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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共湖南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治安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校应强化“依法治校”理念,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做好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把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
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完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制度。应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将责任分解落实到每项工作、落实到每个人、每个环节,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第五条建立学校安全“一日一巡查、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组织、领导、协调学校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昼夜巡查、值班制度,确保安全信息渠道全天候畅通。
第六条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及时收集、上报校园内及学校周边的矛盾、纠纷及其他异常情况,做好干预、教育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关注自然灾害等信息,及时发出安全预警提示,果断采取处置措施;加强排查,完善事故预防措施,排除安全隐患,消除管控盲点;加强师生安全管理,特别注重学生在校期间的交通、消防、饮食、卫生保健、课内外活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师生全员参加“校方责任险”投保,鼓励家长为学生购买其他人身保险。
第七条加强对校内各类从业人员的管理。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发现教职员工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者有不良行为等,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或者报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处理。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征兆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八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净化学校周边环境,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重视做好后进学生、特殊学生的帮教工作。应建立健全后进生、特殊学生管理档案,定期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制定帮教措施。
第九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事件上报制度。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城市的中小学校应当在2小时、农村的中小学校应当在1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发生重大或群体性学生安全事故的,应立即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的同时,应根据事故等级逐级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生违法犯罪活动、交通事故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
第十条对校内发生的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应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实施救助,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告知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档案。主要包括安全责任书、安全教育计划、安全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办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教育情况记录、安全活动情况记录、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安全事件处理记录、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等,应以书面材料形式归档成册,以备查验。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师培训计划,对学生及全体教职员工开展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学校应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做到教学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并将学生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定。应结合学校所在地区、地段的安全环境,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以及开学初、放假前、新生入校后、季节变化来临前等时机,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专题教育。
