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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物资管理效率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物资需求单位的计划申报、合同履约、仓储管理、自行采购、废旧物资处置、信息应用等方面的物资管理考核工作。
第三条 物资管理考核遵循“突出重点、动态评估、量化指标、科学公正”的原则。
二、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物资管理领导小组是物资管理考核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对物资管理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审定物资管理考核制度;
(三)依据物资管理考核检查组提出的考核建议,审定考核意见。
第五条 物资管理考核的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物资管理考核制度;
(二)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年度物资管理考核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制订日常和年度考核方案;
(三)形成检查考核报告,向物资管理领导小组提出考核建议。
第六条 相关职能部门是公司物资管理考核的配合协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结合本部门专业管理需要,对公司物资管理考核的内容、指标、方法和标准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配合物资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考核内容和指标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指标
第七条 物资管理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建设管理、计划申报管理、合同履约管理、催交与验收、仓储管理、应急物资管理、自行采购管理、废旧物资处置、信息应用、廉政建设”等十个方面。
第八条 基础建设管理
(一)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岗位设置合理,能够满足物资供应管理及配合工作的需要。
(二)规范管理
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规范实施,部门及单位之间协作通畅,物流服务意识强、效率高。
(三)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
制订本单位的物资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积极参加相关技能培训。
第九条 计划申报管理
(一)计划汇总
能够督促需求部门严格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和工作计划,统筹兼顾设备生产周期,合理安排全年检修维护,按照省公司要求及时汇总上报,相关审批手续齐全、审核程序到位。
(二)计划及时性
能够按照时限要求,汇总申报计划,及时上报。要求各班组统计申报计划的及时准确,按月度进行考核,全年加以累计。
(三)计划准确性
加强对申报计划准确性管理,杜绝随意变更情况的发生。车间统计各单位申报计划按月度进行考核,全年加以累计。
第十条 计划履约管理
(一)计划管理台帐
建立计划管理台帐,实行专人管理,发生变更、违约时能够及时处理,做好相关记录。
(二)计划履约
跟踪项目进展,严格按照计划内容与时限要求做好计划履约服务。对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协调处理,做好相关记录。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职能部门,配合协调处理。
第十一条 验收
物资到货后,及时组织相关班组共同进行物资移交和开箱验收工作,并签署物资移交验收单,办理移交手续,各项工作有续、准确开展。
第十二条 仓储管理
(一)制度建设
完善物资入库验收、保管保养、出库、盘点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能够执行到位。
(二)库房管理
库存物资要定期盘点,日清月结,保持单据、账目等资料完整,计量器具定期检验,做到物资帐卡物相符。仓库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库貌干净、整齐。消防安全设施齐全,物资保管保养符合有关要求。
(三)应急物资管理
按照公司定额标准,利用现有仓储条件,足额配置应急物资,注意定期加以维护、保养。应急状态时,按厂部及车间应急物资调拨指令,做好应急物资的发放。
第十三条 低值易耗零星物品管理
对于符合规定的低值易耗品、零星消耗品,严格执批手续,
严格按照车间规定执行,记录完整、齐全。
第十四条 废旧物资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物资报废申请,报厂部主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处置方式。按照批准的报废申请,进行集中处置,处置过程的记录要完整、齐全,监督管理到位。
第十五条 信息应用
(一)信息管理
按车间要求,及时填报计划履约、供货质量等信息报表,保证报表质量。按要求及时上报重大问题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 主要考核指标包括:
(一)计划上报及时率=(1-延期申报次数/上报计划总次数)×100%。
(二)计划上报准确率=(1-计划调整次数/上报计划总次数)×100%。
(三)物资验收及时率=及时组织验收次数/应验收总次数×100%。
(四)物资验收准确率=验收后未发生物资质量事故次数/验收总次数×100%。
(五)库存物资完好率=完好的库存物资帐面金额/库存总金额×100%。
(六)帐卡物资相符率=帐卡物相符笔数/保存物资总笔数×100%。
(七)废旧物资处置准确率=实际处理量/计划处理量×100%。
四、考核与标准
第十七条 物资管理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八条 考核的具体方法为:
(一)日常考核:按月度统计考核指标,进行全年累计,将统计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之中。
(二)年度考核:以100分为基数,从十个方面对全年物资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九条 每年度,在物资管理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物资先进个人光荣称号,予以表彰。
