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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大检查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煤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李家庄煤矿按照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李家庄矿难防止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2、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者生产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李家庄矿难防止施工队、班组、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3、李家庄煤矿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
4、李家庄煤矿由矿长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的内容为:
①、李家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②、李家庄煤矿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③、李家庄煤矿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④、李家庄煤矿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李家庄矿难防止职工是否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
⑤、李家庄煤矿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5、李家庄煤矿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矿每10天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
6、李家庄煤矿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
7、李家庄煤矿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每半月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
8、李家庄煤矿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李家庄矿难防止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良行为。
①、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②、安全检查人员经常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每月井下次数不少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③、班组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④、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9、李家庄煤矿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10、李家庄煤矿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李家庄矿难防止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11、安全检查员日常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检查地点、时间、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的记录。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李家庄矿难防止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矿长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11、李家庄煤矿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经济处罚。
12、依照本制度,矿制定严重和一般“三违”标注以及相应的处罚标准,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13、安全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保存期限半年以上。
山西华润煤业事故安全检查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全面加强和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灭事故隐患,督促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1.2 安全检查必须要有针对性,制定检查预案,分析检查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凡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处理。
1.3 严格按照控股公司要求分层次做好检查工作。
2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
2.1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由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组织,安监部门负责安排,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分别对专业责任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2.2 分管领导对所分管范围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业务保安部门对本部门业务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2.3 安全监督人员由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2.4 安全监督检查范围为生产矿井、改扩建矿井、兼并重组矿井、地面生产单位、地面非生产单位。
2.5 安全监督检查原则。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自检与互检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2.6 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要配备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有效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安监部门负责对查出的隐患按“四定”原则予以落实到位,督查整个过程和结果,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并通报和存档备案。
2.7 公司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各业务保安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对重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8 公司领导和业务保安部门要坚持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开展不定期的日常动态安全监督检查,要突出“动态”和“二班、夜班检查”两个特点。
2.9 公司结合安全形势和“节假日”、“雨季三防”、“特殊时期”等情况组织好各种专项监督检查。
3 安全监督检查内容
3.1 安全监督检查内容:
3.1.1 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3.1.2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3.1.3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重点工程的完成情况;
3.1.4 上次安全监督检查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3.1.5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及各要害场所安全管理情况;
3.1.6 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1.7 公司安全文件、安全办公会议、安全专题会议、安全阶段性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
3.1.8 安监系统管理及安监队伍建设情况;
3.1.9 安全奖励使用及安全罚款执行情况;
3.1.10 各级领导干部值班、下现场、跟班,转班工作作风情况;
3.1.11 证照管理及安全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3.1.12 职业健康体系的管理;应急救援体系、创伤急救体系的响应、处置等情况;
3.1.13 规程措施、专项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3.1.14 救护大队的监督管理;
3.1.15 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4 安全监督检查的要求
4.1 必须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4.2 项目公司对下属各矿井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
4.3 安全监督检查要做到全过程、全方位,不留死角。
4.4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坚决停产整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5 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问题要出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建档备案。
4.6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等重大隐患时,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
4.7 被检查单位按照“四定”(定隐患问题、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的要求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检查部门;因故不能按期整改的,必须说明原因,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要进行闭合式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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