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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室安全保卫制度
小学财务室安全岗位职责
1、财务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实行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财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有特殊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保卫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财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务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财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确保防火安全。
财务室安全防盗管理制度
一、安装防盗门窗,配备灭火器材。工作人员能正确使用灭火设备,特别是下班离室前一定要锁好保险箱和防盗门。
二、使用公安指定的合格保险箱,做到撬不开,搬不走。
三、现金存放过夜不得超过规定的权限,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将超限额先进存入银行,必须向校长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存放在财会室保险箱内过夜,否则一旦发生失窃案件,必须追究全额赔偿责任。
四、学校领导如同意财务室存放大额先进过夜,必须落实安全保卫措施,设施防、技防应符合有关安全防范要求,还必须安排专门值班守护人员。
五、学校部门和个人如有大额现金交财会室,应在下午4:00之前办理。学校要加强各项收费安全管理工作,教育教职工不要将所收现金放在办公室内或带回家保管,要及时交财务室,如违反规定造成所收现金失窃或短少,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六、财务人员去银行行解、取大额现金,单位应安排保卫人员。
七、印鉴、票据必须妥善保管,支票、汇票不得预留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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