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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出勤管理制度
1.周一至周五的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2.教职员工考勤方式:
(1)周一至周六早上8:15前打卡、签到,下午5:30-7:00间打卡、签退;
(2)每周周一早上8:10全体教职员工准时参加升旗仪式;
(3)凡发现代人打卡签到者和签退者,当事者罚款50元,负责人扣发当日工资。
3.教职工应严格按办公时间出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准时上班或早退者,须事先经上级直接主管书面批准,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迟到、早退三次按事假一天计算。
4.学校实行坐班制,上班时间内不得随意离岗,否则一次罚款50元。
5.教职员工请假规定及办理方法:
(1)请假的审批:请假一天以内者,须事先经上级直接主管批准;请假三天以内者(含3天)须经院、处领导批准;请假四天以上者(含四天)须经校领导批准。请假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返校后及时向相关领导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逾期除确因特别或意外事故且可以提出确凿证明者,均按旷工处理。
(2)临时事假:上班中途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临时事假,一小时以内临时事假累计三次或一次临时事假一小时以上者,按事假半天计算;一次临时事假三小时以上者按事假一天计算。
(3)事假: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十四天。
(4)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以及参加选举,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情况决定。
(5)病假:因病不能上班或遇紧急情况者,须提前口头请假,上班后持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申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病况与在学校成绩,酌情延长其病假,但最多三个月。
(6)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假八天(包括例行休假日);其它情况可请假三天(包括例行休假日)。
(7)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假六天(包括例行休假日),其它情况可请假三天(包括例行休假日)。
(8)产假:员工生育可请假八星期(包括例行休假日),流产可请假四星期(包括例行休假日),配偶生育可请假三天(包括例行休假日)。
(9)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情况决定。
(10)节假日放假后,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者,须在规定返校日的前一天电话告知相关领导,返校后须补办事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6.除工伤假假期内照发全额职位工资外,其它请假类别假期内发放半数职位工资。
教职员工旷工期内全额扣发岗位工资,旷工累计超过七天者无条件开除。
外籍员工考勤、休假与出差管理暂行办法
1. 总则
1.1 为严格考勤管理,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苏丹分公司当地及外籍员工考勤的管理,个别程序现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 考勤程序
2.1 工作时间:由分公司根据公司规定和当地实际确定。
2.2 喀土穆考勤
2.2.1日考勤:各部门指定一名考勤员负责本部门外籍员工的每日考勤;考勤员应如实记录本部门所有外籍员工每日考勤,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并于当日9点前提交人力资源部。
2.2.2月考勤:每月25日中午下班前,各部门考勤员应将当月汇总考勤表及附件(包括本部门员工的病假证明、年假申请等)报人力资源部(每月26日到下月25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2.3 现场考勤:各现场应在每月底最后一天将雇员考勤交雇员管理人员。
2.4 考勤要求
2.4.1 各部门应固定一名考勤员,负责本部门外籍员工的考勤工作。考勤员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考勤员不在岗期间应及时将工作转交接替人员。
2.4.2 根据实际出勤记录考勤。每位考勤员要对考勤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并在考勤表上签名确认。现场必须做到当日考勤当日由雇员本人确认并按手印。凡不按此规定给雇员进行确认的,公司将对考勤人员予以警告或罚款处理。
2.4.3 人力资源部对考勤表进行最终审查,严禁在考勤表上涂改。
2.4.4 实行考勤制度公开化,所有雇员有权向本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举报违反考勤规定的情况,人力资源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出勤情况。
2.4.5 审核、填报及审批考勤表时要严肃认真,不得隐瞒、谎报。
2.4.6 考勤表上的雇员姓名要与登记在册的姓名一致。
3. 加班
3.1 管理人员:
3.1.1 申请: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加班,必须由部门考勤员或员工本人在下班之前填写加班申请,4小时内(一周12小时内)的加班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4小时(一周超过12小时)的加班由分公司领导审批。
3.1.2 登记及审批:部门负责人需在加班工作结束当天(或第二日)核实该员工加班时间并如实记录,签字确认。
3.1.3 汇总:各部门考勤员应将有部门负责人确认的加班记录表与考勤表一并提交人力资源部留存。
3.1.4 任何未经审批的加班,不予计算加班费。
3.1.5 严禁任何部门不按工作时间或虚报加班小时数,以加班补偿的方式激励雇员工作。 一经发现,公司将对记录人给予每次200美元的罚款。
3.2 司机:
3.2.1 喀土穆记录:司机夜间实行轮换值班制,由行管部或责任部门排制值班表(包括值班责任人,值班车号以及值班时间);值班的司机发放夜间值班补贴。
