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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轮岗管理规定(通用12篇)
规定是规范性公文中使用范围最广、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它是领导机关或职能部门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订相应措施,要求所属部门和下级机关贯彻执行的法规性公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员工轮岗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员工轮岗管理规定 1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员工岗位轮换工作的科学管理,进一步完善员工岗位轮换管理工作相关流程,使岗位轮换有制度可依,更好的指导员工岗位轮换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二、意义
加强岗位轮换管理工作的计划性、组织性、可行性和科学性。
三、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轮岗员工。
第二章 轮岗组织机构
成立公司岗位轮换领导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岗位轮换计划的决策、执行与监督等工作;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提交岗位轮换计划,并执行轮岗计划,反馈轮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 轮岗对象
公司范围内所有人员均属于轮岗范围,由岗位轮换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轮岗总体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分步骤实施轮岗计划。
1、特定岗位实行定期轮岗。
特定岗位包括采购、财务、质检、工程、仓储等,具体岗位由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2、公司安排有发展潜质人员进行系统的轮岗。
根据关键岗位人才梯队建设规划,对表现优秀的后备人选进行系统的.轮岗安排,由各部门提交关键人才后备人员轮岗计划,报轮岗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3、个人申请经公司批准同意可提出申请轮岗。
员工个人可根据自身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岗位轮换;申请条件为在现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且上年度考核在80分以上。
4、主管以上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且未得到晋升者必须进行轮岗。
第四章 轮岗的原则
1、不能对岗位轮出和轮入部门的工作产生较大影响。
2、有利于参与岗位轮换的人员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及工作绩效。
第五章 轮岗时间
1、部门内部轮岗
部门负责人根据轮岗岗位的工作内容、强度及复杂度确定轮岗时间,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经理根据岗位工作说明书及工作定额要求提出审核意见,做出缩短或延长岗位轮换时间,报总经理批准,原则上应不少于一个月。
2、跨部门轮岗
轮岗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轮岗岗位工作内容、复杂度及需轮岗人员的知识、经验、能力确定轮岗时间,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经理根据岗位工作说明书、工作定额要求以及需轮岗人员的以往的绩效考核成绩提出审核意见,做出缩短或延长岗位轮换时间,报总经理批准,原则上应不少于三个月。
第六章 轮岗流程
1、召开部门会议
每年度12月初旬,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部门会议,总结本年度本部门岗位轮换工作实施情况,评价本年度岗位轮换效果,提出相关的意见及改进措施,决定下一年度本部门岗位轮换人员及人数。
2、召开轮岗领导工作小组会议
每年度12月中旬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轮岗领导工作小组会议,会议内容包括回顾本年度岗位轮岗实施情况及效果评价,提出相关的意见及改进措施,同时做好下一年度各部门轮换工作计划,最后由人力资源部汇总下一年度岗位轮换工作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3、填写工作业务写实表
需轮岗的人员需要填写工作业务写实表,要对本岗位工作作出详细的业务写实,包括本岗位工作的程序、流程、需要注意的问题,为岗位轮换做准备,填写完毕后需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4、制定岗位轮换计划,组织轮换前的培训
轮换前应按计划进行人员培训。培训计划要根据轮岗人员的实际情况和业务能力来进行,让员工对新岗位的规章制度、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要求、基本操作程序和规范等都有初步的了解,使其能很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同时,要按计划进行测试,考察其承接新岗位的业务能力。
5、做好工作交接工作
需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一定要彻底,防止因交接不彻底出现工作不能衔接或不连续的现象,保证工作顺利进行,轮岗部门负责人对交接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
6、追踪轮岗结果
人力资源部对所有参与轮岗的人员进行全过程的跟进,轮岗结束后轮岗人员需写出工作总结,由轮入部门进行评价。轮岗过程中表现优秀的人员,公司将会作出适当奖励,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调级和个人晋升的依据。短期轮岗结束后,轮岗人员按计划回到原工作岗位。
第七章 轮岗期间薪资及绩效考核规定
1、同级轮岗
薪酬标准维持原标准,按新岗位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2、升级轮岗
考虑职业生涯发展或培养需要,可执行原薪酬标准,或取薪酬标准中间某一值,如果轮换只是暂时的,就只执行这个标准。 如果轮换变成调动,则可规定1-3个月适应期,适应期过后经考核合格按新岗位进行薪酬管理。
3、降级轮换
如果是员工提出的且是短期轮换,执行原薪酬标准,在新岗位考核。 如果是公司根据考核情况需要对员工进行降级轮换的,一般执行新岗位的工资标准。
4、绩效考核
轮岗期内员工绩效以现岗位工作标准考核,并与工资挂钩。
第八章 轮岗激励
为加强员工参与岗位轮换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除制定轮岗期间薪资及绩效考核外,公司特建立以下激励机制:
1、个人发展
