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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煤场人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场管理,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制和组织纪律观念,提高服务水平,维护本矿及用户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现场管理
第二条 煤场现场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矿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品种、数量进行管理和操作,严禁假公济私、弄虚作假,损害企业利益。
(1)煤场场长是现场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煤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严格执行和落实煤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如有严重违规操作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行政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2)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煤炭装运、存放、场地整理及装载机械、设备的调度指挥。
(3)所有运煤车辆应遵循以下程序:过空磅、装车、过重磅。
(4)运煤车辆严禁乱装、乱卸、乱挤或不服从管理,否则给予50—200元/次的处罚。
(5)非运煤车辆不得乱停乱放、乱行或超速行驶,劝告不听者,给予50元/次的处罚。过空磅后的车辆出场时必须经过重磅,上磅时速不得超过5km/h,且后车前轮离磅距离不得少于2m,违者给予劝告、警告或处以50元/次的罚款。称重时,驾驶室或车厢内严禁乘人或堆放杂物,违者罚款50元/次。
(6)所有煤种装车时,必须有现场管理人员。无现场管理作人员或缺少必备手续,铲车司机严禁装车,违者罚款50元/次。
(7)煤矸石、块煤和垃圾煤等品种的发运时间为每天8:00~12:00和13:30~17:00之间,其他时间不得发运。特殊情况,需经矿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发运,否则,对现场管理人员处罚20元/次。
(8)煤炭产品应严格分类存放,严禁混装、混存,否则处罚管理人员50形次。不得同时发运不同品种或不同地点的同一品种,不得挑拣、筛选块煤或含煤较多的优质品类等,一经发现,处罚责任人50元/次,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9)脏杂煤、工程煤应及时筛选、打堆、掺混。凡有不及时筛选、打堆、掺混、挑选者,对现场管理人员处罚20元/次。
(10)煤场管理人员认真维护煤场的装运秩序、安全和卫生,维护企业利益,凡违规操作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11)对不服从管理或滋事闹-事的人员和车辆处以10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矿保卫科或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三、磅房管理
第三条 磅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矿有关规章制度,保守企业秘密,维护企业利益。
(1)磅房内外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轻重地磅磅体、磅面每天必须进行清扫或冲洗。磅体及磅面应确保无积水,无杂物。称重时,其他车辆及人员须离开磅面。
(2)每天用磅前首先检查发运网络,随后由铲车做称重试验,同时做好有关记录。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正常使用。
(3)日常中衡器应及时维护,发现问题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及时整修。凡反映、处理问题不及时,影响正常发煤时,处罚责任人20元/次,当月绩效考核扣5分/次。
(4)协助上级技术监督检验部门对所有地磅进行年度内的定期检验,妥善保存有关技术资料,及时整理所有票据、台账等资料。
(5)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磅房。确有需要,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否则,对当班所有人员处罚20元/次。
(6)除放仓煤外,其他煤种过磅时,车主须持注明车号、煤种及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的发煤单据方可过磅。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7)因操作或其他原因出现车、账、票不相符时,司磅员应及时向运销部负责人汇报,待领导确定处理意见后,方可进行处理。
(8)司磅员上班期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处罚当事人20元/次。
四、铲车管理
第四条 铲车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1)铲车运行、维修、外出必须由煤场当班主要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协调安排。所有铲车不得擅自自行作业或外出作业。确需外出作业时,须经矿有关领导批准,煤场应做好相应记录。
(2)铲车加油时,一律由煤场管理人员签字,经门卫现场检查后方可放行。门卫应妥善保存好原始记录及有关手续,以备核查。
(3)铲车司机应经常对机械检查维护,出现故障应及时汇报并积极进行白检或维修。因责任问题影响煤炭发运时,罚责任人50元/次。
(4)铲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煤炭发运管理规定,对所有煤种,如黑矸石、垃圾煤、工程煤、落地煤打堆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五、放仓管理
第五条 放仓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
(1)放仓时所有运煤车辆必须严格按规定线路排队装车。
(2)空车进仓后应及时放煤、及时停放,不得压车、堵仓。放煤时严格坚持满车停放,严禁反复放煤,杜绝大量煤炭滑落、堵仓、堵道,一经发现,处罚当事人50元/次。
