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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马员工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9 16:34:26 振濠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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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马员工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森马员工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森马员工管理制度(精选15篇)

  森马员工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的考勤,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适应于公司员工的出勤、请假、休假等考勤管理。

  三、职责

  1.行政部门负责对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解释、发布、管理和监督。

  2.各部门和车间主管对本部门、车间的员工进行考勤管理。

  3.行政部门负责对考勤管理办法的进行实施与统计核查。

  4.公司所有员工应遵守执行,并有对管理部门(人)及其他员工实施监督和举报的权利。

  四、考勤管理规定

  1.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按企业公布的作息时间进行。

  2.加班时间:按企业规定的要求进行。

  a)除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为加班。

  b)车间员工和车间主任(主管)以及班组长加班(各部门经理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如工作需要加班的须总经理批准),按相关规定计算加班薪金,各部门经理、以及相关管理人员从事本岗位的常规工作而延时的或轮值班的不予计算加班工资(特殊情况除外)。

  c)车间员工加班必须因工作(生产)需要,并经生产部门批准,由主任(主管)安排加班的,方予按规定计算加班工资,若未经批准而擅自安排加班的,不予计算加班工资。

  d)安排加班若不服从者〔有特殊情况需部门经理、车间主任(主管)批准〕,按旷工处理。

  3.打卡管理办法规定:

  a)公司所有员工实施上、下班打卡管理,打卡记录为员工考勤依据。

  b)委托或代人打卡和伪造出勤记录者,经查明属实的均以旷工论处。

  c)上、下班忘记打卡的由当事人提出,经部门经理、车间主任(主管)确认证实后交行政部门备案,若不予履行补卡手续者视为旷工半日。

  d)因工外出、出差,确实有特殊原因(如道路堵塞等)不能按时打卡上班者,应提前电话告知部门经理或车间主任(主管),回公司后及时补卡,否则按旷工处理。

  4.外出、出差管理规定:

  a)公司员工如工作需要外出、出差的半天(不含)以上的须向本部门经理(主管)申请外出原因和返回时间,并办理好相关手续报人资部门备案,方可离开,若不履行手续者按脱岗处理。

  b)上班时间未经许可外出、出差,一律按脱岗处理。

  b)上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而外出办理私事者,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五、请休假管理规定

  1.请假:

  a)请假期间,停发相关薪金,[行管人员(不包括车间主任与主管)视其当月出勤情况可以不扣,但需从严掌握]。

  b)员工请假需填写好《请假条》,并提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c)因突发事件不能先行请假者,须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所属部门经理或车间主任(主管)报告,并请本部门经理或车间主任(主管)代为办理请假手续,当事人到公司后再补办相关请假手续,否则亦视为旷工。

  d)公司全体员工每月除正常两天休假外,允许员工请假一天但不计工资(月累计请假在2小时以内的不予计算),超假的一律扣发当月全勤奖金,因公司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出勤的除外。

  e)行管人员请假一天以内(含),经本部门主管(经理)同意后即可生效。

  f)行管人员请假一天以上者,经本部门主管(经理)同意后,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g)普通员工请假半天以内,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生产)前提下,经所属组长同意后即可生效。

  h)普通员工请假在半天以上一天(含)以内,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生产)前提下,经所属组长同意后呈部门主管或车间主任(主管)批准后即可生效。

  i)班组长、仓库员请假一天(含)以内,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生产)前提下,经所属部门主管或车间主任(主管)同意后即可生效。

  j)普通员工(含班组长、仓库员)请假在一天以上三天(含)以内的,(请假在一天(不含)以上的'须提前二天履行请假手续),一律经所属部门主管或车间主任(主管)同意后,呈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k)普通员工(含班组长、仓库员)请假三天(不含)以上的(请假在三天(不含)以上的须提前三天以上履行请假手续),经所属部门主管或车间主任(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同意后,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l)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论处。

  m)请假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请假单》由各部门(车间)留存,次月初由行政部门审核、统计所有的考勤记录后,报总经理审批签字,交人资部门。

  2.超假:

  a)由于特殊原因请休假到期而未能到岗或因公外出,当事人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所属部门(车间)主管报告,请部门(车间)主管代为办理续假手续,当事人到公司后再补办相关的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b)每月请假超过一天(不含)者(病假除外,但需病历证明)按超假计算,每天除不计工资外再扣20元人民币。

