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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时间:2023-07-06 10:15:10 王娟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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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精选11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招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招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1

  为确保招商部的工作有条理、有计划的执行,规范招商人员的招商行为活动,有效调动招商人员工作积极性,做到责任明确、赏罚分明,有效的保持团队的团结稳定性,达到项目预期的招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商人员工作要求

  1、招商首问责任制

  招商首问责任制中规定的首问责任人是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的招商人员,首问责任制是招商人员职、权、责明确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避免在招商工作中出现推诿条理不清的现象,使招商部有良好的跟进服务制度,有必要贯彻首问责任制并进行考核。

  2、招商日记制度

  招商人员实行招商工作日志制度,对每日招商工作进展情况做详尽记录,以便本部门随时掌握招商进度。

  3、招商汇报制度

  招商人员外出招商期间,必须每天一次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本部门领导汇报招商动态、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对信息实行记分考核,并设计明确的标准。

  4、招商人员业绩考核制度

  所谓业绩考核,就是指对招商人员的提成及奖金以招商业绩为标准进行的考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招商人员实行双重考核,分别以月度、季度或年度为单位,对招商人员的硬指标和软指标进行双重考核。

  招商人员业绩考核硬指标:当月完成的招商项目或者实际招商金额,已完成的招商项目总量和累计招商金额。

  招商人员业绩考核软指标:招商人员月度工作重点完成质量。包括月度工作项目数量、工作难度,完成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软性的工作指标,其中特别需要提出招商人员的创新工作精神。招商部每周进行一至两次的工作抽查,每月进行一次业务技能考核,考核成绩纳入部门年终考核范围。

  5、招商现场管理制度

  招商现场管理制度考核主要参照招商部日常工作要求及考勤管理规定细则等要求进行考核。

  二、招商奖惩制度

  1.招商的奖惩制度的.建立

  1)实行严格的制度化操作。

  2)奖励形式以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结合。

  3)本部门的奖惩制度在坚持公司奖惩制度的原则下,依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若发生冲突,以公司奖惩制度为准。

  4)本制度仅适用于本部门的所有员工。

  2.考核办法

  1)工作完成任务的认定

  (1)与租赁户签订《租赁意向协议》或《租赁合同》。

  (2)经营期限在一年以上。

  (3)租金或相关费用收取到位。

  2)每月每人按4套考核,超额完成任务可以接转下月指标。

  3)每月超额完成任务招商业绩第一名者,给予部门奖金(具体金额由部门领导定夺)

  4)上月任务没有完成的,下月指标中超额完成的补发上月扣发的工资和补贴。

  5)没有完成任务的,并且业绩考核最后一名者,处以罚金100元,从工资中扣除。

  6)连续三个月没有完成任务,并且业绩连续排名在最后的一名者,公司予以劝退。

  7)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给予一定奖励。

  8)利用公司资源、自行进行交易的或克扣、索要租赁户回扣、提成的,除扣除工资外,没收非法所得,按情节轻重予以除名、追究法律责任。

  9)考核兑现:当月奖惩在当月发工资时兑现,招商提成根据完成的情况按月予以兑现。

  3.招商部具体奖惩细则

  有下列情况的,给予部门内部表扬:

  1)热忱为客户服务,受到客户提名表扬者;

  2)遵守公司及部门规章制度,持续无违规、违纪情况者;

  3)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赢得尊重者;

  4)业绩为当月第一名者;

  5)为公司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获得采纳者;

  有下列情况的,给予相应处罚:轻微过失(罚款50--100元/次)

  1)客户进门时,值班招商人员未主动起立迎接;未用普通话说“您好”;未使用礼貌用语接听电话;对客户不理不睬,表现出漫不经心的态度。

  2)工作时间内带无关人员到招商部。

  3)工作时间衣着不整,未按规定佩戴工作牌。

  4)故意不与同事协助、配合开展业务。

  5)不按照按顺序接待客户,挑客户、抢客户者。

  6)未经同意擅自对客户承诺者。

  7)违反公司的其他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扣款。

  重大过失(罚款100--200元每/人),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1)对客户、同事、上司无礼,出言不逊,态度极其恶劣者;

  2)谎报消息或编造、传播公司、同事利益的谣言。

  3)在部门内部造谣、拉帮结派、制造事端,影响部门团结者;当班时饮酒或不服从上班安排,在工作中有意欺骗上司;

  4)串岗、离岗致使工作时间电话无人接听,客户无人接待,严重影响工作;

  5)私藏、挪用公司的物品,蓄意破坏公司财产者;

  6)泄露公司的文件、资料,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害;

  7)未预先向上级领导请假而缺勤;

