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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招商人员管理细则
一、目的
希望通过本管理办法是驻外招商点人员在工作上达到主动、自觉、自控、自律的工作状态,并在次基础上使工作效率和工作结果达到最理想的要求。
二、驻外办事处和临时工作点(招商点)的设立和分布。
1、已建成的办事处和招商点
A 泰州办事处(招商部) 刘清 陈厚君 0523—6096786
B 靖江办事处(招商部)(直属陆建标管理) 0523—2955718
C 义乌办事处(招商部)崔王俊 娄旭东 0579—3575756
D 温州办事处(招商部)徐伟 赵旭 0577—81153136
E 南通办事处(招商部)林姜忆 姜国平 0513—80310000
F 上海办事处(招商部)陈建平 姜宏新 13795202685
G 台州代理处 浙江仙居县城关镇穿城北路9—6号 0576—8069188
2、建议增加的招商点
A 台州办事处 理由:塑料商品基地 鞋类生产基地
B 临沂办事处 理由:全国第二大批发市场,仅次于浙江义乌
C 常熟办事处 理由:成熟市场,有两次创业激-情的潜力客户
D 杭州办事处 理由:著名服装市场,寻找两次创业欲望的客户
三、驻外招商点和办事处的任务和隶属
1、任务要求
驻外招商办事处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个:
A,围绕销售和招商两大主题,对目的市场进行客户群的调查、确认、宣传、组团回如皋市场后的全程的解说、陪同、签约及后续服务工作。
B、执行公司的政策、反馈市场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检查。
C、自我加压、自我检查、自我考核。
2、隶属
驻外招商办和招商秘书处一样直接对业务总监办公室负责,接受总监办公室的直接领导和监督检查。
四、奖励和惩罚
每成功招租一个铺面,公司奖励300元给该办事处
每成功销售一个铺面,公司奖励2000元给该办事处
每个月组团人数达到30人次的,每个办事处可获得500元辛苦津贴
每个月组团人数达到20人次的,每个办事处可获得300元辛苦津贴
连续一个月无组团人数的,公司考虑撤消该办事处
五、驻外办事处的费用
1、驻外办事处可从财务部预借出差款并在公司政策内适当的借备用金(原则上备用金控制在2000元)每个月办事处必须凭票据与财务部结清账目。
2、驻外办事处的住宿由公司实报实销,伙食补贴应区别于未出差人员。建议办事处人员的伙食补贴为每天20元/人。
3、驻外办事处招待必须招待的客户(指遇到有一定把握的客户和有号召力的客户时,应向业务总监汇报并请示招待标准,同时发短信给杨秘书备案并在回公司后补书面申请附于票据后面。没有招待权的业务员是底气不足、说话不响、自信不强的业务员,给客户最直接的印象是寒酸。
4、驻外办事处的通讯费用原则上由公司实报,限制业务员的通讯费用就是限制业务员的业务开拓,是因小失大的举措,应立即停止,但可与该办事处的业绩挂钩报销。原则上在200—500元之间。
六、驻外办事处的考勤
1、驻外时主动自觉联系业务。7:30后起床开始工作计划。
2、回公司后由招商部秘书处考核。
七、驻外办事处人员的医药费应实报实销(附病历)
驻外招商机构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高我县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构建合理的招商网络,建设高素质招商队伍,实现招商工作的新突破,结合县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机构组建及人员
(一)驻外招商机构。根据目前招商工作需要,组建五个驻外招商分队,每个分队组成人员4 -5 人,各明确分队长1 名,各分队驻地及工作区域是:
第一招商分队:驻地广东省广州市,工作区域为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珠江三角地区;
第二招商分队:驻地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工作区域为上海、杭州、苏州、宁波、无锡等长江三角洲地区;
第三招商分队:驻地福建省厦门市(备选:福建省福州市),工作区域为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东南沿海地区;
第四招商分队:驻地重庆市,工作区域为重庆、成都地区;
第五招商分队:驻地北京市,工作区域为北京、天津地区;
(二)驻外人员调配方案
1 、驻外人员选拔。成立安龙县招商引资驻外机构人员选拔工作小组,由组织部、监察局、投资促进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拟从县直各工作部门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中进行选拔,人员要求是:本着自愿原则,热爱招商引资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备一定对外协调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吃苦耐劳等。
2 、选拔程序。自愿参与驻外招商人员选拔的,首先由本人填写《安龙县驻外招商引资人员选拔申请表》,经选拔工作小组审核考察后,确定驻外招商人员初步名单,报、县政府审核后,以正式文件确定正式人员名单。
3 、人员调配。根据驻外人员工作特长、社会关系等因素,由选拔小组将驻外招商人员合理调配至各招商分队,并明确各分队队长,驻外招商工作期间,各分队人员服从队长领导和指挥。
二、驻外招商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一)工作职责
1 、信息收集。负责研究和收集驻地产业转移信息,及时掌握各类企业和产业外迁、扩能的情况,建立驻地及区域企业和客商信息库,做好驻地及区域内黔西南籍成功人士的信息收集及联络,搭建驻地与我县之间招商信息平台。
2 、宣传推荐。负责在工作区域积极宣传我县县情,投资环境、相关政策,大力推介招商项目,邀请客商来我县投资考察,负责初审来县考察客商的资信情况,并做好考察前的对接服务工作。负责招商项目前期洽谈和对接工作,及时跟踪区域内签约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3 、建立关系。积极建立与驻地招商中介机构的 良好合作关系, 做好区域内招商引资信息的挖掘、收集、跟踪和管理,及时向县内提供区域内大型招商活动相关信息,提出参与招商活动的建议方案,协助做好我县参与招商活动的相关工作。
(二)工作任务
1 、各招商分队年度内引进项目并落地建设至少3 个,单个项目总投资须在1000 万元以上,项目类别不限,经招商分队提供信息后成功落地建设的项目视为引进项目。
2 、各招商分队每月10 日前须向县投促局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投资项目信息应及时报告。
