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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行为安全管理制度
为严格贯彻执行《学生手册》和《学生日常表现量化管理办法》,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规范全体学生日常行为,从严治校,我校对学生日常行为做出以下处分规定:
一、处分形式
对违反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将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处分。
二、处分细则
1、在校园内不准讲脏话、粗话、不准随地吐痰、乱倒脏水、乱扔垃圾、乱涂乱画,如发现给予警告处分。
2、学生在校园内不准穿奇装异服、浓妆艳抹、佩戴首饰及梳理怪异发型,如发现给予警告处分。
3、在校园内不准跳窗户、跳大墙、跳栅栏,如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男女同学交往不正常,行为不得体,有碍学生形象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凡在校内外吸烟、酗酒、赌博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6、在校内外不准传看淫秽书刊、反动书刊、黄色音像制品,如发现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
7、不准在校园内存放和使用各种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危险品,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没收,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同时对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8、不准购买并带进校园各种管制刀具等凶器,违者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
9、在校内外滋事、打架、斗殴的,特别是勾结校外人员在校内打架的发现后立即开除。
10、偷盗、诈骗、抢夺、冒领、勒索他人财务的除追回他人的财物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
11、不接受学校教职员工的正确管理教育,对教职员工采取粗暴、专横、无理的态度,造成一定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立即开除。
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生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安全第一,教育为本,预防为主。
第二条:全体学生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本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或物所伤害。
第三条:为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每月第一周的班会为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第二章 教室宿舍安全
第四条: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及尖利器械进入校园。
第五条:不从楼上或高空向下抛物。
第六条:不使用明火,熄灯后不在宿舍点蜡烛及蚊香。
第七条:不在宿舍和教室私接电线,不使用酒精炉、热的快等电器。电路出现故障,要及时向老师汇报,不得自行处理。
第八条:不攀爬树木和围墙,不在公共场所的防护栏杆、台阶或高空危险处站立、蹲坐玩耍。
第九条:不在宿舍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暂时不用的钱存入银行卡。
第十条:就餐和打开水应自觉排队,切勿拥挤,以免烫伤他人和自己。
第十一条:宿舍无人时要关窗锁门,未经许可不准留宿外来人员,晚上睡觉要关好门。
第十二条:上下楼梯靠右侧走,不在楼道、楼梯打闹、拥挤,不在公共场所起哄。
第十三条:爱护消防设施,不随便动用消防设施。发现火险,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拨打110;出现火灾,拨打119;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拨打120;出现交通事故,拨打122。无特殊情况,不要随意拨打以上免费电话。
第三章 交通行为安全
第十五条:在道路上行走时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靠右边行走。
第十六条:穿越公路时,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遵守交通规则,走斑马线时做到“红灯停、绿灯行”及“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十七条:在没有交-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第十八条:在大街上不得翻越道路两边及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栏。
第十九条:不搭乘摩托车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不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第四章 生产实习安全
第二十条:在学校或进入工厂实习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在学校或入厂实习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实习。
第二十二条:实习前,必须按工种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操作旋转床具不准带手套。
第二十三条:注意安全用电,实习操作前,必须检查机械设备正常后方可使用。未经允许,严禁启动设备,打开或闭合电源开关。
第二十四条:手脚不要去触摸运转中设备,要防止头发、衣裤被卷进转动部分。各种设备不准超限、超温、超速使用,下班或中途停机应拉闸断电。
第二十五条:厂内及车间内通行要走指定安全通道,看清禁止通行和安全的标志,不要贪便道。
第二十六条:起吊设备应严格执行吊运制度和指挥信号制度,严禁任何人站在吊运物上面或在下面停留、行走。
第二十七条:各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控测仪表、警戒标志、防雷电设施等必须保持完整,不准随便拆除或非法占用、挪做他用。
第二十八条:一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等须有可靠的接零、接地措施,实习人员不准私自拆除和装修设备或非法占用、挪做他用。
第二十九条:在三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高跟鞋,不准向上、下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第三十条:实习车间凡有“严禁烟火”的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火源http://www.oh100.com与易燃油脂、气瓶等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第三十一条:不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实验、实习场所。
第三十二条:未经许可不用手触摸各种精密仪器。
第三十三条: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特别注意设备的使用注意事项。
第三十四条:课间休息时,应断开电源,停下机器,再次合闸前必须检查无误后,经允许方可合闸。
第三十五条:实习时,手脚不要随便去接触带电部分,防止触电。
第三十六条:在实习中,不带电改接线和拆线。
第三十七条:在实习中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老师。
第三十八条:在有高压线、电线、电源等岗位实习时,应注意不要直接接触电源线、闸刀等,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解决。
第五章 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行为安全
第三十九条:上体育课、参加体育训练和比赛时,应做到:穿运动服、运动鞋,不佩带首饰、手表,不带钥匙等其它物品。
第四十条:学生外出参加体育比赛必须服从安排,遵守校纪和比赛要求,杜绝不安全行为。
第四十一条:学生集体外出或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未经学校批准,各班不得组织学生外出旅游。
第六章 卫生医疗食品安全
第四十二条:为预防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学生应注意饮食卫生,到学校食堂就餐,不要购买小摊贩的食物及饮料,不饮用生水。
第四十三条:在校外就餐时,应选择卫生条件好的正规餐馆,购买水果及副食品时,一定要辨别是否腐烂变质或注意产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第四十四条:注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到饭前饭后,便前便后洗手,讲究卫生,预防疾病的发生。
第四十五条:在校学生患病应及时到学校医务室诊治,以免延误病情,服药要按规定的剂量进行,勿服过期或无法辨认药名的药品。
第四十六条:在医务室就诊,病人必须遵照医嘱,接受治疗,需要转上级医院检查治疗的,要及时转院,以免耽误治疗。
第四十七条:经确诊患传染病并需要隔离治疗的学生,必须进行隔离或住院治疗,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避免造成疾病的传播。
第七章 其它行为安全
第四十八条:放假回家、返校应尽量结伴而行,注意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切勿随意相信陌生人,以防自己上当受骗。
第四十九条:外出旅游时要做好周密的安排,树立安全意识,采取安全措施,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五十条:凡提前就业的学生应切实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程和规范。
第五十一条:不到江河或其它没有安全保证设施的场所游泳或玩耍。
第五十二条:下雨时,不在有高压线的地方及危险的建筑物旁避雨。
第五十三条: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拨打110;出现火灾,拨打119;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拨打120;出现交通事故,拨打122。无特殊情况,不要随意拨打以上免费电话。
第八章 自我保护
第五十四条:学校出现突发停电事件时,在教室、宿舍的学生要原地不动,不得离开教室或宿舍,在楼道的学生要就近进入室内,在楼梯上的学生首先要到达楼道平面处。
第五十五条:学生出现矛盾时,要保持冷静,互相宽容,互相理解,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换位思考,主动反思自己的缺失。
第五十六条:学生中如果出现变相要钱、借钱不还、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欺负同学的现象时,要及时汇报老师,不能向对方妥协,要维护自己的尊严。
第五十七条:学校出现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时,要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到首位,绝对服从现场老师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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