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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砼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砼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商砼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令、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对重大项目工程安装、检修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操作措施、计划,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公司定期组织全面、系统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四、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公司要坚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记录,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
六、坚持搞好安全培训制度,职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七、对重大危险源的工作场所,要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做好预案演练。
八、生产现场要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各种物件摆放要整齐有序。
商砼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第一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关系到公司长远利益,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领导在各项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第一领导责任制。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工作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各级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 总经理的职责:
一、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保证公司安全经费开支,有计划的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三、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响应作出决策,组织实施。
四、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检查指导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批准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七、按权限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和处分。
九、主持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工作。
第六条 生产副总的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指挥失误责任。
二、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等。
三、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四、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问题。
五、检查指导下属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按权限审核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和处分。
第七条 基建部经理职责:
一、基建工程生产动工前,必须组织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制订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对因无安全协议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二、技术改造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工程进度、质量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危机安全的因素未消除,不得施工。
三、组织进行与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提升等特种设施有关的工程项目时,必须同持有专门许可证的单位施工。竣工验收时,必须通知综合管理部及国家指定机构参加检验,签署意见,并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才能使用。
四、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不得挪用,组织安排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
五、在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留隐患,认真贯彻“三同时”(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原则。
六、负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经理职责:
一、根据公司编制,配齐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在编写各种考核制度时,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内容列为主要内容之一。
三、不得安排不合适在某特定岗位工作的人员上岗。不得分配职工到有害女工保护的岗位作业,已在有害岗位作业的,应调离并妥善另行安排工作。
四、职工晋升、晋级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考核条件。
五、负责审批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保证实施。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入厂后的三级安全教育。
七、协助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八、对伤亡事故处理的各种争议负责调解,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议建议。
第九条 综合管理部经理职责:
一、负责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审核消防安全、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并保证实施。
二、负责与当地消防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联系,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的指示精神。
三、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上报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充实消防器材,指导消防工作。
五、负责公司食堂,公寓、宿舍,浴室,娱乐室、锅炉房、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的安全工作。
六、负责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总工程师的职责:
一、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二、在组织科研、技术公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规程和标准,认真组织行业安全、卫生的科研和新技术的应用。