3 、各招商分队 年度内至少须与2 家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招商中介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签署正式合作协议。
4 、各招商分队年度内至少提供2 次全国性、区域性招商活动信息,并根据县内部署草拟参与招商活动的工作方案。
5 、各招商分队年度内至少引荐10 家以上企业到县实地考察投资。
三、工作机制
(一)工作关系
驻外招商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工作与所在单位脱勾,现行待遇、职务不变,所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碍、干扰驻外招商人员工作,并积极为驻外招商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良好条件。
(二)经费保障
1 、各驻外招商机构工作经费原则按每人每年5 万元安排作为用于驻外招商机构的运转和日常工作,住宿及办公地租金、必要办公设备、驻地人员医疗等费用据实报销。各驻外招商机构应明确专门人员管理工作经费,制定合理经费支出细则,厉行节约。
2 、驻外招商人员按每人每月1500 元补贴,用于通信及交通费补助。
3 、组织驻地招商推荐会、项目洽谈会等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另行核报。
(三)考核及奖惩办法
相关考核内容及认定条款,参照《安龙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1 、考核程序
(1 )材料报送。由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驻外招商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年度终结时,由各驻外招商机构填写《安龙县驻外招商机构工作考核表》, 并按要求提供有关附表、附件及图片,送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投资促进局) 。
(2 )审查评分。县投资促进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有关考核材料后,经领导小组授权,成立专项考核小组,对驻外招商机构工作进行核实后,填写《安龙县驻外招商引资考核评分表》,对各驻外招商机构进行量化评分。
(3 )汇总审定。由县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年度内驻外招商机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和终审,提出奖惩建议,报、县政府审定。
2 、奖惩办法
(1 )奖励给各驻外招商机构的奖金,由各驻外招商机构自行决定分配方式, 得到两项以上奖励的,奖金叠加计算。
(2 ) 各驻外招商机构 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且引进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20000 万元以上(含20000 万元),奖励10 万元。
(3 ) 各驻外招商机构 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且引进的单个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0 万元以上(含10000 万元),1 个项目奖励15 万元;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000-10000 万元( 不含10000 万元),一个项目奖励10 万元;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6000 万元的( 不含6000 万元) ,1 个项目奖励5 万元。引进单个10000 万元以上项目竣工投产后奖励10 万元,每增加5000 万元投资追加奖励5 万元,不设总投资上限。
(4 ) 各驻外招商机构 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且引进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5000 万元以上(含5000 万元),并当年建成投产运营,1 个项目奖励10 万元。
(5 ) 各驻外招商机构 引进国内500 强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50000 万元以上,项目开工后,1 个项目奖励50 万元;引进非国内500 强总投资50000 万元以上,在约定工期内建成投产的每个项目奖励50 万元。
(6 ) 各驻外招商机构 引进世界500 强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00 万元以上,项目开工后,1 个项目奖励100 万元;引进非世界500 强总投资100000 万元以上,在约定工期内建成投产的每个项目奖励100 万元。
(7 )招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驻外招商机构人员考核的主要依据,业绩突出的,优先考察提拔任用。
(8 )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 驻外招商机构,扣发该机构人员第十三个月绩效工资,该机构负责人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该机构人员无条件继续承担驻外招商工作任务。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工作推进计划
1 、2015 年4 月,完成驻外招商人员选拔工作。
2 、2015 年5 月,完成驻外招商人员培训及外派工作,驻外招商机构人员到位并开展工作。
(二)工作要求
1 、各驻外招商机构归口县投资促进局管理。
2 、驻外招商人员确定后,原则上1 年内不得更换。驻外时间满1 年且完成当年工作目标任务后,下一年度各驻外招商机构人员由县确定。
2 、驻外招商机构人员在驻地工作三个月后,组织部、县监察局、县投资促进局对各驻外机构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向、县政府提交考评报告,并对各驻外人员提出适当调整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调整驻外人员。
3 、各驻外机构人员在驻地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务人员相关纪律规定,自觉提升个人综合素质,树立我县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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