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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确保采购物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成本,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各类物资采购活动的控制。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 技术质量部负责提供采购产品清单,根据采购产品对最终产品性能的影响程度以及所涉及的产品质量特性等级,编制采购产品分类表,将其分为A 、B 、C 三类,以此对采购产品实行分类控制。质检员负责产品的检验。
第四条 公司制造部是实施本办法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物资供应计划、采购实施和控制管理工作。
a) 根据满足采购要求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
b) 根据产品类别和供方产品对最终产品的影响,对合格供方进行控制;
c) 建立供方档案;
d) 计划员编制采购计划,材料员实施采购,仓库保管员对采购产品进行贮存、保管、发放。
第五条 企业负责 人负责采购招标的组织和合同的审查、管理。
第六条 销售部业务员负责与项目业主协调所安装调试施工过程中所需要五金、零件、焊材等材料原则上也由公司材料员一同采购。
第七条 物资供应实行公司直供与上门采购相结合的方式。
1 、公司直供物资
大型设备、电器及设备、电线电缆、油漆等;
2 、上门采购物资
除直供物资外,其它物资原则上由承包商自供。但是由于我公司采购项目繁多且数量不大,以小五金工具类等零星物资为例,由材料员上门采购。对于钢材等类特殊物资无法直供的或者牵扯质量检验等问题的也需上门采购,但须检验员同材料员一同采购。
第三章采购计划
第八条 计划员根据销售部所提供的供货计划、合同、投标书和 技术质量部提供的采购产品清单 ,编采购供应计划。
1 、 合同中标后,销售部向制造部下达供货计划并提供合同副本,并通知技术质量部。
2 、 技术质量部将工艺预算人员提出设备材料清单,送计划员处。
3 、 计划员对合同的整体计划,汇总编制材料采购计划。
第九条 计划员根据工程进度提报季、月物资需求计划,计划包括:
采购物资的产品名称、品种规格(型号)、需用数量、用途和要求进厂时间等内容,特殊材料要附上图纸或样品及质量要求文件。所提计划须经主管领导审定签字。
第十条 制造部根据计划员提报的季、月度物资供应计划,结合公司的开发、经营计划,汇总编制公司季、月度物资采购供应计划及资金需求计划,报财务部审定,列入预算。
第十一条 由于公司合同实施的调整或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物资供应计划时,由工程部或技术质量部提出意见,交制造部会同有关部门一并进行调整。
第四章物资采购
第十二条 材料员依据计划员编制的物资采购供应计划实施采购。并填写《 供方考察记录表》和《合格供方档案》。
第十三条 材料员必须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的合格供方。
第十四条 采购物资符合条件的(大批量采购或者单次采购超过3 万元的),按公开招标执行。
第十五条 不符合招标条件(大批量采购或者单次采购未过3 万元的)的物资可采取询价采购或直接市场采购。
1 、询价采购。
a) 材料员提供询价采购的材料规格、数量;
b) 材料员向合格供方名录内三家以上的供方询价,并要求供应商报出最终价格;
c) 确定符合采购要求且报价合理的供应商,报主管领导批准,形成记录,实施采购。
2 、直接市场采购。
零星物资经批准后,可货比三家、优中取廉,直接市场采购或要求供应商送货。
第十六条 除零星物资外,物资采购必须有物资采购合同或订单,并应包括以下适宜的采购信息:
1 、产品质量要求、验收要求,可引用标准或提供规范图样等;
2 、价格、数量、交付方式等;
3 、可对供方产品、程序、过程、设备和人员资格提出资格鉴定的要求;
4 、可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提出要求。
第十七条 采购过程的实施必须有质量检验员的充分参与, 并一同材料员在采购合同中签字。重要采购合同要有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合同上签字方可实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和办理付款。
第十八条 属非系统性的物资应确定三家以上的供货商;系统性较强的工程所需物资、设备可固定一、二家供货商,为降低成本和规避风险,尽可能选用给集团公司供货的供货商。
第五章材料、设备进厂验收和检验
第十九条 材料员根据合同规定及月度材料计划和进厂时间要求,与供方协商进度及时间,组织物资进厂。
第二十条 所有系统性的物资进厂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产品合格证;
2、质量检验报告或材质检验报告;
3、与产品有关的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物资进场检验
供方送货进厂时,由采购员向检验员提交《采购产品检验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采购员保留,另一份交检验员作为采购产品检验依据进行检验/ 验证,由检验员如实填写《采购产品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一份检验员保留,另一份交采购员作为合格物资入库和不合格品不得入库的依据,采购员填写《原材料入库单》合格物资方可入库,同时检验员、采购员、保管员做好台帐记录。
