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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储物柜管理条例
一、目的:为加强工厂安全的管理,保护员工福利设施合理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储物柜管理。
三、权责:管理部
四、储物柜管理具体要求
1.公司向制造部现场员工提供储物柜。
2.员工的储物柜由管理部及部门主管/经理负责管理。
3.入职五天后,由管理部发放储物柜钥匙,离职时将钥匙退还管理部人事处。
4.员工需保持储物柜的清洁与整齐,储物柜只能放衣物、工作所需物品、餐具等,不得存放贵重物品、现金、食物、腐烂品、危险品等。
5.公司可随时指派保安人员及主管/经理检查储物柜的清洁和安全。
6.钥匙要妥善保管,如遇丢失及时与管理部联系。未经管理部批准,不得私自加锁或换锁。储物柜外面不得乱挂、乱贴其他杂物。
7.不得故意损坏储物柜,故意损坏者,按破坏公共财物论处,必须照价赔偿,并予以纪律处分。 8.严禁私自调换储物柜,每人的储物柜编码与姓名相吻合,已在管理部登记备查。如特殊原因需更换,可到管理部申请。
9.物柜不得藏有任何属于公司的物品,否则公司有权没收,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
10.严禁私撬他人储物柜,一经发现视为偷窃,按公司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送当地公安机关。
11.离职时需到管理部办理退柜手续,并把钥匙交回,不及时交回的从工资中扣除20元赔偿金。
12.违规处罚细则:
12.1 私自更换储物柜,处罚20元;
12.2 丢失钥匙,扣取配钥匙费10元。
12.2 存入危险物品,按情节轻重处罚100元—300元;
12.3 私自加锁或换锁处罚100元—300元;
12.4 检查发现不符合卫生规定,处罚100元—300元
12.5 私藏公司物品处以300元-1000元罚款;
12.6 故意损坏柜子处以200元—300元罚款;
12.7 发现偷盗储物柜财物者,除赔偿财物损失额外,处以300元-1000元罚款。
储物柜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储物柜的管理,方便员工存储个人物品,使储物柜能更好的发挥其功能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2、 适应范围:
使用公司储物柜的人员。
3、 职责:
3.1 人事行政部:负责储物柜的调配、维修、外部清洁等管理工作。
3.2 使用人员:爱护使用储物柜,及时报告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4、 定义: 无
5、 内容:
5.1 储物柜为公司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
5.2 公司为有需要的员工每人配置一个储物柜,不得私自调换或占用。分配储物柜后长期(连续半个月)不使用的,应主动将钥匙退还人事行政部。
5.3 每个储物柜有两把钥匙,使用人员每人配发一把,人事行政部存放一把。
5.4 储物柜仅供存放个人生活物品,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如钱包,手机,平板/笔记本电脑等)。
5.5 储物柜内严禁存放违禁品(如管制刀具、酒精、天那水、瓶装液化或压缩气体等),气味较浓烈的食品(如臭豆腐、自制气味较大的各类食品)及其它不适宜存入储物柜的物品。
5.6 储存物品尺寸必须小于柜门的尺寸,重量不得超过3千克。严禁硬塞存放超尺寸、超重量的物品。
5.7 储物柜应保持干净,整洁,并定期(每周一次)清理。
5.8 储物柜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的,联系人事行政部人员处理。严禁使用工具强行打开。
5.9 储物柜所配钥匙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请报告人事行政部。
5.10 员工岗位异动或离职时,必须交还钥匙。
5.11 员工进、出生产车间不得携带任何物品。
5.12 违返制度处理标准:
5.12.1 钥匙遗失,赔偿维修更换柜锁费用30元。
5.12.2 储物柜使用不当(如存放超重,超大物品,违规物品,长期空置等),由人事行政部进行沟通,了解原因,共同改善。
5.12.3 故意损坏者,按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5.13 为保障员工存储物品的安全,公司将对存储柜区域进行24小时监控管理。
5.14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5.15 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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