  8)遇到紧急情况时,未在第一时间报告部门领导,未服从领导协调安排。

  9)态度恶劣,恐吓、威胁、骚扰客户,与客户争吵、打架者;

  10)与客户私自交易;为客户提供有损公司利益的额外服务;私自向客户收取费用或礼物;

  11)要求客户代办私事,藏匿客户遗忘的物品等不道德的行为;

  12)签错价格者,除弥补全部损失外,给予罚款200元;

  13)伪造客户登记者(在公众登记本);

  14)未自行核对租控,将房号租重,如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15)严重超范围承诺客户,给公司及部门造成重大损失者;

  16)利用工作职务收受别人财物、款项,谋求私利者;

  17)未经公司许可,私自代已租客户转租者;

  18)被客户投诉,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声誉者;

  19)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4.其他事项

  1)本部门所罚款项一律在员工当月工资内扣除,并作为部门基金,主要用于本部门的奖励、活动经费。

  2)部门工作人员所受各种奖、罚,一律载入个人档案,作为人事考评、年终个人考核的依据。

  招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2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营销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应进行指纹考勤,在外地出差期间应在每日8:30—9:30之间,用所在地固定电话报岗并填写当天《工作日志》,以邮件形式发给直属领导和销售内勤。一次不发,扣款10元,两次不发扣款20元,三次不发扣除50元,并视情况回公司做述职。

  二、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因公外出申请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并在事毕到岗当日填写《补卡申请单》,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销售人员在外地请假,要按权限打电话给各级主管领导,待领导同意后请假人自行打电话给销售内勤,由销售内勤写请假条,按请假流程报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销售内勤告知批示结果,请假人在得知批示结果后请假方可生效。

  四、请假结束后,第一天上班应该向主管领导和行政人事中心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五、销售人员在外地,在规定时间后30分钟之内打电话扣款10元,30分钟至1个小时扣款20元,1个小时以上计半天事假。未报岗扣除50元。

  六、营销人员用异地固定电话报岗,公司核查有问题者,按旷工处理。

  七、销售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接收领导及公司信息,如发现不开机行为第一次记事假,第二次以后除记事假外追加罚款200元。

  八、车票报销一律采用机打车票,如有手撕票,则在出发前和到达后分别用固定电话给行政人员。

  九、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试行。

  招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3

  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xx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驻点招商力度,提高驻点招商工作水平,扎实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全县驻点招商分局和人员工作管理及考核提出如下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驻点招商分局及驻点招商人员。

  二、任务要求:

  1、本年度签约项目约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少于1亿元。

  2、本年度新开工项目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少于xx万元。

  三、考核业绩的确认标准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载体单位、县直部门的招商引资业绩确认标准执行。

  四、工作待遇:

  1、驻点期间的生活补助每人30元/天;租房补贴每分局1000元/月,不足部分租房费用在组团招商经费中列支;手机通讯费据实报销,驻点招商负责人最高不得超过500元/月,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超过300元/月,交通费用据实报销。实行按月结算,次月结清,逾期不予办理。

  2、县直组团的驻点生活补助、租房补贴和手机通讯费由县财政单独列支,在县招商局统一报销;交通和其他费用由县直组团自筹并监管使用。各镇的驻点相关费用由各镇承担并监管使用,驻点生活补助核报后复印一份报送县招商局备案。

  五、驻点的工作制度及相关要求:

  1、工作日志制度:驻点招商人员在外驻点期间,各驻点招商分局每天必须认真记载各自的工作日志,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收集信息、接触客商、跟踪洽谈、签约项目跟进情况等。工作日志备查。

  2、月度信息、总结报送制度:各驻点招商分局,每月根据当月的驻点招商情况做好书面总结,内容包括当月招商工作开展情况和次月的工作打算;各驻点招商分局全年收集的有投资意向的项目信息不得少于20条;信息、总结每月上报一次,当月25日前上报至县招商局和招商组团参考备案,急事急报。

  3、离开驻点报批制度:驻点招商人员要服从县招商局和所在招商组团负责人的统一管理,不得无故离岗。经县招商局和组团负责人同意陪同客商回陵考察洽谈项目视同驻点。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岗的人员要向县招商局和组团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驻点时间实行本人申报与驻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据实考勤驻点天数,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将会同县委组织部不定期抽查驻点情况,如抽查中,一次不在驻地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扣5天驻点时间(所扣天数不超过自报天数)。

  4、时间要求:每个驻点招商人员在外驻点天数不得少于20天/月(包含陪同客商来考察时间)。

  5、履行三位一体服务职责:筛选项目信息,将有投资意向的客商介绍到考察、洽谈,促成项目的签约落户;对于已签约的项目,各招商分局要继续跟进,促进投资方履约,打入土地订金、做好注册登记、平面规划设计等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跟进情况及时上报县招商局和招商组团。