第十四条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握学生认知特点,注重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合理确定不同学段安全教育目标和内容,形成层次递进教育,建立稳定长效的安全教育机制。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利用校内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如宣传橱窗、黑板报、校园广播、校园网、晨会、开学或结业典礼、主题班会等,营造符合安全教育要求的物质环境、制度环境和人文环境,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安全意识,促进学生学习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生存技能,认识、感悟安全的意义和价值。
第十六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逃生演练和遇险自救等安全演练活动,应根据当地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及其发生规律,结合本校实际,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认真制订演练预案,每所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演练活动,以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养成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应急避险技能,提高自救自护能力。
第十七条学校应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十八条学校应聘请政法系统的工作人员、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任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指导、协助学校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和管理,按中央综治委等六部委《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综治委〔2003〕25号)执行。
第十九条学生安全教育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学校应采取积极措施帮助家长强化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意识,指导家长了解和掌握安全教育的科学方法,主动争取家长和社会对安全教育的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条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加强对中小学生行走、骑车、乘车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增长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提高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掌握横穿马路、铁道道口等交通常识,确保行路安全。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突出加强对中学生特别是骑自行车的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管理教育。
第二十一条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学校应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落实学校健康教育课程计划,向学生传授健康教育知识,增强学生自我保健意识。根据不同年龄段开设不同内容的健康教育课程,小学五年级至普通高中应开展禁毒教育,中学应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加强进行饮食健康方面的教育,要求学生不买流动摊点的食物,不买“三无”食品。教育学生节制饮食,不抽烟不饮酒不暴食。应根据不同季节疾病预防的重点,开展卫生常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应加强突发疾病救治常识教育,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等的安全教育。
班主任应积极参与做好卫生保健工作,掌握学生身体健康状况,了解健康教育课内容。
第二十二条防溺水教育。教育中小学生不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在上下学路上和节假日私自或结伴到水库、池塘等非游泳水域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玩耍、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在池塘等水域边洗手、洗衣、洗菜时要特别注意安全;未成年学生不贸然救助落水同伴,要就近向成年人呼救,防止因盲目施救而导致群死事件。
第二十三条消防安全教育。向师生传授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扑救初期火灾、自救逃生技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等知识。应使教师掌握初期火灾处置和引导学生逃生疏散的基本方法,使学生掌握报警和逃生自救的基本技能。
向师生员工宣传安全用电、安全用天然气或煤、实验操作等消防安全知识,促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帮助提高应对火灾险情的能力,做到主动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熟知火警报警电话,掌握消防自护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第二十四条课堂教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如在课堂教学中出现身体不适或电线电器出现故障等情况,要及时报告。针对实验课存在电、毒、腐蚀、爆炸等隐患,体育课使用体育器械、在户外进行、有剧烈运动甚至对抗等特点,对学生进行专项安全教育。进行社会实践活动、课外活动前,应教育学生注意行车、行走安全,加强纪律教育,告诫学生未经同意不准单独活动,活动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第二十五条预防不法侵害教育。学校应教育学生认识与陌生人交往中应当注意的安全问题,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教育学生尽量不携带贵重物品和过多现金到学校,不携带或隐匿危险物品、器具,不私自到夜总会、宾馆、网吧等娱乐场所活动。教育学生学会应对可疑陌生人的方法,学会应对敲诈、恐吓、性侵害、暴-力犯罪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形成在遇到危及自身安全时及时向教师、家长、警-察求助的意识和技能。教育学生与同学、老师友好相处,不打架,形成和解同学之间纠纷的意识,学会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绪,抑制自己的冲动行为,不进行危险游戏,自觉抵制校园暴-力,维护自己和同学的生命安全。