公司在职务晋升、薪资调整、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具有轮岗经历的员工,并根据轮岗员工的轮岗经历和工作表现,在晋升考核、内部竞聘时给予2-10分加分。
2、岗位管理
公司员工晋升上一级行政管理职务,原则上应具有两个以上不同岗位任职的工作经历。
第九章 其他
轮岗必须由浅入深进行,在初期不可在大范围进行,这样会容易产生较大的波动。公司可选取几个岗位作为试点,先尝试进行轮岗,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轮岗体系,运作成熟后全面铺开,有利于充分发挥轮岗的作用,降低轮岗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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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建设一支高效、勤政、廉洁的干部职工队伍,根据公司纪委关于重点岗位轮岗交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点岗位干部职工是指厂属从事基建、油建、物资供应、后勤服务、动力装备、办公室等岗位上的科级、工段级和职工;
第三条、中层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必须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各二级单位进行内部轮岗交流时,要坚持有利于锻炼培养后备干部、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有利于工作需求的目标要求,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轮岗交流人员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第四条、重点岗位轮岗交流办法:
(一)现职重点岗位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岗位交流:
1、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有严格任职要求或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除外)任职连续满三年以上的,必须跨单位交流;
2、单位科级领导班子的年龄层次、知识结构、专业水平等不够合理,需优化结构的;
3、按任职回避制度规定需要回避的;
4、其他需要进行岗位交流的;
(二)现职重点岗位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跨单位或在本单位跨岗位交流(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除外):
1、职工在单位同一岗位工作满三年的;
2、班组长在本岗位工作满五年的;
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轮岗的,但应保持专业的.连续性;
4、其他需要进行岗位轮岗的;
第五条、非重点岗位科级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五年的,应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交流;满八年的必须轮岗交流;特殊岗位需延长轮岗交流年限的,应报厂轮岗交流领导小组批准。
第六条、厂级领导班子成员副职分管一项工作满三年的;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副职分管一项业务工作满五年的,原则上要在班子成员内部进行分工调整。
第七条、跨单位轮岗交流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单位内部轮岗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第八条、单位内部轮岗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竞争上岗工作相结合,由单位制定轮岗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确定轮岗岗位及轮岗人员,面向单位职工自由报名(需轮岗职工不得参与原岗位竞争),进行民主测评、业
务知识笔试、组织讨论等形式,择优上岗。
第九条、单位人数较少难以开展轮岗或本单位所设岗位
无合适人选的,由厂组织人事部门在全厂范围统一调配。
第十条、跨单位轮岗交流程序:
(一)厂组织人事部门、纪委根据本制度第三、第四条规定,摸排需跨单位轮岗岗位及轮岗交流人员,按照专业相同或相近、职务相对应的原则,初步确定人员轮岗交流方案。
(二)厂组织人事部门对轮岗交流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和绩效考核,将轮岗交流方案及测评考核汇总上报厂轮岗交流领导小组。
(三)厂轮岗交流领导小组公布轮岗交流决定。
(四)各轮岗交流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理工作交接和到新单位报到,履行新的岗位职责。
(五)厂纪委对轮岗交流的全过程跟踪监督。
第十一条、为保证单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同一单位正副职都需要轮岗交流时,可先实行正职轮岗,条件成熟后,再实行副职轮岗。
第十二条、距退休年龄不满二年的中层干部,可不参加轮岗。
第十三条、轮岗交流工作每三至五年开展一次,做到轮岗交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
第十四条、轮岗交流工作必须公开、透明,不得借机泄私愤、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轮岗交流人员必须服从轮岗交流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或给予降职、免职处理。
第十六条、轮岗交流工作应严格执行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制度。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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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工作和经济活动开展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
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轮换
第五条岗位轮换期限
(一)定期轮换。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三年以上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
(二)不定期轮换。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岗位轮换方式
(一)股室内部轮换
(二)跨股室轮换
第七条岗位轮换流程
(一)制定轮换计划。各股室每年年初制定股室内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办公室备案。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
