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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车辆管理办法
1.0 目的
配合公司安全工作需要,保障公司财产安全,防止公司财产损失,提高服务质素。
2.0 适应范围/职位
适应于任何来人、来访,及供货商送货过程。
适应于保安部保安员、值班经理及各部门主管/负责人级以上职位。
3.0 职责与权限
值班经理:1、审批各类出闸单据(证明)。
2、处理值班当天所发生的特发事件。
保 安 部:1、确认并登记各类来人、来访、车辆,如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值班经理处理。
2、严格维护来人、来访、车辆的秩序。
采购 部: 负责每月提供并更新核准供货商数据给总驿及保安部。
总 台: 1、来访客人的接待,通知各部门会见客人。
2、部门接见客人完毕后将客人送至保安部出厂门口。
4.0 运作指引
4.1 来人、来访的处理
4.1.1 保安部保留一份核准供货商名单,当有人来访时必须核对其身份。
4.1.2 核对身份方式:
a: 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或相关证件;
b: 询问对方情况,要求其说出其公司名称、电话、地址等;
c: 通过本公司内部相关人员证实来访者之身份。
4.1.3所有外来人员都要登记。登记来访人员所属公司、姓名、被访问部门、被访人姓名、事由、出入时间等。
4.1.4 在得到部门可接见通知后,保安必须亲自带来访客至总台,并交给总台作进一步跟进。
4.1.5 遇有劳动局、税务局的官员来访时,应礼貌地询问清楚后,马上通知总台,同步进行引入大堂,在总台的指示下进行下一步工作。
4.1.6 遇有当地政府、管理区的官员来访时,首先应礼貌地询问找谁,在派发贵宾证的同时,通知总台,并叫他们在大堂接待处等候。
4.1.7 遇有公安局、派出所、消防公司、供电公司等政府部门官员来访时,应礼貌地询问其身份及来意,再通知总台,在总台的指示下进行下一步工作。
4.1.8遇持有《介绍信》的国内、外客商(验货员)来厂时,应问清是哪家公司的、贵姓,并立即通知总台,派发贵宾证,并同时带到大堂接待处。然后登记在《探访登记本上》。
4.1.9遇有进厂联系业务之人仕时,应礼貌地询问哪家公司、贵姓、有无预约,如果有预约立即通知总台,在总台的指示下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没预约就告诉客人本公司的规定不予接见。(没预约不见客人)如果有资料可以放在保安部,并进行登记。
4.1.10 部门接待客人完毕后,需将客人交给总台,由总台安排人员带至保安部,送出厂外。
4.1.11 如有特别情况立即通知当日值班经理处理。
4.2 外来车辆的处理
4.2.1保安部保留一份核准供货商名单,当有外来车辆送货或装货时必须核对其身份。
4.2.2 核对身份方式:
a: 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送货单据或相关证件;
b: 询问对方情况,要求其说出其公司名称、电话、地址等;
c: 通过本公司内部相关人员证实来访者之身份。
4.2.3所有外来车辆都要登记在《全日车辆出入登记册》上。
4.2.4 遇有外单位送货车来厂时,应仔细检查送货单上是否有《银辉》,是不是送货给本厂,并给司机指明行车路线,若晚上22:00以后仍有货车送货时,除要看清楚送货单外,要迅速通知巡逻哨值班保安员监督卸货,然后负责收下送货单将货车送到大门口方可放行。(保安员不能签送货单)。
4.2.5 遇有送货车离厂,须有货仓部收货组签署的余货放行条或退货证明(物料工具出闸单),经检查方可放行。(空车出厂应汇报空车出厂)。
4.2.6 遇有货柜车来厂装货时应礼貌地上前询问清楚是为本厂服务或车牌号码和总台传真通知相符合时,可直接允许进入装货。
4.2.7 成品货车出厂一律凭本厂《货物出闸单》与货仓之传真《货物出闸单》通知(保安部为复印件,货仓部为传真原件),并严格检查车号、司机姓名、各级人员签署(包括值班经理签名),针对货仓部传真通知原件结合本部门《货物出闸单》复印件、检验手续齐全,收回《货物出闸单》与货仓传真通知,才可放行。当值人员应把<<货物出闸单>>与本部门香港传真通知单夹为一份,签上保安部数据(出闸时间、当值保安员),如是空车卸货区值班保安用对讲机通知。
4.2.8 当有供货商不能提供足够数据而需要送、装货时,保安部必须立即报告给当日值班经理处理。并记录事件经过,上报给行政部。