第二十六条预防自然灾害教育。教育学生了解学校所在地区和生活环境中可能发生的暴雨、雷电、泥石流、台风、火灾、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及其危险性,学习躲避自然灾害引发危险的方法,并进行模拟演练,学会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的自我保护和求助及逃生的技能。
第二十七条法制教育。学校应按《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教育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基〔2015〕10号)等规定,全面、规范地开展法制教育,将法制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应教育学生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内容,知道违法和犯罪的含义,认识违法犯罪的危害。
第三章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校园安全制度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园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健全门卫制度和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应按《中共湖南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治安工作的通知》(湘办发电〔2015〕75号)要求,安排或聘请安全保卫人员负责校内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安全保卫人员应由具备资质的专职保安或其他能够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安全保卫人员应制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制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物品带入校园;应加强校内及周边巡逻,制止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发现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应留心盘问,动员其离开校园,不得任其在校内长期逗留,对校园周边危害学生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
第三十条学校应加强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设施建设。购置、安装的监控报警技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建立档案。要建立技术防范设施使用、维护和更新等配套制度。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进行经营活动,更不得在学校周边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活动。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建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法自行排除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生宿舍、校园内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电脑室、图书室、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应列为重点检查部位。 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及职责,统一管理、规范安装、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第三十四条 校内建筑工地、陡坡、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应设置警示标志或防护设施。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禁止学校采购、储存、使用其他非教学和生活必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六条寄宿制学校应当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安排其住在宿舍起始层门侧并配备相应器具,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学生宿舍通道要随时保证畅通,严禁将宿舍通道上锁后无人看管。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实行寝室负责制,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规范对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教室、宿舍(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等校内上网场所的管理,建立健康有序的上网环境。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定时离校制度、家校联系和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二节 教学安全制度
第三十九条任课教师上课期间为班级的安全直接责任人。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务分工安全上好每一节课,任课教师因病、因事、出差等合理调课的(以教务处的记载为准),视受课者为直接责任人。未经同意,任课教师私下互相调课的,学校仍视当班者为直接责任人,计划当班者为间接责任人。
第四十条班级设立安全委员,负责了解班级安全信息,并及时向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反映。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有毒化学品等有危险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力所不能及的、超时超强度的勤工俭学或劳动技能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四十一条上课时,任课教师要了解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特别是在室外上课的,教师每节课都要认真清点人数,对无故缺勤的学生要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及时查找,若有异常,应与班主任及时取得联系,以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