(二)宣布轮换决定。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
(三)落实交接手续。岗位轮换按单位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股室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移交。
第八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条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1年内不得回原岗位工作。
第三章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制定岗位轮换计划后,办公室负责督促股室实施岗位轮换并对人员的岗位轮换资料进行维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对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岗位,应由岗位所在股室负责人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审计局,对该岗位涉及的相关业务,参照轮岗周期,定期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三条关键岗位人员应服从并积极配合岗位轮换,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要进行说服教育;对经说服教育仍拒绝服从岗位轮换决定的,报分管领导,交县组织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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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能源资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电、油等各种资源,减少资源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机关整体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股、站、室用水、用电、用油等资源能源消耗的管理。
三、职责分工
(一)局机关分管领导负责局内各项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导工作,为节能降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办公室负责制定降耗指标计划,节能降耗控制措施,建立节能降耗台帐,组织内部检查与考核工作。
(三)办公室(财务)负责用用水、用电及车辆用油的统计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节水管理措施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每月、每季和年度用水的统计工作,并建立消耗台账。
2、施工现场用水,由施工监督员负责检查与维修管线,减少跑、冒、滴、漏的浪费现象。
3、办公室专职人员根据本局机关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供水管线,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减少或杜绝水资源浪费。
(二)节电管理措施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每月、每季和年度用电的统计工作,并建立消耗台账。 2、办公室、会议室等用电设施使用单独开关控制,必须做到人离机停、人走灯灭。
3、局属各股室在设备更新时,要考虑淘汰耗能高的电器设备,更换使用节能科技新产品。
4、严禁私接电炉和其他电器。
(三)节油管理措施
1、加强对车辆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杜绝公车私用现象发生。 2、驾驶员要对车辆常检查、勤维护,以防零部件出现松动,导致漏油发生。
3、加强对车辆用油的管理,实行定车、定点、定卡加油管理办法。
五、奖惩兑现
(一)没有做到人离机停、人走灯灭,每出现1次,对责任人扣发当月岗位津贴10元;全年累计超过5次,扣发1个月的岗位津贴60元。
(二)供水、供电设施出现故障,没有及时维修或排除,造成停水、停电事故,或造成跑水、冒水、滴水、漏水等浪费现象,每出现1次,对直接责任人、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10元;全年累计超过5次,扣发1个月的岗位津贴60元。
(三)未按要求上报月、季和年度耗水、耗电情况,或未按要求建立消耗台账,对直接责任人、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各扣发1个月的岗位津贴60元。
(四)车辆出现故障后未及时发现和排除,发生漏油现象,每发生1次对责任人扣发半个月的岗位津贴30元;若燃油出现流失现象,对责任人处以流失款额2倍的罚款。
(六)水费、电费等费用较上年度下降,对直接责任人、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分别给予下降费用5%的奖励。
(七)燃油消耗费等费用较上年度下降,对责任人给予下降费用5%的奖励。
(八)报表及时、准确,台账建立规范、完善,供水、供电正常,无跑、冒、滴、漏现象,在年度考核时,作为责任人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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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队伍,健全岗位监督机制,为事业部培养后备力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概念:
岗位轮换是企业有计划的按照大体确定的期限,让员工轮换担任若干种不同工作的办法,从而达到考察员工适应性和开发多种能力的双重目的。
三、适用范围:
XX公司各车间、职能部门
四、职责:
1、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各车间、职能部门岗位轮换工作的管理、指导与监控,跨部门轮换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批准等。
2、各车间、职能部门:负责对员工轮换工作的具体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
五、岗位轮换说明:
(一)轮换人员条件及比例
1、轮换人员条件:
(1)在采购各岗位、工程项目招标、媒介、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现金结算、关键工序等敏感、关键岗位工作满二年的员工;
(2)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或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上进心,业绩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后备干部优先。
(二)根据事业部发展情况,每年按如下比例进行轮换:
(1)按现有专业人员数量的10%—15%的比例进行轮换;
