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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村水泥路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设责任及组织机构
通村公路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要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认真组织实施好通村公路建设。
为加强对通村公路建设的领导,省交通厅在厅加快公路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立全省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路局),负责全省通村公路建设的统筹安排、行业管理、检查监督、协调指导、验收核准及考核评比等工作。
各设区市交通局应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市范围内通村公路建设管理。修编本市通村公路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适合本市实际情况的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制度和办法,落实市级通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进行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复查。
县级人民政府应成立通村公路建设管理机构,负责本县范围内通村公路建设的领导与管理。县交通局具体负责通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本县通村公路规划进行修编和完善,编制年度计划,制定本县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管工程质量与进度,负责技术把关、工程验收。
二、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通村公路技术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合理确定,凡申请省上通村公路补助的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路基宽度不少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少于3.5米。
路面必须是沥青路面、水泥路面。也可以就地取材,采用片石混凝土路面、块石(条石)铺砌路面,采用此类路面,铺筑前须经市交通局审核同意。
各种路面的最小厚度要求为:
沥青路面基层厚度不少于18公分,面层厚度不少于3公分;
水泥路面基层厚度不少于15公分,面层厚度不少于18公分;
块石(条石)路面基层厚度不少于15公分,面层厚度不少于22公分;
片石混凝土路面基层厚度不少于15公分,面层厚度不少于20公分。
通村公路沥青路面可采用机拌机铺法施工,也可采用洒铺法施工。半刚性路面基层应采用场外拌合,现场摊铺碾压方式施工。
无论采用哪种型式的路面结构,通村公路路基强度(弯沉值)、路面压实度(强度)必须达到省交通厅要求的指标。
各市、县交通局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详细的通村公路路基、路面基层、路面面层质量控制指标和控制方法,确保通村公路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通村公路在确保路面质量的同时,要适当安排排水、路基防护、标志和安全设施,要尽量提高通村公路的抗灾能力和行车安全性。
三、计划管理
通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往建制村或干线公路就近连接建制村的公路。通村公路一般应通到建制村的村口。一个建制村只能有一条公路申请省交通厅通村公路补助资金。要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通村公路项目。不修农民不想修不愿修的路。建制村以外的村公路,省交通厅将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情况,在今后逐步安排建设。
通村公路建设计划安排坚持“统筹规划、有序发展、确保质量”的原则。省上确定年度建设总里程,根据各市情况分配下达,按照“群众打底子,交通部门铺面子”、“先干后补”的原则进行计划管理。并允许各市根据建设情况适当调整或增加项目,省交通厅只对符合要求和质量标准的项目给予补助。
计划管理程序为:
县交通局根据本县通村公路规划和村民-意愿,经县政府研究后,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交通局。市交通局审核汇总,报省交通厅并抄报省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省交通厅综合平衡后,下达建设计划。
调整或增加的项目,由县交通局提出书面报告,市交通局审查,报省交通厅核备后,补充下达计划。省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按照下达的计划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列入通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是经过行车碾压已经稳定的路基,新建路基不得列入当年通村公路计划。县交通局要提前做好下一年度通村公路计划安排,凡要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必须提前一年完成路基施工。
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县交通局必须派专人到现场对项目性质、路基质量情况进行核查、签认,以确保所定项目符合通村公路要求。
通村公路项目应有必要的前期工作资料,报计划时要上报项目分布图等资料(建制村名称、里程)。县交通局要建立通村公路建设的档案,做到“一村一路一档”。
通村公路建设实行月报制度。各市应在每月15日将上个月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及其它有关情况上报省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四、建设管理
通村公路建设既要加快速度,更要确保工程质量。修建符合标准、安全可靠的通村公路,加强管理是关键。
通村公路项目由县交通局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地形地质复杂的项目、技术难度大的构造物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应注意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改善、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确保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应参考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编制设计文件。设计文件一般应包括路线平面图、纵断面图、路基标准横断面图、路面结构图、构造物结构图和工程预算。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设计由市交通局审批。其他小型项目的设计由县交通局审批。市、县交通局要简化审批程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办事效率。
市、县政府必须筹措一定资金用于通村公路路基整治工程。一般路基工程由村民委员会通过 “一事一议”方式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完成。新建路基或地形困难、工程量大的路基,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单位完成,村民委员会(或建设方)应与施工单位签订责任明确的施工合同。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施工必须通过招标择优选择路面专业队伍施工。
市、县交通局应成立通村公路建设技术组,向基层提供通村公路技术指导,培训技术人员,进行巡回检查。要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切实加强检查监督。铺筑油路面(水泥路面)的路基必须稳定密实,铺筑路面前必须对路基进行验收,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路基不得铺筑路面。通村公路建设一般应实行监理制度,县交通局可将项目捆-绑,进行监理招标或委托监理,也可从交通部门抽调有监理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监理组开展监理工作。市、县交通局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负责通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通村公路项目由县交通局组织验收,市交通局进行核查,可委托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或公路管理机构进行检测查验工作。
路基整治工程、路面基层施工完成后,县交通局均须组织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文件,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路面面层及附属工程施工完成后,由县交通局按设计要求组织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市交通局核查。
