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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维护正常的宗教秩序,使之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借鉴宗教仪规,结合我寺实际,经全体本寺理事会充分酝酿,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爱国守法,严守僧规佛法。
二、寺庙建设维修和生活费用应提倡节俭原则寺庙的生产自养、布施、功德箱等一切收入都应纳入财会账目,归寺庙集体所有。
三、寺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条例。防止发生火灾和意外事故。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玩忽职守的要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团结、互相支持。立足本寺,发展旅游业,扩大知名度。把本寺的事情办好。改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香客、游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礼貌待人,做到一个“请”、“您好”、“再见”不离口。绝不允许和游人吵口、打架,影响本寺声誉。
四、树立环保意识,提高卫生素质,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搞好寺院清洁卫生,切实落实好卫生检查制度。
五、服从理事会的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
六、对那些入寺目的不纯,违犯寺规,酗酒赌博,威仪不整、不服管教,私自外出、恶语伤人、打架斗殴、破坏团结,盗窃财物等情节严重的管理人员,由理事会批准清除出寺。对于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维护团结、学业有成者,由理事会给予表彰奖励。
香客注意事项
1、不要穿着短裙、短裤、露背、露脐的衣服、剪奇怪发型、染奇怪头发、化浓妆进寺烧香;宽领、短衣、低腰裤也最好不要穿,以免在礼佛时露出不雅之态。
2、不要在寺庙内抽烟、嬉笑、拍照摄影、说对佛菩萨不敬的言语。
3、进寺院门,游客进寺院门应尽量走两边,走右边门先迈右脚,走左边门先迈左脚,不要跨中间门槛,更不可站在或坐在门槛上,那是对佛和菩萨的不敬。
4、跪拜礼佛的规范动作:游人,香客先要将身上背的,手里提的包放在旁边,然后在佛像前两边的蒲团上跪拜(中间蒲团是留给出家师傅们跪拜的),先右手抚住蒲团中心,左手前伸,右手并齐,然后双手掌心反向上观想托着佛足,头叩下的位置在两臂之间,蒲团正中心的位置,抬头时翻掌向下,回收两手,左手先起右手伏蒲团,起身,再合十再拜。
5、香客上香以心诚为主,烧香时见香不着不能用嘴吹,不着时占点烛油再点。上香前要平举香与眉心齐高,可以冲四方礼拜,也可以只对佛的方向礼拜。香要尽量插端正,不能随便一扔。
6、寺院里可能随缘吃素斋,入斋者应自觉在佛堂功德箱内投入一些香火钱,以示乐施的诚意。
7、举止有礼
在寺院中见到僧尼,要合十施礼,经堂法器,香案蜡烛,供品不可随意乱动。
8、注意寺庙的环境卫生,在指定地点燃放花炮,注意安全。
寺院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维护正常的宗教秩序,使之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借鉴宗教仪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寺院一切活动必须接受当地政府和宗教管理部门的监督。宗教教职人员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维护-法律尊严、祖国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发扬本教的优良传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宗教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等事务,不得影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宗教活动场所不受国外势力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支配。
(三)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僧人和徒在寺院内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加以干涉。反对用不正当手段强迫不信教的人信教和用行政的办法限制宗教活动,对信教者不信教者都应当尊重,反对歧视信教或不信教者。 (四)爱国守法,严守僧规佛法,每个僧人必须严守佛教戒律,奉行佛教教义,勤奋学习佛教经典,安心定居,以寺为家,潜心修持,尊师爱徒,忠于职守,管好寺庙,严肃僧伽威仪礼节,僧装整洁,仪表堂正。除学好经典,搞好佛事,管好殿门外,并由寺管会学习小组负责组织僧人学习时事政治,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学习法律、法规、增强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五)全寺上下必须做到“八个不准”、“六个必须”。八不准是:不准饮酒吸烟,损坏公物,不准偷窃公-款公物和他人财物,不准恶语伤人和动手打人,不准无事上街撞户游门;不准参与寺外各种娱乐活动;不准与妇女戏耍;不准脱掉袈裟着便服;不准在寺院境内乱喊叫和到处乱写乱画。六个必须是:必须对老者尊敬,对幼者抚爱;必须接受和服从师傅的指教;必须对所学经典会读会写会讲;必须保持寺院内外的清洁卫生和环境优美,爱护花草树木;必须遵守佛教戒律,奉行佛教教义,做到僧像僧;必须严格请销假制度,未经请假不得私自外出。
(六)寺庙的殿堂是僧、俗信众佛事活动的场所,应保持庄严肃穆。任何人不得在殿外饮酒、戏闹、吸烟、打架、燃放鞭炮等,未经许可严禁在殿堂内录像、拍照、严禁神汉、巫婆等人在佛教寺院内进行请神、降仙、驱病赶鬼,看相算命,拆字卜卦等迷信活动。严禁在本寺发展其它教派的教徒和从事其他教派的传教活动。
(七)寺院要发扬本教艰苦修行的优良传统,以寺养寺自食其力,禁止未经批准私收门票和其它乱收费,寺院建设维修和僧人生活费用应提倡节俭原则,自力更生,禁止向社会进行乱摊派。自已动手创办各种社会公益事业和生产服务事业,增加寺院收入。寺院的生产自养、布施、功德箱等一切收入都应纳入财会账目,归寺院集体所有,寺院应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接受僧众监督。
(八)寺院内的一切有文物价值的壁画、雕塑、石碑、经书、史料、法器、古具等必须制定措施,按国家《文物保护-法》做好保护工作。并接受政府文物部门的监督指导,若发现被盗、被毁或监守自盗者要追究看寺僧人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九)寺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条例。寺院治安消防小组每周检查一次水源、电源和各种易燃物品,各庙殿管护人员在信众朝完毕的当日下午要细致检查殿堂内的香烛、油灯、线路及寺区内的森林、草原等,防止发生火灾和意外事故。治安、消防小组管理人员必须建立起记载制度。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玩忽职守的要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全寺上下要树立大团结的意识,新老僧人之间、各族僧人之间要加强团结、互相支持。立足本寺,发展旅游业,扩大知名度。把本寺的事情办好。改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香客、游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礼貌待人,做到一个“请”、“您好”、“再见”不离口。绝不允许和游人吵口、打架,影响本寺声誉。
(十一)树立环保意识,提高卫生素质,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搞好寺院清洁卫生,切实落实好卫生检查制度。
(十二)寺庙僧侣实行入寺审报制度,定员制度和出寺请假制度,已经核定后未经宗教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增加和吸收僧侣人员。寺院亦不得无故留住外来人员。香客住寺必须报公安部门登记。
(十三)对那些入寺目的不纯,违犯寺规,威仪不整、不服管教,私自外出、恶语伤人、打架斗殴、破坏团结,盗窃财物等情节严重的僧人,由寺管会上报宗教管理部门批准清除出寺,并不重新入寺或在异地吸收入寺。对违反刑律的应追究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八个不准”“六个必须”的由寺管会处以适当处罚。对于受国爱教,遵纪守法、维护团结、学业有成者,由寺管会给予表彰奖励。
寺院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寺管会组成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爱国爱教,努力钻研佛教经典,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深受僧人和信教群众拥护。 其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管理本寺一切宗教佛事活动;
2、团结教育本寺僧人和广大信教群众,不断提高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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