  3.销假:

  a)由当事人根据实际请假、休假时间到行政部门进行销假,行政部门结合考勤记录在《请假单》上注明实际请休假时间作为考勤依据。

  b)次月初,由各部门(车间)对所有《请假单》进行整理汇总,在5号前统计好交到人资部门(遇到节假日顺延),作为薪金计算的依据。

  4.调休:

  a)由各部门(车间)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安排,报人资部门备案后执行。

  b)由人资部门根据调休备案,填报考勤记录。

  c)若有调休改动时,需要经过当事人或组长提出申请由人资部门签批后执行。

  六、考勤奖惩管理规定

  1.迟到早退:

  a)上班时间未到岗者视为迟到。

  b)下班时间未到,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

  c)迟到、早退5分钟(含)以内的扣2元、10分钟(含)以内的扣5元、15分钟(含)以内的扣10元。

  d)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不含)者以旷工论处。

  2.旷工:

  a)15分钟(不含)以上,4小时以下按旷工半天论处;4小时(不含)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b)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超假未经续假批准,擅自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

  c)旷工者一律不计薪资并扣薪资(标准为:普通员工每天扣50元人民币;管理人员每天扣100元人民币)。

  d)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月累计旷工6天以及年旷工累计达10天者视为自动离职处理,不予发给薪金。

  e)有旷工、超过规定休假或迟到、早退(3分钟以内)3次(含)以上者不享受当月的全勤奖励。

  3.打卡后,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做与本岗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洗漱、吃早餐(饭)、看文艺杂志或小说等(特殊原因与工作需要除外)。

  4.脱岗、串岗:

  a)在上班时间未经班组长以及车间主任(主管)同意,擅自离开者视为脱岗。

  b)在上班时间未经班组长以及车间主任(主管)同意,擅自到其它班组、车间者视为串岗。

  c)所有脱岗、串岗的均按警告处分

  5.奖励:

  a)公司全体员工当月考勤无旷工、请假;迟到、早退(3分钟以内)不超过3次(含)者,享受公司全勤奖励。

  b)每月全勤奖励标准为30元。

  6.其它事项按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七、附则

  1.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2.本办法如有修订、变动必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能按修订、变动后的实施。

  森马员工管理制度 篇2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 ――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 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三、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五、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六、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七、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九、出差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十、员工因违纪的'扣款,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作为员工集体活动的补充费用。

  十一、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员工管理制度篇二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保证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公司每天安排人员一到两名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应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森马员工管理制度 篇3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是大米加工企业。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在于规范大米加工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促进大米加工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提高大米质量,确保大米的质量安全。本规则是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行业的资料并结合我国大米加工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的,是对我国大米加工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技术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国大米生产,促进大米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大米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了大米产品定义与分类、大米原粮收购及管理、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大米加工厂建设、大米加工设备、大米加工质量管理、大米加工厂卫生管理、产品出货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 鼓励大米加工企业使用本规则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

  第二章 大米产品定义及分类

  第四条 大米是指以稻谷为原料,经加工而制成的产品。按国家标准,大米可分为籼米、粳米、糯米三类。

  第三章 大米原粮收购及管理

  第五条 大米加工企业应有较为固定的原粮来源,鼓励建立本企业的原粮基地,在收购原粮时应同原粮供应单位签订收购合同或协议。

  第六条 大米加工企业应掌握供应单位,原粮品种、数量及质量等信息。

  第七条 大米加工企业生产销售无公害大米、绿色大米、有机大米应保证原料种植、加工及产品符合《NY 5115-2002

  无公害食品大米》、《NY/T393-2000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419-2000 绿色食品 大米》、《NY 21-1986

  农药安全使用指南》等标准要求,要通过主管部门或具有第三方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对基地、加工或产品的认证,应了解基地种植环境及种植技术。专用原粮在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应避免同其它种类原粮相混合。

  第八条加工企业应在国家收购政策的指导下,以质论价进行收购。收购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原粮烘干、凉晒、清理设施,保证原粮的储存安全。

  第九条按《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原粮进仓前应对仓库进行清理、消毒、再清理,仓库应具备防雨、防潮、防鼠、防虫、防雀、通风设施,配备温度、湿度监控设备。经过培训的仓管人员应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粮情,通风降温;仓库主要交通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排水通畅。

  第十条 原粮包装不应对原料产生二次污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散装原粮应注意保持运输工具的清洁、干燥、卫生。

  第十一条原粮收购在执行国家政策收购标准的同时,可结合本企业所在地区产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收购标准。加工前的原粮应符合国家收购标准要求。

  第四章 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

  第十二条大米产品包装按材质可分为编织袋、塑料袋、纸袋、散装容器等,按包装形式可分为常态、抽真空、充气等;按包装防护功能可分为内包装和外包装。大米添加剂按添加功能可分为营养强化添加剂、加工性能改善剂等。

