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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员工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16 12:05:04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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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员工管理办法

一、安全、运行、生产 

供电所员工管理办法

1、凡安全生产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均上报处理。一般性责任事故应分清责任,分别扣责任人50%、安全员20%、所长10%的月度安全奖。

2、人为使一级漏电总保护拒动一次,扣安全员30元、责任人100元;末端少正确试跳或少记录一次扣责任人20元。

3、上级领导发现挂钩线一处,扣所长、安全员、技术员各10元、责任人50元;所领导及安全员发现一处扣责任人30元。

4、施工中,发现一次不戴安全帽、安全带、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者,一次扣当事人50元,工作负责人20元。所用民工应签定临时用工协议,施工中,民工应戴安全帽,违者扣施工负责人20元。

5、高压无票工作扣责任人一次50元,低压无票工作扣责任人一次30元;私下承接施工任务,每次每人扣200--500元。

6、安全员每年、季、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及安全分析会并记录齐全,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对每起违章事件均做到“四不放过”,善于发现问题且不隐瞒;否则一次扣20--50元。

7、努力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和宣传工作,在责任区内,因巡视、检查不到位而发生外力破坏造成损失的,分别扣专职和护线员50—100元。

8、发生供电所内部偷盗及火灾事故应分清责任,一次扣所长、安全员50-100元、值班员每人200元,巡视不到位加倍扣罚;无故退运防盗警报器,一经查实,扣值班人员每人30元。

9、千元及以内的交通责任事故损失 ,驾驶员承担50%,千元以上的除交-警部门处理外,应上报上级部门处理;驾驶摩托车必须证照齐全,未尽事宜请参照“交通法”执行。

10、高、低压线路、配电及设备坚持按区域每月至少巡视一次并做好记录,少一次扣20元。巡视中发现问题不报告或巡视不到位,一次扣责任人30元;凡检查中发现的危及缺陷应及时进行消缺,二次检查仍保留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专职10元。

11、正常业扩无故拖延一天扣责任人每人20元,因工作失职导致业扩外流一次扣责任人100-200元;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加强施工工艺的提高,每次验收发现严重缺陷的一次扣责任人30元。

12、除自然因素外,因巡视不到位或工作失责而造成各类电气设备损、毁(含各类熔断器)者,按其价值扣专职5%、责任人20%作赔偿。

13、线路设备完好率应保持100%,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专职及责任人5元;配电装置私自变更一次扣责任人100元。

14、用电要申请,未经领导批准的用电(含临时用电),除处罚当事人外,扣相关责任人:灯50元、力100元。

15、所有统配的工器具无故损坏、丢失者,工作负责人按现行价值的10%、直接责任人按40%赔偿;个人工器具使用损坏不补,影响工作的,直接扣工资购买。

16、每次新建、改建工程均有施工负责人通知技术、安全、核算、计量等专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照明由计量专职验收);无故不参加验收者分别扣20元,验收不到位而造成设备损坏,参加验收者按其价值的20%赔偿,未经验收合格送电者,扣责任人50—100元。

二、电费抄收、核算及计量管理

17、抄表人员应于每月3号前将抄表单交至营业厅,迟交抄表单一天扣20元,估表或委托他人代抄,动力表一次扣30元、照明表10元;抄见率:居民低于98%、其他低于100%,扣抄表责任人30—50元,低于以上考核标准5个百分点的抄见率加倍考核。

18、抄表过程中应善于发现计量表计的故障、用户私自移表、启封、增容、窃电,必须及时上报处理,否则一次扣抄表员20—50元;私自改变进、接户线以及用电性质等违章现象一次扣责任人50-100元。

19、因工作马虎或失职未发现计量故障等而少收电费者,抄收人员除负责追讨应收电费外,动力表及总表每套扣50-100元,照明表扣50元;计量外勤未及时处理造成损失的同上处罚。

20、抄收、核算、开票的差错率应小于千分之二,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责任人30元,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务会讨论,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21、当月电费应在当月的25日前交清。一人一月电费不清扣200元,第二月不清扣300元,连续三个月不清当月扣400元。为及时掌握电费完成情况,抄收人员电费缴款单据不得滞留超过24小时,否则每次扣10元。

