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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活动场所管理细则

时间:2022-04-16 10:16:37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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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活动场所管理细则

员工活动室是为丰富员工业余生活而设置的活动场所,供员工学习、娱乐、交流等活动之用,服务对象是温溪所全体在职员工。为合理利用有限资源,更好的为员工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员工活动场所管理细则

1、活动室钥匙由值班人员管理,开放时间8:00—22:00,开放对象面对温溪所全体员工。

2、需要使用活动室电脑的人员,向值班人员借用钥匙,使用结束后按时归还,并做好登记。借用期间活动室的卫生,纪律等,由借用人员负责。

3、注意室内卫生,请勿乱丢纸屑、杂物,禁止在室内用餐,禁止在室内乱丢烟蒂及在桌椅、墙壁乱刻乱画。

4、爱护室内设施、电脑设备,开关机及其他操作都必须按操作规程,轻击键盘。使用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系统员处理。如属人为破坏,须照价赔偿。

5、请爱护公物,爱护电脑设备,不在显示器、键盘、桌椅上乱刻、乱画,不人为损坏耳机、鼠标等,如有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6、文明上网,上健康网,要善于网上学习 不浏览不良信息,不沉溺于网络游戏。

7、不得随意下载安装有危害性的电脑程序,不得随意改动、删除电脑资料和他人文件,存档文件请按规定位置存放。(D盘:电脑程序;E盘:员工个人资料:F盘:单位文件;C盘(桌面):禁止存放任何东西)

8、员工用完活动室后,须确保电源、电脑及空调等设备处于关闭状态,并整理好室内卫生,填写好活动室使用登记册,归还活动室钥匙后方可离开。

9、系统员每周一对电脑进行优化,清除垃圾文件及程序,保障电脑的正常运转。

10、本管理办法于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希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以上规定,服从所里统一安排、管理。

员工活动场所管理细则#e#

员工公共活动场所是为丰富员工业余生活而设置的场所,供员工学习、娱乐、交流等活动之用,服务对象是全体公司在职员工。为合理利用有限资源,更好的为员工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一、管理规定 

(一)活动室只面向公司在职员工开放,禁止一切外来人员入内; 

(二)任何使用公共活动场所的集体或个人,在使用当中如有丢失或是损坏,视具体情况由责任人按购价进行赔偿。严禁将娱乐设施带出,一经查出,按情节严重给予100-500元罚款; 

(三)凡在活动场所员工,须遵守活动规则,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在室内争吵打闹,不高声喧哗,不在墙壁、球案等涂抹乱画,不在室内吸烟、酗酒,不进行赌博、结社等违法活动等。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其以后使用公共活动场所的权利,并根据情节严重给予200-500元罚款;    

(四)开放时间:早9:00—晚10:30。 

(五)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以上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管理。 

二、活动场所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二)负责设备、体育工具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负责水电、门窗报修工作。 

(四)负责开放管理工作,晚间清场锁门由管-理-员完成。

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共场所及大型活动管理办法2015-09-13 21:13 | #2楼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安全和校园秩序,预防犯罪和各种案件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利,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的正常进行,优化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1990年第13号令》精神,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为学校校园秩序的校规校纪,适用于校内所有师生员工。同样适用于临时在我校工作或生活的人员。学校的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到校参加活动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维护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三条  会议(活动)场所 

(一)本细则所称会议(活动)场所包括:教工活动中心、学生活动中心、学术报告厅、礼堂、阶梯教室等大型会议活动场所。校内各单位使用会议(活动)场所须经学校办公室同意,并到保卫处备案,由主办单位负责对活动的秩序和安全负全面责任。外单位借用我校会议场所,还应组织专人维持秩序并管理车辆及有关设备,器材。 

(二)会议(活动)场所内任何活动严禁超员,太平门应有专门人员管理。出售门票的,应控制发售范围,不得对外公开出售。外单位组织的活动,如不发入场券,应由主办单位组织集体入场。 

(三)大型会(议场)所活动时间一般在静校前半小时结束,特殊请况须专门申请。 

(四)会议(活动)场所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如演出等活动确需使用明火的应报保卫处批准,并采用相应的防火措施后方可使用。 

(五)会议(活动)场所内出现起哄、闹-事和事故苗头时,主办人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保卫处。 

(六)活动组织者要自始至终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如确需换人,须提前通知保卫处,并在备案记录上注明。活动后,由组织者责成专人检查会议(活动)场所(水、电、门窗及灭火器材)设施是否完好,有无火灾隐患。 

(七)值班人员外,会议(活动)场所内严禁留宿外人,外人滞留超过静校时间的,按留宿外人处理。 

第四条   餐厅 

(一)各餐厅主要负责人应对本餐厅、摊位范围内的秩序和安全负全面责任。严格安全管理,做到下班后停气、停水、停灯、锁门。值班人员应做好安全检查不得擅自离岗。 

(二)各餐厅、摊位应确定一名专人负责安全防火工作,并报保卫处。如需换人,须报保卫处备案。 

(三)各餐厅、摊位均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四)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和库房,确需进入的须报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并由管理人员陪同。

(五)就餐者应自觉遵守就餐秩序,如反映问题或意见应找负责人说明,不得干扰餐厅秩序。 

(六)餐厅、摊位服务人员应文明服务,提倡文明举止,文明用语。 

(七)夜间值班发现异常情况应在报告部门负责人的同时,报告院保卫处,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条   图书馆 

(一)各图书馆主要负责人应对馆内秩序和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各图书馆应确定一名专人负责安全防火工作,并报保卫处备案。 

(三)各图书馆均应严格执行凭证入馆,凭证借阅制度。外单位人员确需进馆的需经图书馆办公室同意。    、 

(四)严格执行阅览室作息制度。闭馆前关灯、上锁,并做好例行的安全检查。  

(五)对馆藏珍贵材料、图书应设专人保管,并实行严密的防火防盗制度。 

(六)闭馆前应由安全负责人对馆内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值班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七)凡进入馆内的人员。均应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违反图书馆的各项制度。 

第六条  操场 

(一)操场是学校师生员工体育活动的场所,是体育课的主要课堂,操场的日常管理由学校体育部负责。  

(二)校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来校从事体育活动,校内任何个人和单位未经允许不准带外人来学校操场活动。

(三)外单位和集体来校活动须经学校办公室批准后,到保卫处备案,假日活动需经学校体育部同意后经保卫处批准。 

(五)校外人员在校内组织的体育活动应由组织者负责秩序和安全,并管理好车辆。 

(六)所有体育活动均应在不影响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的条件下进行。 

第七条  其 他 

(一)校园内经商的团体或个人须到保卫处申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入校。未经许可,校园内任何人不得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 

(二)在校内经商应在不影响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的条件下进行。 

(三)校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广告栏及宣传展窗张贴海报、广告及宣传品,确系需要在校内张贴的应经校长办公室批准并到保卫处备案。 

第八条     本细则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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