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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配备制度

时间:2022-04-15 18:24:15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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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配备制度

目的

管理人员配备制度

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便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面的管理。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3.1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全面统筹、协调公司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公司总经理为主任,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等高管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3.2 安委会下设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环保办公室由常务副总经理兼主任,同时配备副主任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安全管理。

3.3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素质。

3.3.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经过安全机关的专门培训合格,具备5 年以上管理经验,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熟悉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管理要求。

3.3.2 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机关的专门培训合格,具备3 年以上管理经验,熟悉安全制度,掌握现场安全管理等以及其他安全技能。

3.4 公司安委会和安全环保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以文件形式下发、确认,出现变动要及时更新。

工作要求

4.1 安委会工作

4.1.1 确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组织各项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

4.1.2 组织开展重要的安全检查和活动。

4.1.3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定解决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予以保存。会议纪要包括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和问题整改措施,并布置新的工作要求。

4.1.4 建立、健全安全机构,支持安全工作,指导公司的安全生产。

4.1.5 负责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结案后,研究决定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1.6 公司其他重要安全工作

4.2 安全环保办公室工作

在公司安委会领导下开展下列工作:

4.2.1 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与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2.2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查找安全隐患。

4.2.3 配合公司培训主管部门开展安全学习、培训。

4.2.4 监督现场的作业安全,

4.2.5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4.2.6 做好事故处理工作,组织专题事故分析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和教育。

4.2.7 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4.2.8 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记录与文件

安委会成立或调整的文件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文件

安全会议记录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规定 2015-09-03 10:35 | #2楼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2、本制度所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三、配备要求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人数配备要求: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人员资格要求:

(一)安全部长任职要求:

1、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上岗证书; 

3、从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1、具有中专或相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的上岗证书; 

3、从事3年以上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施工现场经验和协调能力。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1、具有中专或相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的上岗证书; 

3、从事3年以上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施工现场经验和协调能力。 

(四)、安全管理人员都必须持有C证,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复训。 

(五)、年满65周岁,不得继续担任安全管理人员。

四、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1.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1.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1.6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7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1.8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2.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2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2.3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2.4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5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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