  六、考核办法:

  1、考核由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组会同县委组织部单独进行。考核侧重于工作实绩,以签约项目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和当年新开工项目形成固定资产额度为主要考核指标。根据《驻点招商人员考核表》(见附表)评分结果,对所有驻点招商人员实行百分制考核,按照不超过25%的优秀比例,依据考核成绩排名确定优秀人员。考核结果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2、驻点招商引资任务完成分低于80分的驻点招商分局、个人不予评奖、评优。对在当年度无招商引资实绩的驻点招商分局,给予通报批评。

  3、当年签约项目约定固定资产投资低于5000万元的驻点招商分局、个人不予评奖、评优。

  4、年度考核优秀的驻点招商人员由县委、县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在年度综合考核中直接评优。

  5、本年度招商引资有突出贡献或连续2年考核优秀者,将予以提拔重用。

  6、驻点招商分局局长对驻点招商工作总负责,对连续3个月驻点工作不到位、无成效的驻点招商分局局长及工作人员,对不服从管理、多次无故离岗的驻点招商人员,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招商局调整其工作岗位,工作表现将纳入年终考核结果。

  1、招商部实行部门考核方式。部门经理负责根据考核项目对其下级进行考核。

  2、招商部人员编制:3人(招商部经理1人,业务员1人、接待员1名)。

  3、根据本考核管理办法按季兑现季度考核提成部分,考核工资年末兑现。

  4、考核指标:

  A、总出租面积02.3㎡;

  B、空场基数:淡季5400㎡,空场率15%;旺季0㎡,空场率10%。

  C、主卖场租金总额:xx万元。

  D、总撤场面积:4000㎡以内。

  E、总招商新增面积:7500㎡以上(列入季度考核指标不低于退场面积的15%)。

  5、季度提成考核方法:

  A、新进客户,按2元/㎡计奖;

  B、凡租赁单价、保证金、工商管理费、装修费及免租期、合同期未按公司现行规定执行者,不得计入本项提成。

  6、考核年度考核办法:

  淡季(1月、2月、6月、7月、8月)空场率15%,即5400㎡,租金应收总额545.82万元;

  旺季(3月、4月、5月、9月、10月、11月、12月)空场率为10%,即0㎡,租金应收总额849.76万元。

  全年撤场面积超过5000㎡,扣发招商部绩效考核工资的50%;

  全年平均低于上述指标,扣发招商部绩效考核工资;全年平均完成上述指标,核发招商部绩效考核工资;

  全年平均超额完成上述指标,按超额租金的%计发奖金。

  7、其它:所有违反公司管理规范的行为,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奖罚,每月考核备案,年末兑现。

  招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4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凡投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3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凡投资工业企业(含兴办种、养原材料基地),投资总额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3001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5001万元—1亿元,一次性奖励4万元;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投资磷化工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和钒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计奖基数为5000万元,项目投资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第一条第二款奖励标准执行。

  (四)凡投资第三产业及其它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总额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1001万元—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4万元。

  (五)投资总额不包括项目流动资金。

  (六)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时间

  1、引进的项目必须是按规定批准和依法登记的项目。

  2、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50,且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达50以上。

  3、申报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前,也可延期到下年度申报,同一项目(含配套项目)只授奖一次。

  二、考核实施

  (一)考核机构:成立县招商引资考核奖励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县人大分管财经工作的副主任、县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常务副组长)、县政协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主席任副组长,政府办联系商务工作的副主任、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经济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县科技局、县乡镇企业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商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程序。县招商引资考核奖励领导小组接到项目引进单位或个人申请后30日内,由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牵头,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局、县监察局等单位对项目进行初审和验资,报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审核,然后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审批。

  三、奖金来源及奖金分配

  (一)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并确保当年奖励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位。

  (二)奖金分配

  1、同一项目有多个引进人的。应委托一人申请奖励。引进人之间有争议的,应自行解决争议问题,自行解决不了的,由招商引资考核奖励领导小组确定。

  2、属社会自然人引进的项目,奖金100奖给个人。

  3、属县内国家工作人员未受单位指派引进的项目,以个人名义申请,并按奖金总额的70奖给个人,30奖给单位;属县直单位或乡镇引进的项目,以单位名义申报,并按奖金总额的30奖励给单位"一把手"或项目具体负责人。70奖励给单位。

  四、其它事项

  (一)项目引进人和项目引进单位的资格必须经项目投资方的书面认可。

  (二)同一项目既符合重点项目奖励范围,又符合工业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范围的,不重复计奖,按奖金额度高的进行奖励。

