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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厂牌管理制度
目的:为建立企业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并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增进员工互相了解,由行政部人事组制发员工厂牌。
一、 员工厂牌为员工出入办公处所、车间及厂区识别之用,不作为其他身份之证明。
二、 员工出入办公处所、车间及厂区或在办公处所及厂区范围内,应按规定佩戴厂牌以资识别。
三、 员工出入办公处所、车间及厂区未按规定佩戴厂牌者,禁止出入。
四、 厂牌一律挂在上衣左胸指定位置上,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佩厂牌处理。
五、 厂牌若有遗失或损坏,应通知行政部人事组补发,每个扣缴工本费10元。如为故意损坏,罚款20元。因公损坏时应报请单位主管签证后,交行政部人事组补发。
六、 员工厂牌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违者罚款10元。
七、 员工于离职时,应将厂牌交还人事部注销。
八、 各部门主管应督促所属员工正确佩戴厂牌,并由行政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挂者每次罚款10元,一个月累计违反3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奖金,并通报批评一次。
九、 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一个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该部、组员工总数10%的,该负责人亦应罚50元。
十、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雇或移交法办。
(1) 用厂牌在外作不正当的事情者。
(2) 将厂牌借给非本公司同仁,而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为公司行政部。
关于员工厂牌、厂服的相关规定
1.0 目的
为规范公司管理及统一员工着装标准,维护公司及个人良好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惠州市XX 精密部件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0 权责
管理部对员工厂服、厂证穿戴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并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与执行,所有部门积极配合,人事部、财务部执行相关处罚措施。
4.0 管理规定
4.1 厂 服 领取及样式 标准 :
4.1.1 公司员工领取冬季厂服2 件/ 人、夏季厂服2 件/ 人,所有员工均需领取厂服。
4.1.2 公司厂服于员工入职之日起,为公司服务满一年(含一年)的员工,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 “以旧换新”的形式进行免费更换。
4.1.3 写字楼员工统一穿着蓝色厂服,品质部部分员工穿着淡黄色厂服,其他如注塑部主管、班长、上模工等为深蓝色服装。
4.2 厂服发放与管理:
4.2.1 所有人员一经入职,入职 一周左右 公司发放厂服, 员工领取厂服由各部门文员或主管统一申请,并由员工签名确认尺寸等提交到人事部,发放厂服时仓管员应在《厂服发放记录》上登记,人事文员进行协助。
4.2. 2 所有员工不允许以即将离职等原因不领取工衣,否则人事部检查过程中,一经发现按未穿工衣本制度规定处理,由上级批准的特殊短期工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4.2.3 厂服暂定费用为32 元/ 件,费用由当月工资中扣除,因经济增长导致每年服装订做费用增加的,根据当年订做费用进行调整。
4.2.4 因自身原因导致 厂服严重损坏、被窃或遗失的员工,应及时 申请 补领厂服,补领 厂服成本费用,于领取厂服当月工资中扣除 。
4.2.5 各区域(厂区、宿舍等)发现厂服、厂牌弃于地面上,一经发现追究该区域员工或相关负责人责任。
4.3 员工离职时厂牌、厂服处理:
4.3.1 所有员工在离职当日必须将厂牌归还人事部,否则扣除工本费用。
4.3.2 员工正常辞工、急辞工时,因厂服一经领取不允许退还,特殊情况由公司辞退员工(因违纪等辞退的除外),在领取厂服1 周内的,若厂服未曾穿过并无损坏,将合理进行退回。
4.3.3 工程服是由公司购买,损坏丢失换领费用由员工支付,离职时若员工未能按要求退回或损坏、破旧严重,则按入职未满半年的全额支付工程服费用,满半年未满一年的半额支付,满一年及以上的不用支付,若以旧换新的,具体日期以换领当日计算。
4.4 着装要求与厂牌佩戴
4.4.1 员工要爱护厂服,经常洗涤,保持整洁,注意仪表形象 、扣好钮扣,员工上班期间禁止穿背心、膝盖以上短裤或短裙,禁止穿拖鞋 。
