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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电动车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16 12:07:28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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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电动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电动车作为我局固定资产实行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人不得擅自将电动车交与本单位以外的人员驾驶。在工作期间,个人不得用单位的电动车从事与本单位业务无关的活动,下班以后禁止将电动车用于私人活动,应将电动车交与本单位保管负责人,停放到指定位置。

员工电动车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各使用单位要对电动车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减少电动车的非正常损耗,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车辆在工作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正常磨损修理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第三条 电动车系市局固定资产,各使用单位不能对电动车进行改装拆卸等行为,如有需要大修和更新改造,必须经过局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如果擅自对车辆进行改装拆卸行为,市局将收回其车辆使用权。

第四条 车辆在工作使用过程中造成严重损坏、与他人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使用单位或使用人承担。

第五条 各使用单位要珍惜和保护好市局配发的电动车,防止损坏和丢失,避免给市局造成财产损失。如有因管理原因造成损毁、丢失,各使用单位承担电动车购买金额全部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各单位使用人在工作时间使用车辆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不得超速、超载,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自身人身安全和市局设备安全。

员工电动车管理办法2015-09-14 8:19 | #2楼

一、目的: 

加强、规范园区业主电动车出入、停放、充电管理,规劝、制止私拉电线行为,预防电动车充电而引起火灾事故发生,预防电动车偷盗行为发生,为各园区内电动车的管理提供实施措施。 

二、范围:适用物业各部门、管理处 三、职责: 

1、公司秩序部负责园区电动车管理办法的制定、审核、评定。 

2、公司秩序部对管理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加强纠正整改。 

3、各案场管理处负责电动车管理办法实施、培训学习。

4、各管理处部门工作人员负责住户宣传教育、合理管控、巡查巡检、有效管理。 

5、各管理处对园区内住户的电动车丢失、乱停放、充电安全、防火安全负责。 

四、程序: 防火安全宣传: 

1、 各部门、管理处根据自身园区特点,规范管理电动车做 好前期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条幅、宣传栏、短信、温馨提示、背景音乐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业主对电动车的使用安全性、有效性管理。 

2、  开展园区业主座谈会,对楼栋、楼道内外私拉电线容易 引发火灾的常识进行宣传,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确实

加强电动车管理有效控制。 

电动车进出门岗的管理: 

1、 各管理处统一购置电动车门禁出入卡,非机动车辆与机 动车辆进出卡要有所区别。对进出电动车必须要核实凭卡出入。 

2、 门岗要严格执行收发卡制度,落实收发卡率100%。 

3、 秩序主管及秩序班长负责电动车充电的安全防火培训 及监督工作。 

4、 秩序部对各案场门岗电动车监管工作实施检查,对 不符合标准的给以相应处罚,对做的好的小区实施奖励。     

5、装修工人的自行车、电动车一律不许进入园区,要规划地点集中规范停放并管理。 

电动车停放管理: 

1、 园区内不管是高层还是多层一楼单元内或地下室走廊、 过道严禁停放非机动车辆。及时发现、引导业主将电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位。 

2、 管理处秩序部负责区域内看管电动车停放工作,并 登记核实进出住户的具体姓名,防止可疑人员实施电动车偷盗。 

3、 管理处秩序部设立的巡逻岗,要在24小时不间断加强巡 查,特别是对集中停放电动车位置重点实施重点防范。 

4、 巡逻岗如发现电动车出现破旧、漏电、线路老化、损坏 严重的车辆,应及时报告管理处并做好登记,由专人负责通知业主进行有效处理。 

电动车充电管理: 

1、 各园区对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要做到及时发现 及时劝导、及时礼貌制止。 

2、 各管理处对业主电动车集中充电的场所,要按停放面积 配置相应干粉灭火器(4KG干粉灭火器不少于两具)。巡逻岗定人负责对充电线路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必要时报管理处维修部门维修。 

3、 各管理处秩序部巡逻岗要做到对电动车充电的安全巡检 常态化管理。要对住户电动车充电时间有所掌握。一般电动车电池充电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充电器的指示灯转绿1到2小时后,应及时拔掉充电插头。如果超过12个小时,充电器内因电子元件过热很容易导致短路并出现火花,进而引发火灾。 

4、 告知业主充电方法:充电时应先将充电器连上电池再充 电。如果反过来接头处会经常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事故。   

5、 巡查人员每天认真查看,对充电电动车的冲电器、插座、 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勤拔,防止线路过热。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做好登记,并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处理。 

6、 巡查人员发现楼栋、单元门口、窗户外私拉“空降”式 电线进行充电的业主,管理处专门要上门进行劝阻、宣传各类不安全隐患。如不听劝解的,应及时与业主签订用电安全责任书,划清责任。 

7、如果发生电动车在充电时发现火灾险情,按《物业消防应急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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