(2)按15%—20%的比例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轮换。
(二)轮换程序
1、每年12月初,各车间、职能部门针对本部门员工工作岗位和业绩情况,做好轮换计划(包括敏感岗位及后备干部),上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2、每年12月底,进行下年度的`岗位轮换安排。进行轮换的员工填写《工作轮换申请表》,需报人力资源处备案。同一部门车间/内部轮换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跨部门的人员轮换报人事行政部审核,由公司长批准执行
3、进行轮换的员工由所在部门的人事专员建立《员工岗位轮换记录》,记载员工的基本情况、轮换期间的工作、培训及考核等情况,并妥善保管。
4、岗位轮换的具体操作按内部调动形式进行,审批手续按人员内部调动程序执行。
5、人事行政部可根据工公司发展及实际情况,安排有关员工特别是后备干部进行跨部门岗位轮换。
6、对安排轮换的员工,根据其工作业绩、培养方向及事业部发展需求,由人事行政部、各车间/职能部门妥善安排其相关工作,向管理方向发展的员工以安排行政管理、生产管理、物流管理、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等工作为主;向技术方向发展的员工以安排产品研发、品质管理、设备管理、工艺技术等工作为主。
(三)日常管理考核
1、各车间/职能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岗位轮换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轮换人员进行指导和考核。在符合轮换条件的基础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接收。
2、各车间/职能部门应针对轮换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以适应新岗位的要求。
3、跨部门轮换岗位的员工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部门领导,接受考核,并将绩效考评结果记录在《员工岗位轮换记录》上,作为奖惩、培训、晋升的依据。其直接上级对其考核结果负责。
4、工作业绩将作为岗位轮换的基本条件,因业绩考核不达标而进行的岗位变动(转岗、离岗、降级使用等)不在岗位轮换范围内。岗位轮换人员应积极认真对待新岗位工作,尽快适应新岗位工作要求。
5、岗位轮换三个月内,人事行政部定期会同其所在部门与轮换员工进行面谈,评价其长处和不足,商讨改进方案及提出培训建议。同时人事行政部有权对轮换记录进行抽查。
6、对不适应该轮换岗位或连续两次绩效考评结果为称职以下的,结合其所在部门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调换岗位、再培训、对于确实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给二个月时间的待岗期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
(一)由办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于20xx年7月份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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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培养高素质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增强机关活力,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实行职位轮换制度。职位轮换,又称轮岗,指在同一个工作部门内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轮岗的重点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轮岗必须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第四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五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轮岗,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
国家公务员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第五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轮岗按以下办法进行:
个工作部门担任司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岗;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以在司局室内不同处之间轮岗,也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岗。
省、自治区、直辖市个工作部门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个工作部门内部不同处室之间轮岗。
地、市个工作部门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个工作部门内部不同科室之间轮岗。
县乡两级个工作部门的公务员轮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务员轮岗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第六条担任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轮岗范围、年限及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事部门及个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轮岗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进行离岗审计。
第八条个工作部门应在每年度末,将本年度轮岗情况,报送同级个人事部门备案。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应当服从轮岗的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按轮岗决定直接办理任免手续。
第十条个人事部门负责国家公务员轮岗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个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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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轮岗对象
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校委会成员一般不列入轮岗对象,女教师在孕期、哺乳期不列入轮岗)
二、轮岗范围
中心校和四所村校
三、考核内容
