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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乘车安全制度

时间:2022-04-16 16:15:33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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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乘车安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小学生乘车安全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全旗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切实做好中小学生乘车安全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为全面落实《赤峰市运载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旗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乘车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    各责任部门、单位职责

第三条 旗政府牵头成立全旗学生乘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旗学生乘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如下:

(一)每学期组织交通(运管)、公安(交巡警)、安监、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中小学生乘车安全工作检查,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学生接送车辆、校园周边环境,为学校、学生创造安全的乘车环境。

(二)对相关责任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三)对辖区内中小学生乘车安全工作负总责。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改进作风,加强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员等相关成员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狠抓责任落实。

(四)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中小学生乘车安全工作。随时掌握本辖区内的中小学生乘车路线、人员、车辆运力等变动情况,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校、车队、驾驶员参加的中小学生乘车安全工作座谈会,及时协调解决中小学生乘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清理、检查涉及中小学生乘车安全的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涉及中小学生乘车安全的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六)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学生乘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教育局。

第四条  各苏木(镇)工作职责

(一)协同学校负责本辖区内运载学生车辆初选工作,以保证学生坐上合格车辆。

(二)负责本辖区学生乘车安全监管工作。

(三)完成全旗学生乘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交通(运管)部门工作职责:

(一)做好学生接送车辆运力调配工作。运管部门要根据学生接送线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运力,对运力明显不足的线路要设法增开车辆或增开班次,解决超载问题。

(二)严把中小学生接送车辆从业人员资格关。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从业资格证方能从事中小学生接送工作。

(三)加强对中小学生接送专业客运公司和驾驶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提高专业客运公司和驾驶员队伍素质,对违章者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车辆从事接送中小学生行为,从源头上消除中小学生乘车安全隐患。

(五)加强对中小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营运车辆维护要求对学生接送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专业客运公司(车队)及时检修车辆,确保车辆安全;

(六)在学校附近的公路和学生过往繁忙的交通路口按规定设置避让学生、禁鸣喇叭、减速慢行、人行横道线、减速带等交通警示标志、标线,做好交通管理工作。

(七)按《赤峰市运载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十四条之规定完成运载学生车辆资格审批工作。

(八)完成全旗学生乘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公安(交巡警)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中小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性开展对中小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集中教育、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增强中小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二)负责对中小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运载学生车辆及驾驶员档案。要按机动车检验办法及时对中小学生接送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把关,“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严防病车上路。

(三)负责对中小学生接送车辆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车辆超载行为,适时安排警力到学校周边人员较为集中、交通相对拥挤的路段、道口维持交通秩序。

(四)在城市道路按规定设置避让学生、禁鸣喇叭、减速慢行、人行横道线、减速带等交通标志、标线。

(五)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积极配合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共同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到学校进行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两次。

(六)根据《赤峰市运载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加强学生运载车辆的管理力度,按要求对运载学生车辆进行喷绘。

(七)按《赤峰市运载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十七条之规定严格对驾驶员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驾驶员不准驾驶运载学生车辆。

(八)按《赤峰市运载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十四条之规定完成运载学生车辆资格审核工作。

(九)完成全旗学生乘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安监部门职责

(一)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全旗学生接送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组织并参与学生接送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完成全旗学生乘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财政部门职责

(一)负责学生接送专项补助资金的筹措和保障工作,确保学生接送专项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二)每学期结束后,提出接送学生运费补贴额度建议方案,报全旗学生乘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及时划拨运费补贴资金。

(三)完成全旗学生乘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教育部门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有关学生安全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好宣传、教育、学习等活动,将各类安全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到工作当中;

(二)制订中小学生乘车安全管理规范。每年开展中小学生乘车安全工作调研,根据学校实际、中小学生特点以及季节变化等具体情况,制订出便于操作、切实可行的中小学生乘车安全管理规范。

(三)指导学校建立健全相应的中小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学生乘车安全工作的指导,帮助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乘车安全工作管理的各类规章制度。

(四)加强对学校中小学生乘车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学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学校中小学生乘车安全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应急预案和中小学生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制定落实情况。

(五)按《赤峰市运载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十四条之规定完成运载学生车辆资格审核工作,运载学生车辆经交通、公安部门审核合格后,报市教育局领取《运载学生车辆通行证》,领证车辆报交通、公安部门备档。

(六)完成全旗学生乘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学校工作职责:

(一)加强学生安全教育。通过主题班会、讲座、校园网、黑板报、广播站、征文比赛、图片展等多种形式对中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同时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公开信等形式开展好“小手拉大手”活动,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加强对子女的安全管理。

(二)制定中小学生乘车方案。学校要会同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中小学生乘车方案。建立健全中小学生乘车档案,要为每一位中小学生建立乘车安全档案,并根据动态变化及时调整,健全台帐,规范管理。学校要与客运公司签订交通运输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并报教育、交通、公安部门审查。

(三)做好学生乘车组织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落实专人负责,做到接送工作定线、定车、定位、定时,精心安排,严格执行。要培养一批中小学生乘车长,负责对乘车中小学生的管理、监督,及时向学校反映乘车过程中的有关情况。