22、线损考核:参照上级下达指标执行。10KV线损全所每高1%,扣所领导5元、核算员10元、技术员5元、计量员5元;低压线损以台片为单位,按下达指标进行考核,每超1%,扣责任人10元。

23、核算员、技术员必须按要求开好线损分析会,并做好记录,少一次扣20元。

24、凡因欠费需停电处理时,400V及以上用户由所长审批,停电前应按有关欠费停电程序办理,停电后告知批准人。

25、丢失封印钳一把扣200元,并报上级备案查处;私自将封印钳擅自转借他人、超越自己使用范围、擅自启封计量装置封扣的,一次分别扣100元。

26、进出库的计费表要登记齐备,少、错一次扣20元、丢一只扣100元。

三、行风、窗口及后勤服务

27、全所执行首问负责制,违者一次扣20元;发生一次投诉,一经查实扣责任人50元,并视情节给予另行处理。

28、接待客户不热情、不礼貌、不文明、出现文明忌语甚至和客户争吵、谩骂者,一次扣30—50元;认真执行挂牌上岗服务,未按规定执行者经查实一次扣5元。

29、不为客户所想、所急,无故拖延贻误办理客户用电手续、业务勘察、检查、监察、供电方案答复、装表接电、工程施工和对客户的各种故障不及时处理,以及接到客户的报告未能及时为客户更换、维修家用漏保器,派出的报修人员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处理后不回复的;一项一次扣30-50元。

30、对供电所通知的报修故障处理不及时或超越抢修时间或处理不了又不汇报的,查实一次扣责任人20元;

31、各岗位每月应及时上报经所长签字或审核的各类报表和交办的其他工作,否则一次扣责任人20元。

32、凡值班脱岗,未能及时答复客户电话及上级来电一次扣30元。

33、无故或借口不参加所内会议、集体活动一次扣30元;凡被集中抽调人员,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1日处理。

34、迟到、早退及施工人员中午饮酒,发现一次扣20元。

35、员工工作期间在办公场所打牌、下棋、上机游戏等被查,一次扣20元;凡被举报赌博及其它非法活动查实的,一次扣300元。

36、员工所用手机原则上要求24小时开机(除夜间在住宅固定电话旁外),无故不接电话,经查实确属本人责任,一次扣30元。

37、营业厅及相关人员应做好各种传票的填制、传递、电价定性、批准、归档等工作,差错一次扣20元。

38、资料员应及时收集,传递、填报各类资料、文件、图表等,相关人员应及时提供准确的第一手资料,违者一次扣20元;信息化系统中各岗位人员资料未及时修正或未录入填制的,一次扣责任人20元。

39、仓库保管员应确保工具、器材的帐卡与实物相符,错一次扣10元,工具保管按制度执行,擅借一次扣20元。

40、全所人员要做到人人讲公德、个个讲卫生,主动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做文明生产、文明环境的捍卫者,否则视情处罚。

供电所员工奖惩细则(试行)说 明

一、为树立良好的企业服务形象,规范员工的工作、服务行为,创一流供电所,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分三大项计四十条,未列部分参照上级供电公司“农村供电所员工守则”、县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我所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三、执行对象:全体供电所员工及临时人员。

四、本细则各项奖罚将由每月的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其中的未列各项奖励除参照上级规定执行外,所领导将视情提出给予立功、受奖人奖励。

五、本细则自XX年X月X日起执行。

供电所员工管理办法2015-09-14 18:59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用电营业管理,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提高供电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用电业务一口对外的实施。统一客户新装,增容,变更用电报装业务各个环节的处理方法,简化业务手续,方便客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用与使用条列》《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市场营销部作为营销职能部门,对本业扩报装流程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和义务,认真履行业扩报装审批各项工作,市场营销部有权对流程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适应范围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供电辖区内的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等报装业务。

第四条  业扩报装具体业务有:客户用电申请书的受理和审核,供电条件查勘,供电方案确定及批复,有关费用的收取,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施工中间检查,竣工验收,供电合同(协议)签约,装表接电及建卡收费等业务。

第三章  业务受理

第五条  客户的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等业务均到公司所属供电营业厅(所)办理。

第六条  营业员在受理客户申请时,应根据客户办理业务内容,指导客户正确填写各类业务申请表。一般居民客户应要求查验客户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提供复印件,单位或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客户应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程项目立项批文及有关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址、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营业员负责对客户资料的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做好收讫时间的登记,并向客户讲清供电原则和费用计收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还客户并讲清原因。