(一)综合考核。(校委会成员,教师代表2人,工会委员1人)
1、政治思想、师德。(16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2分)
(2)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情,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2分)
(3)遵守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分)
(4)爱岗、敬业、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身作则。(2分)
(5)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学校上级组织的有益活动家。(2分)
(6)与学生家长和睦相处,形成三结合教育的和谐氛围。(2分)
(7)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关心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2分)
(8)团结同志,关心他人。(2分)
2、工作表现(14分)
(1)服从学校安排,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2分)
(2)工作努力,积极性高,有开拓创新意识。(2分)
(3)辅导学生认真,方法得当,效果明显。(2分)
(4)教学中严格坚持教学“七认真。”(2分)
(5)积极参加或组织教研、科研、继教培训。(2分)
(6)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旱退,不旷工。(2分)(每迟到、旱退一次扣1分,旷工一次扣2分,可以倒扣)
3、业务素质、工作效果。(30分)
(1)达到国家规定学历。(1分)
(2)继教达到规定学时。(1分)
(3)各项基本功达到规定等级。(2分)
(4)教学效果(26分)
以语数双科的`平均分在片区内同年级的名次为准,第一名:26分,第二名:22分,第三名:18分,第四名:14分,第四名后以第四名计算。未教语数学科的以第三名计分。(教双班的平均分之和除以2)
(二)群众测评(15分)
群众根据每位教师的平时工作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得票多少进行记分,票数最多得满分,然后依次减1分。第六名后都以9分计算。
(三)校委会考核。(25分)(给每位教师评价不低于15分)
校委会成员根据每个人的德能勤绩得分多少,从高到低排序,排队在后六位的教师,列为该年的轮岗对象。(已经在村校工作的教师,可到异地村校,轮岗至少1年,特别差的教师可待岗,新欲调到中心校工作的教师,条件之一是教学成绩连续两期排在应该年级前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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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调整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国土资源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市关于干部轮岗交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岗位轮换
(一)对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进行有计划地轮换岗位,原则上5年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和缩短。
(二)干部轮岗工作方案应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轮岗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仍按轮岗任免决定直接办理任免手续。
(三)轮岗人员在离职前,要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需要审计的,应当进行离岗审计。
(四)局组织人事科应当将轮岗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条 干部交流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交流与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工作能力相结合;
(二)交流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相结合;
(三)交流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
(四)交流与任职回避相结合。
第三条 任同一职务已满5年的中层领导干部原则上应交流,任同一职务已满10年的中层领导干部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工作已满10年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予交流。
第四条 干部交流的范围主要是中层领导干部,包括各县(区)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市局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的领导成员。
第五条 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同一地方同一部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满十年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干部交流应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内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与系统外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条 干部交流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属工作调动的,不得超职数配备;挂职锻炼的,不占领导干部职数,同一班子中挂职干部一般不得超过2人,挂职锻炼时间不超过2年。
第七条 中层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实行中层领导干部任职的最高年龄限制。即:男满57周岁、女满53周岁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男满55周岁、女满51周岁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改任非领导职务。