  (三)对弄虚作假,虚报引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原出台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即行废止,本办法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招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5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好市十一届党代表第三次会议和全市对外开放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举措,充分发挥好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发全市招商人员斗志和热情,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全市的20xx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奋力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特制定20xx年市招商局(各招商分局)招商工作考核细则如下:

  一、考核目标

  围绕提升船舶海工、石油及精细化工、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机械冶金、纺织服装等重点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发展壮大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软件和信息服务等新兴产业规模目标,加大与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及“中字头”、“国字号”央企的战略合作,全力招引一批实实在在的大项目好项目、龙头型基地型项目落户我市,以重大项目的成功引进带动重点产业、新兴产业的迅猛发展。确保全局完成注册外资4亿美元、实现到帐外资2.5亿美元、完成市外民资注册40亿元的目标任务。其中,第一招商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柴湾镇>招商局)完成注册外资8000万美元、实现到帐外资5000万美元、完成市外民资注册7亿元;第二招商分局(长江镇<港区>招商局)完成注册外资1.6亿美元、实现到帐外资1亿美元、完成市外民资注册8亿元;第三招商分局(高新区<桃园镇>招商局)完成注册外资3200万美元、实现到帐外资2000万美元、完成市外民资注册2.6亿元;第四招商分局(如城镇招商局)完成注册外资4800万美元、实现到帐外资3000万美元、完成市外民资注册4.8亿元;第五招商分局(16镇招商分局)完成注册外资8100万美元、实现到帐外资5450万美元、完成市外民资注册1.9亿元。

  二、考核内容

  1.目标任务(60分)。市外民资12分,注册外资6分,到帐外资36分。按任务完成率同比例计分,市外民资、注册外资超额完成任务加分不超过基本分,到帐外资超额完成任务加分不封顶。

  2.驻点工作(10分)。驻点人数4分,各主功能区招商局(第一、二、三、四分局)驻点招商人数不得少于20人,各镇(第五分局)驻点招商人数不少于5人,按照上报驻点人数和实际驻点人数进行核查,人数不足此项不得分;驻点天数6分,正常开展驻点招商工作,每人每月不少于22天,全年不少于250天,每月对驻点招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一例不正常驻点扣1分,同一驻点人员若被抽查两次以上不正常驻点,该分局此项不得分,并建议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解聘。

  3.项目信息(20分)。每周报送5分,每周以分局为单位报送《市招商局(各招商分局)招商项目信息报表》,实行零上报,缺一次扣1分,实行倒扣分,各招商分局每周对已上报项目信息不及时更新扣0.5分;有效项目信息数15分,各主体功能区招商局(第一、二、三、四分局)每月搜集有效项目信息不少于8条,各镇(第五分局)每月搜集有效项目信息不少于2条,项目信息数不足的,少一条扣1分。(有效项目信息指世界500强、上市公司、国内100强投资部经理、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以上客商来如考察,中、小企业指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来如考察,相关部门参与并经市分管领导接待洽谈有实质性投资意向的信息。投资企业高层来如考察前,项目引荐人需填写《20xx年招商项目信息确认登记表》报市招商局,同时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项目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书和公司高层<拟投资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来如考察洽谈的相关证明。有效项目信息即时上报,当月汇总。)

  4.培训学习(4分)。加强对招商人员的.学习培训,除全市组织的大型学习培训活动外,各招商分局还要组织安排分局学习培训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各招商分局于年初上报学习培训计划表,并认真组织实施,少1次扣0.5分,该项分扣完为止。

  5.会议、活动(6分)。按时出席局例会及活动1分,迟到、早退一人次扣0.5分,无故缺席一人次扣1分,实行倒扣分;按要求参加市及相关部门开展的招商活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2分,按要求完成任务得全分,完不成按比例得分;各分局每季组织1次以上市外专题招商推介活动3分,各招商分局于年初上报全年专题招商推介活动计划安排,并认真组织好活动,少一次扣1分,该项分扣完为止。

  6.扣分项目。各招商分局及招商人员应全力服务、跟踪和推进项目,因推进不力或服务不到位致使项目流失的,流失一个项目扣3分;若有投资企业或投资商反应招商人员服务态度差、效率低、推诿扯皮或存在违规违纪等问题的,经查证属实后,每反应一次扣3分。以上扣分不封顶,并根据情况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

  三、考核办法

  1.月度考核排名。月度对目标任务(市外民资、注册外资、到帐外资)、驻点工作(驻点人数、驻点天数)、项目信息(信息报送、有效信息数、跟踪推进)三大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6:1.5:2.5的权重计算月度考核得分,并按月进行排名。

  2.季度考核排名。每季度考核,并进行述职(请一、二、三、四分局分局长及乡镇分局副局长季度述职),对五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按季度公布季度综合考核排名结果。

