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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奖罚制度
想要做好员工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有奖有罚。对于公司而言,如何做好员工奖罚管理工作?以下以某公司为例,为各位提供一则公司员工奖罚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各位管理者参考。
一.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员工,按不同事迹予以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立功、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晋级和给与物质奖励。
1.对改善俱乐部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严格开支,爱护公物,节约费用显著成绩者;
4.服务态度好,为俱乐部获得荣誉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
6.技术革新、改革经营方式有成效者;
7.为保护国家与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8.讲文明、树新风、做好事、维护安定团结、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成绩优异者。
财务考勤管理制度
1.员工请事假以(时薪*请假时间)扣除。
2.员工请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并须持有医院证明,否则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分钟至5分钟,按5元扣除。
4.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5分钟至10分钟,按10元扣除。
5.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与例会无故旷工按两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内满勤,公司将给予50元奖励
二.处分
对违纪员工按其错误性质、情节、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处分分为经济处罚(罚款、赔偿、扣发奖金)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开除等)。
1.对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等处分。
(1)仪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迟到早退;
(3)托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位、闲逛、吃零食、干私活、睡觉;
(5)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或电话闲谈;
(6)工作时间收听(看)收音机、录音机、电视机或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7)在职工食堂以外的俱乐部场所用膳;
(8)未锻炼就在公司冲凉者;
(9)下班后无故在俱乐部内逗留、住宿;
(10)在俱乐部内高声喧哗、影响秩序;
(11)责任心不强,工作出小差错,对营业有所影响;
(12)对客人不够礼貌,接待不够热情;
(13)不讲卫生。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
(14)向会员索取钱物;
2.对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记过、留职察看或开除处分等,同时做罚款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服务态度差,受到会员投诉;
(2)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3)偷窃俱乐部或会员的钱物;
(4)严重损坏或损耗公物或会员的物品;
(5)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次
(6)私自配制俱乐部的钥匙;
(7)不接受俱乐部规定的检查
(8)不服从分配;
(9)顶撞领导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员;
(10)违反俱乐部的保密规定;
(11)非工作需要单独与客人接触;
(12)偷看或偷走会员遗留的书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和声誉;
3.凡犯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作辞退或开除处分,同时做罚款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
(2)工作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3)恶意破坏公物或会员物品;
(4)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等;
(5)经常违反俱乐部规定,屡教不改;
(6)服务态度恶劣,与会员争吵;
(7)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俱乐部和社会秩序;
(8)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
优秀员工评选制度
1.每月评选一次优秀员工,符全以下条件员工均可参加:
(1)文明礼貌:言谈亲切、举止大方、精神饱满、着装规范整洁。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任劳任怨、责任心强、服务热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务好、不计时间报酬,兢兢业业工作,有协作精神。为了集体的利益,甚至牺牲个人利益。爱护公司财产,节约意识较强。
(3)遵章守纪: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工作无失职、失误记录。
(4)团结友爱:尊敬领导、友爱同事(当面背后不讲不利于团结友好的言语)。
2.销售部门每月评选一次销售业绩总冠军。
3.总公司每年评选一次年终优秀集体奖与优秀个人奖。
(1)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单位。
(2)全年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达90%以上,或高效的为全公司服务,并实现总经理指示下的对人、财、物的有效控制、监督,为全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有效的支持,受到普遍赞扬。
(3)有良好的团队组织,在团队中员工能互相学习、支持工作,经常开展寓教于乐的团队活动,员工精神面貌良好。
(4)能积极协助、配合其它部门的工作,勇于承担急、难任务,并卓有成效。
(5)全年书面被投诉3次以下(含3次)。
(6)因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造成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者不能参加评先。
4.总公司每年评选一次年终优秀先进个人奖
(1)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职的员工(3月1日到岗人员)。
(2)本年12月31日仍在职的员工。
(3)全年未受过任何处分的员工。
(4)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员工不能参评。
(5)全年累计旷工一天,或迟到、早退5次(含5次),或请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请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参评。
(6)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条件可适当放宽。
员工投诉
员工在工作中无论与同事、领导发生纠纷,对俱乐部各级管理人员有不满之处或对工作安排不满,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部门、人事部或总经理室投诉,但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不得提供伪证;
2.不得公开或私底下散布不满情绪。
3.不得在事情得到调查解决之前,拒绝执行工作。
4.不得固执已见,强词夺理,不服从仲裁。
员工奖罚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中国安全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6日 点击数:
员工奖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鼓励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文化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努力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第三条 公司实行奖惩制度。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处罚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员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奖 励
第五条 公司对有下列贡献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公司资产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四)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是公司的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对维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 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晋级、通令嘉奖。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七条 公司奖励管理和评审条件
(一)科技、技改成果奖,每年评定一次,由公司企业管理部主管,公司评审、颁奖;
(二)安全奖,每年评选一次,由生产管理部主管,公司安全部门评审、颁奖;
(三)对在生产(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嘉奖,由公司领导提出、颁奖;
(四)晋级、通令嘉奖,由公司总经理决定,总经理办公室办理。
第八条 奖励的评审条件和奖励标准的管理办法,由奖励的主管部门制定,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公司对员工给予奖励,按照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办理。员工获得奖励材料归本人档案。
第十条 经常性的生产奖、节约奖的发放原则、奖金来源、提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处 分
第十一条 公司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员工泄露公司技术资料或机密,按《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员工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三条 处分和处理种类
(一)公司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通告、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二)公司对员工的处理分为:通报批评,下岗待岗,解聘职务,除名,自动离职,自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或者处理的同时,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
员工奖罚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对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留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保持与企业的劳动关系,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 对受到撤职处分的员工,应降低工资等级。
第十六条 对员工罚款的金额由公司综合人事部决定。
第十七条 根据员工违纪情况和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及性质,应区别情况给予不同种类的处分:
(一) 根据各岗位的职责及义务,竞岗上岗人员必须能够完全胜任本岗位工作,无法胜任本岗位工作者,公司给予重新安排工作,再次不能胜任者给予解聘。
(二)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的处罚,根据《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司所有员工不得随意超出自己的职责范围行事,凡违反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公司通告批评,第三次给予调岗、撤职、解聘处理。
(四)公司所有管理人员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以上欺下,不得破坏公司“敬人 敬业 效率 效益”经营宗旨,凡有此类现象发生,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公司通告批评,第三次给予调岗、撤职、解聘处理。
(五)公司对有第十三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员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对该员工的直接领导人、上一级主管人员也要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以及对直接领导人、上一级主管人员的处罚,由公司综合人事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赔偿金额、处罚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六)公司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除名:
1、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
2、不服从上级领导,无组织、无纪律,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各种损失的;
3、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
4、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的;
5、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徒刑(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等,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九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或者有关处理,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材料可靠。允许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第二十条 对员工的违纪行为和错误,各用人部门及时抓紧教育批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予以处理。
员工受到被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书面通知本人
第二十一条 员工受到处分后如不服,可以向本公司综合人事部申请调解,或向当地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诉,直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在以上机关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员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员工的其他奖励标准、执行范围、审批程序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事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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