三、组织审定本公司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四、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险肇事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整改措施。
商砼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控制各类伤亡事故,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安全组织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以单位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的安全领导机构,年初有计划措施,有责任制度、有总结评比。
2、制定安全生产三年规划,单位年度各项指标必须有安全生产指标。
3、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为安全生产责任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宣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预防。
4、单位在重点安全部位,常年有专兼安全员,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连安全小组每季度要进行公司安全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查自查项目,包括违章驾驶、柴草堆放、药品管理、危旧房线路、重点部位、库房等。
二、安全责任制
1、制定单位领导分工、主管领导、技术员、班组车间生产责任制、领导安全职责。
2、制定单位安全员岗位职责与安全员签订责任书。
三、安全生产教育
1、对新工人进行三次教育,坚持持证上岗。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锅炉工、电焊工、驾驶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3、每月向团广播站定有关公司安全生产稿件一篇。
4、在重大节假日,公司举办安全生产活动,特别是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5、设有固定安全标志牌、横幅。
6、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
商砼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商砼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
一、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6、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二、安机科长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
2、负责驾驶员的.年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安全活动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3、负责审核车辆事故费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较大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
4、负责全公司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
5、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6、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
7、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8、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安机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好相关工作。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对安机科长给予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生产经营科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抓好行车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车辆安全部件及场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安机科处理好交通行车事故和客伤事故。
3、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生产经营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给予生产经营科长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四、公司安全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人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2、负责公司生产工作中事故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积极协助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认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资料。
3、定期对公司安全质量进行考核,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并做好各类安全考核、管理台帐。
4、认真填写安全活动纪录与各类事故记录和分析,准确上报驾驶员个人等各项安全台帐。
5、定期对车辆的安全部件检查并保管好安全资料台帐。
6、按时组织和参加安全例会,组织好部门各项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7、严格控制事故费开支,做到帐目清楚,力争将事故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8、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客伤事故时,安全员均要赶赴现场配合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员5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 行政处分,并将事故发生率列为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五、安全检(稽)查队长及检(稽)查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安全检查管理直接责任。
1、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职能,积极做好安全预控监控工作,掌握信息,为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2、对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路段,不定期地组织人员上路、上线、上车检查,并进行重点教育、重点跟踪,现场办公、及时纠正违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认真制订上路、上线、上站点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健全公司车辆巡回检查制度,做到“不漏查”、“不缺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积极实施公司“事故隐患,危险点监控法”,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协助好安机科开展各项活动等。
4、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式”、“地毯式”大检查,严查安全隐患,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整改后必须复查。检查中应认真填写记录,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开具整改通知书,并按整改内容监督其整改到位。
