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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1.公司内部实行下级服从上级,层层负责的原则。在此原则下,要求全体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听从安排。
2.各级负责人应秉公处事,在权限范围内处理发生的问题。不得滥用职权假公济私,打击报复职工。
3.职工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一般情况下应按管理程序逐级反映。所有职工不得因对某些问题有不同看法而停工、怠工或聚众闹-事。
4.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制度,做社会的文明公民。
5.所有员工不得参与社会不良分子的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等种种不良活动或违犯社会治安活动,一旦发生上述行为,肇事者除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治安责任外,公司将视其肇事性质及情节严重程度,给以相应的罚款处理或行政处理,直至开除出公司。
6 、公司员工要自觉遵守公司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 , 凡无故迟到早退者每分钟罚款 2 元,超过30 分钟取消当日考勤并加罚 50 元。
7 、公司员工有事、有病不能上班的,必须以请假条的形式亲自向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或未请假不来者,按旷工对待。旷工一天罚款 100 元,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8 、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若有事需要离开,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取消本日工资,并加罚 30 元。
9 、无部门主管人员批准,员工不得私自换岗、顶岗、调班,发现一次取消双方当天 ( 班 ) 考勤,并对每人罚款 30 元 ; 若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者负全部责任。
10 、在工作中,员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脱岗、睡岗,不准玩耍疯闹,不准高声喧哗,不准聚众闲谈,不准把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东西带进工作场所,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凡违反者每次罚款 50 元。
11 、员工上班期间严禁在工作场地会客,如确有急事,必须向本部门领导请假后,在非工作区域进行,否则每次罚款 30 元。
12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一律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违者一次罚款 30 元,并责令其立即更正。进入果汁车间工作的员工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雨靴,从鞋靴消毒池内走过。违者每次罚款 30 元。
13 、公司员工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公司或生产岗位,违者对当事人及门卫人员每次罚款 30元。
14 、严禁在公司区域内吸烟、吐痰、乱扔杂物,违者罚款 20 元,员工不准吃公司的苹果和饮用产品。凡发现有偷吃原料果的一次罚款 50 元,发现有偷拿成品的一次罚款 100 元,数量较大的予以辞退。
15 、员工擅自动用不属于自己分管使用的设备、车辆,一次罚款 20 元。若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者负全部责任。
16 、工作中严禁打架斗殴,凡违犯者,责任各方一律取消当天 ( 班 ) 考勤,并按情节轻重处 50-500元罚款,如有受伤者,由肇事人负担其一切费用,并报请公安机关备案,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除名。$page$
17 、各部门 ( 各工序 ) 划分的卫生区域必须每天打扫,并保持清洁,检查时发现不合格的,每次罚款 30 元 ( 责任落实的直接罚责任人,未落实的罚部门领导 ) 并令其立即改正,不改者加倍处罚。
18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透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员工不得进入车间。违者罚款 30 元。
19 、工作期间员工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完成好本职工作。否则的处以 50-100 元罚款,态度特别恶劣的予以辞退。
20 、员工必须经常洗澡、洗头、理发、剪指甲保持个人卫生。进入车间的员工须穿戴整齐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水靴,头发不得外漏,不得戴有首饰等可能掉进产品、设备、包装容器中的物品,严禁染指甲和化妆。凡违反者每次罚款 30 元。
21 、员工在进入车间之前,必须在盛有 200ppm 的次氯酸钠消毒液 ( 或 4% 高锰酸钾消毒液 ) 的洗靴池中对其靴子进行消毒。凡违反者每次罚款 30 元。
22 、车间员工离开车间工作区必须换下工作服、工作鞋、摘下工作帽,严禁穿戴工作服、帽、鞋上厕所。违者罚款 30 元。
23 、员工在生产车间严禁吃饭、吃零食、嚼口香糖、喝饮料等。凡违反者每次罚款 30 元。
24 、各工序操作人员对本工序记录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记录真实,不许在记录表上乱写乱画,若达不到标准的每张罚款 10 元。
25 、各生产车间交接-班时,必须一对一交-班,若发现提前离岗、脱岗的一次罚款 50 元,若因交接不详而出现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 100 元以上罚款。
26 、各生产车间在交接-班时,设备出现故障没有排除,员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要积极配合维修人员,否则罚款 100 元。
27 、生产过程中,车间各工序员工要不定期的对运行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因此出现设备故障的罚款 50 元,操作人员通知维修人员而维修工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出现问题的,罚款维修工 100 元。
28 、对各工序的运行设备操作工、保全工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如因缺少润滑油或齿轮油而出现故障的视情节轻重处以 50 元以上罚款。严重者按设备事故处理制度处罚。
29 、工作中员工玩忽职守、擅离职守等造成重大损失,除包赔损失外,并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以 100-500 元的罚款,情况严重的,予以除名。
30 、严禁公司人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不正当行为,若发现除退回赃款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 500-1000 元罚款,连续三次被查获,予以除名。
31 、对盗窃公司财物的员工,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处以 100-1000 元罚款,严重者予以除名。
32 、员工要爱护公司财物,凡无故损坏公司财物的,要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处以 50-100 元罚款。对故意损坏公司设备、设施的,除包赔全部损失外,并处以 1000 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33 、公司职工凡被国家公安机关收审的,公司立即予以辞退。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项目部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项目部正常运转,营造和-谐、稳定和平安的生活、工作环境,特此制定本管理规定。
1.2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全体员工。
2 .员工劳动纪律规定
2.1 项目部上下班时间: 上午8:00 时--11:30 时;下午13 :30 时—17 :30 时。因季节等原因需调整作息时间时,以通知为准。
18 :00 —18 :30 召开日生产例会。
