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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养护管理人员职责
关于明确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职责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86号)、《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1〕52号)、《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农村公路工作实际,现就厅农村公路建设处和省公路管理局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职责明确如下:
一、厅农村公路建设处负责全省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制定(订)全省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制定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政策、规章、技术标准,指导、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省农村公路情况信息综合与纵、横向协调联系工作,及时发现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审核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计划;
(五)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促进科学发展;
(六)组织实施全省农村公路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二、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行业管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按照全省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项目建议计划,报厅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指导、考核、统计等工作;
(三)负责监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经验交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五)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行业指导;
(六)承办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厅农村公路建设处同时承担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省公路管理局应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相应的内设机构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
县道公路养护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我县县道养护管理工作,依据《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1、公路养护管理人员必须服从上级的各项工作安排部署,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做好公路养护工作。
2、公路养护管理人员必须保持所管护的路段畅通、整洁,定时对管护路段路面进行彻底清扫、路肩进行除草整理、边沟进行清理等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同时,积极配合上级搞好农村公路创建等工作。
3、养护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管护路段路面、桥梁、隧道、涵洞、路沿带、挡土墙、防护坡、道路交通标志等附属物等损坏情况和水毁塌方情况,及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做好管护路段各种报表填写和上报工作,所有填报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得瞒报、虚报。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及时做好5方以下的塌方清理工作,排除管护路段的各种险情,在最短的时间内消除安全隐患。
4、坚决制止侵占、损害公路及公路设施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单位,交给所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及时进行处理,依法维护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
5、所有养护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持通讯畅通。无故不到岗者,一经发现,第一次预以警告,第二次扣发当月50%的工资,第三次直接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并交所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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