5、建好检查台帐和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建立一车一档安全检查台帐,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
6、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队长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检(稽)查员50—200元,队长扣10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六、公司行政处分的种类。
1、警告;
2、严重警告;
3、撤消职务调离岗位;
4、开除留用;
5、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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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的依据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地方政府的法规和标准为依据。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其核心就是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控制。
3)以国际、国内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为依据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的原则
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主要负责人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3)系统性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应按照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全员、全方位。
4)规范和标准化原则:规章制度的建立应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以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的严密性、整体性、有序性。
3、规章制度体系的建立
1)综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和总体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2)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工具的使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及特种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三同时制度;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定期维护检修制度;定期检测、检验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作业环境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规章制度建立的管理
1)起草。根据本单位生产责任制,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
2)会签或公开征求意见。起草规章制度,应通过正式途径征得相关职能部门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规章制度颁布后的贯彻落实。
3)审核。规章制度签发前,应进行审核。由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应邀请相关专业技术性专家进行审核。
4)签发。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性较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由生产经营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签发;涉及全局性的.综合管理制度应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
5)发布。生产敬仰单位的规章制度,应采用固定的方式进行发布,如红头文件形式、内部办公网等;发布的范围应涵盖执行的部门、人员;有些特殊的制度还正式送达相关人员、并由接收人员签字。
6)培训。新颁布的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组织进行培训,安全操作规程类规章制度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试。
7)反馈。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或建立信息反馈此道,及时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
8)持续改进。单位应每年制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计划,并应公布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对安全操作规程类规章制度,除每年进行审查和修订外,每3-5年应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重新发布,确保规章制度的建立和管理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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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围
生产部全体员工;
三、时间、地点
例会时间于每周三下午2:30,例会地点在生产班办公室;
四、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及对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
2、学习有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环保专业知识及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各班组汇报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
4、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交流经验、沟通工作信息;
5、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下一步安全工生产点;
五、会议要求
1、所有与会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2、主持人须在会议前和相关人员拟定好会议议程等,不能毫无准备的.召开会议;
3、每一次会议内容要进行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包含:会议时间、议题、主持人、记录员、与会人员、缺勤人员、详细会议内容、商议结果等;
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震动状态下;
六、处罚
1、参加会议人员无故迟到、早退惩罚50元/次;
2、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而无故缺勤者惩罚100元/次;
3、不严肃会议纪律者惩罚20元/次;
4、会议期间发生争吵不听劝阻者惩罚100元/次,情节严的上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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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度生产任务单制度
1、生产任务单是反映混凝土搅拌站实践出产状况的原始记录。是安排指挥公司出产的指令书,是详细实施出产效果的依据,必须按程序严厉办理。
2、调度生产任务单由熟识出产工艺流程,混凝土出产特色技术标准,协同合作等专门知识和作业认真担任的专人办理。