  第十三条 大米加工企业应参照GB/T8947-1998《复合塑料编制袋》、GB/T8946-1998《塑料编制袋》、GB

  7707-1987《塑料袋》、GB 6543-1986《瓦楞纸箱》、GB

  9687-1988《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等标准制定本单位产品包装验收标准。对于无能力检验的项目,可要求包装供应商定期提供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 大米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对于添加到生产过程中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生产用水,要达到GB

  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产品包装标签应按《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要求,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储存指南、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及特殊标注内容。

  第十六条 包装物及添加剂的存放环境应符合GB 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对于生产班次领用情况应建立台帐,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五章 大米加工厂建设

  第十七条 大米加工企业的建设应遵守GB

  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同时企业可参照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通用规则》及其附件《HACCP体系及其应用导则》、各科研院所出版的粮食加工厂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大米加工厂厂区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大米加工厂应建在交通方便、粮源充足的地区。工厂不得设于受污染气流、河流的下游;厂区周围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型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等易遭受污染的情况。

  厂区内设施、设备等应易于维护、清洁,不得成为周围环境的污染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粉尘及其它污染物的泄露排放应遵守国家标准的要求。

  厂区空地绿化,防止尘土飞扬或积水。

  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应划分明显;易产生污染的设施应处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焚化炉、锅炉、废气处理、污物处理均应与生产车间、仓库、供水设施有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

  生产区禁止饲养动物。

  厂区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如围墙、围栏。

  储水池、供水管道、器具等应采用无毒、无味、防腐的材料;供水设施出入口应有安全卫生设施,防止有害动物和有害物质进入导致污染;自备水源选址应距污染源30米以上,且应设置卫生防护带并有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 大米加工厂应符合以下要求:

  生产厂设置应包括生产部分和辅助生产部分。生产部分包括:原粮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等。辅助生产部分应包括:变配电房、机修间、副产品收集间、检验室、原粮仓库、材料仓库、成品库、更衣室、洗手消毒区、厕所及其它为生产服务的必须场所。

  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卫生要求合理布局。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室应与生产车间相连接,并设置在员工进入加工车间的入口处;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操作需要和作业区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车间屋顶应易于清扫,防止灰尘积聚,避免结露、长霉或脱落,屋顶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的白色或浅色防水材料建造,喷涂油漆应使用防霉、不易脱落、易清洗的漆料;水、电等管线不得设置于食品暴露的上方,防止尘埃和凝结水滴落。

  车间的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腐材料建造,墙角及柱角应处理为弧形,以便于清洗消毒;门窗安装应严密,并装配有易于拆卸、清洗、不生锈的纱窗或纱网,窗户一般不做窗台,如设窗台须做成大于30度以上斜面;清洁区的对外出入口应装设能自动关闭的门或空气帘幕。

  车间地面与排水: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平坦防滑、无裂缝、易清洗消毒。作业中有排水、废水或有以水洗方式作业区域的地面应耐酸碱、防渗漏、防滑,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并装置带水封的地漏或明沟,明沟不宜用盖板。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它方式处理。

  第二十条 生产厂的设施

  供水设施:车间内的水质、水压、水量应能符合生产需要;自备水源水质应符合《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照明设施: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光源应不至于改变食品的颜色;照明设施不应安装在食品暴露的上方,否则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施,防止破裂时污染食品。

  通风设施:清洁作业区应安装空气调节器,以保证室内有相对稳定的温度,防止蒸汽凝结和保持空气新鲜;一般生产区应安装通风设施,及时排出潮湿和污浊的'空气;在有臭气或粉尘产生且有可能污染食品之处应安装相应排出、收集或控制的装置;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的网罩,防止有害动物侵入;进风口应距地面2米以上,远离排风口和污染源,并有空气过滤设备。

  洗手消毒设施:在车间对外总出入口、厕所、加工场所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及干手、消毒设施;在清洁作业其入口应设置鞋靴消毒池;洗手台应使用陶瓷或不锈钢材料的器具,水龙头应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更衣室: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并独立间隔。更衣室应男女分设,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更衣室应按员工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更衣柜、鞋柜、更衣镜。

  厕所:为车间员工提供的厕所宜与车间主体相连接,并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厕所应与车间相隔离;厕所外门不得开向清洁作业区,能自动关闭;厕所应采用冲水式,地面、便池易清洗、不积垢;厕所应安装有效的排气装置,适当照明;厕所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且有可靠的防臭水封。

  仓库:应以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性质的不同分设储藏场所,需要冷藏的要设有冷仓库;同一原材料仓库储存不同性质物品时,应适当隔离,分类分架存放;成品库只能存放成品;仓库的性能、结构应能使储藏保存中的物品品质不发生恶化或减低至最低程度;仓库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仓库应设置足够的物品存放装置,储藏物品应距离墙壁、地面在20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和物品的搬运;冷仓库应安装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温度测定仪或温度自动记录仪,并安装自动控制器或自动报警器。

