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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室安全用电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由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全面负责,并责任到人。
2、总务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学用电、生活安全生产用电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学校电工全面负责电源线路、照明、电器设备、电教设备电源的正常使用及日常的维修工作。
4、电工要作到持证上岗,严格认真操作,并经常巡视学校电源线路、照明、插座、生活用电、电教设备、安全使用,发现问题要报告总务主任,并要及时维修。
5、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
6、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
7、做到节约用电,下班必须做安全生产到人走灯灭、电脑等电器关闭。
8、经常教育学生要安全用电,不得任意损坏电源设施、设备。
9、学校用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总务主任、电工要分别承担责任,每班设一名小电教员负责管理班级用电和走廊用电灯具的开关。各处室主任、级部长负责办公室的用电。
10、冬季教室(10月—4月)早8:00以前可以开灯,夏季教室(5月—10月)阴天下雨可以开灯。
11、以上要求要严格执行,如有违反班级扣班级量化考核分1—2分。办公室如有违反扣相应负责人量化分0.5-1分。
12、各活动室、实验室由任课教师负安全生产责用电开关,如有违反扣相应教师和具体负责人量化分0.5-1分。
学校安全用电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特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全校用电由后勤处专人管理,并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切实加强安全意识,不违章用电,共同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1、办公室、教室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灯灭,责任到人,杜绝浪费电能,控制长明灯,严禁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电炉、微波炉等家用电器。
2、严禁在灯具、电扇、背投、配电箱等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多媒体设备、照明灯、饮水机等使用完后应及时关闭电源,避免引起火灾。
3、教室安全用电由班级负责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老师亲自操作,严禁学生开关电器和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
4、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 、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后勤处,严禁自行处置。
6、凡使学校电源的用户,统一用电表记量,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电表和接线,并对自己电表,表箱负有保护责任,发现有撬箱,毁表等窍窃电行为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7、要爱护学校用电设施,不得故意损坏。家属应对子女负责,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8、学校每学期将对各班电器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凡是出现灯管破损、多媒体电教设备零件遗失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均由各班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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