第四十二条上课期间,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时间,按时到岗维护好课堂秩序,全程监护学生学习、作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时间擅离课堂,不得处理与课堂无关的事项,不得擅自让学生离开课堂或离开学校,有权拒绝来访者。
第四十三条学生在上课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并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不得推诿、拖延。教师在体育、劳动技能活动中应特别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主动询问学生身体状况,不得让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或体质虚弱的学生参加剧烈体育运动、劳动技能活动。
第四十四条任课教师应对其使用的教学设备、器材、用具等经常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学校有关部门,在更换或维修前,应妥善存放或设置警示牌。学校应及时对设施、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理化生实验教师应掌握各类常规实验伤害事故的应急救护处理措施,体育、劳技等学科教师应掌握体育运动、机械伤害等常见伤害事故的应急救护处理措施。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若干管理规则的通知》(湘教通〔2015〕239号)规定,加强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管理。
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实验室管理制度》、《教师实验守则》、《学生实验守则》等,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并要求师生遵循。
教师在教授实验课时,涉及到电、毒、腐蚀、可能爆炸等内容,应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指导与防范。实验前,教师应向学生详细讲解实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实验中,课任教师和实验员应密切注意学生的操作过程,发现不规范的操作或举动应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使用高压电源,教师必须在场严格管导。严禁学生代替教师领取化学药品,严禁学生将化学药品带离实验室。实验后,应立即收回危险物品。剧毒及危险药品的使用需单独填写使用登记表,注明用途、数量及残物处理情况,由使用人和实验人员签名后留档备查。
第四十六条学校实施体育课教学和活动,应全面考虑气候场地、器材、准备活动、教学手段、保护帮助和组织管理等安全问题,制定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指导青少年科学锻炼。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合理安排运动项目和运动量。应加强课堂纪律,教育学生正确着装,不携带危险物品,不私自活动,不进行嬉闹争斗等危险行为。体育活动必须在校内专门场地进行;确需到校外进行的,应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 第四十七条教师发现学生有违纪违规行为或进行不安全的游戏、活动时,应及时制止;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学生违法犯罪的,应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学生受到社会不法侵害时,应向公安机关报告,在公安机关到达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第四十八条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必须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安排人员值守、巡查,组织有秩序疏散,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四十九条学校组织外出集体活动,应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各地可选择实行活动报批或备案制度。学校组织的,由学校提前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活动申请,上报活动计划;以班(年级)为单位组织的,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提前向学校提出活动申请,上报活动计划。计划应包括人员规模、出行方式、活动时间和地点等。活动应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的原则,时间尽可能控制在1天之内,不到不安全场所活动,不组织具有较大危险性的活动。应对师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对活动路线和场所事先进行勘察,精心制订应急预案,加强每个环节的安全防范。应挑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数量足够的教师带队管理,责任到人,并携带必要的器具、药品等。确需使用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应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落实有关措施。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还应主动与交-警、运管部门联系,取得支持。
第五十条 学校负责人、班主任应保持手机全天候开机,遇特殊情况或接到紧急通知,应第一时间赶到指定地点。
第三节 消防安全制度
