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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团队管理方案

时间:2022-04-16 06:36:24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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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团队管理方案

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方案

科研团队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水平,紧密围绕国家和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以及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实现科技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学校决定实施科研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团队)建设。根据学科建设方向以及人才队伍基本状况,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科人才,培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学术领军人物和科研骨干,保持学科研究方向和学术队伍可持续发展;挖掘潜力,整合资源,提高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促进多学科交叉与融合,培育新的学科和科技增长点;打造科技平台,稳步推进博士点立项(支撑)学科和一级硕士点学科建设;倡导优良的学术风气,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促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设周期

团队建设周期暂定为三年。

三、组建条件

1.团队负责人应具备正高级职称(45岁以下的负责人须具有博士学位),且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已形成较明确的研究方向。

2.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不少于3人)。团队成员的职称和年龄结构合理。各成员应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成果。

3.团队原则上以博士立项建设(支撑)学科、一级硕士点学科、现有科技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所、基地等)为依托。

4.团队分为理工类团队、人文社科(含管理)类团队和艺术类团队,具体的组建条件如下。 理工类团队:

①近五年实际到位经费为人均10万元(含)以上;

②近五年有三大检索收录论文3篇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3项以上(1项授权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检索收录论文)或获省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③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其中,团队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男)或53周岁(女),二级教授不受此年龄限制,40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人文社科(含管理)类团队:

①近五年实际到位经费为人均3万元(含)以上;

②近五年有三大检索收录论文2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以上或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1项;

③团队成员年龄结构同理工类团队。

艺术类团队:

① 近五年实际到位经费为人均5万元(含)以上;

②近五年有三大检索收录论文2篇以上或艺术作品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4幅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展览及大赛上获得二等奖1项;

③团队成员年龄结构同理工类团队。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1.学校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团队的申报工作(新引进的人才可随时申报团队)。在申报时间内,由拟组建团队负责人向所在学院递交《团队组建申请书》,学院审核并择优推荐上报。同一成员,不得同时申请参加两个或以上的团队。

2.科技处进行资格初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由校学术委员会(根据需要邀请校外专家)评审,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如无异议,公布获批团队名单,并签订团队建设任务书。

五、建设任务

1.通过团队建设,在多个学科逐渐形成具有明确研究方向并具有可持续发展前景的若干团队,产生一批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学校科研特色与方向的重要科研成果(论文、专利、获奖等),承担一批国家、省、部级各类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培养一批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创新人才。

2.具体指标如下所示。

理工类团队:

①三年建设期内,人年均实际到位科研经费为10万元(含)以上,其中,团队承担的项目中,必须包括纵向项目2项以上或国家级项目1项(含)以上或项目负责人纵横向累计进款100万元以上或团队横向项目累计经费500万以上;

②三年建设期内,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含)以上或人均发表论文被SCI、EI检索收录在2篇(含)以上(1项授权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收录论文);

人文社科(含管理)类团队:

①三年建设期内,人年均实际到位经费为5万元(含)以上,其中,团队承担的项目中,必须包括纵向项目2项(含)以上或国家级项目1项(含)以上或项目负责人纵横向累计进款30万元以上或团队横向项目累计经费100万以上;

②三年建设期内,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含)以上或人均发表论文被SSCI、EI检索收录在1篇(含)以上或在《管理世界》、《经济研究》上人均发表论文 1篇(含)以上或在CSSCI/CSCD来源期刊核心版(或扩展版)所列刊物上人均发表论文2篇(含)以上。

艺术类团队:

①三年建设期内,人年均实际到位经费为10万元(含)以上,其中,团队承担的项目中,必须包括纵向项目2项(含)以上或国家级项目1项(含)以上或项目负责人纵横向累计进款100万元以上或团队横向项目累计经费500万以上;

②三年建设期内,国家级展览及大赛上获奖1项(含)以上或人均发表论文被SSCI、EI检索收录在1篇(含)以上或在CSSCI/CSCD来源期刊核心版(或扩展版)所列刊物人均发表论文2篇(含)以上。

六、管理与经费资助

1.团队负责人由学校聘任,并签订聘任合同。团队成员由团队负责人自行聘任。团队成员在聘期内不得申请或加入新团队。团队负责人如不能完成和履行合同职责,可向学校提出申请解除其聘任合同,并在聘期内不得申请或加入新团队。