第七条  业务受理后,营业员应立即填写《用电申请查勘报告》,附上客户原始资料和《用电申请书》,按照业扩报装审批管理权限(审批权限:各供电营业所审批负荷(容量)10KW(KVA)以下;城区客户中心、农电中心审批负荷(容量)50KW(KVA)以下,50KW(KVA)以上的一般客户,电压等级在10KV及以上的高压客户,特殊客户的审批权限在市场营销部),将《用电申请查勘报告》和客户资料逐级递交到相应部门用电查勘人员,并应在《客户办理用电登记簿》上登记,由用电查勘人员签收。营业员以及各专责人员传递查勘报告不超过0.5个工作日(用电管理系统建成后,客户资料可直接在用电管理系统上传递).

第四章  供电条件查勘,供电方案确定及批复

第八条  供电条件初勘以及供电方案确定审批,按照客户用电性质、负荷大小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

第九条 区乡供电营业所用电负荷(容量)在10KW(KVA)以下的一般居民、电力、商业低压客户(新装负荷(容量)小于10KW(KVA),增容后累计负荷(容量)小于10KW(KVA))的供电方案初勘由各供电营业所用电检查专责负责,供电营业所相关人员现场勘查制定供电方案。由供电营业所所长审批后,供电营业所用电检查专责以认可书形式函复客户。

第十条   用电负荷(容量)在50KW(KVA)以下的中小型居民、非居、电力、商业低压客户(新装负荷(容量)小于50KW(KVA),增容后累计负荷(容量)小于50KW(KVA)).的供电方案初勘,区乡供电所由农电中心用电检查专责负责,城区客户中心由城区客户中心用电检查专责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勘查制定供电方案。由中心主任审批后,再由中心用电检查专责以认可书形式函复客户。

第十一条   用电负荷(容量)在50KW(KVA)及以上的大中型居民、非居、电力、商业低压客户,供电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的高压客户以及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双电源,自备电以及属于一二级负荷的客户的供电方案的初勘,由市场营销部用电检查专责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勘查,制定供电方案。用电负荷(容量)在160KW(KVA)以下的一般客户的供电方案报市场营销部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用电负荷(容量)在160KW(KVA)及以上的一般客户以及特殊客户的供电方案由市场营销部主任审核,生技安监部,调度所,变电所,线路所会签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由市场营销部用电检查专责以文件的形式函复客户。

第十二条   客户资料以及用电申请查勘报告和供电方案回复采取从下到上,从上返下逐级递转。客户在营业厅(所)获取供电方案函复。

第十三条   各部门用电检查专责对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尽快确定供电方案,供电方案答复期限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的规定执行。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供电企业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客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30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再进行协商确定。

第五章    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

第十四条   客户在接到供电部门作出的供电方案批复后,应在供电方案有效期内(低压三个月、高压一年)委托具有电气工程设计安装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

第十五条    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文件,应经公司相应供电方案制定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据以施工,否则供电企业将不予验收。

第十六条 客户受电工程施工期间,相应供电方案制定部门应根据审查合格的设计和相关施工标准,对客户受电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形式向客户提出意见,客户应按设计和施工标准的规定予以改正。

第十七条  客户受电工程施工完工后,应到电力部门营业厅(所)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申请应包括(1、工程竣工图说明。2、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整记录。3、安全用具的试验记录。4、隐蔽工程的施工及试验记录。5、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记录。6、值班人员名单及资格,7、供电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相关部门签收到客户的受电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应书面形式通知客户改正,改正后方予再次验收直至合格。

第六章    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及合同管理

第十八条 客户在完清相关费用以及验收合格后,供电所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协议)。

第十九条 供用电合同(协议)一式两份,供电所一份,用户一份。

第二十条 合同文本统一采用市场营销部制定的格式合同,按权限划分与客户签订合同。

第八章     装表接电验收

第二十一条   完善供用电合同后,由批复方案部门填写装表接电工作凭证,装表员凭此证到计量班领取电能表,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相关部门应在《装表接电工作凭证》相应栏目填写好工作记录。

第二十二条 装表接电工程完成后,装表人员对计量装置的接线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绘制实际接线图。

第二十三条 各供电营业部门装表接电由营销专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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