3、调度生产任务单式样为四联单,依据公司出产调度会议或公司暂时出产使命指令书,由公司出产调度担任填写。
4、调度生产任务单填写时,内容要实在清晰,时刻要准确无误,文字要标准工整,存根要妥善保管备查。
5、调度生产任务单作为出产指令,下达后各科室,均应自动协同合作,严厉按使命单安排出产催促作业人员按时上岗,切实做好出产准备。
二、安全出产办理准则
提高整体职工对安全出产的知道,娴熟操作规程,抓好安全出产办理,特制定本准则。
1、安全出产首要责任人:
(1)对商品混凝土中间的出产担任,履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出产规定。
(2)定时安排商混凝土中间的安全出产查看,狠抓不安全预兆,遵循以防止为主的方针,做好宣传教育。
(3)对职工履行安全教育和消防设备的运用,首要岗位要持证上岗。
2、安全出产直接责任人
(1)担任全商混凝土中间有关安全出产准则和操作规程的执行状况,查看发电房、水泵房维修间、宿舍、仓库、单位的安全措施的执行状况。
(2)催促出产人员做好防止作业,及时阻止不安全行动,把不安全的要素消除在萌发状况之中。
3、部门的安全:
(1)执行安全准则,操作规程。
(2)对自个的统辖规模要尽职尽责,抓好出产,保证安全。
(3)出产不忘安全,发现有违章行动,当即阻止,可超级反映上报。
三、原材料及混凝土试件取样办理制度
根据国家规范,混凝土构造施工质量检验规范规则:原材料及混凝土构件有必要抽样复检,并出示实验报告,据此特订立下列制度:
1、水泥出场时,应对其种类、级别、散装仓号及出厂日期进行查看,并对其强度、安定性等物理功能进行复检。
2、对水泥出厂超越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越一个月)的水泥,应进行复检。
3、钢筋混凝土构造中禁止运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4、同一厂家、等级、批号接连进厂的水泥,散装不超越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5、细骨料规则,宜用中砂,经过0.315mm筛孔的砂,不该少所以15℅,其最好级配应契合规范中最好级配图(JGJY10-95)。
6、拌制泵送混凝土所用的水有必要采用水。
7、泵送混凝土掺用外加剂,有必要有省、市质检站存案证号的合格商品,经过复检合格才干运用,掺量经过实验而定。
8、泵送混凝土掺适当粉煤灰可进步混凝土保水性,但其细度、含水量、需水比、含碱量等项目有必要经过复检合格才干运用。
9、构造混凝土强度等级有必要契合设计需求。用于查看构造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址随机抽样取样与试件留置按如下规则:
(1)每拌制不超越100m3合作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作业班同一合作比混凝土缺乏100盘,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每相同层,同一合作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次取样最少留置一组规范维护试件,其他同条件维护。
(5)对有抗渗需求的混凝土构造,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址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合作比的混凝土,取样不该少于一次。
(6)实验人员严厉按上述规则检查原材料复检;混凝土构件浇筑地址随机抽样,并留规范维护试块。
(7)试件制造:实验人员应在试模内先用矿物涂改,然后将混凝土装入,用振荡台机械捣实,振荡至混凝土外表出水泥浆,并且不再沉落停止。
(8)核算每组(三块)试块的混凝土强度时,其抗压极限强度规则:取三个试块实验成果的平均值,其精确度为0.1Mpa,三个试块实验成果最小值与其他两个中较小值差15℅以上时,则取中间值为强度代表值。
(9)混凝土试件尺度及强度换算系数:骨料最大粒径(mm)≤31.5,试件尺度(mm)100*100*100,抗压强度折合规范试件强度是乘以来95℅换算系数。
(10)试块应密实,无锋芒危害,无孔洞,麻窝,不篡角,外表平坦,试件误差±1.5-2℅。
四、库房办理制度
1、料具进仓时,有必要仔细核对类型、标准、数量及其质量状况,并将料具分类堆积,仔细进行标识。
2、了解所保管材料的功能,对易燃爆等风险物资,要采纳阻隔办法,不允许混放,避免事端发生。
3、定时对库存的料具进行清查,保证其在质量有用期内运用。
4、对客户供给的料具要独自建帐,别离储存专人办理,保管备件要满意商品的储存需求,避免损坏。
5、做好料具的变动记录,使帐、物、卡符。
6、常常对库容进行收拾,使物资堆积有序,场所整洁,并做好防尘、防潮、防火、防盗作业。
7、物品出库要填写<出库单>,由物品申领人签字后方可出库。
五、电工岗位职责
1、禁止上班穿拖鞋,禁止带电作业,电焊作业时禁止挂线作业。
2、暂时电设备有必要五相线按标准接线,查看地线电阻符合要求才干运用。
3、夜班出产电工有必要随机值勤确保机组正常运转。
4、确保商混凝土中间厂内24小时水、电正常(大线停电破例)。
5、平常查看外漏电线接头是不是接好和防水办法,避免雨天漏电,发作意外事端。
6、做好电表度数的'校正和电费交纳作业。
7、确保厂区内各个旮旯的灯火照明状况和替换已坏照明设备。
六、职工食堂管理制度
1、严厉遵守公司的全部规章制度,准时上下班,据守作业岗位,服从组织组织,有事要请假,未经赞同不得私行脱离作业岗位。
2、树立一心一意为职工效劳的思想,考究职业道德。文明效劳,态度和蔼,自动热情,礼貌待人,酷爱本职,认真负责。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饭菜定量,食物足称,平等待人。
3、坚持什物实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每日盘点一次,每项月盈亏状况定时发布帐目,承受职工的监督。
4、爱护公物食堂的全部设备,餐具有挂号,有帐目,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不得随意拿作它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
5、做好膳食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作业服,作业时要穿戴作业衣帽,膳食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无健康合格证,禁绝在食堂作业。
6、严厉定时做好炊具、餐具消毒,计划收购,禁止收购腐朽,变质食物,避免食物中毒。
7、职工就餐要有序,准时开饭,每天制定一次食谱,早、午、晚餐种类要多元化,进步烹调技能,改进职工膳食,对因作业需要不能准时就餐和暂时客餐,可事前给予告诉。
8、做好安全作业,运用膳食械具或用具要严厉遵守操作规程,避免事端发作,禁止随带无关人员进行厨房和保管室内,易燃易爆物品要严厉按规则放置,根绝意外事端发作,食堂作业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查看各类电源最初,设备等。
9、加强管理,团结协作,严厉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圆满完成各项作业任务。
七、职工宿舍管理准则
为使公司职工有一个清洗、安静、安全、文明、规整的环境和公共次序,使职工充沛取得歇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拟定文明守则如下:
1、坚持宿舍日子环境清洁,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号杂物,宿舍内阻止烧饭、烹饪,房间要清洗清洁,不得在床上及宿舍内吸烟和吃不良食物。
2、讲文明礼貌,不乱丢杂物,废物和污水,禁绝弄脏和划墙面,禁绝在墙面和木橱上随意粘贴和钉物品,养成杰出的清洁习惯,废物、杂物要倒在废物池或桶内。
3、注意安全用电,禁绝私自装置电器和拉扯电流线,禁绝运用明火炉具及超负荷用电,对水、电要勤俭节约,坚决阻止糟蹋行动。
4、自觉保护宿舍区的安静,在中午、晚上歇息时刻禁绝运用高音器件,大声喧嚷,禁绝有噪声活动,避免影响别人歇息。
5、宿舍内物品棉被要排放规整,换洗衣裳禁绝堆积室内,其他衣物,鞋有必要摆放规整,室内清洁要轮番值日。
6、宿舍内禁绝过夜外人或亲朋,如有外人或亲朋访问。应挂号姓名、联系及进出时刻。禁绝在宿舍区骨聚餐、喝酒、赌博等其它不良行动。
7、美化环境,保护花草树木和全部公共设施,清洁要常常清扫,坚持整齐,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则,自觉保护好宿舍的次序。以上规则期望广大职工自觉遵守和履行,如有违者按公司的有关准则处置。
八、交代班查看准则
1、每班提早15分钟到位,开端巡检整机设备。
2、巡检整机设备内容:
(1)原材料状况:砂子、石子及外加剂是不是充足,水泥仑内水泥是不是充足。
(2)协同部分人员是不是到位:试验室、司机、修理、铲车。
(3)油泵内是不是有油、水管内是不是有水、空压机运转状况。
(4)操控楼外观查有无异常,门窗有无损坏。
