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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案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推动公司发展,发挥个人的智慧与经验,公司鼓励全体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全体员工提高工作热情,彼此得以沟通,达成观念一致、步调一致,制定本提案管理办法。
二、提案建议人资格
1、 凡本公司员工皆可建议。 建议需以个人或数人提出。
三、提案建议方法
1、 提案建议人填写规定的“提案表”,自行填妥投入提案箱或交到行政部办公室,或者公司邮箱。
2、 “提案表”必须填写以下主要项目:
(1) 案由(概括明了地写出建议主张的内容)。
(2) 原有缺失(具体说明现状)。
(3) 改进意见和方法:详细说明改善的具体办法,包括方法、程序及步骤。
(4) 预期的效果:应详细说明提案经采纳后,可能获得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简化作业、增加销售和降低成本等。
3、 提案内容不需获得各级负责人的许可。
四、提案范围
1、 提案内容为对本公司有关改进和完善生产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建设性及具体可行的改善方法和措施,具体可以是:
(1) 各类操作方法、工作程序、销售方法、行政效率等的改善。
(2) 有关折本维修保养的改善。
(3) 有关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耗材等。
(4) 新工艺的研发、设计等。
2、 提案内容如属于下列各项范围,为不适当的提案,不予受理:
(1) 攻击团体或个人的提案。
(2) 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
五、成立审议组以及职责
1、 公司为审议员工提案设置提案审议小组。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1) 组长:董事长
(2) 副组长:每次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一名担任(可以是与提案内容有关的主管副总)
(3) 审议组成员:每次指定中层管理人员3—5名担任。必要时,审议组组员与组长商洽后邀请与提案有关的业务负责人出席或交付有关部门按计划同时调查、分析。
(4) 每次审议组人选经公司办公例会确定。
2、审议组的职责
(1)组长的职责:主持审议组议事。组长有事,由副组长代理。 (2)组员的职责:组员须出席提案审议会,并公正迅速审查,决定是否采用:
A、调查提案内容。
B、关于提案审议事项的分析。
C、关于提案评审标准的研究、制订事项。
D、关于提案奖金的研究、讨论事项。
E、关于提案实施成果的检查、讨论事项。
F、其他有关提案的研究改进事项。
六、审查程序
1、 每月二十日开箱及汇总提案,并于次月二十日审议完毕。
2、 作业时间:每月20——30日调查与分析工作,次月1——10日综合分析并作结论后提呈核定,11日——20日为核定期。
3、 审议组视提案需要,召开1——2次审议会。
4、 提案经审议组审定认为可以采纳并实行于公司的,应由审议组副组长于审议组审定后三日内,以书面详细注明建议人姓名、提案内容及该提案施行后对公司的可能贡献、核定奖金等级与理由,连同审议组各成员的评核表一并报董事长办公会复议后决定。
七、奖励
为了鼓励员工向公司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设性意见,公司应按“提案奖励执行标准”予以奖励提案奖励执行标准关于提案奖励执行的具体细则如下:
1、 团体特别奖。以部门为单位,每月有3件及以上提案被采用的,发给团体特别奖,发给奖金500元。
2、 特殊奖励。提案才用实施后,经定期追踪 ,成果显著绩效卓越的,由审议组另行议奖。
3、 以上奖项由审议组绝帝国,并呈报核定。
4、 提案如果是由两人以上共同提出的,其所得奖金,按人数平均发给。
5、 有下列各情形之一的,不能够申请核奖:
(1)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对其本身职责范围内所作的建议。
(2) 被指派或聘用为专门研究工作而提出与该工作有关的建议提案。
(3) 由负责人指定为业务、管理、技术的改进或工作方法、程序的改善或简化等作业,而提出建议提案者。
(4) 同一建议事项经他人提出并已获得奖金者。
6、 公司各部门如有任何问题或困难,需求解决或改进时,经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得公开向员工征求意见,所得建议的审议与奖励,依本制度办理。
八、提案处理
1、 采用的提案。审查小组除通知原提案人外,还需填发“提案实施通知”,分发各有关部门,开始实施。并对实施成效检查。
2、 未采用的提案。由行政部将原件发还原提案人或电话告知提案人,并要据实委婉说明理由。
3、 保留的提案。须经较长时间考虑的、先将保留理由通知提案人。
九、成果的考核
1、 成果的检查
(1) 实施的提案,各实施部门应认真执行,完成后应填“提案改善成果报告表”呈直管副总核定后,转呈审议组各成员。经三个月的考核,并予评分后,再呈提案组长。
(2) 提案审议组依实施部门所报的“提案改善成果报告表”及“提案评分表”详细做出审查核定。
(3) 实施部门经审议小组考核,其达成任务良好者,或实施不力者,审议组需给出奖惩意见。
2、 经核定给予奖励的提案,并应在公司公布栏中给予表扬。