第二十二条 由合格供方提供的采购产品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时,由公司材料员填写《采购产品例外放行申请单》提出例外放行申请,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核有关检验部门批准后可例外放行。获准例外放行的采购产品,仓库按照检验部门批准的数量、规格放行。投入生产的例外放行产品,公司技术质量部要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做好标识,以备追溯。
第二十三条 所有进厂物资,材料员、质量检验员、仓库保管员同时在验收单上签字,并作为材料付款的依据之一。材料员负责办理相应手续。
第六章物资保管、分发与结算
第二十四条 进厂物资严格按照《仓库管理规范》进行分类存放。
第二十五条 各班组班组长申请领用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填写《领料单》报制造部负责人批准后,由仓库保管员分发各班组。
仓库保管员负责物资的保管保养:
1、 金属材料应分类或建库存放,码放整齐并有相应标识。
2、 设备使用前按照使用说明进行保养与维护。
第二十六条 根据月度计划及供货合同的执行情况,材料员按月将材料采购、分发、转帐等有效证明文件提交制造部负责人审核后,与财务部办理有关结算、付款手续。
第二十七条 材料员对物资供应情况随时进行协调和控制,并按期向主管领导提供《物资供应报告》。
第二十八条 材料员健全合格供方物资供应情况、质量情况、使用效果、价格变动情况,以及新材料、新设备的信息资料,作为选择、评价及补充新供方的依据。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建立完备的物资供应网络,把好物资采购质量和采购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物资采购管理包括采购计划管理、分承包方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管理、生产物资领用制度、物资统计管理及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章:采购计划管理
第三条
物资供应计划是组织物资供应的主要依据,是物资供应的中心环节。计划调度处应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分别编制年、季、月物资供应计划。
第四条
编制物资供应计划时,应严格依据技术部门制定的产品材料消耗定额、技术标准和产品外购配套件目录,计划调度处的产品投料计划,结合实际库存,参照消耗规律,正确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第五条
编制物资供应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先进合理,略有余地坚持节约,压缩库存,合理储备,在保证生产的原则下,减少占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
第六条
凡材料型号,材料规格需要代用时,物资部门应填写产品零件材料代用申请单,交技术部门会签同意,开好料单代用单交仓库,随着发料单送交车间进行加工。
第七条
产品所需外购配套件的借用,由物资部门计划员与技术部门的有关人员联系,书面签置同意后,方可备料。
第八条
技措维修所用材料或零件配件遇有代用时,须经检查计量科有有关技术人员同意签收,方可采购和发料。
第九条
物资部门计划员根据生产投料进库和现有库存所需原材料配件的品种规格,在编物资定额资料时,应与供应部门协商以便纳入物资供应计划,为组织货源做好准备,产品消耗定额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变动,技术部门应及时会同修改。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
第十条
物资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工厂的各项管理制度,采购员应认真学习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树立主人翁思想,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兢兢业业搞好物资供应工作。
第十一条
采购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或企业标准,坚持专业化、高起点、就近、择优的原则,选择合格的分承包方,采购物资必须在合格的分承包方名单内选择,因特殊原因需在分承包方名单以外采购物资,应办理《采购外经评定分承包方物资审批表》,经批准方可临时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员应严格按采购计划中规定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按图纸、技术要求或企业标准进行采购,需签定合同的应认真填写合同内容,及时进行合同审计,按计划要求组织物资回厂。
第十三条
物资进厂后,采购员必须在三天内进行交检,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应详细填写各项内容,物资入库应有明显标识,当月采购物资的有关凭证(发票,入库单)应在25日前交财务结算。
第十四条
采购员应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物资,确属分承包方责任的应进行索赔,索赔又分为退货、更换或其他方式,同时要加强对分承包方的质量控制,做好质量记录,作为评价分承包方质量状况的依据。