第八条 干部交流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市局组织人事科组织实施。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局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上级机关及组织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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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事业单位轮岗制度)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第九条单位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单位进行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五)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单位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
(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七)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七)单据控制。要求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单位层面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第十六条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第四章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一节预算业务控制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条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一)单位应当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相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二)单位应当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根据内设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
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节收支业务控制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员工轮岗管理规定 10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健部门人员的监督,防止其通过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制度。
一、定期轮岗交流的`岗位或部门包括:
1、人事、财务(会计、出纳)、后勤、药剂、设备、信息等重点部门负责人。
2、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后勤物资等采购、保管人员。
3、其他关键岗位或人员。
二、轮岗期限:
1、重点部门负责人每三年轮岗交流。
2、采购人员等关键岗位每二年轮换岗位。
3、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适时地进行轮岗交流。
三、具体措施:
1、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轮岗交流根据医院干部任免制度和程序,由医院集体会议研究决定。
2、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轮岗必须坚持量才适用,效能优先,择优上岗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3、关键岗位人员轮岗由所属科室提出申请意见,并报医院主管部门或领导,最后由医院研究决定。
4、发现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应及时整改、调查处理。
5、轮岗交流人员按要求做好交接工作,党办(或人事)等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员工轮岗管理规定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激励员工、创造职业发展空间:通过轮岗,全面激励员工充分发挥和提高员工知识、技能、经验和能力,进一步拓宽员工职业发展空间,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达到人适其岗、岗得其人;
多岗锻炼,培养多面复合人才:通过轮岗,开拓员工视野,培养员工多面能力、积累多方经验,为企业培养复合型人才奠定基础;
合理配置,规避企业用人风险:通过轮岗,有助于培育员工遵纪守规、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防范管理风险或道德、法律风险。
制定本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锻造一支合格的职业经理人队伍。第二条轮岗原则
常规性轮岗与惩罚性轮岗相结合;定期轮岗与适时轮岗相结合;法人公司内部轮岗与集团内部轮岗相结合;培育与监督相结合;原则上同级岗位、同类工作之间进行轮岗。岗位轮换管理工作遵循计划性、组织性、可行性和科学性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管理岗位员工,试用期和在本岗位工作不足半年者原则上不参加轮岗。集团操作层生产工人或勤杂人员另行规定。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成立集团轮岗工作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为组长,集团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原则上由集团七部一室负责人、各法人公司执行总监和总经理、各法人公司人事系统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组织全集团岗位轮换计划的决策、执行与监督等工作。各法人公司对照本制度可成立本法人公司轮岗工作领导小组,集团各法人公司须在集团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规划下开展员工岗位轮换工作。集团各法人公司员工岗位轮换工作方案和执行计划,须经所在公司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所在公司总经理、执行总监审定,提交集团七部一室审查,集团总裁批准方可执行。
