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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外出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人事管理规则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为加强员工于办公时间内因业务需要须亲自处理或因私事外出
之联系及考勤称之
第三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外出规定如下:
(一)员工外出前按(外出登记簿)规定逐项填写呈请单位主管核准签字后方得外出
(二)若因公外出地点尚未确定者应于到达后将地点、电话回报以便有要事告之时方便联系
(三)外出回来必须填写返回时间并签字
第四条:因公之外出不扣发薪津但因私事之外出应事先请假依请假办法办理之
第五条:违反规定之处理依下列方式议处:
(一)外出虽依规定处理经查外出事由系办私事却以公务外出经证实者按其外出时间以旷职论不足半日者均以半日(四小时)计半日以上以全日计(即不足半小时者均以半小时计)
(二)外出未依规定处理经查外出系办公务且经主管证实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即予申诫一次处分
(三)外出未依规定处理经查亦非办理公务主管不能证实者除比照第(一)项处理外并得酌记申诫以上之处分
第六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公司员工外出登记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中所称“外出”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离开办公场所办理所有业务、工作事项等。
一、有下列事情者,可申请外出:
1、上级交代必须马上办理的事务。
2、在工作上遇偶发事件需要马上外出处理。
3、本职岗位上的工作需外出办理事务的。
二、外出规定:
外出人员需在《员工外勤登记表》上填写具体外出时间,外出人员返回后按照实际到公司时间记录。
三、外出注意事项:
1、登记由各部门人员自行负责,但各部门人员主管领导必须知其外出原因,在该员工回公司后核对返回时间并签字确认其真实性。
2、遇偶发事件需马上外出办理的,可委托自己部门员工代签,员工返回后需各部门经理核准。
3、上班到岗后遇临时状况请假者,除填写假条交人事部外,同样需要填写《员工外勤登记表》,并在事由一栏填写“请假”。
四、 特殊情况:
若发生上、下班忘记打卡,或打卡机无法识别指纹打不上卡的情况,可在《员工外勤登记表》上登记后找主管签字确认,以便月底做考勤时有据可查。
五、 处罚规定:
若未按上述规定据实填写,或未有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据下列情况与原因,做旷工或罚款处理。
1、工作时间外出未做登记,或返回后未有领导签字的,做旷工处理。
2、到岗后遇突发事件请假离开公司,但未作登记的,罚款每次10元。
注:以上各种外出登记,由各部门员工自行负责,可委托本部门员工代为
登记,但原则上应当天登记当天外出情况,领导签字尽量在三个工作日内,以免因事情多、间隔时间长忘记外出事由。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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