  3.年度综合考核排名。根据各季度招商工作考核加权平均值(四个季度权重为1:2:1:6)确定。

  四、结果运用

  月度考核排名、季度考核排名、年度综合考核排名作为年终奖金发放、评优评先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制度

  1.请销假制度。执行请销假制度,驻点招商人员离岗一天必须事先向分局长请假,离开驻点所在区域有事外出或到外地及回如洽谈项目须向分局长请假并报市招商局备案,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将视为自动离岗。分局长离开驻点须向市招商局局长和所在主体或单位领导报告,批准后方可离开。

  2.例会制度。各招商分局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对一周工作进行总结回顾;局长室每月召集分局长召开月度例会,交流各分局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召开全体招商人员季度点评大会,由各分局长进行述职(一、二、三、四分局分局长及乡镇分局副局长季度述职),对各分局和各人招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各招商人员须按要求准时参加例会,如因客商接待等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说明原因。

  3.信息报送制度。每周以分局为单位报送《市招商局(各招商分局)招商项目信息报表》《市招商局(各招商分局)招商项目信息推进表》,实行零上报。按要求即时上报《20xx年招商项目信息确认登记表》,同时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项目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书和公司高层(拟投资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来如考察洽谈的相关证明。根据考核要求,有效项目信息每月确认一次。

  4.学习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专职招商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市内与市外结合,综合与专项结合,集中与分散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突出招商实务培训,使全市招商人员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招商礼仪、招商知识和商务谈判知识,了解市情、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人文优势和优惠政策等。各分局要按照各自重点发展的产业、特色园区(镇工业集中区)规划进行培训,使招商人员掌握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主要招商区域内的经济发展特点和规律,保证招商工作的针对性。专职招商人员还要利用业余时间加强外语、计算机等各类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

  六、其他要求

  1.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招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各招商分局实行分局长负责制。招商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重大招商项目,对各招商分局及招商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培训与考核,加大对外招商宣传力度,举办全市大型投资环境说明会、指导协助各招商分局做好专题招商推介活动。使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聚成“一盘棋”,招商人员凝成一股绳,打破条块分割、部门界限,努力形成大招商、大开放、大服务的良好氛围,全力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2.不断创新招商方式。强化领导招商。各分局长要始终把招商引资作为第一要事,坚持奋战在招商引资第一线,亲力亲为上门招商洽谈,通过招商人员提供项目信息、主要领导上门招商拍板定夺、相关人员跟踪落实的方式,推动项目的引进和落户。强化产业链招商。围绕我市重点产业板块开展产业链招商,充分发挥龙头型、基地型企业行业领军优势,吸引中下游配套及加工企业落户我市,加速延伸现有产业链,培育我市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强化驻点招商。不断优化驻点布局,对驻点招商获得的项目信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切实增强项目跟踪服务的敏锐性和责任感,以强有力的盯劲、粘劲和韧劲,保持招商强攻态势,不断提高项目招引的成功率。强化环境招商。大力宣传推介我市雄厚的产业基础优势、独特的区位交通优势、优越的开发开放优势和良好的服务环境优势,增强招商引资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3.共同塑造良好形象。倡导团队意识,发挥整体合力,营造团结一致、协调高效的良好氛围;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做到勤政、廉洁;要发扬任劳任怨、甘于奉献精神,共同塑造开明、开放、文明、高效的对外形象;要始终以“两增加两提升”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奋力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招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6

  一、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认定

  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认定,在县招商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直接组织进行。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牵头,办公室设在县招商局,以招商局为主,从县财政局、审计局、计划发展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班子和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对全县招商引资的年度考核认定工作。

  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要具体组织协调好考核班子和评审小组,按照《xx县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分别确定好招商引资先进乡镇(街道)、先进部门(单位)、先进企业以及为招商引资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名单以及未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单位、有关企业名单。

  二、考核奖惩的兑现

  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要根据《xx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招商引资考核认定情况,向招商工作委员会提供进行考核奖惩的有关依据材料、奖惩建议。有关考核奖惩的具体实施意见,经招商工作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实施。

  县招商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招商引资考核奖惩的有关意见,落实好有关奖惩措施。

  (一)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以及项目引荐人的表彰事宜,由招商局与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搞好衔接,作好有关基础性工作,届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

  (二)招商局要将招商引资完成情况,向组织、人事、财政、监察部门进行备案。对受表彰的招商引资先进乡镇(街道)、先进部门、先进企业、先进个人,组织、人事部门在年度考评时据此落实优先权,财政部门据此落实招商引资经费奖励事宜;对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的.,财政部门及时返还招商引资抵押金;对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落实有关奖励政策。