4.2.9 外来访客的车辆在经过对司机和乘坐人员的身份检查后,可以放行进厂。应停放在公司大门处专用停车场。访客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主体大楼前的装货区。一旦发现此种违规情况,当引起警惕。立即制止其行为并询问具体的原因。迅速报保安主管与公司高层领导知悉。
4.3 核准供货商名单更新程序
4.3.1 采购部需每月5日前提供一份最新的核准供货商名单给总台及保安部。
4.3.2 当有新供货商增加时,采购部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台更新,总台亦需立即通知保安部跟进。
4.3.3 核准供货商名单需包括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地址、传真号码等。
4.4 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
4.4.1外来施工人员在工厂大门处当自动接受检查,保安人员严格核对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主要包括:
a: 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或相关证件;
b: 询问对方情况,要求其说出其公司名称、电话、地址等;
c: 通过本公司内部相关人员证实来访者之身份。
所有证件均按照相关职别标志辨别真伪并于施工单位提供的名单、相片对照直到全部确认无误。所有进入厂区施工的人员证件均要复印并在人事部存档。
4.4.2 对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带入厂区的施工用具均要认真检查,施工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施工必须用品除外)进入工厂。所有的带入工厂工具均要由保安人员会同设工部专业人员共同检查、登记并交设工部存档。
4.4.3 人员和机器工具全部检查完毕后,由保安部发放《临时出入证》,登记施工人员姓名、所佩戴证件的编号.《临时出入证》不得混乱使用,或借给他人使用。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给公司利益造成危害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4.4.4 在施工过程中,保安部当记录外来施工人员的出入工厂的次数、时间。如出入频繁人员,当加以询问,直到原因清楚才可以再次让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原因不明者,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并交值班经理处理。
4.4.5 在施工过程中,由保安部于施工部门同时派遣人员到施工现场监督,现场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所有的外来施工人员不得出入于施工无关的场地,尤其是生产车间于货仓等重点区域。
对于偷盗公司物品者,按照物品的市场价格3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4.4.6 所有施工人员不得在工作现场抽烟,不得携带火种进入生产现场。
4.4.7 施工过程中毁坏公司财产者,按照市场价格处以3倍的罚款。
4.4.8 外来施工人员在工厂作业期间,保安、值班经理换班时必须对接-班人员说明具体事项。保安监督人员的换班在施工现场进行,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
4.4.9 施工任务完成后,首先由设工部门确定施工的质量,确定情况良好后由设工部主管签字确认。
4.4.10 施工队带出工厂的物品、器具必须经设工部门专业人员和主管确认方可,不可携带任何公司的物品出厂。
4.4.11 保安认真检查设工部开出的施工情况证明和物品器具清单,在核对无误后予以放行。
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办法
1. 目的:加强门禁管制,维护厂区安全,以及出入公司的人员、车辆、货物的管理。
2. 范围:人员、车辆、物品出入本公司之厂区,悉依本规定办理。
3. 作业程序
3.1 人员出入管理
3.1.1 本公司员工出入公司规定
① 本公司人员出入厂区应该穿着规定服装,并配挂识别证,严禁赤足或穿着拖鞋。如有携带物品,手提包等应主动打开接受检查。
② 本公司人员上班时间因公外出时,应填写“公差申请单”,经主管核准,方得出厂。出厂时将“公差申请单”存于门卫室,公毕返厂时,由保安登记返厂时间。公差申请单统一由门卫室次日上班后送交人事行政部