员工每天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2 项目部实行不定期休班工作制,休班要视工作需要而定,原则上每30 天左右安排休班3 ~7 天(外聘人员按合同执行),工作忙时不休或少休,工作闲时可集中休班。如少休,项目部将在年终兑现予以考虑。
2.3 员工出差、请假或休假、临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按要求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或《员工请假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及项目经理批准后才能正式休假。员工出差或休假返回项目部后应及时向劳资员办理销假手续。
2.4 员工要严格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计划或施工任务。
2.5 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劳动保护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2.6 员工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用纸,保持宿舍、办公室整洁、干净;保护环境,爱护公物,团结同事,和睦相处。
2.7 项目部实行集体用餐制,要遵守餐厅卫生及有关用餐管理规定。
3 .劳动纪律的管理
3.1 部门负责人是所在部门劳动纪律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负责承担起对本部门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
3.2 综合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建立健全考勤制度。
4. 处罚规定
4.1 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使用或配戴防护用品的,按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的标准予以处罚。
4.2 凡因公出差或因故请假、休假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4.3 上班迟到、早退的,第1 次给予口头警告,第2 次给予通报批评, 累积3 次以上的,每次罚款100 元。
4.4 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度指令、消极怠工或因自己原因无法完成生产任务的,第1 次给予口头警告,第2次给予通报批评, 累积3 次以上的,退回公司人力资源部。
4.5 不准时参加调度会、周例会、员工大会或无故缺席的,第1 次给予口头警告,第2 次给予通报批评, 累积3 次以上的,每次罚款100 元。
5 .附则
5.1 本管理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及管理制度
一、管理责任人
二、工作规范
1 、所有商店员工须持健康合格证并经严格培训后上岗,凡患有传染病、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一律不得聘用。
2 、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健康第一” 的思想,以“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主动、热情、周到、全心全意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
3 、上班期间衣着整洁,工作时间要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凡发有工作服的员工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
4 、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服从学校管理和学校安排,保持良好的出勤记录,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旷工。
5 、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认真履行进货检查验收责任,不接收“三无”产品,对进店商品的标示、成分、质量、出厂检验证明、安全使用期等严格审查。认真把好食品质量验收关,及时建立详细的商品进货台账。
6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下课铃响,必须各就各位,面带微笑迎接师生的光临;上课铃响,必须及时补充和整理货架上的商品,自觉打扫营业间卫生。(上课期间可对教职员工售货)
7 、 如发现霉烂、变质的食品,一律严禁出售,凡已经出售的要及时追回,并予调换。同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8 、在规定岗位待岗,不能随意离开。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必须经主管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待岗时要注意形象,不要有靠,趴等不文雅动作。
9 、商店员工、组长须主动协助、并监督采购组人员验收进入商店的所有货物。
10 、商店员工有事、有病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有请假条,必须写明请假时间;各分管副主任可批假半天,半天以上需经过主管主任批准。
三、考评办法
1 、上、下班替他人签到者,发现一次罚款 20 元。
2 、商店员工迟到或早退一次从本人基本工资中扣 10 元,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 20 分钟从本人基本工资中扣 20 元,半天不上班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者从本人基本工资中扣 50 元,旷工两天及两天以上视同严重违纪,经教育不改者,予以解聘、辞退处理。
3 、发现霉烂、变质食品不报,或不作处理售出造成后果的一次扣 50—100 元,情节严重予以辞退。
4 、服务态度不好经举报、查实、教育后仍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无效警告的辞退。
5 、员工有义务进行价格或质量监督,发现问题通过正当渠道上报,经查实后为学校增加效益(或避免损失的)奖 50 、 100 、 500 、 1000 元。并按正常渠道反映问题,查实的情况下造谣传谣的第一次批评,第二次警告,第三次辞退。
6 、凡因违纪被辞退的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7 、病、事假扣当日工资。每月病假半天不扣基本工资,病、事假半天以上至五天加扣日工资的 20% ,五天以上加扣日工资的 50% (直至当月工资扣完为止)。
8 、凡上班后不坚守工作岗位,或从事与本岗位无关事情者,一律按串岗、脱岗处理,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岗位工资 5 元,由此影响正常工作的每次扣当事人岗位工资 10 元。
9 、凡因病、因事不提前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10 、不准刷人情卡、不准私拿夹带商店物品,发现一次批评教育并处以 10 倍罚款,发现两次予以解聘、辞退处理。
11 、与学生、同事之间不得争吵,发现一次罚款 5 元。
12 、上班期间擅自吃商店食品,下班后不及时关闭电器电源者,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岗位工资 5 元。
13 、对工作不认真负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师生意见比较大的商店工作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教育、调岗、或解聘、辞退处理。
14 、商店发生安全事故或群体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学校将追究相关当事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15 、商店员工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刑事纠纷,均由当事人负责,与校方无关。
16 、在商店的所有范围内,商店工作人员不得接待任何来客来访者,并要及时地拒绝想进入商店的非工作人员。若发现有非商店工作人员在商店周边逗留要及时地报告给分管商店工作的领导。凡隐瞒或接待了非工作人员或没有及时报告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对若因非工作人员进入商店而发生的事故,学校将严厉地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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