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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人员定位管理办法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一、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人员定位系统业务操作并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认真执行。
二、管理系统主机严禁挪作它用或不用,严格实行小时开机制。
三、系统管理人员必须严密保守“操作权限密码”严禁越权对系统进行配置和操作。
四、操作人员必须对系统所提示的考勤信息、观察到的异常现象及时向主管人员如实汇报,同时做好各种报警信息的处理。
五、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
六、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做到内外通讯畅通。
七、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八、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文明操作,热情工作。
人员定位系统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总经理):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保证传输信息真实可靠,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经常分析故障类别及解决办法。
二、值班矿长(经理):是人员定位系统当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当日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工作,并对异常情况上传报表实施审阅、签字。
三、调度主任: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具体责任人,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人员定位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进行检查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现场第一线解决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四、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制定信息上传的管理办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每天浏览矿井人员信息传输情况,对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及时处理人员定位系统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五、生产经理:经常浏览人员定位系统信息传输情况,经常深入现场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等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积极配合人员定位系统的检修维护工作。
六、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1、矿井人员定位系统操作员工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及地方局关于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文件精神,严格按要求操作和运行系统。
2、对当班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系统。
3、负责人员定位信息的真实、及时传达,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4、负责对县中心下达的指令及时通知矿调度及有关负责人,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5、每班对系统巡回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汇报。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矿调度布置的其它工作。
6、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
7、及时向矿调度反馈当(日)班人员出入井信息。
8、严禁脱岗、睡觉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9、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文明操作,热情工作。
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一、系统登陆:
1、双击桌面上的图标或者 打开“开始”→“程序” →“KJ222煤矿井下人员定位考勤系统5.0”下的“KJ222煤矿井下人员定位考勤系统5.0”单击即可启动。
2、在服务器名上输入本地服务器的地址“.”,若访问的是数据库在其它服务器,请输入该服务器的网络IP地址,输入完后,请检查您输入的服务器名、数据库名、用户名称和连接密码是否正确,单击“确定”系统连接数据库成功。
二、开启前(接-班后)检查准备
1、班前准备
上班前值机员应对各类报表及当班情况进行检查询问,对当班重点问题及当前处理异常做全面了解,并检查系统运行正常。
2、交接-班
监控员应提前半个小时岗位交接-班,在交接-班时,当班人员应将本班系统存在的问题向接-班人认真交代清楚,并对遗留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记录汇报,使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处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三、班中要求
1、文明作业
衣冠整洁,随身携带上岗证,文明用语,接听外线来电用普通话,态度和善,待人友好。
2、检查线路运行情况
接-班后认真检查各种线路连接情况,要保持线路连接牢固,发现线路连接问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3、检查UPS运行情况
手动断开网络电源,启动备用电源,使备用电源连续运行15分钟。如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不能连续供电现象,立即启动网络电源,并更换UPS。
4、基站和区域的设置
1)基站设置
基站设置是指将井下安装的基站根据每个基站的HID号写入软件中,点击“基本资料”下拉菜单中的“基站设置”项,
2)增加基站
输入基站HID号、基站编号、基站名称、选择所属区域和基站的类型,增加完基站信息后点击“保存”,将弹出增加成功界面,提示用户已增加了一个基站信息。
3)修改基站
在基站列表栏中,选定要修改的基站,点击“修改”,用户可以将该基站信息进行修改。
4)删除基站
在基站列表栏中,选定要删除的基站,点击“删除”用户可以将该基站从列表栏中删除。
5、区域设置
点击“基本资料”下拉菜单中的“区域设置”项,打开区域的管理界面。
1)增加区域
输入区域编号、区域名称和人数上限,增加完区域信息后点击“保存”,将弹出增加成功界面,提示用户已增加了一个区域信息。
2)修改区域
在区域列表栏中,选定要修改的区域,点击“修改”,用户可以将该区域信息进行修改。
3)删除区域
在区域列表栏中,选定要删除的区域,点击“删除”用户可以将该区域从列表栏中删除。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会处理日常机房的主机故障,并负责打印规定的报表。
2)必须严格执行手上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3)雷雨天气,防止雷击设备,打雷较严重时,立即请示分管领导停电,熟悉停送电秩序,停电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4)进入机房要穿工作服,不得将带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保持设备无尘、干净。
5)上班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脱岗、假报、瞒报、不报、漏报。
6)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调度室处理。
五、做好汇报
1、处理故障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及主要领导进行汇报、登记
2、当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调度汇报。
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调校、维护与管理
一、安装、使用与维护