(5)操作面板各按钮有无损坏,电气柜内各项开关是不是灵敏。微机操作系统是不是正常。
3、上一班打出出产记载,下一班承认无疑问后签字交代,并在上面注明巡检状况。每天上班前1小时把当时疑问向上反映。
4、注意事项:
(1)正在出产使命中不能进行交代班,有必要完结使命方可接班。
(2)交代前有必要清扫好清洁。
(3)上一班有疑问没有解决的,下一班有必要记载明白,下一班接班后再发作疑问,由当班担任。
(4)当班使命完结下班后,务必要销好门窗。
(5)非出产人员如需要到操控室,有必要请示领导后,二人以上方准入内。
九、技能档案办理制度
1、遵循实行《档案法》和上级有关档案办理的规则,加强公司档案办理和建造,更好的表现公司档案的重要作用,为出产经营、基本建造、科技进步等各项作业服务。
2、凡在公司各项活动中构成的处理结束并具有覆按、保留、价值的各类重要技能资料(含图体及其它各种构成的载体)。
3、各科、室担任对本部分构成的重要文书、技能资料、原始记录等资料进行搜集、积累、收拾、归档。
1、实验室、搅拌中间的仪器搅拌资料、计量检定证书、查验资料、技能资料、原始记录、实验报告及工具书、技能规范、规范、杂志等均应组织专人担任搜集、收拾办理。
2、供、销部分签定的合同,在合同实行进程中,由各部分担任办理。合同实行结束,交公司归档办理。
3、配电、水泵、搅拌机、搅拌运送车的有关技能说明书,商品合格证、查验判定资料以及设备的操作运转,维修养护等原始记录均由部分担任建档办理。
4、归档的技能资料有必要分类造册挂号,由专人担任,定期查看清点,借阅档案资料仔细挂号、用后及时回收归档,保证档案资料完全完好。
十、供需合同办理制度
1、严厉遵循《合同法》和上级有关合同办理的规则,加强对供需合同的办理和审查作业,保证对签定的合同,合法有用,完成合同的经济意图胶葛发作,保护商混凝土中间的合法权益。
2、签定合同中前需经公司同意,并仔细考察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和实行才能以及工程立项,报建,计划等手续是不是完全齐备。
3、签定合同,其内容、方式、程序要契合有关法令、法规规则,当事人意思表明要实在可靠,条款详细、齐备,文字表述规范、精确,有关手续齐备完全;经有关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可签字盖章。
4、按照法令和上级有关规则,合同文本有必要运用建管局、工商局一致印制的文本,以保证合同内容、条款、方式、程序、契合有关法令、法规规则。
5、为保证混凝土供需合同的订货的原资料和混凝土商品质量操控契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则,供需合同签定后,有必要持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到修建工程质量监督部分核验承认。
6、工商部分是国家合同办理的功能机关,依据规则供需合同签定后有必要持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到工商办理部分进行签证承认,以保证合同规范有用,准确实行。
十一、质量办理制度
1、遵循和上级有关商品质量方面的政策、政策和规则,坚持“质量第一”的政策,推广全部质量办理。
2、树立公司质量办理构和办理网络,抓好商混凝土中间的.全部质量办理拟定公司质量办理作业规范或规章制度,对质量办理作业进行查看和考核。
3、各部、室办理员、催促、查看各科、室外严厉遵守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搞好群众性自检,互检,工序操控仔细做好原始记录,保证商品质量。
4、加强质量办理和教学培训,学习全部质量办理知识,进步质量办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职工的.质量办理认识,展开群众性质量办理活动。
5、按有关质量查看规范,加强对公司原资料进厂、理化实验,混凝土搅拌和车辆运送的整个进程质量查验作业,严厉查验纪律,不合格的原资料不进厂,保证商品质量。
6、树立有关商品质量档案,加强公司质量信息,质量操控,原始记录的办理,树立各部分有关信息反馈系统。
7、依据有关部分对于优质商品及保证商品质量的需求,展开全部的质量办理,准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联系,保证商品优质高产。
8、进行市场调查剖析,猜测和质量住处的搜集作业,把握和剖析质量动态,为完成公司作业中规则的质量、种类、技能水平创优奠定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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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部
①在上级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及本站的质量方针、目标。
②负责实施混凝土的生产供应管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确保“干好现场保市场”的经营目标实现。
③负责混凝土工程量的及时准确结算。
④负责接管工的管理工作。
⑤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鉴定工作。
⑥及时组织落实事故的应急处理。
⑦负责施工现场、机楼、场区公路安全文明生产;严格控制生产噪声及废水排放;执行《环保生产管理制度》。
⑧负责“三标管理体系”中“环境”等方面的相关贯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⑨负责本科室各管辖点以及生产过程中相关环节的节能降耗管理工作。
⑩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办公室
①负责各类文件的编写、建档、传递及相关保密;对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负责解释、修订,组织招集会议并记录。
②协助公司领导处理非经营类的纠纷、来访、来函,并提出处理意见。
③负责人事、劳资、后勤、生活、环境、保卫。
3、供应部
①落实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供销部的全面管理。
②责本部门各项业务活动的.计划安排和落实,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范畴的任务。
③解掌握各种原材料、油料的供求动态和库存情况,确保能正常生产。
④好对分供方的评审及分供方供货过程的评价台帐,督促检查外勤组织采购的质量和数量。
⑤责健全有关进仓的过称、验收、堆放制度,强化物资管理,做到验收、发料有据可查,防止物资积压、霉坏和流失。
⑥责企业商品砼的销售工作,广求客源、深入现场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对用户所反馈的意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⑦促属下做好月结盘点和有关报表,加强成本观念,每月进行一次月成本核算,做到盈亏心中有数,并从中找出亏损原因,予以及时预防。
⑧对所采购的原材料的质量和数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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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混凝土管理,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品混凝土(也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或掺合料等成份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所监督的建设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和使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商、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规划、国土、环境保护、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市金平、龙湖、濠江区所辖行政区域,澄海、潮阳、潮南区的城区、中心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六条 按本规定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且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砌筑、抹灰、装修装饰工程,或者混凝土使用总量十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经批准,可以在施工现场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商品混凝土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三十公里以内,没有商品混凝土供应的;
