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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考评制度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防止因火灾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学校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1、学校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学校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如:
(1)体育馆、报告厅、学生活动中心、食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2)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档案室。
(3)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
(4)变(配)电间。
(5)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管理中心。
(6)其他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2、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明火作业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准火证,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动用明火应当落实消防措施。
3、员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学校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4、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喷淋等设施完好有效。严禁长时间占用疏通道及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学校应当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义务消防员,配置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能力。
6、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拴,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学校可根据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应类别的灭火器材。
8、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9、学校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结合“安全月”活动和季节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0、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按规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1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季节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12、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3、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消防法》的要求,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保养记录。
14、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凡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15、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把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与奖惩管理结合起来。
南关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方针,保护全校师生人身,公共财产和师生财产的安全,维护校园的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校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学校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校长或教导主任任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落实学校中的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
3.学校各办公室负责人是该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室及下辖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学校班主任及班级管理人员是各班岗位的消防安全的具体管理人员,对班级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5.每学年学校的法定代表与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班主任与每位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学校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办公室、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室、各教室。
2.学校大型集会、联欢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经学校消防领导组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3.校园内,在严禁烟火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
4办公室、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室、各教室.应保障疏散通道畅通。
5.学校组织一支由教师、保安为主的义务消-防-队,组织一支由教师负责的学生义务防火护校巡查队。
6.燃气和电气设备管理:
A.学校的电器燃气维修人员,在组织安装校园内的燃气、电器设备时,应考虑设备、管道、线路承载能力,不能超负荷运行,必须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B.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安装使用的电器、线路要符合安全规章要求。
C.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电器,室内无人时应及时关闭所有电器开关。
D.不得用其他导线代替保险丝。
E.严禁使用粗制滥造、无安全措施、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和三无产品。
F.电器维修人员定期检查变压器及配电设施。要经常检查电器线路,防止老化、短路、漏电等情况,并及时做好处理。
G.
H、严禁乱拉乱接胶管;不准在安装燃气设备的房间内,再使用煤炉、液化气灶或其它炉具;燃气灶、火炉周围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7.消防设施的管理:
A.各室各班负责人,管理本区域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有问题应及时报告。
B.由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校义务消防员和护校队员等人员,对全校消防器材进行一年四次的检查和维护。
C.建立灭火器档案。
D.消防器材、灭火器材放在醒目位置,不得被遮档影响使用或挪作他用。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三、防火检查:
1.学校每日进行防火检查。各办公室及老师管理的部门,在人员离开之前由该室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保安负(门卫)责全天24小时的防火安全检查。
2.学校实行一年四次的重点部位防火安全自查和检查并有记录。
3.检查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用电设备是否关掉;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有否泄漏现象;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当发现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当场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每学期初、末由校消防安全领导组,通过校广播站、宣传窗、校园网、黑板报、思品课等多种形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2.每学期初,对防火护校队员进行上岗前培训。
五、奖、惩
1.学校对各消防安全责任区的考核与职责奖考核挂钩,考核结果,由校审议决定。
2.凡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没收其电器,并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3.凡携带火种进入办公室、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室、各教室等严禁烟火的场所,经教育不改者,学校实行行政处理。
4.凡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电器总开关等,除教育外,情节严重者,按违反《消防法》规定,送公安部门处理。
六、该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及在校园内的所有人员。本制度在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执行之前的有关消防安全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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