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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信息安全制度
一、总则
为使公司对客户的管理规范化、有效化,保证稳定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客户界定
公司客户为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和经销商。
公司有关的律师、财务顾问、广告、公关、银行、保险、融资协助机构,可列为特殊的一类客户。
三、客户信息管理
公司营销部(市场部、信息部)负责公司所有客户信息、资料、数据的分类、汇总、整理。
公司建立客户档案,指定专人负责,规定统一格式、内容,并编制客户一览表供查阅。
四、客户档案的建立
1. 每发展、接触一个新客户,均应建立客户档案户头。
2. 客户档案适当标准化、规范化,摸清客户基本信息,如客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
3. 客户档案资料、信息、数据要做到定期更新、修改。
4. 客户单位的发生重大变动事项、与本公司的业务交往,均须记入客户档案。
5. 积累客户年度业绩和财务状况报告。
五、公司各部门与客户接触的重大事项,均须报告所辖部门(除该业务保密外),不得局限在业务人员个人范围内。
六、员工调离公司时,不得将客户资料带走,其主管部门将其客户资料接收、整理、归档。
七、建立客户信息查阅权限制,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阅客户档案。
八、客户管理
接待客户,按公司对外接待办法处理,对重要的客户按贵宾级别接待。
与客户的信函、传真、长话交往,均应按公司各项管理办法记录在案,并整合在客户档案内。
对一些较重要、未来将发展的新客户,公司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员与之联系,并建立联系报告制。
负责与客户联系的员工调离公司时,应由公司及时通知有关客户,并指派其员工顶替调离员工迅速与客户建立联系。
八.附则
本办法由营销部(市场部、信息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客户信息(档案)使用制度
为了保证客户信息完整安全,客户信息使用必须符合本制度的要求。
一、 信息查阅规定
1、由申请查阅者写出查阅报告,在报告中写明查阅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的概况等情况。
2、由查阅人部门主管领导、负责人签字审批。
3、有客户服务部审核批准。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若理由充分、手续齐全、则给与批准。
4、非企业人员查阅或复印信息必须持介绍信或工作证,查阅密级文件须由客户服务部经理上报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对存档的客户信息,不得借出,借阅者必须填写借阅登记册。
二、 外借信息规定
1、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分散保管和据为己有。
2、借阅人员写出借阅报告,内容与查阅报告相似。
3、报借阅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4、信息管理专员对其审核、批准。
5、进行外借登记。把借阅的时间、材料名称、份数和理由等填写清楚,并由借阅人员签字。
6、客户经理同意后方可借出。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7、归还时,及时在外借登记本上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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