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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员工工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酒店工服管理工作,确保酒店员工按规定要求着装上岗,以整洁的仪表仪容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标准化要求,经行政人事部研究决定,特制订本酒店员工工服管理制度。
一、工服配装
1、前台配装
冬季:蓝黑西装,白衬衣,小黑跟皮鞋(不准穿亮色鞋和休闲鞋)
夏季:T恤和黑蓝色一步裙,小跟黑皮鞋,头花。
2、工程保安:上衣黑蓝色夹克,黑蓝色裤子。
3、客房服务员冬季:米黄色上衣和深色裤子,小黑布鞋,头花。
夏季:T恤休闲裤,小黑布鞋,头花。
二、冬装管理
1、新入职的员工如无合体的工服,自行准备,等试用期过后,将由单位配装。
2、客房、工程、保安员工入职时到酒店领取各岗位统一制服,领用时工服如是旧的,员工离职时交回,如损坏或丢失,则按照工服折旧价格进行赔偿。工装发放时如果是酒店新购置的,在酒店工作满一年,则工装归个人所有。如不满一年,将会在离职时工资中扣除。
3、前台、管理人员须需进行量体裁衣,工服由酒店统一配发。员工在入职后每月在工资中扣除100元,扣完为止。如员在离职时,工作满一年,则工装归个人所有,酒店退还员工工装费用。如员工未做满一年,离职时工装自己带走,酒店不承担费用。
4、所有员工在进入工作岗位时必须按要求着装。
二、夏装管理
所有员工在夏装发放起之日,做满三月后,工装将归个人所有,酒店承担该费用。如未满三个月离职个人将承担该工装费用。
餐厅员工工服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规范餐厅员工统一着装,保持和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
1.2 规范工服的领用、发放及日常管理。
2 职责
2.1 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
2.2 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2.3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宣导实施。
3 具体内容
3.1 工服的种类
3.1.1 根据岗位性质,工服分为管理组工服和员工工服。
3.1.2 管理组工服分为男性工服和女性工服。
3.1.2.1 男性管理组工服包含短袖衬衫、长袖衬衫等。
3.1.2.2 女性管理组工服包含短袖衬衫、长袖衬衫等。
3.1.3 非骑手的员工工服包含短袖T恤、长袖T恤、棒球帽、前厅围裙。
3.1.4 骑手工服包含短袖T恤、长袖T恤、头盔、雨衣、外送棉服、棉手套。
3.2 工服的使用年限及标准
3.2.1 工服的使用年限为两年。
3.2.2 工服分为夏装、冬装及相关佩饰。
3.2.2.1 夏装(短袖):5月1日至9月30日
3.2.2.2 冬装(长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3.2.2.3 具体换装时间由人事部根据季节变换另行通知。
3.3 工服的购置
3.3.1 人事部根据具体情况向公司申请制作新款工服,但申请时间至少要间隔两年。
3.3.2 人事部根据工服存量、工服报废率和公司开店计划等指标对工服进行请购,并填写《采购申请单》,请购时间须至少提前两个月。
3.3.3 采购部接到《采购申请单》后联系服装厂进行加工制作。
3.3.4 为避免浪费,新款工服和旧款工服可并行使用。人事部统计旧款工服的数量,市场部决定由哪几家餐厅继续使用旧款工服。
3.4 工服的领用
3.4.1 工服到货后,由采购部和人事部负责验收。
3.4.2 餐厅根据入职员工的人数,通过申请单向人事部订货。
3.4.3 每个餐厅均统一由餐厅经理负责管理工服,出现问题由餐厅经理全部承担。
3.5 工服的发放
3.5.1 人事部给各餐厅配送工服时,须严格按照各餐厅订货的规格及数量进行配送。
3.5.2 餐厅经理给员工发放工服时,应在《工服发放明细表》上记录好发放日期、所发工服的规格及数量,并及时让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3.5.3 工服的发放办法
职 级 | 类 别 | 季 节 | 配备工服种类及数量 | 备 注 |
普通员工 | 非骑手 | 夏季 | 短袖T恤2件、前厅围裙1件和棒球帽1顶 | 前厅围裙和棒球帽为全年通用 |
冬季 | 长袖T恤2件、前厅围裙1件和棒球帽1顶 | |||
骑手 | 夏季 | 短袖T恤2件、头盔1个、雨衣1件 | 头盔和雨衣为全年通用 | |
冬季 | 长袖T恤2件、头盔1个、雨衣1件、外送棉服1件、棉手套1付 | |||
管理组 | 男性 | 夏季 | 短袖衬衫、领带、领带夹 | 领带和领带夹为全年通用 |
冬季 | 长袖衬衫、领带、领带夹 | |||
女性 | 夏季 | 短袖衬衫、领花 | 领花为全年通用 | |
冬季 | 长袖衬衫、领花 |
3.6 工服的回收处理
3.6.1 员工离职时,应将领用的工服清洗干净并退还公司人事部。
3.6.2 为方便人事部核实员工领用和退还的工服一致,各餐厅经理须定期向人事部递交《工服发放明细表》。
3.6.3 人事部对员工退回来的工服进行筛选,破损小的须安排进行缝补及清洗,以确保下次领用时的正常使用,破损严重的经上级批准后可直接报废。
3.6.4 工服清洗完成后由人事部负责保管。
3.7 工服的费用管理
3.7.1 餐厅所有员工领用工服时,均需要承担一定的工服押金(普通员工200元/人,见习助理200元/人)。
3.7.2 工服押金在员工入职后的第一个月工资中扣除(如第一个月的工资不足,则在第二个月的工资中补扣完)。
3.7.3 工服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如有遗失或严重损坏,使工服无法正常使用的,则扣除员工相应的成本费。
4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
5 本制度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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