(三)使用特种类型混凝土等特殊原因的。
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情形,确需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属金平、龙湖、濠江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属澄海、潮阳、潮南区的城区、中心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所在区散装水泥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施工企业申请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申请报告;
(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市、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含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环保要求。
第九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后,方可生产供应商品混凝土。
第十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保证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并接受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配置散装水泥使用设施并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第十二条 商品混凝土供需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合同应当载明混凝土的供货时间、主要技术要求、质量和数量的确认办法、纠纷处理办法等内容。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向购买方公布商品混凝土的等级、类型、强度、配合比及质量标准等,并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订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示范文本并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 商品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供需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验记录,并由施工企业按规范要求现场制作试块,作为混凝土强度评定依据。
第十四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第十五条 商品混凝土的价格按照有关定额标准核定的价格计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商品混凝土的参考价格。
第十六条 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运输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的要求。商品混凝土的运输应当使用专用车辆,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采取防渗漏措施,防止沿途洒漏。禁止随地冲洗商品混凝土运输专用车辆。
第十七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的运输专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视同工程特种车辆予以管理。
第十八条 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其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使用商品混凝土,并按使用商品混凝土编制概算、预算和决算;属应招标的工程,其招标文件中应有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有关说明。建设单位不得限制、阻挠施工单位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十九条 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筑工地,应当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设置相应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为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擅自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施工现场混凝土的实际搅拌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一百元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生产商品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按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装水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每立方米混凝土一百元或者每吨袋装水泥三百元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商品混凝土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南澳县可参照本规定分步实施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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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提高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以及商品混凝土标准,参照GB/T 19000—2000族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项目经理是混凝土搅拌站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项目经理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商品混凝土原材料管理办法
第三条 项目应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合格供方,不得采购无准用证的原材料。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的档案;采购合同应经审批,以保证所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规定要求;供应部门应严格按照原材料质量标准均衡组织进货。
第四条 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项目必须按批验收质量证明材料,拒收质量证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原材料进场后必须按照《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DBJ 08—227)按批取样、检验,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项目应对进场材料实施分类管理。
第五条 项目和原材料生产供应单位必须在材料进场时共同取样封存,封存的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测的需要,封条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样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及代表数量、封存日期。样品由项目和所供材料生产方的管理代表或生产方书面委托的人员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封存。封存样品的封条应完整无破损或揭换。封存样存放时间:水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砂石料不少于5天,粉煤灰、矿粉不少于7天,外加剂不少于10天。