  (三)对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以及其它有关单位,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扣留招商引资抵押金、停拨或扣减办公经费;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上述单位当年不能评为各级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不能评为县级以上先进个人;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第二年第一责任人不得提拔重用,亦不得提拔其他干部。

  (四)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对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落实“副职主持工作,第一责任人离职招商”的有关规定。

  (五)对企业税收上缴xx县内财政的先进企业的奖励兑现问题,需要从财政渠道列支的,由财政局负责兑现和对乡镇(街道)财政的监督;其它列支渠道的,由审计局负责监督。

  招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7

  一、总则

  为了全面了解、评估招商部门员工的工作绩效,培养优秀人才,提高工作绩效,并使每位员工始终都朝同一个目标努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范围

  适用于招商部门所有员工考核,试用期员工(含)适用于本办法。

  三、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进行考核面谈,使考核结果得到被考核者的清晰认知。

  3、招商部主管负责招商部员工进行考核并辅导,使其按既定的目标计划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考核目的

  1、改进工作,提高工作绩效。

  2、获得晋升或岗位调整的依据。

  3、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

  4、获得潜能开发和参与相关培训的依据。

  5、获得员工降职、降薪直至被公司淘汰的依据。

  五、考核时间

  1、考核分为试用(转正)考核、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及专项考核。

  2、每月5日之前对招商部员工进行上月工作考核,并向人力资源部上报考核结果。

  3、公司因特别事项可以举行不定期的专项考核。

  六、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具体可分为工作绩效指标考核和行为指标考核两种。

  1、工作绩效指标考核:占考核总分的60%。根据当月招商业务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计算方法:当月实际完成业绩(完成业绩满分计算,如完成不了则按照实际业绩比例折算)X60%=当月业绩考核得分。招商人员每月必须做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其工作内容与考核事项是相辅相成的',并与工作绩效考核指标的计算方法挂钩。

  2、行为指标考核:分为(运营管理部)针对客户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占考核总分的20%。行政部分,占考核总分的20%,主要是对员工工作过程和日常综合表现的评价。主要的考核指标为作息考勤、办公纪律、团队意识、职业素质4个方面进行考核。行为考核内容评分一律为0-20分(考核成绩优秀最高为20分,不能达到要求的最低评定为5分),考核人需按照下属人员的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及表现给予分数。

  3、权重的设置可以根据考核指标的重要性和业务发展情况自行调整,考核的总分为为100分,其中销售业绩占60%,行为考核占40%(运营管理部和行政部门各20%);月度指标由各招商部负责人自行设定。

  七、考核形式

  1、各类考核形式有:

  A、自我总结与评定;

  B、业务部门考核必须与被考核者进行面谈,以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

  C、考核结果直接由直接主管、运营管理部、行政部分级分类进行考核评定。

  2、各类考核方法有:

  1)、查询记录。部门主管负责对招商人员业绩达成率进行统计,运营管理部对员工日常客维行为进行考核,行政部负责对出勤情况及公司纪律的遵守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书面报告。招商部各员工所提供的总结、计划报告。

  3)、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八、考核程序

  1、按照考核办法,招商部所有员工均参加绩效考核,并提交书面总结和评定。

  2、招商部负责人通过与业务人员进行面谈,对直属人员的工作绩效指标进行评核打分。

  3、招商部主管根据业务部员工的各项行为指标进行打分。

  4、业务部所有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均由招商部主管、运营管理部主管和行政部主管签字确认,否则为无效考核。

  九、考核结果与考核工资

  1、考核结果应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

  2、考核结果所具有的效力:

  招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8

  为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xx年全县到位县外境内资金50亿元,其中省外境内到位资金20亿元,到位境外资金450万美元。20xx年新引进项目合同引资额60亿元,到位12亿元,引进3家以上总部经济或500强企业。

  二、考核对象

  (一)县直重点招商引资部门:县委统战部(县台办、县侨联)、县工商联、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县食药监工商局、县工业园、县湘商产业园、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畜牧水产局、县经济投资公司、县交投公司、县旅游投资公司、怀化职教基地建设中方县协调指挥部、各乡镇。

  (二)县直招商引资服务部门:县监察委、县委统战部(县台办、县侨联)、县政府办、县工商联、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县食药监工商局、县工业园、县湘商产业园、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园、县湘商产业园、怀化职教基地建设中方县协调指挥部、县畜牧水产局、县经济投资公司、县交投公司、县旅游投资公司、县房产局、县公安局、县征拆办、县人防办、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中方电力公司、各乡镇。

  三、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一)县直重点招商引资部门。主要考核20xx年招商引资重点部门合同引资、到位资金和基础工作(详见附表2)。