第五十一条学校应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第五十二条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定期维护、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在学校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第五十三条学校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不得堆放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应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五十四条学校应建立用电用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合格产品;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用气生火管理,禁止用电炉、电暖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禁止烧煤烧炭烧柴;学校放假时,应切断学校的非必要电源。
第五十五条学校应建立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图书馆、实验室、实验用品保管室、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明火。
第五十六条 学校应建立防火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排除火灾隐患。寄宿制学校应增加检查频次。
防火检查对象应包括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场所(物品)管理、相关人员和措施落实情况等。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排除或不能自行排除的,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自行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第四节 交通安全制度
第五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做好校园内、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及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十八条 学校应在上学、放学高峰时,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好交通秩序,在学校周边主要交通干道护送学生上下车和穿行公路。
第五十九条校园内道路应贯彻“行人优先”原则,在重要路段应设置汽车限速标志,在急弯、下坡等处,应设置减速带等设施。学校应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在校门口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减速带设施等。
严禁机动车在中小学校园内擅自行驶,确需为学校运送学习、生活物质等的机动车,必须事先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驶入校区。经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以及学生自行车必须限速限道行驶,定点停放。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严禁任何人在校园内任何地方学习机动车驾驶技术,严禁利用学校场地举办驾驶员培训学校。禁止在校园道路上溜冰、玩滑板、骑车带人。
第六十条学校需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应严格遵守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公通〔2015〕144号)规定。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修和检测。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和运营信息记录台账,严格遵守公安交-警部门关于校车安全的有关规定。有乘船学生的学校,严禁未经港航管理部门批准的船舶运载学生。为提高安全系数,小学可按学生过渡航线编排小组,并指定组长负责过渡途中管理,有条件的学校要指派教师护送学生上船。学校应当对每次接送学生的时间、人数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第六十一条学校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及时报告,协助落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学校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应尽量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中小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
第四章 突发灾害事故应急处置
第六十二条学校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防洪水、防台风、防雷电、防地质灾害、防火等灾害的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六十三条学校应完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备、逃生自救器具、应急照明灯和应急广播系统等。在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避难场所等地,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六十四条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职工值班制度和师生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如发生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发现安全隐患、可能或正在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第一时间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并拨打110、119、120等应急电话,学校应立即按程序向当地有关职能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原则上应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同时,学校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立即到一线进行指挥,学校应急机构和人员应迅速组织实施救助,采取妥善处理措施。