市交通局核查后报省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核准。省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道路长度、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等进行认真核查,合格后报省交通厅申请拨付资金。
市、县交通局要认真落实群众参与监督、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和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对工程情况在项目所在地设牌公示。
建成的通村公路必须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要做到路路有人养,村村有人管。有条件的县、区要适时开通农村客运班车。
五、资金管理
通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省上补助的建设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工程款,不能从中提取管理、咨询、监理、培训、会议、宣传、招待等费用,不能用于购置办公设施、弥补办公经费。
各市、县交通局应建立健全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要做到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项拨付。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经验收、核查、核准后,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通村公路,省交通厅按沥青路面,关中每公里补助10万元,陕南、陕北每公里补助12万元;水泥路面不分区域每公里补助15万元拨付补助资金。
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市、县政府必须落实配套资金,省交通厅向市交通局预拨10%的启动资金。通过验收、核查、核准的通村公路项目,省交通厅按月汇总结算,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对技术标准、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省交通厅不拨付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市、县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通村公路建设。各市、县要多渠道、多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在上报建议年度计划时,应将建设资金落实情况一并上报。
鼓励通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通村公路建设。
通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确需农民出资、投劳的,应由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征得农民同意。
通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
通村公路建设进行招标的项目,应按合同规定预留质保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根据质量情况,按合同支付。
通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应接受审计、财政部门或上级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省交通厅每年抽查一定数量的项目进行审计。
六、奖励与处罚
省交通厅对全省通村公路建设实行考核评比奖励制度。
一年完成100公里以上的县,按每公里奖励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对成绩突出的县领导、交通局长、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在通村公路建设中,发生项目验收不合格、有严重质量问题、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违规使用省补资金等问题,市、县政府应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省交通厅对存在以上问题的市、县,将调减以后通村公路项目计划。
陕西省通村油路(水泥路)建设工程核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村油路(水泥路)(以下简称“通村公路”)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省补资金及时拨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往建制村或干线公路就近连接建制村的公路。通村公路一般应通到建制村的村口。一个建制村只能有一条公路申请省交通厅通村公路补助资金。
第三条 通村公路工程项目实行“先干后补,据实补助”。由县交通局验收,市交通局核查,省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核准后,省交通厅拨付补助资金。
第二章 核准程序
第四条通村公路工程项目核准程序:
一、通村公路建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提出核查申请,并填报“陕西省通村公路建设工程核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一)。
二、市交通局接到“申请表”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的核查,签署核查意见后,由市交通局以县为单位分批打捆向省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上报核准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应包括“申请表”、路基检测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和市交通局核查报告等内容。
三、省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接到市交通局核准申请文件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核准,签署核准意见。
四、省交通厅根据省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核准情况拨付补助资金。
第三章 核准内容
第五条 计划核准
一、工程项目是否符合通村公路的定义。
二、工程项目是否列入省厅下达的通村公路建设计划或补充计划。
第六条 技术标准核准
工程项目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标准:
路基宽度不少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少于3.5米;
水泥路面基层厚度不少于15厘米,面层厚度不少于18厘米;
沥青路面基层厚度不少于18厘米,面层厚度不少于3厘米;
块石(条石)路面基层厚度不少于15厘米,面层厚度不少于22厘米;
片石混凝土路面基层厚度不少于15厘米,面层厚度不少于20厘米。
第七条 工程质量核准
主要是对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块石(条石)路面和片石混凝土路面进行检查。检查分重要质量控制指标(弯沉、厚度、强度等)和一般质量控制指标(几何尺寸、外观等)。检查内容见附表二。
第八条 规模核准
项目实际长度应与计划长度相吻合。若实际长度大于省厅计划长度,但不超过计划长度的10%时,按实际长度核准;实际长度小于省厅计划长度时,按实际长度核准。
第九条 资料核准
工程资料应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路基验收资料、路面基层验收资料、工程质量鉴定书及验收报告、工程决算及审核意见等资料应齐全。
第十条 资金核查
各级地方政府应多方筹集建设资金,保证自筹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建设资金应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项拨付。
第四章 核准方法
第十一条 通村公路工程项目核准以县为单位,按项目逐个核准。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核准按每个项目随机抽取路段检查。重要质量控制指标必须全部合格,一般质量控制指标以单点合格率计,合格率应在80%以上。
第五章 核准资金
第十三条 项目通过核准,省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将及时下发核准文件。对核准通过项目,按核实里程、路面结构形式、补助标准,核定补助资金,以市为单位汇总上报,省厅予以拨付资金。
第六条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省交通厅。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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