第五条集团人事监察部负责具体制定和落实集团员工轮岗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全面配合集团董事长、总裁工作。监督、检查集团各法公司员工岗位轮换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和评估轮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条集团七部一室负责人密切配合集团董事长、总裁、集团人事监察部做好本部、室及本系统员工岗位轮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检查与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集团各法人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成立本公司员工岗位轮换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科学制定和执行本公司员工岗位轮换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集团各法人公司执行总监负责全面监督本公司员工岗位轮换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的落实执行情况,并为本公司员工轮岗工作提供参谋和指导。各法人公司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由各法人公司经理办公会成员组成。
第八条各法人公司人事部负责具体制定本公司员工轮岗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并跟踪检查、监督轮岗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落实情况,及时做好反馈和评估工作。
第九条各法人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负责制定本部门(本项目部)员工轮岗工作计划、实施细则(包括可轮岗的人员、轮换的工作内容、轮换的时间,以及准备轮岗所需的技能培训、作业指导书、工作任务书等资料)。集团全体员工需按所属公司、部门(项目部)制定的轮岗计划和要求认真完成个人轮岗工作。
第三章轮岗范围及时间
第十条集团范围内所有管理岗位员工均属于轮岗对象,由集团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各法人公司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分步实施轮岗计划。第十一条集团特定岗位实行常规性定期轮岗制度,常规性定期轮岗属强制性规定。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岗位及其他特殊类型岗位除外。
集团财务、审计、询价、采购、库管等类别基层岗位原则上1年一轮岗;
集团人事、行政、办公、经营、营销、客服、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等类别基层岗位原则上2年一轮岗;
集团财务、审计、询价、采购、库管等类别中层管理岗位原则上2年一轮岗;
集团人事、行政、办公、经营、营销、客服、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等类别中层管理岗位原则上3年一轮岗;
集团高层管理岗位原则上3年一轮岗。
第十二条公司安排有发展潜质人员进行系统的轮岗。根据关键岗位人才梯队建设规划,对表现优秀的后备人选进行系统的轮岗安排,轮岗时间依据培育工作要求,按照集团人事规章和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员工知识、经验、技能、能力、业绩等未达到任职标准或胜任要求,公司应安排轮岗,轮岗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若仍无法胜任应依据集团人事规章和有关制度给予降级使用或辞退处理。
第十四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并给予行政处分的员工,应视具体情况依照处分决定适时安排轮岗,轮岗时间以处分决定确定的时间为准。
第十五条员工个人申请经公司批准同意可提出申请轮岗。员工个人可根据自身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岗位轮换;申请条件为在现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且连续两个年度平均绩效评定为优良的。轮岗时间根据培育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六条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特别是利润中心或成本中心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且未得到晋升者应考虑进行轮岗,轮岗时间依据培育工作需要确定。
第四章轮岗类型及程序
第十七条轮岗类型主要包括:集团及各法人公司之间的轮岗,同一公司跨部门或项目部之间的轮岗,同一公司同一部门或项目部内的轮岗等。
第十八条集团及各法人公司之间的轮岗,一般在一定专业范围内进行,由集团统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法人公司制定实施细则并无条件配合实施。各法人公司内部轮岗(包括同一公司跨部门或项目部之间的轮岗和同一公司同一部门或项目部内的.轮岗等)由各法人公司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报集团审定批准方可具体实施。
集团及法人公司之间轮岗:集团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集团人事监察部审查→集团总裁核准→征询法人公司总经理、执行总监意见(建议删除)→报集团董事长批准→集团人事部门办理公司间调转手续;
法人公司内部跨部门或项目部轮岗:法人公司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法人公司人事部审核→法人公司总经理、执行总监审定→报集团人事监察部审查→集团总裁批准→法人公司人事部办理调转手续;
法人公司同一部门或项目部内的轮岗:部门或项目部提出→法人公司人事部审核→法人公司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法人公司总经理、执行总监审定→集团人事监察部审查备案→集团总裁批准(是否有必要)→法人公司人事部办理调转手续。
集团高层管理岗位轮岗:由集团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集团人事监察部审查→集团总裁核准→集团董事长批准→集团审计监察部进行离岗审计→集团人事部门办理调转手续。
集团财务、审计、询价、采购、库管等类别岗位,原则上在办理岗位调转手续前,集团审计监察部和集团对应监管部门应做好离岗审计监察工作。
第十九条:定期常规性轮岗:每年底集团及各法人公司应根据集团及各法人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结合员工培养方向,统筹确定轮岗岗位和个人,编制提交集团及各法人公司岗位轮换计划,经所在单位和集团审核、审查批准后,由集团人事监察部和所在单位人事部负责汇总编制集团及各法人公司岗位轮换计划,并严格监督实施。
第二十条:适时轮岗和惩罚性轮岗:集团及各法人公司视具体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及事件性奖惩意见和集团董事长、总裁的指示,由集团及各法人公司人事部门适时制定和实施岗位轮换计划。
第五章轮岗计划及实施
第二十一条集团及各法人公司应科学制定轮岗计划和方案,完整的轮岗计划和方案内容应包括:轮岗岗位、人员名单、接替人选、工作交接、时间安排、岗前培训、轮岗导师、沟通计划、工作流程表、岗位说明书、目标任务书、绩效考核、薪酬待遇等。
第二十二条轮岗前沟通、交底工作。集团及各法人公司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应就具体轮岗计划和实施细则与轮岗人员一对一沟通、交底,做好沟通交底记录,让轮岗人员正确理解轮岗的目的、意义、目标、计划、细则等,确保轮岗能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