  第六章 大米加工设备

  第二十一条 原粮初清设备包括:初清筛、风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二条 原粮加工清理设备包括:振动筛、去石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三条 砻谷及谷糙分离设备包括:砻谷机、稻壳分离机、谷糙分离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四条碾米、抛光、分级、色选设备包括:碾米机、抛光机、分级机、配米机、色选机、空气压缩机、水过滤设施、磁选器、机、除尘器、风机、仓斗等。

  第二十五条 日期打印、包装、堆码设备包括:包装机、编织袋封口机、塑料袋热封机、打捆机、日期打印机等。

  第七章 大米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 大米生产企业应依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需要配备检验仪器和设备。包括:

  基本设备:分析天平、台秤、容重测量器、游标卡尺、分样器、水分测定仪、烘箱、选筛、实验砻谷机、实验碾米机、实验台及实验架等。

  专业检验设备:实验色选机、大米品质测定仪、米饭食味测定仪、白度计等。

  第二十七条 大米生产企业对进厂的每批原辅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大米生产企业可采用HACCP方法管理,制定控制点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对生产过程及半成品进行检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九条大米加工企业应详细制定成品的质量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质量标准的下限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检验方法原则上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如用非国家标准方法时应定期与国家标准方法核对。成品应逐批抽取代表样品,实施理化检验、感官检验、外包装检验。对于非常规检验项目和本企业无法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具有权威性的研究和检验机构代为检验。

  第三十条大米加工企业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成品仓库,经检验合格的包装成品应储存在成品仓库内,不得在露天存放。成品仓库中不得储存有毒、有害或其它易腐、易燃及可能引起交叉污染的物品。

  第三十一条产品出厂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出货记录,内容包括:生产日期、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现问题时能及时收回。

  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隔离和标识,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工厂应有足够的品质管理及检验人员,能做到每批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相关学历或中专相关学历并具备4年以上质量管理经验;质量检验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获得食品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大米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检验部门、检验人员的职责权限,制定文件、记录、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及预防等控制程序,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第八章 大米厂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环境卫生管理

  厂区内的道路应保持良好状态,无破损、不积水、不起扬尘。

  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不得有污泥积蓄。

  废弃物临时存放地应远离生产车间;盛装废弃物的容器应有遮盖,防止不良气味溢出或被风吹起,防止有害动物孳生;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

  厂区内应有防止、杀灭有害动物及昆虫等设施。

  第三十五条 厂房设施卫生管理

  厂房内各种设施应经常性保持良好地清洁卫生状态,厂房屋顶、天花板、墙壁应保持良好无破损,地面不得有积水和破损。

  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每天下班后应及时清理、清洁,必要时予以冲洗、消毒。

  灯具及管线外表等应定期清扫或洗涤。

  冷仓库内应经常清理,保持清洁,避免地面积水,并定期消毒。

  加工作业场所不得堆积非即时使用的原料、内包装物或其它物品,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六条 设备卫生管理

  用于加工、包装、储运的设备及工具和生产用管道应及时清理、清洁、清洗、消毒。

  用具及设备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定期予以清洁、消毒,消毒后要彻底再次清洗,以免残留物污染食品。

  使用过的设备及用具等应及时彻底地清理、清洁。

  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及用具的清洗用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人员卫生管理

  大米生产人员应有身体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个人卫生、食品加工卫生等方面的培训。

  大米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鞋。工作服应能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出帽外,必要时应戴口罩。

  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入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上岗前要洗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上厕所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料物品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与大米直接接触的人员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带手表及饰物;有皮肤传染病或伤口的工人不得继续从事直接接触大米的工作。

  工作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做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个人衣物应储存在更衣室个人专用的更衣柜内,个人的其它物品不得带入生产车间。

  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场所,参观、来访者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三十八条 工作人员健康管理、除虫灭害管理、工作服管理、卫生设施管理、污物管理应符合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

  第九章 产品出货管理

  第三十九条 产品出厂前应有良好的可追溯信息,包括生产日期、生产班次、检验人员、产品检验状态等。

  第四十条 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食品通用标签标准》、GB

  1343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于标签上的商标、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应严格遵守《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十一条产品出厂时应对运输及防护工具进行检查,防止产品二次污染及运输途中的质量安全。发货员应记录出货产品、出货日期、运输车辆、到货点、接收单位等信息,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四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建立自己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服务承诺、服务程序、服务电话、服务人员等,制定相应的产品回收、退货、召回程序及相关管理办法,确保消费者利益。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森马员工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为满足员工和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员工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而促进个人的成长和公司整体绩效的提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晋升需具备的条件:

