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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为解决我校教师队伍不足、教师结构不尽合理现状,构建一支数量充足、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更好地发挥外聘教师的作用,规范外聘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外聘教师类型
外聘教师类型包括:兼课教师、特聘教授、客座教授等。
兼课教师是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聘请的课程教师。
特聘教授是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聘请的省内外专家、学者。
客座教授是根据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的需要聘请的国内外学术造诣高深的著名学者、在国内外大中型企业以及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担任要职且具有某一方面学术专长的人士。
二、外聘教师条件及工作职责
外聘教师基本条件为: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个人品质,愿意为石家庄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还应具备:
(一)兼课教师
聘任条件:
1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 、具备较强的教学与实践能力;
主要工作职责:
承担理论及实践性课程、指导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教学任务,要完成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特聘教授
聘任条件:
1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生导师资格;
2 、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学术带头人;
3 、在省内外学术界具有高知名度的专家、教授,身体健康,年龄可酌情放宽。
主要工作职责:
1 、指导学科建设与相关科研工作;开设学术讲座;在学科建设,特别是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的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 、指导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研室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等项工作;
3 、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合作开展科学研究;
4 、培养中青年教师;
5 、根据需要承担一定教学任务;
6 、在聘期内,按照工作要求,保证一定的来校工作时间。
(三)客座教授
聘任条件:
国内外学术造诣高深的著名学者,在国内外企业界具有丰富生产实践管理经验的企业家,担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具有渊博学识的行政领导;
主要工作职责:
1 、在专业建设,特别是新办专业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 、为教师和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学术指导;
3 、提供教学、科研实习基地;
4 、为提高中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提供良好的培训场所。
三、外聘教师程序
(一)由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经过严格考查提出拟聘人选。
(二)聘任兼课教师:教学单位将填写完整的《石家庄学院兼课教师申请登记表》交教务处审核后报人事处核准并聘任使用。
(三)聘任特聘教授:教学单位将填写完整的《石家庄学院特聘教授申请登记表》交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拟聘人选的基本情况,报校长签批;人事处代表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任协议书 。
(四)聘任客座教授:教学单位将填写完整的《石家庄学院客座教授申请登记表》交科研处审核,科研处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拟聘人选的基本情况,报校长签批并向人事处备案,颁发聘书。
四、外聘教师待遇
兼课教师待遇根据实际承担的工作量大小及本人专业技术职务高低确定课时费发放标准,课时费标准为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每学时7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每学时50元、具有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每学时30元。
特聘教授待遇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客座教授是荣誉性学术职务,进行学术讲座的费用由科研处负责确定并落实。
五、外聘教师管理
(一)学校将外聘教师统一纳入学校师资队伍进行管理。各教学单位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为外聘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教学单位应为本单位的外聘教师建立档案并保存。
(二)各教学单位应在每学期的期末对本单位所有外聘教师本学期从事的工作进行总结,填报《石家庄学院外聘教师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学校人事处备案。
(三)外聘教师应遵守《教师法》及有关高等学校教师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高等学校外聘教师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外聘教师在聘任期间,其教学环节和教学效果等应与本校教师同等要求并进行考核。对未履行职责,完不成教学任务,达不到教学要求,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外聘教师,酌情扣发课时费并予以解聘。
(四)兼课教师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特聘教授、客座教授的聘期一般为2年。期满后需要续聘,应由教学单位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办理续聘手续。
六、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校外教师,学校将不予付酬。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1、中心各下属部门,如需要使用外聘人员时,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中心主任批准后,统一签定经甲、乙用劳动合同并报集团人事部门备案;集团及学校辞退人员一律不予聘用;
2、中心所有外聘员工,由各部门管-理-员负责管理。管理人员给临时工建立分健全岗位制度以及考勤、考核、奖罚制度,指定岗位, 满负荷安排工作,对工作不负责的、不服从安排的、屡教不改的以及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人员,可随时辞退。
3、对外聘员工在政治上与在职职工一视同仁,不得岐视,并尊重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管理人员要经常关心他们的生活状况,按照有关制度,使他们享受到应有的劳保以及其它物质待遇。
4、经常组织外聘员工学习、开会,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业务能力、曾强劳动纪律和安全意识,更好的为师生员工服务。
5、 对工作不负责的、不服从安排的、屡教不改的以及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人员,可随时按程序辞退;
6、对外聘人员的辞退必须上报中心,经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按程序执行(工具等物品的交接手续)。
7、利用工作之便偷拿公物或以公物送人情、私卖者,除追回公物外(完好无损,足量),罚款500元,直至开除,触犯刑法者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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