第二十三条轮岗前交接工作。轮岗者在到新岗位前应办理好工作移交,特殊性工作须全过程配合接替者或原岗位上级领导完成。包括完整的工作文件、资料移交等;目前进展中工作移交,包含目前进展程度、目标结果、相关人员工作分配等;工作资源移交,如客户资源资料、技术资源资料等。轮岗前的工作移交原则上按员工调动手续办理。
第二十四条轮岗培训工作。轮岗者在轮岗前必须接受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组织的培训,轮岗培训按员工入职培训内容和办法执行,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应为轮岗者制定培训计划、设立轮岗岗位导师,帮助轮岗员工平衡进入角色。轮岗岗位导师原则上应为该岗位的直接上级。培训计划应根据轮岗人员的实际情况和业务能力来制定,重点让轮岗者对新岗位的规章制度、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要求、基本操作程序和规范等都有全面、深入的学习和了解。同时,要按计划进行测试,考察其承接新岗位的业务能力。
第二十五条到岗报到规定。轮岗者自接到轮岗通知之日起,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到新岗位报到,无特殊原因不得延迟。
第二十六条轮岗期间的薪酬与绩效考核规定。应遵循薪酬随岗变、绩效随岗变的原则执行。公司常规性定期轮岗(一般为同级轮岗)员工可依然享受轮岗前原岗位薪酬待遇(或不低于原标准的待遇),按新岗位绩效方案进行考核;公司惩罚性轮岗(一般为降级轮岗)原则上应给予薪酬降级处理(或不高于原标准的待遇),按新岗位薪酬标准执行、按新岗位绩效方案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轮岗时间调整。员工在轮岗期间,由部门负责人、所在单位领导根据轮岗岗位工作内容、复杂程度及轮岗人员的知识、经验、能力等,结合岗位说明书、工作定额要求以及轮岗人员的绩效考核成绩做出缩短或延长岗位轮换时间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所在单位领导和集团领导批准。
第二十八条轮岗跟踪评价与监督工作。集团及各法人公司人事部门应对所有参与轮岗的人员进行全过程的跟进服务和监督,轮岗结束后轮岗人员需提出工作总结,人事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领导对轮岗者轮岗期间的工作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价,填写《轮岗人员工作评价表》,审批完毕后记入员工个人人事档案。
第二十九条轮岗工作总结。每年12月初,由集团及各法人公司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召开集团及各法人公司轮岗工作总结会议,会议内容包括回顾本年度岗位轮岗实施情况及效果评价,提出相关的意见及改进措施,同时做好下一年度集团及各法人公司岗位轮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六章奖惩措施
第三十条轮岗者无正当理由拒绝轮岗的,应直接给予停职处分决定,情节严重者应直接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决定。
第三十一条轮岗者无故延迟报到轮岗,一律按旷工论处,视情节给予100至5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轮岗者轮岗期间消极涣散、工作不作为,或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给予从严、从重处罚。
第三十三条凡发现不严格执行和落实轮岗制度、轮岗计划、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视情节对责任人处以100至10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轮岗期间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应给予适当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调级和个人晋升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职务晋升、薪资调整、培训等方面应优先考虑具有轮岗经历的员工,并根据轮岗员工的轮岗经历和工作表现,在晋升考核、内部竞聘时给予一定加分和倾斜。
第三十六条公司员工晋升上一级行政管理职务,原则上应具有两个以上不同岗位任职的工作经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普通员工晋升及中高层管理人员职务任免调整不属轮岗。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在试行中不断修订完善,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人事监察部。
员工轮岗管理规定 12
为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构筑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对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科、药剂科、医械科、后勤保障部、项目办、计算机中心等重点部门负责人,实行定期轮岗。
二、对药品采购员、仓管员,医疗器械械采购员、仓管员,务物资采购员、仓管员,财务部会计、出纳,药品信息维护员等敏感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岗。
三、加强对重点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敏感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如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按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如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重点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五年一轮岗。如经组织考察、群众测评工作表现好,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行为且岗位人员轮转有困难者,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可适当延长轮转期。
五、药品管理人员、药品采购人员、医械设备采购员、物资采购员、仓库管理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实行两年一轮岗。岗位周期满后,由医院统一安排岗位调整,不服从轮岗安排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待岗处理。
六、院领导的分工也要定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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