  1、担任现职工作满1年(对工作能力特别突出者,经董事会核准可适当放宽任职期限设定);

  2、在职工作表现优异,(销售岗人员以半年为时间跨度,120%完成既定目标的);

  3、参加过管理职位所需的有关培训;

  4、具有较高职位所需技能;

  5、具备较好的'适应能力,发展潜力和稳定性。

  五、晋升流程:

  1、推荐式晋升方式(适应于主管级岗位晋升)

  A、被推荐人认真填写《公司员工晋升推荐表》,特别是自我小结,对新岗位的认识和自我能力评估;

  B、推荐人在被推荐完成上述内容后,对此给出自己意见,再将《公司员工晋升推荐表》逐级上报审批,审批人员填写意见,直至董事长批准;

  C、行政人事部将晋升相关资料存档,发布晋升通知。

  2、公开竞聘晋升方式(适应于经理级及以上岗位晋升)

  A、竞聘人需提交《竞聘岗位的工作规划》word版和PPT版至行政部门;

  B、通过公开演讲的方式展现自己的竞聘思想和竞聘岗位的工作规划;

  C、接受由董事会、竞聘部门高一级领导组成的评审小组提问环节;

  D、竞聘结束后,由行政部门汇总、整理竞聘结果,并下发公司内部文件公示,若无异议,将进入试用期。

  六、其他

  晋升后,行政人事部门及相关部门必须做好新到员工的部门培训工作,如有必要,相关部门可以指定人员带领引导。员工晋升后,两个月为试用期,薪资在试用期内暂不做调整;试用期后的薪资将参照公司的薪水标准执行,对试用期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将恢复其原来职位,薪资保持不变。公司各级员工街道晋升通知后,应在三天内办妥移交手续,救人新职。本制度的解释权在董事会,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公司进行修改。

  森马员工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确保员工在工作期间着装整齐和讲究个人卫生,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体现个人和所在部门及本公司的良好形象。

  二、范围

  适用于各餐厅(部门)全体工作人员的着装及其个人卫生。

  三、职责

  1、质监部和各餐厅(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员工的着装、个人卫生等情况予以监督。

  2、各部门工作人员需遵照此办法执行。

  四、着装规定

  1、工作牌

  (1)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应写明该工作人员的编号或姓名等内容。

  (2)工作牌应端正地佩戴在左胸上,不得藏进口袋中,不得反面朝外,应正面朝外并裸露在口袋外。

  (3)工作牌若有遗失、破损或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时,应及时上报本部门负责人;本部门需及时予以更换。

  (4)领取、补领或退还工作牌时,应在员工工作、生活用品领取登记表中登记。

  2、帽子

  (1)上班期间,一线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工作帽,以免头发不慎掉进食品内,造成污染。

  (2)戴工作帽时,应将帽檐的中线对准鼻尖,不得歪歪斜斜;刘海、头发应放进帽子中去,不得裸露在帽子外。帽子不得压得过低或抬得过高,而应使帽檐高于眉毛2厘米左右。

  (3)工作帽不得随意放置在有油渍、水渍等易弄脏的地方,也不得随意放置在本部门操作场所。

  3、工作衣

  (1)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衣,不得穿背心、裤衩等进出工作场所。

  (2)工作衣不得敞开,工作衣上所有的纽扣(除风纪扣外)均需扣好;有拉链的应将拉链拉至齐胸处。

  (3)有翻领的工作衣应将领子理顺好;有领结的应系好领结,并使较短的部分置于较长的部分之上,领结不得歪歪斜斜。

  (4)从事餐厅服务或窗口服务期间,应将袖口的纽扣扣好,不得将袖口卷起来。

  (5)工作衣的外部不得显露个人物品如纪念章、笔、纸、钥匙扣、项链等,服装的衣袋和裤袋中不得装过大、过厚的物品;从事窗口服务或餐厅服务期间,非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佩戴手机等物品。

  (6)除更衣室外,其他地方不得随意放置工作衣,也不得将工作衣放置在易弄脏的地方。

  (7)工作人员进入熟食间、裱花间及窗口服务时要二次更衣。

  4、鞋

  (1)在各部门一线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本公司规定的'防滑鞋上班;工作期间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等易打滑鞋;一些易出现积水或易打滑的工作场所还应穿防滑、防湿的鞋类。

  (2)鞋带必须系好,不得有较长的部分裸露在外,以免出现鞋带拖地而导致滑倒。

  5、围裙

  (1)在操作间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系戴围裙,围裙采用不透水、无毒材料制作,以免食品受到污染。