第十五条
为控制产品成本,采购员应按照工厂规定的价格采购物资超过限价的经办理审批手续,未规定采购价格的外购件应按工厂的有关规定采取招标、议标等方式比货比价进行采购。
第十六条
对用户提供的产品,按工厂管理规定,手续齐全后接收,并视同自己采购的物资办理入库手续。
第三章:分承包方(外协、外供单位)应具备的质保能力基本条件及评定办法
第十七条
分承包方应具备有的基本条件及质保能力:
1、具备工商部门下发的正式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
2、具备国家三级以上讲师合格证书。
3、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质量检查和计量人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4、进厂的原材料质量稳定,进货渠道正规,钢材、钢锭、生铁、有色金属、焦炭等辅助进厂有来格的检验制度,有质保书务查。
5、对不合格处理有制度和规定,且不合格品标记明显,不得混淆。
6、必须具备能满足我厂产品(协作)需要的基本生产能力、检测手段。
7、工艺管理有严格的工艺规程,生产现场工艺流转符合要求,且各道工序接务有书面记录可查。
8、对各种在用讲师器具,仪表抽查应在周检有效期内。
9、各种材料进出厂化验,机械性能试验等原始记录应妥善保存。
10、文明生产满足要求,零件不落地居制品运转无磕碰划伤。
1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供需双方签定的质量保证协议生产检验。
12、关键项目性能指标要100%合格,主要件、项次合格率达90%以上。
第十八条
分承包方(个供、外协单位)评定方法:
1、工厂成立分承包方评定小组,由管理副厂长任组长,企质处、检计处、研究所领导任组员,开展分承包方认定和审批工作。
2、初步资格认定程序:
(1)生产供应处、生产处协处根据生产配套需要选定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意向性单位。
(2)生产供应处、生产外协处填写分承包方评定申请表,申请表后附:意向性单位的营业执照(有注册资金、法人代表)、计量等级证书、质量认证证书(或质保体系图、设备清单、人员结构图以及业绩或获奖证书、银行帐号(必须与合同帐号一致)。
3、企质处牵头组织研究所、检计处及生产供应处、外协处等单位人员(或委派若干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调查。按他承包方基本条件定好调研报告。
4、检计处根据历年验收记录,提供申请单位产品实物质量状况,作为认定依据之一。
5、由总工程师主持不定期如开他承包方的质量审查会义。
6、零星急件处理必须有经生产付厂长同意的书面手续,但加工回厂的零件必须符合我厂图纸技术要求,且经外协员验收在加工路线单上签字和做标识。
第十九条
分承包方管理:
1、他承包方提供的产品配件质量状况在外协供货检验台帐和外购镬货检验台帐上反映,检计处每月向企处提供物质质量状况数据。
2、分承包方评定小组采取抽查方式到他承包方现场实地调查质量管理和实物质量状况,作为调整他承包方的依据。
3、对于造成我厂重大质量事故和金黄色次提供不合格产品的他承包方(检计处负责提供数据)经他承包方评定小级研究立即撤消。
4、凡他承包方造成的质量损失,由本厂责任单位负责追赔,根据质量损失统计结果在货款中补料和扣除。
第二十条
本文件从1999年元月1日起执行。
第四章:生产物资领用制度
第二十一条
产品中有材料消耗定额的物资,严格按计划按定额发料、工废或料废补料应有补料凭证方可补料,材料定额以外应凭有关手续领料。
第二十二条
外协带料加工凭外协加工计划改锻加工路线单(机加工),由我厂外协人员领料库房管-理-员核准后发料。
第二十三条
维修、工装、模夹具用料由归口管理处室开具领料单,技改、计措用料,应由技改办审批后凭领料单领料。
第二十四条
各分厂、处室领用物资其领料单应由分厂、处室规定的专人签字有效,库房管-理-员核准发料。
第二十五条
物资需代用时,应办理代用手续,经技术人员批准实施后,代用信息应反馈到加工车间。
第五章:物资统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各种统计资料,及时反映物资综合情况。
第二十七条
做好年、季、月各项物资指标执行情况的报表,报表资料及时、准确,按规定日期报告。
第二十八条
及时、准确填报各种物资的统计资料,掌握和了解收发动态和月末库存情况。
第二十九条
根据统计资料,按月、季、年度向领导报告物资供应情况和物资消耗情况。
第三十条
负责库房的物资统计业务指标,帮助库房管-理-员做好物资管理和统计工作。
第六章: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经检验并确认已报废的在制零件,应由加工单位送至废品库,并办理补料手续,废品库管-理-员应对废品的尺寸、材料、数量、制令、单号进行登记,同时注明报废日期和报废原因,废品入库后无代用手续不得流入加工现场。
第三十二条
废品的利用应办理有关手续,经确认可代用后办理领用手续,对正确进行废品代用而降低成本,节约资金的,工厂予以一定的奖励。
第三十三条
金属铁屑、废铜及不可利用的废品、废油、废料应分类存放,集中处理,由供应处统一处理。
第三十四条
损坏的刀具、量具、确属不能修复的由工具处统一处理。
第三十五条
报废的设备,由设备处办理国家资产报废手续,可整机转让由设备处处理;当废钢处理交供应处。
第三十六条
废旧物资处理凭检计处出具的磅单进行结算,供应处有专人管理,并建立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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