3、 有关部门根据线索奖研究的结果,对公司发生效用时,应颁奖给该部部门,其奖金由审议组核定。
员工建议提案管理办法
一、公司为倡导员工参与管理,并激励员工就其平时工作经验或研究心得,对公司业务、管理及技术,提供建设性的改善意见,藉以提高公司经营绩效和管理水平,特订定本办法。
二、公司各级员工对本公司在技术上或管理上,如有改进意见,均需按建议书要求的事项填列。如建议人缺乏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可请人事部经理或本部门经理协助填写。
三、建议书内应列的主要项目如下:
(一)建议事由:简要说明建议改进的具体事项。
(二)原有缺陷:详细说明在未提出建议提案前,原有情形的不尽完善之处以及改进意见。
(三)改进意见或办法:详细说明建议改善的具体办法、程序及实施步骤等。
(四)预期效果:应详细说明该建议案经采纳后,可能获得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简化作业、增加销售、创造利润、节省开支和保障安全生产等项目。
四、建议书填妥后,应投入员工提案箱,总经办每周五上午9:00开箱,汇总后报总经理审阅。
五、提案内容如属于下列各项范围,为不适当的提案不予受理:
(1)仅提出缺点或问题,而欠缺具体改善内容及方法的;
(2)业务上已被指令改进的,或上级指示他人开始进行的提案;
(3)已被采用过或以前已有的提案(但其有更佳方法或产生更好效果的不在此限);
(4)个人诉苦或类似事情的提案;
(5)业务上应做的工作,不能以提案方式提出受奖;
(6)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提案;
(7)涉及对其它人私生活的攻击;
(8)各种不平的怨言及批评;
(9)有关人事变化、调动及任免、调薪问题;
(10)其它对公司可能有益但无近期实现可能的提案。
(11)不署真实姓名或无姓名的提案
以上提案公司将原件密退原建议人;无法退回的提案公司将予以销毁。
六、 为审议员工建议提案,设置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审委会召集人,各部门主管副总经理为审委会成员;必要时,邀请与建议提案内容有关的部门经理或提案人出席。
七、审议委会的职责如下:
(一)审议员工建议提案的内容和可行性。
(二)讨论员工建议提案的实施办法。
(三)研究讨论-公司制度的改进事项。
(四)讨论员工建议提案的实施效果。
(五)确定员工建议提案奖励办法和奖励金额。
八、总经办收到员工建议提案后,对内容、格式符合要求的于收件三日内送交审委会召集人,由审委会审议。如遇特殊情况,该建议提案可由审委会召集人委托有关的人员先行评核后将评核结果报审委会召集人。审委会召集人和审委会成员应从收到建议提案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议工作并将审议结果通知提案人。
九、公司员工建议提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适当奖励:
(1)有关劳动人事、财务、生产、经营、服务、质量、…等管理方法或管理制度的改善;
(2)有关提高士气或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
(3)销售推广业务或服务方法的改善;
(4)作业或事务方法的改善;
(5)产品质量或设计方法的改善;
(6)制造技术或操作方法的改善;
(7)工作简化或事务简化的改善;
(8)制造程序或机器配置的改善;
(9)改进机器、工具的设计、制造与维护保养;
(10)物料仓储管理及厂内外运输搬运方法的改善,
(11)废料的利用,原材料的节省及其它降低材料成本的改善;
(12)工作安全的改善;
(13)防止灾害危险方法的改善;
(14)工作环境与卫生的改善;
(15)降低生产成本费用:
(16)改善员工福利;
(17)新产品方案的建议;
(18)非本职务范围内的改进提案;
(19)其它有利于本公司而又切实可行的提案。
十、奖励的标准,由审委会各委员依员工建议案评核表各个评核项目分别逐项研讨并评订分数后,以总平均分数拟定等级及其奖金金额。(人事负责制定评分标准和等级)
十一、建议案经审委会审定认为不宜采纳施行者,应交由人事部经理据实委婉签注理由通知原建议人。
十二、建议案经审委会审定认为可以采纳并施行于公司者,应由审委会召集人会同人事部经理于审委会审定后三日内,以书面详细注明建议人姓名、建议案 内容及该建议案施行后对公司的可能贡献、核定等级及奖金数额与理由,连同审 委会各委员的评核表,一并报请总经理核定。
十三、为避免审委会各委员对建议人的主观印象,影响评核结果的公平起见,人事部经理在建议案未经审委会评定前,对建议人的姓名应予保密,不得泄 露。
十四、建议的案件如系由二人以上共同提出者,其所得的奖金,按人数平均发给。
十五、有下列各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核奖:
(一)各级主管人员对其本身职掌范围内所作的建议。
(二)被指派或聘用为专门研究工作而提出与该工作有关的建议方案者。
(三)由主管指定为业务、管理、技术的改进或工作方法、程序、表报的改善或 简化等作业,而获得的改进建议者。
(四)同一建议事项经他人提出并已获得奖金者。
十六、公司各单位如有任何问题或困难,需求解决或改进时,经总经理核准后才可公开向员工征求意见,所得建议的审议与奖励,得依本办法办理。
十七、员工建议案的最后处理情形,应由人事部通知原建议人,员工所提建议,不论采纳与否均应由人事部负责归档。经核定给奖的建议案,并应在公司公布栏中表扬。
十八、本办法经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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