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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钢瓶安全使用制度
气体钢瓶是储存压缩气体的特制的耐压钢瓶。使用时,通过减压阀(气压表)有控制地放出气体。由于钢瓶的内压很大,而且有些气体易燃或有毒,所以在使用钢瓶时要注意安全。
一、使用钢瓶的注意事项:
(1)钢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如阳光、暖气、炉火)处。可燃性气体钢瓶必须与氧气钢瓶分开存放。
(2)绝不可使油或其他易燃性有机物沾在气瓶上(特别是气门嘴和减压阀)。也不得用棉、麻等物堵漏,以防燃烧引起事故。
(3)使用钢瓶中的气体时,要用减压阀(气压表)。各种气体的气压表不得混用,以防爆炸。
(4)不可将钢瓶内的气体全部用完,一定要保留0.05MPa以上的残留压力(减压阀表压)。可燃性气体如C2H2应剩余0.2~0.3MPa。
(5)为了避免各种气瓶混淆而用错气体,通常在气瓶外面涂以特定的颜色以便区别,并在瓶上写明瓶内气体的名称。
二、高压气瓶的搬运、存放和充装应注意事项:
(1)在搬动存放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2)搬运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最好用特制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但绝不允许用手执着开关阀移动。
(3)充装有气的气瓶装车运输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装卸车时应轻抬轻放,禁止采用抛丢、下滑或其它易引起碰击的方法。
(4)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同车搬运或同存一处,也不能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5)气瓶瓶体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装气体,应送交有关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一般高压气瓶使用原则
(1)高压气瓶必须分类分处保管,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气瓶要远离热源,避免曝晒和强烈振动。
a.在钢瓶肩部,用钢印打出下述标记
制造厂 制造日期 气瓶型号 工作压力 气压试验压力
气压试验日期及下次送验日期 气体容积 气瓶重量
b?为了避免各种钢瓶使用时发生混淆,常将钢瓶上漆上不同颜色,写明瓶内气体名称。
(2)高压气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时螺扣要旋紧,防止泄漏;开、关减压器和开关阀时,动作必须缓慢;使用时应先旋动开关阀,后开减压器;用完,先关闭开关阀,放尽余气后,再关减压器。切不可只关减压器,不关开关阀。
(3)使用高压气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与气瓶接口处垂直的位置上。操作时严禁敲打撞击,并经常检查有无漏气,应注意压力表读数。
(4)氧气瓶或氢气瓶等,应配备专用工具,并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
(5)可燃性气体和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十米(确难达到时,可采取隔离等措施)。
(6)用后的气瓶,应按规定留0.05MPa以上的残余压力。可燃性气体应剩余0.2MPa~0.3MPa(约 2kg/cm?2~3kg/cm?2表压)H2应保留2MPa,以防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不可用完用尽。
(7)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充装一般气体的气瓶三年检验一次;在使用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应提前进行检验。
四、几种特殊气体的性质和安全
(1)乙炔:乙炔是极易燃烧、容易爆炸的气体。含有7-13%乙炔的乙炔--空气混合气,或含有30%乙炔的乙炔--氧气混合气最易发生爆炸。乙炔和氯、次氯酸盐等化合物也会发生燃烧和爆炸。
存放乙炔气瓶的地方,要求通风良好。使用时应装上回闪阻止器,还要注意防止气体回缩。如发现乙炔气瓶有发热现象,说明乙炔已发生分解,应立即关闭气阀,并用水冷却瓶体。发生乙炔燃烧时,绝对禁止用四氯化碳灭火。
(2)氢气:氢气密度小,易泄漏,扩散速度很快,易和其它气体混合。氢气与空气混合气的爆炸极限:空气中含量为18.3:59.0%(体积比),此时,极易引起自燃自爆,燃烧速度约为2.7米/秒。
氢气应单独存放,最好放置在室外专用的小屋内,以确保安全,严禁放在实验室内,严禁烟火。应旋紧气瓶开关阀。
(3)氧气:氧气是强烈的助燃烧气体,高温下,纯氧十分活泼;温度不变而压力增加时,可以和油类发生急剧的化学反应,并引起发热自燃,进而产生强烈爆炸。
氧气瓶一定要防止与油类接触,并绝对避免让其它可燃性气体混入氧气瓶;禁止用(或误用)盛其它可燃性气体的气瓶来充灌氧气。氧气瓶禁止放于阳光曝晒的地方。
各类气瓶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一个管理、使用、充装、检查、运输、储存、附件、监督检查管理程序
2.范围:气瓶使用、储存部门
3.责任者:工程部、安全部、仓储科、保卫科、使用部门
4.程序:
4.1气瓶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每次下班前应详细检查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可靠,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4.2气瓶使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4.2.1 禁止敲击,碰撞。
4.2.2 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4.2.3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的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4.2.4 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
4.2.5 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瓶内低于50kPa时,不得继续使用,并在瓶身上标上用完记号。
4.2.6 开闭气阀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气瓶侧面,用专用工具慢慢开启或关闭
4.2.7 开闭氨气、苯有毒、有腐蚀性气体瓶时,应按安全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3气瓶充装与定期检查。
4.3.1 凡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4.3.1.1. 漆色、字样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
4.3.1.2. 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3.1.3. 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
4.3.1.4.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4.3.1.5. 超过检验期限的;
4.3.1.6. 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4.3.1.7. 氧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污的。
4.3.2. 气瓶在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
4.3.3. 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氨的充装系数为0.53公斤/升,二氧化碳为0.60公斤/升。
4.3.4. 液化气体严禁充装过量,充装过量的气瓶不准出厂。
4.3.5. 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盛装氢气、氧气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氨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4.4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4.1 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4.4.2 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的高度。
4.4.3 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保晒。
4.4.4 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4.4.5 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剂气瓶同车运输。
4.4.6 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4.5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旋紧螺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也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二层。
4.5.2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灭火器材。
4.6对气瓶附件的要求:
4.6.1瓶阀应有防护装置,如气瓶戴瓶帽,瓶帽上必须留有泄气孔。
4.6.2气瓶上应佩戴两个防震圈。
4.7气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4.7.1 本公司使用的各类气瓶,设备部门负责全面管理。
4.7.2 使用气瓶的单位应责成专人管理,使用、运输、储存、充装和技术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规定。
4.7.3 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由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
4.7.4
气瓶发生爆炸,瓶阀飞出,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必须按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及时报安全部、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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