第六条 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或贮存,并标有醒目的标志,避免混杂。
(一)水泥筒仓必须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等,不同生产企业或不同品种的水泥严禁混仓。对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结果使用。水泥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
(二)掺合料必须设置专用筒仓,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品种和等级,不同品种的掺合料严禁混仓。掺合料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
(三)砂、石必须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有防止混用的措施或设施。堆场应采用硬地坪,有可靠排水措施。应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品种和规格。
(四)外加剂必须按不同生产企业、品种分别存放,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外加剂生产企业、品种等。对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外加剂,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结果使用。液体外加剂更换生产企业或品种时,应对储存容器进行清洗。
第七条 项目应根据原材料准备的难易程度,在能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保持合理的原材料贮存量。
第三章 商品混凝土级配管理办法
第八条 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必须符合《普通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商品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商品混凝土配合比重新进行设计:
(一)原材料的产地或品种有显著变化时;
(二)生产大方量商品混凝土时;
(三)根据统计资料反映的信息,商品混凝土质量出现异常时;
(四)该配合比的商品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
第九条 生产用商品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经过试验室试配,并有试配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项目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商品混凝土配合比及相关资料,其中可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同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C20、C30、C40;
(二)不同坍落度(mm):120、150、180;
(三)不同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
(四)不同集料粒径或细度模数,如石(毫米):5~16、5~25、5~31.5、5~40,砂:2.3~2.6、2.6~3.0;
(五)不同外加剂品种:如普通外加剂、高效外加剂等。
第十条 商品混凝土配合比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商品混凝土质量的动态信息,以及原材料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 拌制商品混凝土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有关要求。商品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应包括生产日期、工程名称、商品混凝土强度、坍落度、商品混凝土配合比编号、原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配合比和每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实际用量等内容。
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变化需要对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进行调整时,也应有专人负责,并重新签发商品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或配合比调整记录。
第四章 商品混凝土计量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品混凝土计量、搅拌、坍落度抽检记录应齐全。应包括日期、商品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编号、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每盘商品混凝土用原材料秤量的标准值、实际数量、偏差、搅拌时间、坍落度。
第十三条 拌制商品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数量应符合商品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规定,原材料的计量允许误差符合下表规定:
注:(1)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商品混凝土的每种材料计量和的偏差。该项指标仅适用于采用微机控制计量的混凝土搅拌站。
(2)商品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计量应按重量计,水和液体外加剂可按体积计。
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计量误差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拌制商品混凝土所用各种原材料的实际秤量应逐盘记录。
第十五条 商品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第五章 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制度
第十六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的主要设备必须符合《商品混凝土拌合机技术条件》(GB 9142)和《商品混凝土商砼站(楼)技术条件》(GB 10172)的规定。
第十七条 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检定(或校准),当计量器具经过中修、大修或搬迁后应重新检定。
第十八条 计量器具应按下列规定由项目计量部门进行静态计量校验,并做好记录。
(一)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二)停产1个月以上(含1个月),重新生产前;
(三)生产大方量商品混凝土前;
(四)发生异常情况时。
静态计量校验的加荷值应与实际生产情况相符,加荷应分级进行,分级数量不少于5级。
当静态校验结果超出法定计量部门检定误差范围时,必须找出原因,并由法定计量部门重新检定。
