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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离职员工管理规定

时间:2022-04-16 11:41:55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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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离职员工管理规定

一、 目的:为了统一公司的员工离职管理程序,做到有法可依,特制定该管理规定。

工厂离职员工管理规定

二、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三、 具体内容:

一)离职的类别:

1. 员工的离职分辞职、辞退和自动离职。员工的离职审批权限和员工异动的审批权限相同。

1) 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 以书面的形式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

2) 自动离职:员工无故连续旷工满15 天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满30 天, 均按自离处理;旷工期间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追究。各部门须及时将自动离职员工名单填写《离职申请表》报人事行政部处备案。

3) 辞退:符合以下情形者,可以给予辞退。凡辞退有使用电脑的人员时,部门必须先行通知信息部关闭其电脑功能。

A. 试用期不合格者。

B. 在职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职,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C.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者。

D. 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屡教不改者,或一年内累计受大过处分达3 次或以上者。

E.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F.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G.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公司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H. 触犯刑法或国家法律法规者;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的。

I. 符合奖惩制度辞退条件者。

J.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离职办理程序:

1. 离职员工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离职申请单》,按离职办理制度详细填写内容后交人事行政部,由行政人事报由员工所在部门领导批核后呈总经理批准,员工辞职到期后,人事行政部将通知当事人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2. 员工申请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时间以《离职申请单》交到人事行政部批准的当天算起,未经公司同意、即辞即走者,需赔偿公司经济损失(按该员一个月薪金计算);试用期内辞职,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申请,否则需赔偿公司经济损失(按3 天薪金计算);

3.员工辞职未到期需照常工作,如有违规乱纪者,一律按相关公司制度处理。

4. 员工自动离职不发放任何薪金,对公司工作及财务交接不清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5. 所有部门辞退不合格员工须先报人事行政部核准后,方可通知其本人办理手续。

6. 员工辞退可于办理手续的当日清算工资,且员工本人必须在当日内离开公司。

7. 辞退或开除员工须立即办理离职手续,情节恶劣的员工由人事行政部安排保安跟进,被辞员工不得在车间、宿舍、写字楼逗留,办理一切手续后由保安跟进出厂。

8. 凡被辞退者公司将永不录用。

9. 劳动合同期满,员工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中心/ 部门负责人(含)以上人员须提前六十天,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重新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三)离职移交: 公司所有员工离职,均须做好以下移交工作。

1. 职务移交:正在进行或未完成的工作,管理文件、制度文件、技术资料图样等其他应交接的事项移交给接替人或直属上司。

2. 财务移交:现金、借支及有价证券、财产凭证、各类财务帐与报表及其他经营的财务项目。

3. 办公用具移交:各类公务用的印章、机器设备、办公工具、文具、钥匙等。

4. 员工离职必须本人办理职务、财务、办公用具移交工作,由直属主管或部门指定员工接受工作移交,移交时必须详细审查并签名确认,如离职员工离职后,再发现财务、资料或公司对外的应收账款等有亏欠或有物品损坏者,相关责任和损失由工作移交接受员工及主管负责并赔偿。

四)离职办理流程规定 :参见附件:《员工离职作业流程及说明》。

二、作业说明:

一) 离职单需有离职员工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及 人力资源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生效。辞职单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必须当天交 人力资源负责人审批。主管级(含)以上员工辞职必须经总经理签批方可生效。

二) 申请离职日期届满时,部门负责人根据离职生效日期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

三) 离职者属自动离职的处理方式:离职者所属部门负责人填好离职单,经签字确认,送交人事行政部备案,并由人事行政部整理自离员工资料后妥善保管。

四) 辞退员工的处理方式:离职者收到生效的辞退单后,依下列程序办理移交手续:

1. 如有使用电脑的人员,部门负责人先通知会信息部处理电脑资料。

2. 所在部门办理文具、文件、工作移交。

3. 人事行政部办理水电结算、退房、公司财物处理、计算考勤、餐费、工牌、钥匙、受控文件回收或交接。

4. 离职人员持交接完毕的《离职交接清单》至财务中心办理借支清算、核算工资。

五) 离职单上各工作部门由相关业务交接经办人或负责人签字生效。

六) 人事行政部清理离职者名单,购买社保人员,需更新社保资料,资料员撤下离职者人事档案(含离职时的工资结算情况等,该部分可由财务部保管),另存二年后方可销毁。

工厂离职员工管理规定2015-09-14 21:47 | #2楼

为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的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和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       新入职员工的考核期为7天,在考核期内,员工如不适应本工作,不能表现出应有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不服从上级安排,违反公司纪律制度者,厂部有权对其解雇,并不计工资。

2.     员工试用期为1~2个月,在试用期间,员工如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者,厂部有权予以解雇。

3.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厂部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者,厂部有权解雇。

4.     严重违反厂规厂纪,不服从上级部门安排管教或有犯罪行为,在厂内互殴或殴人,故意破坏生产机件,设备,或恶意损毁公物者,厂部可予以即时开除处理,被开除者,当月工资不予结算,如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     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可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6.     员工做满3年以上(包括满3年者),工作表现一贯良好,无重大过错者,离职时公司将予以另外奖金,其核算方法为: 底薪×5%×年数 。

7.     厂内员工不论是何种方式离职都要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由部门主管,行政部主管,总经理逐级批准后才可办理离职手续。

8.     普工离职,提前 15天 提交申请,中级以上管理人员,项目主管和技术人员应提前 一个月 申请,若未按正常申请日期提前离职者,按其 所欠天数×底薪 作为对公司的赔偿。

9.     离职员工需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① 工作移交:指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事务,保管的各类工            作资料。

② 物品移交:指员工任职期间所领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办公用品,公司钥匙,电脑资料,生产工具和仪器等。

③ 款项移交:指离职员工将经办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项事宜移交财务部接交。

10.员工交接完毕后,待总经理批示后,立即结算工资,并到人事部开放行条。经保安检查行李后立即离厂。

附件: ①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拟定,解释,执行。

② 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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