  (2)从事窗口服务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系好围裙,且其围裙必须无污渍、水渍等。

  (3)从事生墩头、炒菜等工种的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系戴皮质围裙,以防衣服弄脏。

  6、袖套

  根据实际情况,在操作间工作和从事窗口服务期间戴好袖套。

  7、口罩

  (1)从事熟食间加工和窗口服务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应将口罩戴好,工作期间不得随意脱下口罩。

  (2)戴口罩时,应将鼻尖及口部完全遮牢;不得戴破损或有油渍、污渍,潮湿的口罩。

  8、当工作衣、帽、围裙、袖套、口罩等有破损或遗失时,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申请补领。各部门应及早提供所需物品。工作衣、帽、围裙、袖套、口罩等物品的领取、补领或退还应在员工工作、生活用品领取登记表中登记。

  9、工作人员离开餐厅必须更换工作衣。

  五、个人卫生规定

  1、工作服

  工作服应经常换洗,并定期消毒。不得穿潮湿,有油渍、污渍等的工作服上班,尤其是从事窗口服务和餐厅服务的工作人员。

  2、头发和胡须

  (1)头发应经常清洗,不得有油腻、污垢等现象出现。

  (2)男士不得留超过衣领的长发,不得留长鬓角,不得留超过0、2厘米长的胡须。女士不得留披肩发,若头发长到可盘起来的程度时,在工作时应将长发盘在工作帽中或将其用发卡夹牢。

  3、指甲

  (1)勤剪指甲,指甲长不得超过0、1厘米。

  (2)不得涂指甲油。

  (3)指甲缝不得有明显的污垢。

  4、洗手

  (1)工作人员在上岗、进行窗口服务工作前必须洗手消毒。手接触不洁净的物品后,应及时清洗;清洗好的手,应自动沥干或用烘干机烘干,不得用抹布尤其是不干净的抹布抹干。

  (2)工作人员在上洗手间后应及时洗手。洗手应在洗手间内清洗,不得在操作间内的水龙头中清洗,以免水池或其他食品被污染。

  (3)处理垃圾后,工作人员应及时洗手消毒。

  (4)接触生鲜食品再加工熟食时,应根据第(1)点重新洗手。

  5、出现传染性肝炎、腹泻、呕吐、发热、咽喉疼痛、皮疹、耳炎、鼻炎、眼炎、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等时,工作人员必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及时到医院就诊,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调离到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岗位或准假休息,直至康复。

  6、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个人餐具和手去品尝餐厅内待出售的食品或其他制成品。不得使用餐厅内的用具洗澡、洗脚、洗脸、洗衣服等。

  7、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不得对着没加盖的食品尤其是熟食及其他制成品咳嗽、打喷嚏等。

  8、上班时,工作人员可以化淡妆,不得化浓妆。一线工作人员在操作期间不得戴戒指、手镯、手表等个人物品。

  9、发现手指、手掌等部位有破伤时,应包扎好,并戴好橡胶手套,以防止伤口感染和污染食品;必要时可向本部门负责人申请休息或调离到其他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岗位。

  10、在操作间和售菜窗口内,工作人员不得抽香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等;若有外来人员人内抽香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等,应及时制止。因炒菜等需品尝食品时,若用马勺打到小碗中品尝,品尝后的剩余汤汁或食物不得倒入锅中。

  11、工作人员应养成常洗澡的良好习惯。

  12、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防疫部门体检合格并取得健康证以及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操作,不得无证上岗或先上岗后取证。

  六、检查

  对员工着装和个人卫生情况,各餐厅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每日进行自查,质监部负责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要及时指出,并给予纠正。

  森马员工管理制度 篇6

  一、员工管理

  1、录用原则

  2、入职程序

  3、转正程序

  4、离职程序

  5、考核标准

  6、升迁标准

  7、调用管理

  8、薪资标准及管理

  9、考勤管理

  10、请休假管理

  11、福利管理

  12、奖罚条例管理

  13、行为规范管理

  14、员工餐管理

  15、员工宿舍管理

  二、京味斋员工岗位职责

  三、消防、安全、卫生管理

  四、公司机构设置图员工管理

  (一)录用原则

  公司遵循“以人为本,广招贤才,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编制内,录用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素质较高的人员,并充分考虑录用人员的自然情况,知识层次,专业技能等方面。公司用人宗旨是“有德有才,提拔使用;有德无才,培养使用;无德有才,酌情使用;无德无才,坚决不用。

