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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超部员工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6 16:01:35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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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超部员工的管理制度

总则

公司商超部员工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下达各项生产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规章制度包括生产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条 本规章制度如无特殊说明,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位员工。

□ 商超部制度

第四条 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营运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

第五条 公司每周五下午召开例会,总结一周的工作,制定下一步的目标,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

第六条 公司内部统一着装,服装款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其中公司承担70%,员工承担30%。

第七条 卫生管理制度

1. 每位员工必须按照《卫生值日表》做好每日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营业场所清洁整 齐。

2.各类蔬菜的摆放必须由店员负责分类摆放整齐,并按照货架大小比例陈列。

3.每天必须保侍收银台、货架、地面清洁。

4.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做好超市的环境卫生工作,保证营业场所的整洁。

第八条 超市内严禁吸烟。

第九条 任何员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 不说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话。 第十一条 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 考勤制度

第十三条 超市每日工作时间定为12小时(上午8:00-下午20:00)。

第十四条 超市从业人员每月四天假,其他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迟到,不早退。迟到一次扣发10元 工资,早退一次扣发20元工资。迟到、早退以30分钟为限,超出则作旷工处理,旷工一次扣50元,部门负责人旷工一次扣100元。

□ 请假制度

第十六条 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七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各部门负责人请假,应呈请商超副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七条 任何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十八条 员工请假,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15天。

4.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5.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6.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7.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九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商超部副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1.产假工资按照法定标准核发。

2.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3.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4.其他请假扣发原工资的70%。

第二十一条 新招员工有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扣发当月工资,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同意后方可辞职,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 □ 员工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平等就业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奖勤罚懒。 第二十五条 按公司规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六条 享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第二十七条 请求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员工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务和各项销售指标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执行劳动规程,按规定操作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劳动技能的义务。

奖罚制度

第四十条 公司每月进行一次“销售冠军”选举,获“销售冠军”者奖人民币100--300元;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季销售冠军”选举,获“季销售冠军”者奖人民币300--600元;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年销售冠军”选举,获“年销售冠军”者公司予以嘉奖,奖人民币1000--2000元。

第四十一条 因失误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相关人员全部承担。

第四十二条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职工,公司予以处罚,罚金5-500元。

关于商超部业务员日常工作管理办法2015-09-17 10:43 | #2楼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业务员对促销员的监督管理功能、及时了解门店销售情况,同时也为了规范业务员的日常工作过程管理,特别制订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所有商超部业务员

3、权责单位

1) 由商超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和推行。

2)营销副总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审批。

二、业务员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所管辖门店的促销员管理、公司形象维护和提升、销量提升、客情

关系维护及谈判、促销活动执行等工作。

2、陈列维护(冷风柜、常温地堆陈列规范集中,冰柜产品摆放合理,绑赠规范等)。

3、检查门店配送情况(断缺货)及库存,及时与公司内部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4、促销员现场管理与指导(叫卖,绑赠等)。

5、收集公司产品建议与竞品推广活动信息并及时反馈。

6、处理消费者投诉。

7.、KA系统总部与门店的客情建立与维护。

8、促销活动申请并跟踪执行(日期,变价,促销品等)。

9、KA系统订货跟单、应收帐款的发票对帐及帐款回收跟进工作,控制帐款回收风险。

10、系统年度合同总部谈判、新品进场、年度档期促销活动规划的谈判、推进与落实。

11、检核KA系统各门店市场表现,费用投入产出合理比率。

12、妥善处理解决退换货中存在的问题。

13、认真填写各类工作日报表。

14、认真执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业务员门店拜访现场工作过程管理

1、业务员必须平均每天拜访2家门店以上,每家门店必须现场监督指导促销员1小时以上;

2、业务员到达门店售卖区后必须先在远处观察促销员工作状态10分钟以上,尤其对促销员叫卖的积极性重点关注。

3、业务员应仔细观察公司商品所属区域(冷风柜、地堆)等处的赠品及临期品绑赠情况,POP、三角牌等和商品陈列有关的摆放是否符合公司标准。不符合标准的立即现场指导促销员进行调整。

4、业务员每次拜访门店应上前和促销员攀谈,统计库存(断缺货)数量,明确产品的动销情况,促销活动效果,并及时把相关信息反馈给部门经理。

5、处理完本公司产品情况后,业务员需要到竞品售卖区察看竞品的价格,有无新品上架,有无促销活动,形式如何等相关情况。

6、及时填写工作日报表(附件《商超部业务员日常拜访表》)。

四、惩罚

1、抽查发现工作日报表有虚假内容者,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处罚款200元,第三次将退回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置。

2、促销活动因业务员原因而未执行到位,经核实确认,罚款100元。

3、一个月之内,业务员平均每天巡店数量少于2家以下者,处罚款100元。

五、附则

1、各部门或个人对本管理办法有申诉的,一律汇总到商超部,由商超部协调、修改并报营销副总审批。

2、本管理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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