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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一、姿式要求
(一)走姿
基本规范
1、抬头挺胸收腹,沉肩垂肘,身体重心略向前倾;
2、两眼平视前方,用余光环顾两侧及上下;
3、手臂自然下垂,前后自然摆动;
4、步速平稳,低抬腿,轻落步。
注意事项
1、两肩平齐,不要晃肩,不要扭腰;
2、不要摇头晃脑,昂首过高;
3、眼睛不要左顾右盼;
4、手不要插在口袋里或打响指,不要与他人并肩拉手或勾肩搭背。
(二)站姿
基本规范
1、抬头挺胸收腹,沉肩垂肘,两眼平视前方;
2、双臂自然下垂,中指贴于裤缝;
3、双脚自然分开。
注意事项
1、眼睛不要东张西望;
2、身体不要前仰后合或倚墙靠物;
3、手不要插进衣兜、叉腰、抱肩、背手、袖手;
4、脚不要前后交叉,单脚打点;
5、脚不要站立成内、外八字。
(三)坐姿
基本规范
1、抬头挺胸,收腹沉肩;
2、双膝自然并拢,双脚平行踏地或交叉踏地;
3、双手置于腿上、桌面上或座椅扶手上;
4、两眼平视前方。
注意事项
1、不要驼背;
2、不跷二郎腿,脚不打点或摇晃;
3、不要摇头晃脑,昂首过高。
二、用语要求
(一)说话
基本规范
1、 说普通话;
2、用语文明;
3、语方表达流畅、简炼、准确。
注意事项
1、不说与工作无关的话或多余的话;
2、不含糊其词,不胡乱解释,不简单回答“不知道”。
3、不说脏话、粗话。
(二)接听电话
1、电话铃响后及时接听;
2、首先问好,再报部门;
3、神情专注,态度诚恳,声调和缓,面带微笑。
注意事项
1、不要大声问答或说话有气无力;
2、 不要不报部门或拒绝回答姓名;
3、不要随意粗暴挂断电话。
(三)文明用语
基本规范
1、称呼他人用“您”;
2、见面时说“您好”,他人离开时说“再见”;
3、接听电话说“请讲”,挂断电话前说“再见”;
4、得到帮助、协助和谅解时,应当及时说“谢谢”;
5、他人说“谢谢”时,应当及时回答“不用谢,这是我们的工作职责”;
6、打扰对方或理解有误时,应当说“对不起”。
三、接待要求
基本规范
1、对他人询问事项,应耐心解释、帮助打听或带往具体承办部门。
2、起立问好,请他人就坐。
3、接待他人时要面带微笑,用清楚、简洁的语言对答;
4、暂停与之无关的工作,与他人保持1米的距离;
5、接送文件、资料、名片等物品时应用双手;
6、耐心倾听他人说话;
7、当另一个等候时,应首先打招呼问好,说“请稍等”,然后继续原来的工作;
8、主动让路、让电梯。引导他人时,应走在前面1米处,引导手势用手掌。
注意事项
1、不要随意打断他人说话;
2、禁止使用污言秽语和质问式语言;
3、不要指手划脚,不要用手指指谈话人;
4、不要与他人疯疯打打,不要唱歌、挖鼻、掏耳、摸头,不面向他人吐痰、打喷嚏、咳嗽;
5、发生冲突时尽量控制情绪,避免争吵,及时向领导汇报;
6、不议论、嘲笑和摸仿他人的衣饰、动作、语言;
7、不要与他人抢道、抢电梯。
四、卫生要求
(一)个人卫生
基本规范
1、男同志发脚不盖过耳部及后衣领;
2、女同志可以谈妆上班,但饭后应及时补妆;
3、勤洗澡,勤换内衣、衬衣,勤剪指甲。
注意事项
1、男同志不留胡须、大鬓角,女同志不可当着管理对象化妆照镜;
2、上班前不准饮酒;
3、不在办公场所用餐、吃零食等。
(二)环境卫生
基本规范
1、办公室整洁干净;
2、办公桌上用品摆放规范、整齐;
3、环境干净,无污渍、瓜皮、纸屑、口痰等。
注意事项
1、茶杯和烟缸要及时清洗;
2、清洁用具、餐具应放置在不显眼的地方。
五、纪律要求
基本规范
1、不迟到、早退、旷工;
2、集中精力处理公务。
注意事项
1、请病假、事假、探亲假等应事前办好手续,并经批准;
2、上班时不做私事,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打私人电话;
3、不大声喧哗,高声喊人;
4、工作时间不闲坐、看电视、收听广播、打电子游戏。
六、着装要求
基本规范
1、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场合着装;
2、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吊牌或挂牌;
3、着装规范、整齐、配套;
4、按季节换装。
注意事项
1、不准不着装上岗;
2、不准混穿制服,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
3、不准着装进入营业场所消费;
4、勤洗制服,做到无污渍,无开线,不掉扣子;
5、不画浓妆,不涂指甲油,不染鲜色头发,不穿拖鞋上班,不戴吊状耳环。
七、公示要求
基本规范
1、本单位大厅内公示部门、楼层分布示意图、本局服务公约、服务宗旨,有条件的单位告示公务员姓名、职务、职责、着装半身照片等;
2、办公区内公示办事程序、办事须知、纪律要求、收费依据及标准;
3、个人办公桌上设置职责牌,公示个人姓名、职务、工作职责。
注意事项
1、统一规划、整体布局、格式规范;
2、各类镜框、座牌美观、大方。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督察队的设置:
督察队设在市局纪检监察室,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日常督察等工作。督察队队长由卜凡荣同志兼任,公平交易局、企业注册局、监察室、办公室、法制科、人事政工科、财装科、市场合同科、消保科、商广科等负责同志任督察队成员。
(二)督察队职责:
1、对系统各级工商机关、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督察;
2、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3、对违反《行为规范》的单位及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4、受理对下级督察队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的申诉;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
二、督察的主要内容
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有关情况,重点包括依法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等内容。
三、督察的主要形式
督察工作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督察与专项督察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横向交叉督察和上下联合督察,邀请义务行风监督员协助督察,以及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途径进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实效。必要时,市局可委托或指定下级督察队就有关事项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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