  (二)入职程序

  1、新员工经店长(厨师长)面试合格后才予以试用,试用期原则定为1——3个月。3个月后为正式员工,以转正单为准,由经理审核批准。

  2、新员工面试合格者,经店长(厨师长)批准办理报道手续,仔细填写本企业的员工档案表(既个人简历表),缴验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和相关学历证书和1寸近期免冠照片3长。

  3、在库管处领取员工工牌,工服,考勤卡员工手册等相关物品。并签字确认,仔细填写入职表。

  4、由店长(厨师长)安排实习期工作。

  (三)转正、辞退程序

  1、在本企业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需办理的各种证件(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费用由员工,自理企业可酌情垫付,并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

  2、在试用期内工作能力突出、成绩显著,由部门主管提请企业可酌情予以提前转正以资鼓励。以转正单为准,由经理审核批准。

  3、在试用期间如果品行欠佳或不能适应本店工作,本店有权予以辞退除试用期基本工资外,不再给予资遣费和旅行补助费。如违反公司行为规范等其它管理规定者,情节严重须辞退,按相应管理规定执行。

  (四)离职程序

  1、在试用期内辞职,必须提前7天书面申请,转正后应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递交辞职申请,经餐厅店长批准一个月后办理辞职手续。

  2、员工按正常程序辞职,企业批准后退回床位,洗净的工服等相关物品交回指定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具接收证明,经理凭此证明和原始押金收据向员工退还工服押金,但工服被人为损坏者,本企业有权向员工收取部分折旧费,如工服押金收据不慎丢失押金不予退还。

  3、最后交接完毕搬出宿舍到经理处领取当月工资、奖金、工服押金。

  4、如不按程序办理企业有权将扣发当月工资、奖金和押金。

  (五)考核管理制度

  1、积极参加公司制定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服务技能,服务技巧。

  2、每月公司定期会对各个部门,各个岗位进行考核。

  3、在考核过程中,严禁徇私舞弊的现象。对违反者将根据相关管理进行处罚。

  4、每次考核结束,公司会根据相应考核成绩进行调整。对不合格者会加强培训,并再次考核。如三次考核不达标者,公司根据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六)升迁标准

  1、根据每月公司对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考核情况,如初级员工考核成绩达到中级考核标准则上升到中级,中级员工考核成绩达到高级则上升到高级,以此类推;反之如中级员工考核成绩没有达到中级考核标准则降为初级员工,以此类推。

  2、对对于公司有重大贡献的员工,其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员工,公司按实际情况可酌情破格提升。

  (七)调用管理

  (1)因公司的需要,会对各个岗位做出适当的调整。因此会调用员工由此岗位到另一个岗位。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司的调用,应积极配合公司做调整。

  (2)在员工调用中,必须填写员工调职表,并申报到人事部做记录。不写调职表的,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八)、薪资标准及管理

  1、公司发薪日期为每月5—8日,支付上月月初至月底的薪酬,若遇周日或特殊情况经理会提前告知。

  2、员工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福利、等部分组成。薪酬的评定以能力、贡献、责任为主,按照岗位、经验、能力的差异确定试用期和转正后不同的薪酬级别。

  3、薪酬的级别并不是固定的,公司会定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的优异来进行调整。对于岗位异动后,其工资按照新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

  4、员工在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可获得奖励性的薪酬,奖励性的薪酬分:一次性奖励、提前晋级、跳跃式晋级。

  (九)考勤管理

  考勤为规范企业人事管理,加强员工纪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各店工作时间有各店自定,考勤由厨房和前厅分别对各自部门所属员工进行,考勤打卡的方式有主管或厨师长或指定的其他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考勤单上各类假别用不同的符号或文字加以区别,因公外出而不能考勤时,应在考勤单上注明外出事由。

  2、考勤界定及其相关处理

  (1)迟到:在规定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到岗即为迟到,迟到一次扣罚10元。

  (2)早退: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30分钟内离岗或中途离岗30分钟即为早退,早退一次扣罚10元。

  (3)旷工:无故缺勤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岗即为旷工。迟到30—120分钟之间扣除当日工资,120分钟以上即为旷工一天。旷工按照“旷一扣三”给予处罚,即旷工一天扣罚三天的工资和全月奖金,旷工俩天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奖金及其它收入、按自动离职处理。(开除不发放工资、奖金,不退还押金)

  3、员工累计当月旷工2天予以辞退;其中每迟到3次折合为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员工全年累计旷工3天予以辞退

  4、打卡:员工每天上下班按时打卡,代打卡者发现一次当月扣除100元,本人扣50元二次开除,负责人失误罚负责人一次100元。

  5、病假:员工有病必须有正规医院的病历及病假证明,若遇急诊应电话请假,事后补交急诊医院的病历及病假证明。员工因病休假期间无工资、奖金及其它收入,当月病假累计1周以上(含一周)扣除当月奖金的一半。