3.2.2 喀土穆汇总及审批:每月25日中午下班前由行管部考勤员汇总司机当月考勤(包括出勤及加班情况),并附司机出车表及值班表,由行管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人力资源部。
3.2.3 现场司机由一工作地调另一工作地工作应由雇员管理人员视工作要求予以调动。
3.2.4 雇员因公出差应以夜为单位进行补贴计算。
4. 事假
4.1 申请: 一周以内事假一般应提前3天向本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一周及以上事假应提前一周向本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
4.2 审核及审批:一周以内事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书面申请及审批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一周及以上事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4.3 工作超过3个月以上雇员请事假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原则上为不带薪休假, 特殊情况需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4.4 七未经审批同意而擅自离岗的,其假期按缺勤处理,并按《处罚条例》进行相应处罚。
5. 丧假
5.1 雇员工作3个月以上,其真系亲属去世后,在提交相关证明后可享受3天带薪假。
6. 病假
6.1 申请:员工请病假必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同时出具指定医院的医生诊断书以及大夫建议的休假时间。需要转院治疗的必须有大夫同意的转院意见。
6.2 审批:部门负责人应将病假申请及医生诊断书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医生建议核准雇员假期。因病不能提前请假的,要在24小时内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返回后提交医生的诊断书。
6.3 员工(或员工家庭成员)患有任何性质的传染病需要隔离的,要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分公司领导审批。
6.4 没有医生诊断书、未经人力资源部核准私自休假或超过医生批准假期仍继续休假者,其假期按缺勤处理,并按《处罚条例》进行相应处罚。
7. 年假
7.1 年假期:在分公司连续工作满六个月的外籍员工,可申请年假,年假期为每月两天,家在工作地700公里以外的,每年可享受两天路程假。现场雇员连续工作满三个月的,可享受每月三天的休假,休假可集中一次性使用。雇员在休假期间可享受基本工资。
雇员连续工作满三个月,工作时间超过12个月从第十三个月起享受每年一次的年休假,年休假天数为20天。
7.2 申请:申请年假的员工必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雇员年休假申请表原件放入雇员档案保存。
7.3 审批:所有年假申请必须由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准假,任何未经审批擅自离岗的,假期按缺勤处理并按《处罚条例》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7.4 所有休年假的外籍员工必须在假期结束次日早晨到本部门及人力资源部报到,到期未返岗者,按缺勤处理,并按《雇员处罚条例》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7.5 各部门负责人应做好雇员的工作统筹安排,在员工满足休年假条件时及时安排员工休假,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负责监督与提醒。
8. 婚假
8.1 申请:在分公司连续服务三个月以上的外籍员工结婚,在提交正式证明后可以享受十天婚假,但必须提前两周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
8.2 审批:婚假申请必须由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准假,任何未经审批擅自离岗的,假期按缺勤处理并按《处罚条例》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9. 产假
9.1 根据苏丹劳动法(1997)规定,女雇员工作六个月以上,享受全额工资产假,按下列规定计算:
9.1.1 产前4周,产后4周,预产日期和分娩日期根据医生的证明确定。
9.1.2 允许上述规定的时间自愿变更,可改为产前2周,产后6周。
9.2 雇员享受完上述规定的产假后,由于怀孕和分娩造成疾病,使其无力恢复工作,由医生出具证明,可以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享受病假。
10. 朝觐假
10.1 根据苏丹劳动法(1997)规定,雇员为业主连续服务满三年,可一次性享受15天朝觐假。
10.2 申请:雇员必须提前两周书面申请,并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
10.3 审批:所有申请必须由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准假,任何未经审批擅自离岗的,假期按缺勤处理并按《处罚条例》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11. 出差:
11.1 凡因工作需要前往苏丹以外的国家出差,按照财务部发放的《CPECC外籍员工因公临时出国差旅费开支规定》的要求及标准执行。
11.2 要求:
11.2.1 外籍员工出差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苏丹境内出差由外籍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苏丹境外出差按照《CPECC外籍员工因公临时出国差旅费开支规定》的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11.2.2 外籍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必须提前与目的地相关负责人联系,书面或口头通知出差人员姓名,乘坐车号或飞机航次,在目的地停留时间等,以便目的地提前作出安排。
11.2.3 未经审批的出差,所有发生费用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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