4.4.2 进入公司 厂区 一律要求着厂服,若未按要求着厂服者,视情 节 严重给予相应处罚。
4.4.3 所 有人员上班时间必须佩 厂牌、 着厂服 ,假日未上班时 可视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着装。
4.4.4 新 进员工 入职三个工作日内,人事部办理 工作证 , 办公室职员 及班长级以上人员 用挂绳 ( 蓝色 ) 挂于胸前 。车间员工 用夹子统一佩带于左胸前以便于识别 ,所有员工禁止不按要求戴厂证。
4.4.5 部门经理(主任)及以上的员工因接见客户或外出洽谈业务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穿戴,除以上因客户接见或外出洽谈业务外,务必按要求穿戴。
4.4.6 每月员工大会、周例会、总经理会议或其它公司全体员工集体活动时,所有人员均须着厂服戴厂证。
4.5 工作证编写规则
4.5.1 工作证编号 YC 公司代码编写规范为: YC 001 (“ YC ” 为 公司名称缩写、“ 001 ” 为工号);工作证由员工照片、姓名、部门、职务、 工 号等 五 个部分组成 ,并盖有“惠州市XX 精密部件有限公司人事部章”。
4.5.2 工作证由人事部统一派发,个人不得私自张贴、涂改及蓄意损坏 。
4.5.3 员工应 自行妥善保管工作证,遗失者请立即到人事部补办,收取 2 0 元工本费。
4.6 违反以上的处罚规定
4.6.1 未 按 本 规定着厂服、佩戴工作证、不注意个人形象及卫生的,每发现不规范者处以罚款 10 元 /项 / 次 , 一个月累计达3 次以上(含3 次)的,记小过一次并加处罚 款 30 元, 屡教不改者 加处 罚款50 -100 元, 并 可按辞退处理。
5.0 附则
5.1 本办法于2015 年6 月27 日正式实施,最终解释归管理部。
厂牌与访客证管理规定
1.0 目的
为建立公司形象,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并促进C-TPAT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适用于工厂全体员工及外来访人员
2.0 范围
3.0 内容
3.1厂牌的发放、更换及补发
3.1.1新进人员入厂时需交照片给人事部门办理厂牌,初办厂牌费用全免,如由于遗失或损坏等原因须重置者应支付工本费用;新进人员在试用期内统一佩戴临时厂证,待试用期满后更换正式厂证。
3.1.2厂牌若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人事部门补办,人事部每2周统一办理一次厂牌,在此期间人事部门一律为遗失或补办者办理临时厂证,待正式厂牌办好后再通知更换。
3.1.3更换厂牌者需缴付1/2的工本费即3元(另一半由工厂负担),遗失补办者需缴付全额的工本费(即6元);
3.1.4如职员工遗失或损坏厂牌涉及需要补办IC卡则应另外缴交IC卡工本费15元;
3.2厂证的使用
3.2.1员工厂牌作为员工出入厂区及宿舍之识别用,WRAP认证培训 不得作为其它身分证明;
3.2.2上班时间,员工须配挂厂牌;在进出厂时也必须向保安展示以证名身份,否则禁止出入;没有厂证者将会受到盘问;
3.2.3厂牌一律挂在胸前,不得以其外衣遮盖,更不得挂在其它地方,违者以未佩戴处理;
3.3访客证的使用
3.3.1工厂应为来访人员制定专门的访客证,该访客证必须明显区别于员工厂证;
3.4.3各部门主管应督促所属员工挂好厂牌,并由人事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挂厂牌者将给予警告一次
3.4厂证及访客证的检查
3.3.3访客证号码必须记录于来访人员登记表上,结束来访程后保安必须核对和收回访客证。
3.3.2所有的访客证都必须有独立/唯一的号码,来访人员做好登记后应派发访客证,并要求全程佩戴;
3.4.1保安人员必须履行好检查的职责,凡未佩戴厂牌及访客证者一律拒绝进入,检查结果应上报行政部作相关处理;
3.4.2保安人员在巡逻时也要盘问那些没有佩戴厂牌及访客证的人员,并要查明原因;如属本厂员工则应上报人事部门补办,非法进入者则立即报告行政部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报警;
3.5.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雇或移交法办:
厂牌借给非本公司同仁,而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利用厂牌在外作不正当的事情者;
3.5.2员工厂牌不可转借他人,如发生任何问题需负法律上之责任;
3.5.1所有厂牌遗失者在补办时必须签订一份法律免责书,以承诺其遗失厂牌所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工厂将概不负责。为保证工厂的管理和C-TPAT方面的政策要求,任何雇员不得持有双份厂证(以遗失为名而进行补办),一经发现将予以收回和严重警告。
3.5法律责任
3.6员工离职时应将厂牌交换人事部门注销,只有办清了相关手续及交还厂牌后厂方才给予办理离厂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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