  (二)县直招商引资服务部门。主要考核招商引资服务部门行政审批、职能服务等工作,采取服务对象测评和工作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认定(详见附表3)。

  四、项目认定

  (一)项目引资额和合同的认定。农业项目引资额300万元(含)以上,文化、社会事业、已签约投产企业延伸产业链,实施技改、提质扩容增加投资项目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工业、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产业项目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列入考核统计范围。20xx年开始,所有涉及使用建设用地、环保问题等方面的合同,须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合同,乡镇、村组不得单独与投资商签订。

  (二)项目范畴认定。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来投资项目;二是非国家财政资金投资的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生项目等;三是非项目资金、国债等财政性投入项目;四是已签约投产企业延伸产业链实施技改、提质扩容、以商招商,增加投资;五是非各种援助或捐赠项目。基础设施(社会投资的项目除外)、原矿采掘、砖厂和水电、风能、燃料等能源类项目、PPP项目和捐资项目,只计算招商引资任务,不列入招商引资个人奖励。

  (三)项目考核认定。凡申报纳入招商引资考核范围的项目,必须已落地,并提供以下资证作为考核依据:

  (1)投资者身份证明;

  (2)项目引进合同书或协议书(购地合同或厂房租赁合同);

  (3)企业营业执照(暂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要提供投资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资项目还要提供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出资证明复印件);

  (4)项目开工或投产的相关佐证材料;

  (5)项目台账。

  五、考核与奖惩

  考核奖惩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县经科商粮局。

  (一)考核方式

  实行自报佐证材料和定期、不定期督查相结合。

  (二)奖励与追责

  1.考核奖励

  (一)绩效奖励。20xx年招商引资考核结果折算计入全县综合绩效考核评估加分项目,县重点招商引资单位年终经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考核得分100分的.,加绩效考核5分,非县直重点招商引资部门的县直招商引资服务部门考核达到100分加绩效考核分5分,乡镇年终经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考核得分100分的绩效加20分。

  (二)经费奖励。对招商引资日常表现好、完成工作任务、成绩较为突出的县重点招商引资单位和招商引资服务单位给予一定的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三)对于考核结果排名前8名的县重点招商引资单位和招商引资服务单位,由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金。奖金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配方案,用于内部个人奖励。

  (四)引资人奖励。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生态农业项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对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及园区工作人员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其他人员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县内离退休老干部按1.5‰给予奖励)。对租用标准化厂房的工业项目,对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和园区工作人员每个项目奖励5000元,其他人员每个项目奖励8000元。以上单个项目最高税前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责任追究

  (1)县重点招商引资单位和招商引资服务单位总分低于70分的,单位在当年综合绩效考核评估中不能评先评优。排名后两位且总分低于70分的,单位考核为不合格,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2)因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被客商投诉,致使项目不能落地或减少投资的,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该单位在当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和综合绩效评估中不能评先评优,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评不能评优,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责;

  (3)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展定期会商及专报制度,专报材料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对项目落实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按有关规定追责。

  招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9

  为深入贯彻“强工兴市”战略,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市府下达我局20xx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经局党委研究,特制订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年引进内资1000万元,实际到位外资50万美元。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各下属企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目标任务:各完成一个招商项目。

  三、额度认定

  以市认定的招商引资金额为准。

  四、评定办法

  1、分值评定。将招商引资工作列入各科室和各企业、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分值为10分。完成任务数的得10分,每超过任务数1倍的加2分。

  2、单个项目由多个科室、企业、单位共同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内的.项目引荐单位不超过2个;1000万元―1500万元引荐单位不超过3个;1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引荐单位不超过4个。

  五、认定标准

  1、工业项目属新增工业用地的,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并经项目预审,企业注册资本达100万元以上(含100元)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列入评定,利用闲置厂房、土地和原有企业引进市外资增资扩股的项目(必须有市外的新增股东)当年度完成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的列入评定。

  2、农业项目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列入评定。

  3、第三产业项目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列入评定,其中房地产项目外资部分列入评定。

  4、对原有企业进行转让的,所转让的固定资产按50%折算成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所增固定资产投资额按100%计算。

  六、奖励办法

  1、完成任务奖。完成任务的科室、企业,全体科室人员、企业班子成员年终各奖励800元。

  2、招商引资奖。对引进内资的个人,按引资额度的2‰给予奖励(外资以1:10比例折算成内资计奖)。

  本办法由局招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10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结合机关效能建设要求以及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通过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严格机关绩效考核,促进作风转变,更加注重办事实效、服务质量,使来舒客商和社会群众对我县的满意度有新的提升,不断开创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

  二、成立日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程欢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书、苏丹丹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绩效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

  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

  1、遵规守纪方面:遵守机关作息时间,上班签到、下班签退,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定,不无故旷工,不逾期不归。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