第六十五条学校应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暴雨、雷电、台风等恶劣天气事故或火灾等发生时,灵活调整教学工作,必要时可转移疏散学生、停课调课,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地震等突发灾害事故,应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所有在场科任教师、班主任按照演练逃生路线有组织地迅速疏散学生。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安全撤离时,应设法稳定学生情绪,并引导学生转移到相对安全区域等待救援。 第六十六条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应保护好现场,学校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并协助相关部门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八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六十九条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学校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的,各项目标考核、评优评先等“一票否决”。
幼儿园安全健康教育
一、幼儿园班级健康管理的定义
健康管理是指一种对个人或人群的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管理的过程。
健康管理就是基于个人健康档案基础上的个体化健康事务管理服务,它是建立在现代营养学和信息化管理技术模式上,从社会、心理、环境、营养、运动的角度来对每个人进行全面的健康保障服务。它帮助、指导人们成功有效地把握与维护自身的健康。这个涉及到具体的每个人对自身健康的管理。
结合以上,我们对幼儿园班级健康管理下了定义。
广义的说,是指具有相关健康理论实践知识的保教人员对自身及班级内幼儿的身心健康的管理。狭义地说,是指具有相关健康理论实践知识的保教人员对班级中幼儿的身心健康的管理。
二、幼儿园班级健康管理的意义和目的
从班级的角度来说,有效的幼儿园班级健康管理可以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有效地保护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使班级正常运作。
从幼儿的角度来说,教师通过帮助、指导,调动幼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其成功有效地把握与维护自身的健康。
三、健康管理的内容
幼儿健康是指幼儿期各个器官、组织的正常的生长发育,能较好地抵抗各种急慢性疾病;性格开朗,情绪乐观,无心理障碍,对环境有较快的适应能力。
根据上述概念,我们认为幼儿园班级健康管理包括生理健康管理,心理健康管理。
(一)、心理健康管理
1、定义:幼儿心理健康是指心理发展达到相应年龄组幼儿的正常水平,情绪积极、性格开朗、无心理障碍,对环境有较快的适应能力。我国的儿科专家、幼儿心理和教育专家认为幼儿心理健康有五大标志:(1)动作发展正常;(2)认知发展正常;(3)情绪积极向上;(4)人际关系融洽;(5)性格特征开朗;(6)没有严重的心理卫生问题。
2、内容及方法:
(1).选择合适的内容进行健康教学活动,并在生活中渗透。
①注重幼儿自信心教育、意志品质教育。
教师可以主要运用榜样激励法。榜样激励法是指通过树立榜样并引导幼儿学习榜样以规范幼儿行为,从而达成管理目的的方法。人们常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对爱模仿、易受暗示的幼儿来说更是如此。教师在班级管理中利用具体的健康形象和成功的行为做示范,培养幼儿的自信心和意志品质。(如童话故事《丑小鸭》)平时该表扬鼓励的时候不吝啬,来树立幼儿的自信心。
②让幼儿学习适度表达情绪。
教师可以主要运用目标指引法。目标指引法是指教师以行为结果作为目标,引导幼儿的行为方向,规范幼儿行为方式的一种管理方法。从行为的预期结果出发,引导幼儿自觉识别行为正误是目标指引法的基本特点。教师可以通过活动告诉幼儿生气等等情绪是常见的,但是不能乱发脾气,可以通过一些手段来表达不好的情绪。e.g.教学活动案例:大班教案《心情预报员》从角色中释放
③创设幼儿表达情绪的区角。e.g. 心情卡片
(2).给幼儿创设良好、安全的心理环境。
心理环境是指对幼儿构成影响的、以幼儿与同伴、教师、家长及其他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为主的心理氛围。何为良好、安全的心理环境?主要表现有积极的教育态度,生动的教育方法,和-谐的师幼关系、良好的班级氛围。另外,温馨的环境布置也可以再创设安定的情绪发挥一定的作用。
创造融洽的班级氛围,建立良好的师生、同伴关系,可以让幼儿体验到幼儿园生活的愉快,形成安全感、信赖感。具体措施有亲师游戏。eg.亲师约法十章
(3).注意个别幼儿的特殊行为。
幼儿园孩子情感较成人外露,易受暗示和感染,教师主要可以运用情感沟通法。情感沟通法是指通过激发和利用师生间或幼儿间以及幼儿对环境的情感,以引发或影响幼儿行为的方法。教师通过观察情绪、表情卡片很容易把握幼儿的情感特点,容易从幼儿情感着手,对幼儿的行为加以影响和引导,既能加强对幼儿的管理,又能促进幼儿情感的发展。
另外,幼儿不健康的心理往往以各种行为方式表现出来,诸如吮吸手指、遗尿、口吃、多动等问题行为。教师只有了解这些问题行为背后的原因,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才能达到有效的管理。
几种常见的心理问题
1、多动症
定义:儿童心理行为疾病中常见的一种问题。主要 特征是明显的注意力不集中和注意持续时间短暂,常伴有学习困难或品行障碍。
建议:了解多动症孩子注意力集中困难的特点。老师的教育最好是以表扬和鼓励为主,仔细耐心的帮助他,对他微小的进步要加以肯定,不时的鼓励会让他对自己充满自信,也会渐渐感受到老师的关心与爱心,这样会让他慢慢与老师和小朋友接触,也会逐渐知道做任何事都要顾及到周围人,而不会孤僻行事,任自己乱动-乱跑,最后在老师的监督下能约束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多创造与其他小朋友交流合作的机会,多鼓励他去自由的交谈,这样他的语言表达能力也会得到提高。
2、儿童焦虑症
儿童焦虑症:焦虑症是指一组以恐惧与不安为主的情绪体验。13%的儿童和青少年患有焦虑障碍,而且患病年龄比20年以前提前,多见于女孩。儿童焦虑症有三种类型:其一是分离性焦虑,儿童与依恋对象、家庭或其他熟悉环境分离时出现过分焦虑;其二是社交性焦虑,儿童与陌生人接触时出现持续的过分退缩,妨碍与同伴正常交往;其三是恐怖性焦虑,患儿总是提心吊胆地害十白可能遇见有害的事物或情景。
克服幼儿分离焦虑症的途径:
(1)、降低亲子依恋强度
因为孩子将父母作为自己安全的港湾,所有的事情都依靠父母来完成,所以在父母离开时便会产生这种分离焦虑,因而降低亲子依恋程度,是首先要考虑的事情。
(2)、积极的引导
