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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人员出差管理规定

时间:2022-04-15 22:39:08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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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人员出差管理规定

业务员出差管理办法

业务人员出差管理规定

1本标准规定了XXXX有限公司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员工公派出差办理公务者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出差申请单》

《差旅费报销单》

《出差报告》

3 要求

本公司内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按本制度执行

3.1 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应先由派遣出差部门主管核准,登记出差相关内容,并凭核准预借或报支旅费。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a、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格式须明确记录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出差期限由遣派主管或总经理视情况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实核定,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情形特殊事前无法及时办理,亦应尽快补办手续后方可支给出差旅费。

b、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其预借款额,须经由主管部长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结清暂支款项,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应将该员工预借差旅费在当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其报支时,再行核付。

3.2 员工在本市、郊区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时应经部长级主管核准。当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当日工资外,原则上不支给交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交通费凭乘车凭证实数支给。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因工作需要当日中午无法返回的,给予适当的中餐补贴(补贴标准按10元/人执行),但如实际需要,须事先呈主管核准批准。

3.3 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无论出发或返回一律按实际差旅日给付,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其他费。

3.4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a、四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b、部长级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5 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以下实际票额发给交通费:

a、乘坐汽车及火车,原则上应出具公路局、铁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凭证;

b、乘坐轮船应出具轮船公司的购票凭证或船票存根;

c、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凭飞机票存根报销交通费;

d、搭乘或驾驶公司的交通工具者,凭车辆行使损耗及车辆行使必支费用凭证报销,不得再报支其他交通费。

3.6 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的船车等费,按实际报支,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3.7 出差人员膳食、住宿、杂费(包括:公交出租车费、手机费),最高定额按以下标准核发(住宿及公交出租费须凭票据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a、部长级:地区、县级城市每日住宿及杂费180元,膳食费每日35元。省会及十四个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费及杂费300元,膳食费每日50元;

b、普通级:地区、县级城市每日住宿及杂费100元,膳食费每日35元。省会及十四个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费及杂费200元,膳食费每日50元;

注: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是指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

3.8 员工出差同行时要求同住,住宿费每二人按一人标准报销,另一人只支付定额内的膳食费和杂费。

3.9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

a、邮费等费用应以邮电局的收据为凭。凡因公拍发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劳力、车马等所支出必要费用,经批准,可另列特别费用按实凭证报支;

b、因公宴客的费用,应以正式统一收据发票为凭;

c、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以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3.10 出差费用的报销:

a、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采取超标自付原则;

b、膳食费等按标准领取;

c、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3.11 出差人员中途患病、遇不可抗拒原因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导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必

须延长滞留,出差者需出具申请,经调查确定无误,方可支给出差旅费。出差员工不得任意改变

起程日期、出差路线或应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但事后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3.12 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如因特殊情况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超额费用,可以呈请总经理特别核准,其余超额报支一律剔除。

3.13 员工报销出差旅费时,应据实提缴收据,经核实,如发现有瞒报、虚报,除将所领款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3.14 出差一般不得报支加班费,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

3.15 出差行程时间工资自出发日起至回公司之日止计算给付,首尾行程时间足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支给;不足半天按半天支给。出差人员交通费,凭交通票据实数支给。

3.16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或退差后,应及时将出差相关状况总结编制《出差报告》向直属主管汇报,并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退差。

3.17 本标准为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对该条款负有解释权,修改时亦同。

3.18 本标准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员工出差管理办法2015-09-06 9:54 | #2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的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思,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章规则内容

第三条 出差审批手续和核准权限

员工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 写明出差时间、出差目的地及出差事由等 经核准权限主管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出差可分为:

1、 市内外出:在上海市内外出办事的;

2、 短途出差:在上海郊区、江苏、浙江一带出差的;

3、 远途出差:在江、浙、沪以外的区域;

第五条 市内外出

1、 市内外出需填写‘外出登记表’,经上级主管核准后方可外出;

2、 市内外出交通工具主要以公交车或地铁为主,财务至银行提取现金可列外;凭乘车证明实数报销;

3、 市内出差早晚都必须进公司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电话告知;

4、 餐旅费报支标准

第六条 短程出差

1、 短程出差申请需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交上级主管审核交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2、 短程出差使用交通工具以长途大巴或火车为主,凭乘车证明实数报销;

3、 短程出差 (上海市郊及江苏省、浙江省)。

第七条 远途出差

1、 本公司员工出差外地使用交通工具以长途汽车及火车为主,特殊情况可申请搭乘飞机(以经济舱为主);

2、 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个人原因没有取得购票证明单的,则不给予报销;

3、 出差人员每日须做出差日报向直属主管报告;

4、 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标准核发。

第八条 所有差旅费必须按实报销,不得以私人单据报销公帐、或以浮报凭证报销公帐,一经查实按公司奖惩管理办法处置。

第九条 各项出差费用须於出差完毕后三日内(不含假日)完成报支手续,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经总经理核准通过后公布实施 , 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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