  2、岗位工作方面:按照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要求,立足本职,积极工作,补位配合,在时限内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确保工作不出现失误,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转变作风方面:树立服务意识,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AB岗工作制”、“离岗告知制”等县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热情接待前来办事人员,耐心准备做好答复、解释工作,建设作风优良机关。深入基层单位和联系点调研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有关规定,树立我县良好形象。

  五、考核方法

  日常绩效考核采取个人纪实与组织评定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1、个人记实。自觉遵守单位考勤制度;认真填写每月《舒城县招商投资创业中心效能建设日常考核登记表》。

  2、组织评定。《舒城县招商投资创业中心效能建设日常考核登记表》填写完成后,依次交股室负责人填写初审意见,中心分管领导填写评鉴意见,中心效能建设工作领导组每月月底召开效能工作会,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定,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填写评定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机关日常考核情况后交财务发当xx月xx日常绩效奖,同时将每季度考核情况报告县效能办。

  六、奖惩办法

  1、对被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日常绩效奖”按每月人均800元标准根据个人日常考核情况逐月随工资发放,优秀人员奖励标准为(被考核人员总数x800元-合格等次人员x750元)÷优秀等次人员;优秀人员人数控制在本单位被考核人员总数的20%内。

  2、上班每迟到或早退依次扣除“日常绩效奖”5元,无故旷工一天扣除“日常绩效奖”50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当月“日常绩效奖”:

  ①有“一票否决情况”之一的;

  ②违反县效能建设规定,被效能部门查处的;

  ③因作风懒散,工作拖拉,办事不力,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④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决定,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的;

  ⑤无故缺岗、脱岗3次以上的'。

  七、工作要求

  1、树立正确的考核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对待考核,积极参与考核,自觉接受考核,通过考核不断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养成良好习惯,培养优良作风。

  2、加强结果运用。日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依据,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兑现奖惩,奖优罚劣,促进工作。

  3、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财务纪律,按照规定标准发放奖金,不得乱发绩效奖金。严格考核纪律,确保日常考核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招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11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强化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的目标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体人员(行政人员,下属单位人员,合同制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工业招商引资到位资金0.8亿元;

  新开工1000-5000万元工业项目1个;

  新开工5000万元-亿元工业项目1个;

  新竣工1000-5000万元工业项目1个;

  新竣工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1个。

  (二)引进房地产及经营性三产项目不少于1个,到位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

  (三)注册外资实际到账资金400万美元。

  三、考核目标任务分解

  1、局领导:局长和分管局长内资4000万元,外资100万美元;班子其他成员每人内资1000万元,外资40万美元。

  2、局各科室:内资1000万元,外资40万美元。

  3、开发中心:内资1000万元,外资40万美元。

  四、考核要求

  1、实行招商引资保证金制度。局长及分管局长2000元,班子其他副职1000元,中层及以下行政人员、下属单位人员每人500元,合同制人员每人200元。招商引资保证金在3月底前上缴到局办公室。

  2、坚持招商引资月例会制度。

  五、考核奖惩

  1、对提供有价值招商信息奖励。所谓有价值信息是指有投资主体、投资意向、投资实力且符合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一条信息,给予100元。

  2、签约总投资分别在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奖励引荐人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200元。

  3、对落地工业项目的奖励(经区考核认定)。对引资人予以经济奖励:500万元---1000万元项目,开工奖1000元,竣工奖1000元,共2000元;1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项目,开工奖2000元,竣工奖2000元,共4000元;2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项目,开工奖3000元,竣工奖3000元,共6000元;3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项目,开工奖4000元,竣工奖4000元,共8000元;5000万元(不含)---8000万元项目,开工奖4000元,竣工奖6000元,共10000元;8000万元以上项目,开工奖5000元,竣工奖7000元,共12000元;特大项目特别考虑。置换项目不设开工奖,只设竣工奖。区奖励的部分全部奖励给项目引资人,同时局对引资人实行一比一配套奖励(扣除已发放部分)。

  4、鼓励外资招商,引进外资项目的,到位资金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两倍计算。以7:1折合人民币计算总数,对照工业项目1.2倍标准进行奖励。

  5、房地产项目、经营性三产项目和农业加工类项目投资到位资金奖励,对照工业项目0.8倍标准进行奖励。

  6、对招商引资工作实绩突出者,可优先享有评先、评优资格,并作为推荐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7、全年招商引资工作受到区委、区政府处罚的,则对招商引资无实绩(包括无有价值的'招商信息)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有受到区委、区政府处罚的,退还全体人员保证金。

  8、对于局退休人员提供招商引资信息及引进项目的,视同在职人员一样,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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