第二十条 每年度对考核评分低于80分进行通报。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是指已按规定的程序履行报废审批手续后待处理的,以及停用、拆除和闲置的失去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和工程物资等实物资产。为了进一步挖掘内部潜力,减少消耗,降低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调动全公司职工开展修旧利废的积极性和技能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一条成立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废旧物资全面管理,协调废旧物资管理工作中的关系。监督执行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加强各环节的管理。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公司经营副总经理
成员:生产部、经营部、财务部、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生产部
生产部是公司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和废旧物资实物产生部门,主要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废旧物资的现场回收工作,办理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的报废手续,对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提出处置建议,组织制定废旧物资处置方案,及时通知物资管理部门进行回收。
(二)经营部
经营部是公司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和废旧物资出售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在废旧物资管理过程中的工作,对回收后的废旧物资的完整性负责,建立废旧物资出入库台账及废旧物资的实物保管工作,保证收回的废旧物资的完整;在废旧物资处置时,组织成立竞拍工作组,制定统一的操作流程,在主管领导的统一协调下,组织对废旧物资进行拍卖、招标等工作。
(三)财务部
财务部是废旧物资回收的价值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废旧物资核算台账,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审批,督促生产部、综合部等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对所归口管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审批,根据规定的审批权限,向上级单位上报审批手续;负责废旧材料报废手续审批,废旧物资的价款回收、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四)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处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废旧物资效能监察。
第二章废旧物资的回收
第三条根据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生产大修等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管理部门及时编制废旧物资拆除计划,施工前必须将废旧物资拆除计划通知有关部门。经营部严格按照计划及时进行回收;生产部、财务部、经营部必须建立相应的台账。
第四条回收范围:凡更新改造或资产报废撤除的设备,更换的工器具,项修及日常维修更换的零部件、旧材料等,均属废旧物资的回收范围;凡列入本办法附表《回收清单》的品种,属必须回收的范围(领用该范围的新品时,领用人必须将旧品交库);其他有一定再利用价值的由生产部专职认定是否回收。
第五条回收程序
生产部等实物资产直接管理单位将废旧物资的报废审批表、鉴定结果等资料送交财务部,并将废旧物资实物移交经营部;经营部根据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对入库废旧物资品名、规格、型号及数量,出具入库单,登记废旧物资台账并于当月将入库单传递到财务部门;财务部根据相关单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或登记废旧物资管理台账。
第六条存放及移交手续办理
回收的废旧物资,存放于公司专门的库房,交库时由移交人与库管员办清交接手续记录,库管员如实建立废旧物资台账。
第七条收回库房的废旧物资的处理:每月5-10日间,由库管员统计上月回收的废旧物资种类数量,每月15日前由经营部组织生产部、财务部相关人员鉴定有、无利用价值,检修人员在回收废旧物资时,认为有些废旧物资可以经修理后再利用,可以按程序办理后,随时领出进行修理,对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进行清仓处理。
根据拍卖、招标结果出售废旧物资时,经营部根据废旧物资台账和相关批准文件办理出库,出具出库单,登记废旧物资台账,并及时将出库单送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相关单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章 废旧物资的利用
第八条废旧物资利用性质认定:凡利用废旧物资或少量领用新材料进行拼装、修理,使其功能和用途得到恢复,能正常使用时,认定为废旧物资利用,即修旧利废;全部使用新材料进行组装或旧品再用不属修旧利废。
第九条鉴定为有再利用价值收回库房的废旧物资的再利用时,由生产部定期指派工段维修人员直接向库管员办理领用手续修复。库房根据领用手续登记废旧物资利用修复台账。
第十条修复物品的申报及鉴定:物品修复后,由修复人向生产部主管技术的领导申请,由生产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由生产部填制废旧物资修复鉴定合格通知单一式两份,同时交一份给经营部。
第十一条经营部收到生产部废旧物资修复鉴定合格通知单后,经营部应及时凭合格通知单组织生产部、财务部对修复合格品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通知书一式两份(修复人一份),修复人凭此通知书将修复品移交库房,由库管员出具入库单后纳入库房修复件管理,并填写入库时间和修复人姓名。修复人凭通知及入库单领取奖励金。
第四章 废旧物资回收、修复利用的奖惩
第十二条废旧材料回收奖惩:除A、B、C、D级检修、专项检修产生的废旧材料及单件在500kg以上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废旧材料由公司统一回收处理,不进行奖励外,其它废旧物资的回收按处置收入的20%用于对回收部门的奖励。
公司对不回收废旧物资的行为(不回收行为—指工作结束后超过一天不进行回收的行为)进行惩处,惩处额为原价值额的50%;因不回收或回收不及时造成损失时,由应回收人或责任部门按原价值承担损失责任。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修复利用的奖惩
凡经验收合格的修复的废旧设备,公司按下表所列品种进行奖励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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