在孩子入园之前要让孩子知道幼儿园是个有趣的地方,有很多小伙伴在一起玩游戏,老师阿姨还会和大家一起做很多有意义的活动,可以学本领,使孩子对幼儿园留下一个好印象,并且产生向往与期待。
(3)、形成新的依恋关系
分离焦虑主要是孩子失去了所依恋的人,出现了不安全感。要让孩子不产生焦虑,适应父母不在的环境,就要让孩子与老师建立新的依恋关系。
(4)、注意孩子生活技能的培养
焦虑的产生有时还因为孩子的生活能力差,在幼儿园需要自己动手的事情不会做。婷婷的哭闹就与生活技能的缺乏有关系,尤其是在吃饭和睡觉的时候,自然也就想起妈妈了。所以在孩子入园前,家长应该给予生活技能上的指导。
(5)、增强幼儿园的吸引力
家长来接孩子时,不要接了孩子马上就回家。幼儿园一般允许家长陪幼儿在户外活动场地的活动器械上玩一会儿,但要注意安全。当孩子玩得高兴时,家长要表示应该结束了,并答应他明天再来玩。这样,幼儿可能会“怀念”在幼儿园玩耍的情景,明天有了到幼儿园更强的动力。
3、幼儿攻击性行为:
指的是当需求得不到满足,或者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幼儿出现的身体上的进攻,言语上的攻击等侵犯性行为。主要表现为:打,踢,咬,大声叫嚷,叫喊名字,骂人,暴-力,抢走别人的东西等。
其他的心理问题: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学习障碍、引儿童抑郁症、品行障碍、儿童恐惧症
(二)、生理健康管理
(二)、生理健康管理
1.生理健康管理的目的
促进幼儿各个器官、组织的正常的生长发育,能有效抵抗各种急、慢性疾病,不断增强体质。
2、生理健康管理的内容
可以大致分为四个方面,
(1)幼儿日常生活习惯的健康管理,如洗手的方法,穿脱、整理衣服的习惯,关心周围环境的卫生与整洁的习惯等
(2)幼儿饮食与营养的健康管理,如愿意独立进餐,进餐习惯良好,主动饮水等
(3) 幼儿身体方面的健康管理,如了解身体外形,认识与保护五官,初步掌握换牙、护牙的知识,积极配合疾病预防与治疗等
(4) 幼儿安全方面的健康管理,如了解及遵守日常生活中的安全知识与规则,认识有关的安全标志,了解应付意外事故的常识等
3、原则
根据现阶段学前儿童健康教育活动的特点,生理健康管理可以形成以下7点原则:
(1)保教相结合的原则:幼儿年龄小,缺乏生活经验和保健知识,自我保健能力差,因此,必须在对幼儿传授健康的基本知识的同时给予耐心、细致的保育和保健,做到保育和教育相结合。
(2)活动性原则: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活动形式,教师要注重组织游戏活动,使健康管理寓于游戏之中。
(3)科学性原则:健康教育利用的资料必须具有科学性,在教育过程中腰多强调幼儿自身行为与健康之间的直接联系,让幼儿学习粗浅的健康那个和卫生知识。
(4)艺术性原则:采用多种方法和手段提高幼儿学习的兴趣和效果,如采用直观教具、模型、标本、挂图、幻灯片和影视等手段。还可以结合游戏、其他活动或知识、综合地进行教育。
(5)直观性原则:幼儿的思维具有具体形象的特点,因此健康教育的管理要直观、具体、形象。
(6)巩固性原则:良好的卫生态度、行为和习惯的形成,以及不良卫生态度、行为好习惯的纠正都不是短时间的说教能奏效的,因此,需要反复训练、提高和巩固。
4、组织形式
班级健康管理可以采取多种组织形式,而按参加人数的多少可以分为全班活动、小组活动和个别活动。
全班性的团体活动可以再较短时间内提供较多信息,保证健康管理的条理性和连贯性,有利于幼儿组织性、纪律性的培养。但由于人数众多,教师容易忽视每个幼儿的兴趣、需要、发展特点,幼儿的实践、表现机会少,相互作用机会少,等待时间多。
小组活动可以按幼儿兴趣、需要分组,也可以按能力分组,优点是增加了教师与幼儿,幼儿与幼儿间交流的机会,有利于教师因材施教,提高效率,也有利于提高幼儿的组织、决策和表达能力。但小组活动要求教师必须具有丰富的知识,且透彻地了解幼儿,为幼儿提供合理的操作材料,灵活地适应幼儿的多种需要。同时,按能力分组,忽视了幼儿的主动性及意愿,在无形中给幼儿贴上了标签,因此不易提倡。
个别活动鼓励幼儿自己寻找和获取知识,可使不同的幼儿在相应的条件下以不同的进度学习,有利于激发学习的主动性。教师可以与少数或个别幼儿一起活动、讨论,并对幼儿进行帮助和指导,这有利于教师因材施教及幼儿的个性发展,但教师面对的是个别幼儿,效率较低,因此需要与其他组织形式配合使用。
上述教学组织形式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运用范围,且各有利弊,只有把各种教学组织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因时间、地点、活动目标、内容、要求的不同,不断改变组织形式,才能发挥其长处,从而使教育取得最佳效果。
日常生活中的健康管理、日常生活中的集体健康管理是渗透在出了教学活动之外的一些随机教育与管理。(举例晨间:“早晨你刷牙了吗?每天早晚刷牙能够防止蛀牙,保持牙齿健康。”进食前:“手洗干净了吗?脏手要是把细菌带到身体里,我们就会生病。”离园前:“坐在自行车后面注意小脚不要伸进车轮里。”或“爸爸在倒车的时候不要站在汽车的后面”)(白天:“小朋友们要多喝水,因为我们的身体需要水分”活动中:”小朋友,身上热烘烘的就要脱-衣服了,背上湿了就要换衣服了“)
日常生活中的环境与健康管理则需要教师及保教人员平时的细心观察与发现,来创造一个舒适、安全的氛围给幼儿。(举例:不要让幼儿在空气污染严重的区域滞留,不要带幼儿去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定期检修班级里的各种设施,如有安全隐患尽快修复;就餐时可以播放轻音乐,不以吃饭作为惩罚手段;一学期检查一次幼儿身高与桌椅的匹配情况;理解和宽容对待幼儿,与幼儿谈话语气亲切;对特别胆小的幼儿或焦虑的幼儿及时分析原因,给予特别关注)
四、幼儿园班级安全管理
一、幼儿园班级安全管理定义
针对幼儿园的某个班的具体情况,通过有计划地创设班级环境,创设安全氛围,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制订安全制度等来达到有效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
二、目标:
1、预防意外伤害,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2、为幼儿的身心发展提供保障。
三、幼儿园班级安全管理意义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班级安全工作就是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幼儿年龄小,缺乏生活经验,对周围的事物缺额全面的认识,身体各系统的发育不完善,然而他们好奇、好动、好探索,在生活中对危险事物不能做出正确判断,不能预见行为后果,面临危险时不会保护自己,如果成人对他们的照顾稍有疏忽,就容易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因此,幼儿园的保教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把学前儿童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一切事故隐患,重视对学前儿童进行安全教育。所以,幼儿园班级安全管理便显得尤为重要与必要。