(四)配合运输部门做好学校差时放学工作。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做好差时、差线放学工作,以缓解乘车高峰与运力不足这一矛盾。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学校要将中小学生乘车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教育、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汇报,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六)协同当地政府做好运载学生车辆初选推荐工作,将车辆相关信息报送教育局。

(七)完成全旗学生乘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运载学生车辆一及驾驶员工作职责:

(一)运载学生车辆必须符合《赤峰市运载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

(二)中小学生接送车辆不超载、超速,维护好车内的乘车秩序,指导学生安全乘车;

(三)与学校签订交通运输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并报教育、交通、公安部门审查。

(四)配合学校制定学生乘车方案,按时、按线地做好中小学生的接送工作。

(五)对乘车的学生要给予票价优惠。

(六)完成全旗学生乘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应及时将中小学生乘车安全工作方面的情况、信息上报至全旗学生乘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发生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应按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局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旗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旗政府办公室。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报送至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由全旗学生安全乘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后上报。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通、公安、安监、教育等部门每年负责对各条运营线路进行调查摸底,对部分线路偏、支线长、学生少的亏损线路制定具体补助方案,上报旗政府审定。当地财政酌情给予经费补助和相关优惠。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未能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乘车安全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乘车安全管理要求2015-09-17 13:20 | #2楼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乘车的安全管理,有效地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特提出如下管理要求。(请各班主任及各位家长必须在今天内组织学生进行学习,值周、值日领导、教师严格按求进行管理。)

一、学生校内候车安全管理要求。(负责人:值周、值日领导、教师及司乘人员)

1、乘车的学生下午放学后,统一集中指定的地点(西广场生物园草坪内)进行候车(候车点已设置标识)。一、二年级星期一、三、五下午第二节放学后统一先集中到饭堂进行管理,严禁在校园随处玩耍。

2、每个候车点分两列纵队进行排队,每个同学应该牢记自已排队的次序,特别要记住自己跟在谁的后面,不得随意乱站。候车期间,严禁追逐,严禁推搡拉扯,严禁攀爬,严禁处乱窜,严禁高声喧哗、严禁乱丢乱吐。

3、车辆到来时,任何同学都不能自行抢先上车,必服听从值日老师的统一指挥。先在原地等候,待车辆停定后,按照值日老师的指示,依次有秩序地排队点名上车,严禁推搡、拉扯。

4、学生上车后必须坐回原来指定的位置,不得坐乱或争抢座位。学生找到座位后必须安静就坐等待开车,严禁大声喧哗,严禁攀爬座位,严禁过位。

5、学生上车完毕后,值日教师及司乘人员必须检查车辆四周是否有学生逗留,确认安全后方可开车。车辆出校期间,必须减速慢行,严禁在学生放学高峰时段行驶。必须等非乘车学生大部分离校后方开车。门口值日的领导、教师及保安人员,必须提醒学生注意避让车辆。

二、学生乘车途中的安全管理要求。(负责人:司乘人员)

1、车辆行驶途中,所有学生必须安静坐在座位上,并注意抓好座位扶手。严禁大声喧哗,严禁攀爬,严禁过位。

2、车辆行驶途中,严禁头手伸出窗外,严禁一切影响安全的危险活动和游戏。

3、学生要注意爱护车辆的设备设施,保持车辆的卫生清洁。严禁用笔、用刀划花或割破座椅,严禁乱丢乱吐。

4、车辆的乘务员要密切留意学生的乘车情况,发现学生有危险的行动要马上给予提醒和纠正,确保乘车安全。司机严禁超速、疲劳、违章和酒后驾驶,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三、学生下车安全管理要求。(负责人:乘务员及家长)

1、车辆到达下车地点后,乘车学生不要急于争抢下车。必须先在座位等候,由乘务员先下车检查路况,确认车辆前后方无来车后,根据乘务员的指示依次有秩序地下车,必须是坐前排的学生先行,后面的学生严禁推撞前面的学生。

2、学生下车后要迅速离开马路,严禁在马路上逗留。自行回家的学生要马上回家向家长报到,严禁随处玩耍、逗留,并注意回家途中的安全;需等待家长来接的学生,必须选择离开马路安全的地点进行等候。同时家长要注意准时到指定的地点接送子女。

四、学生校外候车点安全管理要求。(负责人:车辆负责人及家长)

1、学校建议各候车点的家长自行进行协商,每天安排1至2名家长在候车点进行轮值,互相分工合作管理候车的学生,以确保安全。

2、学生候车点必须选在安全的位置,由家长与车辆负责人进行协商。要求候车点必须选择在地面平整宽广、视野开阔、安全性高的位置,同时要求学生必须在离马路不少于2米外的范围候车。

3、学生在候车期间,必须有秩序地排好队,严禁大声喧哗,严禁追逐打闹,严禁推搡拉扯,严禁玩游戏。随时保持警惕性,密切留意路上的安全情况,以免被路上的来往车辆所或人员所伤害。

4、车辆到来时,严禁抢着上车,必须先在原地等候,待车辆停稳后,按照乘务员的要指挥有秩序排队点名上车,并坐回原来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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