(3)保持放仓设备正常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向运销部汇报并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如因汇报不及时,处理不到位,影响装车时,处罚责任人20~5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罚。
(4)放煤前应认真观察车厢中有无块煤及铁器等,若有则禁止放仓,并向煤场管理人员汇报处理。不经现场管理人员安排,不得自行放仓。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内,影响煤炭装运。
(5)不经现场管理人员安排,任何车辆的车厢内均不得部分装煤,违者罚款50元/次。
六、轻重车出门管理
第六条 轻重车出门应遵守以下规定:
(1)所有轻重车均须经重磅称重,打印相应单车发运票据及出门证。未装煤或部分装煤车辆,应按矿规定卸清车厢内的全部存煤,经现场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由重磅复核。复核吨位与初次皮重一致时,由磅房填写空车出门证。空车未经检查而过磅,处罚现场管理人员50元/次。
(2)保卫科北门岗门卫应先检查车辆出门手续,重车凭出门证放行。空车除上交出门证外,应主动接受车厢检查,确保无误时,方可放行。空车无出门手续时,门卫应首先通知煤场并保持现场,经有关部门研究后,做出相应处理。空车无出门手续放车的,处罚责任人50元/次,情节严重时,加重处罚。
(3)矿货车与社会车辆应共同遵守相关规定,任何车辆和个人均无特殊待遇,违反规定者,处罚50~100元/次。
七、货运车辆管理
第七条 货运车辆须遵守议价规定:
(1)矿货车应自觉遵守矿有关规定,完成煤炭发运和其他工作任务。
(2)运输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听从现场人员指挥,确保装运和行车时的安全运行,自觉维护煤场秩序。无理取闹或消极怠工,故意影响装运时,处罚责任人50~100元/次。
(3)矿货车应按矿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4)托运货车(矿货车外)须按要求办理新版进矿证,该证应载明车号、车主、车型、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同时附加该车实物照片。无证或车号、车型、车主、行车证件不能完全一致时,禁止其承运煤炭。
八、监督管理
第八条 企管、政工、工会、保卫等部门对煤场管理加强监督,对违反矿规章制度的人员予以处理,每月不少于3次现场检查、监督,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煤矿有限公司煤场管理办法
1. 组织领导 主管:销售公司经理 分管:销售公司分管副经理
2. 煤场安全管理规定
2.1 煤场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各种安全法规,熟练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工作技能,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2 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和劳保用品未按要求佩戴。
2.3 对煤场的用电管理进行全面监督,避免浪费,按时开关煤场照明灯。
2.4 煤场管理人员负责装车业务时严禁在车辆两侧及后方站立与逗留,负责协调车辆行驶秩序时应站立车辆侧方安全地带。
2.5 凡是进入煤场的拉煤车,出矿必须盖好篷布。
2.6 凡在煤场装煤的车辆在装车时,严禁人员站在车顶。在煤装好后,驶离装煤位置,在指定的位置平车,严禁在原地平车。
2.7 煤场晚上、雨天作业时要时刻注意安全。倒煤、装车等必须有两人在场,适当远离机动车辆,做好安全自我防护。
2.8 在煤仓、矸石仓、杂物仓等作业时,应佩戴必要地安全防护用品。投仓时必须两人以上方可进行,一人操作,一人注意安全情况,互相照应。
2.9 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分管经理,并做好记录。
2.10 按煤场降尘要求,做好防尘工作。
2.11 煤场管理人员每天及时掌握南煤场和煤仓储煤情况,及时报告给分管经理或值班经理,合理安排堆放,安排落煤点落煤、倒煤和北煤场次煤矸石堆放情况,并分类堆放混煤、煤矸石混合煤和煤矸石。
3. 煤场运输管理规定
3.1 销售公司安排专职人员每天值班,负责指挥组织车辆的进场、装车、出场秩序。所有拉煤车辆必须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对不听从管理者,值班人员有权对拉煤车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公司保卫部门处理;
3.2 所有拉煤车辆在煤场外,必须在路以东,一字排开。
3.3 所有拉煤车辆进入矿区,严禁用水箱水洗手和放水,车辆行驶速度不得大于5Km/h。磅上停留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矿区内严禁插道、争抢道、挤占道、堵道、堵磅,所有拉煤车辆必须在煤场平车;
3.4 拉煤车辆煤场装车、进仓放煤、过磅,时刻注意装车及过磅设备,避免碰坏。过磅时应缓速上磅,停至指定位置。
3.5 中午停磅期间,一切车辆必须整齐有序停放。晚上停磅期间,严禁拉煤车辆在矿区内停放。 3.6 过磅期间司机要下车离磅,监磅人员检查车辆有无其它与车辆有关物品再行过磅。非经煤场值班人员允许严禁卸煤重装。
3.7 煤场工作人员要礼貌待人,服务热情。
4. 煤场落煤台帐管理规定
4.1 建立、健全落煤台账管理制度,完善台账管理内容,实现与销售软件数据的准确对接;
4.2 分管负责人加强对落煤台账数据的审核,定期检查台账录入数据,监督台账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4.3 台账的记录的数据必须核实,做到数据真实、可靠、依据充分,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
5. 煤场磅房管理规定
5.1 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2 磅房人员必须熟悉磅房业务流程,严格按软件程序操作,做到准确、快捷、无误。
5.3 磅房人员要认真打出称重数据、司磅单,做到单据与帐表相符一致,各种单据及报表要及时送达公司办公室,做到班清班结。
5.4 司磅单必须用电脑打出,不可手工填写司磅单。
5.5 磅房人员必须精心操作、细心观察,熟悉拉煤车辆的毛重、皮重,随时注意磅秤的零点及灵敏度是否正常、同一辆车或同一类型车辆的毛重超载太多、皮重轻于车辆自重等一系列问题,警惕各种计量作弊事件的发生。时刻要对地磅进行检查,以防被其它设备控制汽车的重量。过磅时驾乘人员必须离开地磅。
5.6 磅房管理人员要洁身自好,严禁吃、拿、卡、要。
5.7 磅房是负责煤炭计量的重要场所,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计量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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