四、幼儿园班级安全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幼儿园班级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硬环境的管理及软环境的管理
(一)硬环境的管理
幼儿园硬环境安全管理的设施选择方面包括室内地面最好采用木板或水泥地;椅角、桌角、墙角以圆角为宜,以免跌伤和发生碰伤而引发安全事故;教室的门应向外开,不宜装弹簧;午睡的床要有护栏。
然而幼儿园班级硬环境管理是在幼儿园硬环境安全管理的基础上保持并进行部分改进,比如说保持地面的清洁干净,做好防滑工作;修补或及换替换损坏的桌椅等,减少或避免幼儿可能因碰到磕倒而产生安全事故;在门缝处加塑料或橡皮垫,以免夹伤手指等。
教室的环境布置还需要增强幼儿的安全感,例如用有趣的图、孩子感兴趣的方式贴一些安全提示的标语。
教室要经常进行消毒,例如早晨幼儿来园前要消毒,吃饭前用消毒水擦桌子等。
教师在对教玩具的选择方面除了根据年龄特点,还应符合安全要求:不给儿童体积小、锐利、有毒的教玩具及物品,如珠子、扣子、棋子、别针、图钉等,以免塞入口、鼻中或引起刺伤、割伤等并做到定期的消毒;插座放在孩子够不到的地方;饮水机的热水不要烧得太热,以免幼儿烫伤。
总之,幼儿在幼儿园的一日活动中的安全都与幼儿园及班级硬环境的创设有密切关系。
(二)软环境的管理
1、服药安全
药品的管理、进服是一项细致工作,如果吃错药,那可就酿成大祸。因此,我们从幼儿带药、放药、服药这三个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要求。即:幼儿所带药品家长必须在外包装上注明幼儿班级姓名,同时在幼儿服药登记表上登记幼儿姓名,服药时间,服药剂量,注意事项,家长签名,这样要求的好处一是不易服错药,服多药,二是易保管,责任清。幼儿所带药品存放专门药箱,不让儿童随便拿到。专人送服,有效保证幼儿的服药安全。
2、户外活动安全
户外活动是幼儿最喜欢的,但却是教师们最担心的环节,许多安全事故通常是在这一环节发生的。孩子们玩的兴奋时,常常忘乎所以,大型玩具、沙池边缘、园舍地面经常会有轻者擦伤,重者磕伤的事情,因此,既要让孩子们玩的快乐,也要让孩子们玩的安全成了这一活动环节的宗旨。这就要求教师们在户外活动时指导幼儿玩的有度、玩的得法,并要做到观察全面,照顾细微,提醒教育幼儿有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食品安全
幼儿在园期间,要进食点心以及午餐,食品安全不容忽视。幼儿肠胃功能发育不完全,对刺激反映比较敏感,教师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应做到:定期检查点心等食物的保质期,确保新鲜。从班级外取回食物时应检查其品质。对与幼儿进食时也应密切关注,防止噎呛事故的发生。加热的食物分配应有专人负责,依照规定,明确责任。
4、离班安全
教师是幼儿离园的第一道关卡,应把好离班安全关,充分了解幼儿家长情况,对于陌生接送者应提高警惕,注意核实状况。
在幼儿离班活动中,教师应做到及时清点人数。
5、制度管理
主要包括幼儿接送制度,交接-班制度,房屋设备管理制度等的建立健全及完善。
6、安全知识的管理
1、 加强保教人员的安全知识管理
幼儿园保教人员是保证学前儿童安全的首要责任人,增强保教人员的安全知识十分重要。
主要包括安全基础知识和意外伤害急救处理知识的拓展,安全基础知识包括一般的安全常识以及识别周围环境中的安全事故隐患的知识经验的积累。
2、 增强幼儿安全知识教育
主要包括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不要伤害他人意识的教育,遵守安全规则意识的教育,危机处理逃生方法教育。
可采用的方法有对比法,案例分析法,游戏模拟法。
例子:北山的消防教育,地震逃生教育。
3、做好家长工作、家园一致,共同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氛围创设
1、 制度的制定
教师在日常生活中灌输安全常规,例如下楼梯应靠右走,户外活动注意不要碰撞其他幼儿
2、 安全环境的布置
教师可充分利用幼儿园环境布置,抓住安全教育的契机。
3、 安全心理氛围的创设
安全心理环境可以给幼儿以安全感,尤其在入园初期,对克服分离焦虑有重要作用。
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有它的偶然性,但其中蕴藏着一定的必然因素。如:家长的心态麻痹大意、侥幸心理、缺乏预见和不冷静等,都是意外事故发生的隐患。教师工作中加强计划,密切与家长交流。可通过家长会等形式,与家长共同探讨幼儿安全知识的教育形式,家园合作共同促进幼儿园班级健康安全管理,保证幼儿的健康及安全。
那么,幼儿园和家庭应该采取哪些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的策略呢?
一、家庭和幼儿园共同为幼儿营造安全的环境,及时消除一些不安全的隐患。
无论孩子是在生活还是学习中,家长和教师都应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和活动设施,如将药品、消毒水、杀虫剂等放在孩子够不到的地方,打火机、蜡烛不要放在孩子能拿到的地方;及时将用过的电线插头收起。教师应注意留心观察室内外环境中有无对幼儿身体造成危险的隐患,及时加以消除。
二、帮助幼儿形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幼儿的年龄特点决定了其意识和行为之间的差异,幼儿的自觉性和自制能力都较差,而习惯的养成也不是一天两天教育就可以见效的。我们必须在日常生活中多进行正确行为的引导,使之形成习惯,同时还要经常督促和检查,帮助幼儿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经常给孩子讲解防止中毒和意外伤害的知识,让孩子知道周围哪些东西能玩、哪些不能玩,哪些东西是危险的,对我们的身体有伤害。认识一些常见的安全标记,知道紧急情况下的求援电话和求助人群,从而逐步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坚持正面引导和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育策略。
1、集体讨论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安全教育是一个长期、连续的过程。幼儿园的孩子年龄小,自我保护意识差,每次活动前的安全教育都是必不可少的。在幼儿原有的认识的基础上,应适时、及时地提醒幼儿,让幼儿巩固已有的知识并获得更深层次的认识,使安全意识逐渐在幼儿心里扎根。
2、个别指导和同伴影响相结合的形式。
在日常教育教学中,对于个别能力较差的幼儿,教师应加强个别指导,因为他们对那些危险性强的项目自我保护能力差,无意识,因此在老师的个别指导下,那些孩子会逐渐养成习惯,从而对这些项目有防范意识。有时同伴的影响也是很重要的,特别是看到别人遇到困难或危险,自己便会从中吸取教训,而去摸索和探究另一种保护自我的方法,从而也增强了自己的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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