第十九条 项目计量部门应加强对计量器具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 每一工作班秤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 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商品混凝土的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和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50080《普通商品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普通商品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 50204《商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商品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商品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商品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偏差应符合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预拌商品混凝土》(GB 14902)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商品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气量、氯化物总含量等其他质量指标,应符合《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其检验频率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有抗渗要求的商品混凝土,应进行抗渗试验。
第二十六条 检验后的`试件(商品混凝土、水泥)应保留三天后方可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不合格商品混凝土的处理。
(一)当对商品混凝土试件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可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或构件中的商品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推定。
(二)由不合格批商品混凝土制作的结构或构件,应进行鉴定,对不合格的结构或构件必须及时处理。
第七章 拌站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理在拌站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
(三)确保实施适宜的过程以满足项目要求。
(四)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实现目标。
(五)确保获得质量及安全要求所必需的资源。
(六)将达到的结果与规定的目标比较,决定改进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 质量管理人员职责
(一)贯彻实施我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
(二)确定项目需求和期望。
(三)确定实现我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所必需的过程和职责,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产品质量要求,设计商品混凝土配合比,制定原材料、生产过程和成品的内控质量指标,强化过程控制,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不断提高预见性与预防能力。
(五)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使之处于受控状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及时扭转质量失控状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评审。
(六)负责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并及时上报。
第三十条 材料管理人员职责
(一)质量检验
按照项目需求和有关标准及规定,对原材料、成品商品混凝土进行送检。
(二)原材料进场和出厂产品确认、验证
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有关标准对原材料进场和产品出厂进行确认,按相关标准和供需双方合同的规定进行交货验收。有原材料进场和产品出厂否决权。
第八章 环境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现场主要道路和砂、石堆场场地进行硬化处理。
第三十二条 现场水泥、粉煤灰等,入库或严密覆盖;砼、砂浆搅拌台封闭;水泥、砂、灰等材料运输时封闭或严密覆盖。
第三十三条 现场搅拌设备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第三十四条 砼水泥搅拌运输车进出工地及土方铲、运、卸等环节,设专人洒水、降尘、清洗轮胎。
第三十五条 作业应安排在6:00—22:00间进行,若因工艺等技术原因需连续施工,必须经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合法夜间施工手续。对噪声影响区域的作业层采用有效降噪措施。严格控制不必要的人为噪声源。
第三十六条 经市政部门批准后,施工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禁止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排放的雨水、施工污水,应在出口处设二级沉淀池,沉淀池由专人清理。
商砼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2
一、为了全面细致地做好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工作
必须对所有参加搅拌站工作的人员进行四位一体化管理(即:机运物资部、租赁公司、管理组、施工队)。做到工作程序化、制度化、扎实有效地把搅拌站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并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制度
明确规定各级岗位对混凝土搅拌站的责任,做到奖惩分明。选用知识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强管理能力的人作为搅拌站管理者。
三、站长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秉公办事,模范履行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执行上级管理规定,合理安排搅拌站各项工作程序。
2、组织、指挥和监督机组人员正确使用、保养和维修设备,认真做好使用前检查和使用后保养。
3、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保设备安全运行。
4、合理使用、认真保养、加强检查、充分发挥设备效率、保施工质量、完成定额指标、努力降低成本。
5、检查《施工设备工作手册》填写情况,检查督促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
6、组织机组人员学习技术,并对机组人员的技术考核,奖惩提出建议。
7、搞好机组内外的团结协作和劳动竞赛。
8、参与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四、混凝土搅拌规定
1、设备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设备工作,方可上岗,无工作者严禁工作设备。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设备运转纪录和交接纪录;交接班时,要全面检查,做到不漏项目,交待清楚,交接双方签字后方可交班。
3、工作人员在值班时应集中精力,不得干与作业无关的事情,工作室内要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严禁使用明火。
4、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工作,作业前先检查:、调整、注油、传动系统和称量装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5、严禁在上位机上安装游戏及来路不明的软件,否则会影响上位机程序的正常运行,导致不可估计的错误与故障。
6、对搅拌站所进行的任何检查维修都必须在所有电源开关都断开,并确保不会被随便合上的情况下进行!必须在所有气路被切断并放净余气的情况下进行!
7、作业时间内,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均不得进入工作室内以免影响工作人员工作。严禁非工作人员使用和工作设备。
8、拌合站负责人要配合各职能部门工作。保存好各种机械技术资料,记录运转时间,工作效率。特别是拌合好的砼泥土的资料、数量、配合比、使用部位、使用单位的鉴定等手续要完善。
9、对进入拌合站的所有材料,规格、数量、性能、是否检验合格要做到心中有数。坚决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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