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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培训人员管理办法
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现场实习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确保现场培训员工的培训效果,提高培训质量,保证现场实习期间人身、设备的安全,使实习工作能顺利有序进行,让所有实习人员明确自己所肩负的重任,认真学习,总结经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特制定本培训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现场培训期间华润电力( 唐山曹妃甸) 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三、规定和要求
1) 严格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学习, 培训目标:做到一专多能,全能值班。
2) 培训人员技术学习的主要内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规程和其它有关规程、制度;了解所在实习单位发生过的事故、障碍、异常和历年累积的不安全资料等;实习单位相关专业运行设备的工作原理、参数、性能和运行操作方法,易发生的事故及其预防措施。
3) 培训人员应充分利用现场培训机会学习,当班期间,不闲聊、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允许吸烟,积极向师傅学习技术与经验。 不得进入与实习无关的场所。
4) 严格执行实习单位及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杜绝不符合规定的各种陋习, 严格服从带队人员的管理。
5) 服从所在实习单位的调度以及师傅的命令,不得擅自操作设备。
6) 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7) 上班前四小时内严禁饮酒。
8) 员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不准事后或托他人请假,请假须填写请假单。
9) 养成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保持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的卫生整洁,主动打扫控制室的卫生。
10)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上班时间应统一着装。
11) 休班期间如需外出,应向带队请假,并两人以上,确保通讯畅通。
12 )进行查系统学习时,原则上应安排在白天进行,且两人以上。
13 )生产现场攀爬楼梯时,应先检查确证牢固后再进行攀爬,且双手要抓在不同的位置。
14 )在没有围栏的平台上行走和观看时,距离平台边缘不得小于1 米。
15 )在生产现场行走时,不但要注意可能的高空落物,还要注意脚下的杂物及井、坑、孔、洞,防止发生伤害。
16 )外出学习期间,上下班和外出行走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17 )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
18 )严禁误碰运行中电气开关把手,热工压力、温度、流量继电器接点、继电保护继电器等可能造成保护误动作的部位。
19 )未经带队批准不得在外留宿。
20 )休息期间,不得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21 )不得在上班期间或宿舍内组织、参与赌博行为。
四、考核细则:
1 )违反上述规定第6 、10 、20 者,责任人扣50 元/ 次。
2 )违反上述规定第3 、5 、7 、19 者,责任人扣100 元/ 次。
3 )违反上述规定第21 者、酒后 上班者劝其回家,并按照旷工处理。
华润电力(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外出实习奖金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了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奋进的良好氛围,增强学员的集体荣誉感,充分调动学员现场实践的积极性,保证培训及实习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以满足华润电力(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2 ×300MW 机组生产运行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办法
1 、按照培训计划,每月进行一次专业技术考试,分专业(汽机、锅炉、电气)通过考试成绩来确定奖金分配系数。
2 、奖金来源依照工资标准,外出学习期间每月工资总额40 %作为月度绩效考核,60 %作为基本工资。
备注:员工工资=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3 、奖金分配办法:
专业奖金总数(元)= 专业人数×每人月工资总额40 %;
每人月奖金数=[ 专业奖金总数(元)÷∑专业所有人员考试成绩] ×个人考试成绩。
关于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 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管理,做到有序有效地培养师资,经校委会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派出学习、培训、考察的原则。
1 、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指令参加学习、培训、考察的领导和教师,经学校批准可以参加。
2 、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各类研讨会,涉及到的领导和学科教师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
3 、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必须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考察学习的领导和教师,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或经学校研究决定派出。
4 、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学校一般不派教师参加,如因学校特别需要可以考虑派出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的活动不予考虑。
5 、在正常教学期间,省外的培训、会议或考察学习一般不派出。
6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区、市级各种教学教研活动,同一名教师一年之内最多只能参加一次市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且时间不超过一周。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教师不享受派出培训、学习和考察的权利。
二、派出培训、学习、考察的有关程序。
1 、审批:级部或部门将各级培训、学习、考察的通知文件报教导处核实安排,上报主管校长审批,时间一周以上、人数三人以上须报校长审批。校级领导、学部和部门正职领导派出须报教办审批。
2 、请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教师在学部同意后自己协商调课,报学校备案。一周以上须安排教师代课,并在学校或部门填写请假申请表报批。
三、派出培训、学习、考察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 、及时到学部或部门销假。
2 、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培训(学历培训除外),回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向教研组或学部老师上“汇报课”或作讲座,几人同时参加同一活动,推荐一人上课或主讲,具体时间由各教研组决定。
3 、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汇报课”或讲座后,学习笔记交教导处检查,由教导处负责人审核签字。然后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凭主管校长签字报销。
三、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 、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自觉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声誉的事。
2 、外出学习人员必须遵守活动纪律和要求,自始至终地参加活动,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 、外出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多与外地教师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积极参与交流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果。
4 、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逗留。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废除以前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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