2.团队在年度工作完成后,须向科技处提交《团队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并接受学校组织的年度评估和检查。对完成情况不佳的团队,要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

3.考核合格的团队奖励人年均1.2万。

七、其他

1.只有围绕团队的主要研究方向并以团队成员集体署名(不少于3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方可认定为团队取得的成果。

2.省级以上展览及比赛获奖以学校认定为准。项目(课题)、论文、专利、专著、获奖等成果应以大连工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3.具有讲师及以下职称的年轻教师作为团队成员可不计入考核指标,同时也不参与奖励分配,具体人员由团队负责人提出名单;入选团队的成员在申报各级各类项目时给予优先考虑。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团队建设计划及实施办法2015-09-11 8:40 | #2楼

一、目的

创新教育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机制,倡导和培育团队精神,凝聚和支持一批优秀的教育科学研究群体,围绕服务决策、指导实践、理论创新,打造一批有优势、有特色、富于创新的研究团队,形成若干个优势学科和研究领域,为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

二、目标

根据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以研究基地为依托,形成省、市(地)、县(区)、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团队体系。到2015 年,在市(地)和高等院校团队建设的基础上,按需、分批、择优建设100 个省级教育科学研究团队,形成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和理论创新的若干个智库群。

三、内容

1. 建设一批服务决策的教育科学研究团队,承担决策研究任务。对教育发展中出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长远的、全局性、前瞻性的科学研究, 为各级政府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提供新

思路、新方法, 保证决策的科学化,为教育决策当好参谋。

2. 建设一批指导实践的教育科学研究团队,承担学校内涵发展的研究任务。探索各类教育改革的新模式、新方法,将最新的教育研究成果运用于教育实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内涵发展的整体水平,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动力。

3. 建设一批理论创新的教育科学研究团队,承担教育科学基础理论研究任务。探索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规律、创新教育理论、完善学科建设,繁荣和发展教育科学。

四、办法

(一)申报、评审与确定程序

1. 自愿申报

各申报团队根据评审标准和申报要求,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

2. 逐级推荐

申报团队的业务主管单位将申报材料报上级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各市地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高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将审核后的材料上报至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的相关研究所。

3. 专家评审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相关研究所制定省级教育科学研究团队的评审标准,组织评审活动,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4. 按需择优确定

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例会根据评审结果,依据研究团队建设需要择优确定,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

1. 团队负责人 应为本单位的学术带头人, 有主攻研究方向和良好的研究基础,在全省相关的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地位 ;

2. 团队主要成员5 人以上,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3. 团队 近五年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重点教育科学研究或教改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有一定的影响, 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并获得省级以上的教育科研奖励;

4. 团队发展规划思路清晰,目标具体,措施得力可行;

5. 有良好的科研工作条件、环境条件和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6. 所在单位能够给予充足的经费支持。

五、团队的权利与义务

1. 团队享有以下权利

(1 )优先承担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重点 项目,承担省指定的研究项目可列为重大、重点项目;

(2 )优先推荐申报上级教育科研课题;

(3 )优先安排专家到团队进行科研指导;

2. 团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建设期内承担教育科学研究任务,在团队研究领域发挥培训、引领等辐射作用;

(2 )培育相关研究领域的优秀人才;

(3 )组织开展本团队研究领域的学术交流与联合攻关;

(4 )定期提供科研工作与成果信息;

(5 )参加省组织的培训、论坛、 到基层学校指导 等活动;

(6 )接受指导与管理;

(7 )接受检查与评估。

六、管理

1. 各大中专院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和市(地)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荐、检查和督导。

2.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的相关研究所分别制定高等教育、职成教育、基础教育研究团队建设计划实施细则,组织申报与评审,对团队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每年向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提交团队建设情况报告。

3. 团队所在单位每学期应检查一次团队建设方案的执行情况,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相关研究所每年组织一次年度检查。

4. 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团队建设情况进行终结性评估和管理。

5. 团队采取以单位自建为主的方式,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达标递补的动态管理。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团队建设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上报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相关研究所,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评估,

合格的团队正常运行,对优秀的团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不合格的团队将进行整改一年,一年后不合格者将被淘汰。

6. 变更团队负责人需以书面形式上报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相关研究所,由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相关研究所提出具体意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批。

各市(地)、县(区)、学校参照本计划及实施办法制定本地本校的计划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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