③ 本公司员工于中午休息时间外出,应出示由主管签核的放行条
④ 员工因请假出公司者,应将请假卡留在门卫室,打卡出公司,请假卡统一由保安于次日上班后叫人事行政部
⑤ 非上班时间,除加班、值班人员,员工不得进入公司区,下班后也应尽快速离公司,不得无故逗留。
3.1.2 访客出入公司规定
① 员工亲友来访时,应在门卫室填写“来访凭证”,由保安以电话联络被访人员之主管,由主管转告被访者在门卫室会客,会客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② 外来人员洽谈公务时,应配挂识别证,先到门卫室登记后,由保安电话联络被访人后,以在门卫室接见为原则。如须亲自前往事务单位洽办者,应将身份证留存门卫室,换取来宾证配挂,由保安人员指示后前往,必要时由被访人员或其他人员引领。如需要进入办公或生产区域,应先电话告之相关主管,经确认后方得由被访者引领。公毕出公司,被访者应签核“访客凭证”,交来访者交会门卫室。
③ 经常往来的供应商及工程修缮之承包商,可由业务主管部门代为申请“业务、施工识别证”。持有此证者,只应在出公司时,填写供应商名、人数、出公司时间及证件编号即可
④ 机构、团体或人员来公司参观,应由主办部门事先申请总经理核准后安排之
⑤ 入公司之访客,来宾不得携带任何危险品、照相机等,所携带的手提包应主动出示请保安检查。
3.2 识别证管理
3.2.1员工胸卡
① 员工胸卡应于人员新来报到时,由人事行政部制发;未及时制作时,应以“临时识别证”暂用;
② 胸卡应佩挂于左前胸,未带识别证者不得入公司。没识别证证者应向门卫室登记借用“临时识别证”,下班时交回;
③ 识别证遗失,应向人事行政部申请补发并交工本费30元,损坏应交工本费5元。
3.2.2 其他识别证
① 其他识别证如来宾证、访客证、业务证、临时识别证、贵宾证等,统一由人事行政部制作,交门卫室使用;
② 使用识别证者将识别证遗失,亦应交工本费30元,如将识别证借予他人使用经查实者,应追其原因、目的、并给予适当处置,如有损公司权益者,亦应追付赔款责任。
3.3 车辆出入管理
3.3.1 公司车辆出入③④⑤⑥⑦⑧⑨
① 员工因公须驾驶车辆外出时,应填写“派车单”,经人事行政部经理核准后,方得出公司,“派车单”存放门卫室,由保安填写出入公司时间及里程数,经一周汇总后交车辆管理部门核对、收存;
② 车辆中如载物品时,应加填“货物出公司单”。
3.3.2 交货车出入公司
供应商车辆交货入公司时,须在门卫室的“出、入公司登记本”上登记,并凭“交货单”经保安查对确实,并签写时间后入公司至指定地点交货。如交货车辆与其他公司物品同装时,应在“出、入公司登记本”上注明。收料人员应于点收后开具“货物出公司单”,并签章作实,再经保安查验签写出公司时间后出公司。
3.4 提货车辆出入公司
提运本公司各种货品之车辆入公司时,应在“出、入公司登记本”上登记后至指定地点装货,出长时应携带有主管签核的“货物出公司单”,并经保安人员在“出、入公司登记本”上签写时间后,收回“货物出公司单”并放行。
3.5 提交货管理
3.5.1供应商提、交货车辆皆需留置“行车执照”,于表单手续完备后,始交还执照放行出公司。
3.5.2 必要时,提、交货车辆出入公司时得经“地磅”磅重,以测量装载货品之重量。
3.5.3 提、交货车辆出入公司大门时,应减速慢行,公司内时速限制10公里以内,并于指定地区停放。如有违反或屡劝不听者,由保安人员签请罚款处分
3.6 物品出入公司管理
3.6.1 成品之出公司
出公司之成品应凭“货物出公司单”经保安查验后放行。
3.6.2 托外加工、让售、出借、送修品之出公司,以及原、物料托外加工,下脚废料之让售,机器、设备之出借,送修等等,应凭“货物出公司单”经保安查验后放行。
3.6.3 工程修造料、品之出公司
工程修造之外包商及机器、设备维修之外包商在入公司时,应填写“供应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公司申请单”,由保安检点、入公司;完工后亦凭此单之第一联,经保安核对后放行、出公司。
3.7 附则:门卫室之权责
3.7.1 保安人员应以公正、严谨之态度代表公司履行本办法,公司之员工对保安合理之纠正应予以遵循,如有不服纠正,羞辱殴打之事发生,应严加议。
3.7.2 本规定所有之出入厂凭证,应逐月汇整存档、备查。
3.7.3 保安人员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如有玩忽职守者,亦应视情节轻重处理。
3.8 本规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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