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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管理的原则
1、目的:
维护员工住宿环境的卫生和整洁,保证住宿人员人身、财产的安全,便于公司集团宿舍的综合管理,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住宿人员的住宿和退房手续的办理,宿舍公用物资、卫生环境和安全等事务的规范化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务。
3、职责:
3.1、办公室
3.1.1、负责员工入住和退房手续的审核、办理和电费的结算。
3.1.2、负责宿舍物资的配置和发放,并建立管理台帐,定期对宿舍设施情况进行检查、维修。
3.1.3、依据管理制度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3.1.4、做好宿舍各项管理台帐。
3.1.5、对宿舍每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按制度规定处理。
3.2、宿舍管-理-员
3.2.1、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按时开关宿舍大门,在员工上班期间,不定期对宿舍巡逻,积极做好宿舍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3.2.2、对特殊情况下的员工留宿人员进行审查和登记备案。
3.2.3、负责每日不少于两次对员工宿舍周围环境的清扫、清洁以及维护工作。
3.2.4、负责对宿舍过道、楼梯以及洗手间等公共区域的清扫和管理工作,对日常生活中发现的违反宿舍管理的行为和现象进行制止,对处理不了或不听劝阻的,上报办公室处理。
4、制度内容:
4.1、宿舍管理规定
4.1.1、所有住宿人员严禁私搭乱接电线;宿舍长时间无人时,须将所有电源关闭。
4.1.2、住宿人员应安排人员轮流值日,自觉打扫、维护宿舍清洁卫生,搞好个人卫生;严禁将生活污水和剩饭剩菜倒在公用水池和厕所里;绝对禁止从楼上向下倾倒生活垃圾,个人生活垃圾应袋装后送到指定位置。
4.1.3、住宿人员应服从公司安排的房间和床位,不得强行,私自住宿和任意调换房间和床位。
4.1.4、住宿人员严禁留宿老乡、同事、亲戚等无关人员,情况特殊的,必须由本人书面担保,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入住,入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4.1.5、公司宿舍严禁男女混住,任何人不得在异性宿舍长时间逗留。
4.1.6、住宿人员应自觉爱护公物,对故意损坏的物品,除按公司厂规厂纪处理外,必须照价赔偿;凡将公共设施擅自拿出宿舍的,视同盗窃。
4.1.7、住宿人员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大音量播放音响、电视机而影响他人休息。
4.1.8、住宿人员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严禁任何人占用、挪用或偷拿他人财物,管理制度《员工宿舍管理制度》(http://www.oh100.com)。
4.1.9、严禁住宿人员在宿舍里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赌博,吸毒或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
4.1.10、住宿人员要树立绿色环保意识,自觉做到人走灯熄,人走水停。
4.1.11、所有住宿人员须服从办公室和宿舍管-理-员对宿舍的管理和要求,不得顶撞管理人员。
4.1.12、严格执行作息时间;23:00至次日6:00时间段内,未经充许,任何人得进出宿舍大门;严禁任何人私自配制宿舍大门钥匙。
4.1.13、一旦发现有违反宿舍管理要求的情况,公司将对当事人处以50~2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恶劣的加重处罚。对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取消住宿资格直至开除出厂;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1.14、公司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部门各车间对员工宿舍进行检查,对卫生状况较差或长期不整改的宿舍人员分别予以30~100元经济处罚,并对所属部门、车间主管领导一并予以通报批评。
4.2、入住和退房手续的办理
4.2.1、凡员工要求入住公司宿舍的,本人须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室依据"先外地后本地,先远后近"的原则和宿舍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4.2.2、宿舍房间安排基本标准:副总经理
部门经理
车间主任
办公室
调机员
检验员
操作工
1人/间
4.2.3、因个人原因本人主动要求不再住宿的员工,自搬离之日起,停止缴纳水电费;自动离职或被公司除名的住宿员工,必须在接到公司通知起的一个工作日内搬出宿舍;正常离职的员工,必须在办完离职手续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搬出宿舍,否则公司按100元/天标准收取住宿费。
4.2.4、员工搬离宿舍时,由办公室指派专人对床铺、配置用品及公共设施进行验收,如果物品明显存在人为损坏迹象明显或因保管不善,导致断裂、变形严重的,其维修或赔偿费用将在其个人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4.3、宿舍管理费,水费,电费的缴纳
4.3.1、各个房间均装有电表。自入住日起,住宿员工均须按消费电量交纳电费,电费按0.9元/度收取。多人宿舍的电费,由住宿人员平摊。电费由财务在住宿人员当月工资中予以代扣。如电费标准有调整,公司另行通知。
4.3.2、宿舍管理费,以及员工消耗的水费,均由公司支付,不需住宿员工承担。
4.4、宿舍物资管理规定:
4.4.1、办公室是员工宿舍物资设施管理的归口部门。
4.4.2、各宿舍门锁、灯具、墙面、地面等公用设施出现损坏的,由损坏人负责赔偿恢复;对无法确认损坏人的,由本宿舍全体住宿人员共同承担修缮费用。
4.4.3、对公共区域内出现设施(厕所、水龙头、楼梯栏杆、门窗、玻璃、照明设施)损坏或下水道堵塞的,其修缮或疏通费用由公司承担。
4.5、如住宿人员拒不服从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安排与管理,公司有权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公司宿舍。
5、其他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视具体事件与情况,酌情处理。
6、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司员工宿舍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财产的安全,给员工创造一个安静、整洁、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1、公司为员工提供宿舍,由人事部统一规划宿舍设施,员工本人有权选择是否住宿厂舍;凡是住宿厂舍的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之规定,若有违反者,人事部视情况给予处罚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2、住厂舍员工,必须服从宿舍保安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严禁乱住、混住,若有违者,给予罚款50元。
3、任何人不得带非本厂人员进入宿舍或留宿厂舍;法定假日若有本厂员工亲属需留宿者,必须填写书面申请,经人事部经理或工场长批准后,方可留宿,否则,一律不得留宿。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50元。
4、严禁在宿舍私拉电源线及电源插头、电炉、煤油炉、使用电饭煲等,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后果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禁止在员工宿舍内饮酒滋事、赌博,凡被查获利用纸牌或麻将在员工宿舍赌博者,给予无经济补偿解雇;无理取闹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房间,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因工作原因或保安检查宿舍除外)
7、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公用设施的,将严惩违纪人,并责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针对个别房间不能举报肇事人的,由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
8、各房间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乱扔、乱放,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30 元。
9、为保障员工的安全,避免非本厂人员进入宿舍,请员工出入宿舍大门时,自觉出示厂证,配合当值保安人员的检查;针对不自觉出示厂证或不接受当值保安人员检查的,给予罚款50元。
10、宿舍当值保安员应加强宿舍检查及管理,杜绝已辞工、解雇、自离等人员留宿厂舍,凡因当值保安员值班不严,造成留宿厂舍者,给予当值保安员从重处理。
11、住宿厂舍的员工,必须在晚上24:00时之前返回厂舍,超过24:00时未返回宿舍者,宿舍当值保安员有权拒绝公进入宿舍;针对无理取闹者,上报人事部从重处理。(工作原因除外)
12、住宿厂舍的员工,每人每月用水为5方,用电为2度,超过部分由同宿舍人员均分承担。(每月底以保安人员抄表数计算)
13、禁止员工将饭菜带到宿舍就餐,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50元。
14、晚上24:00时,所有宿舍必须关灯休息,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需要开灯时,离开后一定要将灯关掉,以免打扰他人休息。
15、要求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携手共创文明宿舍。
16、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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