  6、事假:员工请事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因急事不能到单位请假的员工,应及时电话请假,事后补假条。员工因事休假期间无工资、奖金及其它收入当月事假在3天至一周扣除当月奖金一半,1周以上扣除当月全部奖金。

  7、工伤:员工在工作期间、工作场所因公按正确程序操作发生问题视为工伤。

  (1)员工在岗上班时因意外原因或由他人操作失误造成的工伤,公司负责正常治疗的医药费和治疗期间的基本工资。

  (2)员工在岗上班时由于员工本人操作失误造成的工伤公司只付正常治疗的医药费的20%。治疗期间请病休不发基本工资。

  (3)员工在岗上班时,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本人工伤其治疗费用和病休期间工资公司一律不负责。

  (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他人工伤者公司追究肇事员工经济、法律的责任。

  8、请休假管理

  (1)无论请病假或事假严格按照考勤中规定执行。

  (2)员工全年累计病假、事假超过10天(含10天)以上公司有权予以辞退。上级领导特批除外。

  (3)员工每个月固定休息4天,如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公司应安排补休或给予加班费。

  (4)员工自转正之日满一年后,可享受带薪年假10天,(含当月4天公休),年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当月可享受半奖待遇;放弃年假企业发放6天加班费。

  (5)员工自转正之日起,工作满两年后可享有带薪婚假一周(婚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9、福利管理

  (1)前厅员工每月发放工鞋一双,女员工着裙装上岗夏天每月发放长袜两双;厨房员工每月鞋补5元,管理层每月发鞋补10元。

  (2)公司每年将不定期举行先进员工和管理人员娱乐活动及文体活动(如登山、郊游、旅游、晚会、公司周年庆祝活动等)。

  (3)公司每年将为优秀员工和中层干部以上人员提供内训和外出学习的机会,提高其综合管理水平及业务水平。

  10、奖罚条例管理

  <1>奖励

  1>过失类别

  1)轻微过失

  (1)无故迟到、早退;

  (2)上班时不穿整洁的制服无适当装束,不按规定佩戴工号牌;

  (3)上班时行为不检(如喧哗、吵闹),嚼口香糖等;

  (4)上班时听广播、看电视、进行娱乐活动(如打牌、下棋)等;

  (5)在餐厅和厨房等上班区域内抽烟;

  (6)工作粗心大意或未按规范操作而造成轻微损失;

  (7)当班时窜岗、脱岗;

  (8)当班时处理私事会客等;

  (9)上班时有不卫生或不安全行为;

  (10)未经批准擅自在衣柜加锁或调换锁头;

  (11)将客用食品或其它非私人物品放在更衣柜内;

  (12)未经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私下换休或自行换班;

  (13)不积极配合培训;

  (14)上班时间使用餐厅电话处理私事的。

  2)严重过失

  (1)当班时间睡觉或怠工

  (2)违反安全条例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经许可在店内饮酒并带醉上班;

  (4)在店内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客人不礼貌,服务态度欠佳;

  (6)直接或间接索要小费和礼品;

  (7)无理不服从拒绝或故意不完成上级委派的工作;

  (8)造谣中伤他人的;

  (9)擅自将餐厅物品(包括客人遗留物品)带离餐厅的;

  (10)旷工一天以上的;

  (11)开假证明休病假的;

  (12)拾遗不报的;

  (13)偷拿酒店内所属食品和饮料;

  (14)隐瞒或不理会客人投诉的。

  3)重大过失

  (1)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到刑事处分的;

  (2)盗窃餐厅和客人及同事物品财产;

  (3)私带武器或其他禁物进入酒店;

  (4)重大欺诈行为;

  (5)赌博或走私的;

  (6)向他人泄露、提供酒店内部机密的;

  (7)传播淫逸刊物和音像制品的;

  (8)挑拨和激怒上司和同事而引发殴打或严重行为的;

  (9)参加非法罢工和停工的;

  (10)提供假资料和报告、伪删改单、证明的;

  (11)蓄意破坏损毁店里财产、设备和资料的。

  2>处罚标准

  在餐厅需要对员工进行处分时,将本着公平一致,一视同仁的态度,采取合理的手段,达到教育员工的目的,处分分为口头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停职、留店查看、辞退和开除。

  (1)触犯轻微过失、处以口头警告、并处罚10—30元;

  (2)触犯严重过失、按情节处以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

  (3)触犯重大过失、将按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

  11、行为规范管理

  <1>仪容仪表、仪态必须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详情参看前厅服务标准)

  <3>员工职务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