1、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2、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3、下井应携带识别卡。
4、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
5、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人员的总数多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
6、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
7、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检测的装置,并提示携卡人员本人及相关人员。
8、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9、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10、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11、安全监测工应24小时值班,应每天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心站。
12、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小时,应及时更换。
13、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
二、中心站
1、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2、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3、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4、中心站应配置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5、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6、中心站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班)报表,报矿长和有关负责人审阅。接到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调度及值班领导,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三、技术资料
1、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
1)设备、仪表台账;
2)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测日(班)报表;
7)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2、煤矿应绘制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进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3、中心站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4、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四、管理机构
1、煤矿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调校、维护与管理工作。
2、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机构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3、监测工和中心站操作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五、报废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2、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复的;
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人员定位系统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认真检查岗位记录报表及运行情况,对于上一班未处理的事项要特别交代清楚,交接-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后完成交接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调度时规定的名单轮流上岗,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替班和调换。当班人员因离开岗位或迟到时,必须有专人替岗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严禁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岗,严禁用电话等通讯方式交接-班。
三、交接手续履行之前,岗位一切工作由当班(交-班)人员负责,交接完成后,岗位一切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因交接-班手续履行不认真造成工作失误,由接-班人员负责,由于遗漏事项未交待清楚由交-班人员负责。两方都未交接清楚工作,由双方负责。
四、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严格管理。
五、交接-班主要内容
1、检查系统是否正常,信号传输是否正常,电脑运行终端是否正常;
2、检查网络通讯传输、反馈是否正常,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检查监控台、办公室是否整洁,设备、用品是否按规定摆放;
4、检查各种记录报表是否齐全、正确、无误,填写准确;
5、其他未完成的工作是否移交完善。
六、接-班主要内容
1、交接人员共同检查上述1至5条必须正常,清楚。
2、当前系统运行状态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项。
3、设备检修、运行异常及事故处理情况。
4、各种记录、报表、图纸及有关工具保存齐全、完整。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调度值班制度
1、负责公司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管理系统运行。
2、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遵章运行。
3、及时填报人员定位系统的记录报表,对数据信息异常情况要及时作出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和汇报。
4、负责人员出入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5、负责对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记录、汇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6、保持完整的原始记录,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运行情况记录表。所有资料、记录定期存档保管。
7、认真做好人员定位故障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对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指示要及时督察贯彻落实。
8、保证和上级中心站网络通畅,传递信息准确及时,因数据不能正常传递信息时,要用电话及时与上级联系并迅速检查排除故障。
9、严格按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脱岗、上岗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一、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出现故障或断线,造成信号采集,显示及信息反馈中断,不能及时传输数据信息,人员随身携带的识别卡不能在地面基站显示为异常情况。
1、井下识别分站出现无法识别定位卡、数据中断、出现无法读取识别卡、超时、欠时等系统异常报警,立即向调度室、值班领导及上级监控中心汇报,由调度室组织人员对异常分站进行抢修,并将异常原因记录在案,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2、识别卡异常,当系统无故显示定位卡超时、欠时等异常报警时,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识别卡电源损坏、机械损伤出现故障或该识别卡不能正常显示,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原识别卡进行维修或更换。
二、发生异常时立即上报县中心、矿调度,同时必须对故障及时检查分析,并填写《系统维修记录表》,对故障积极组织抢修,在48小时内不能修复正常的要及时请求上级技术帮助,同时及时上报县中心站。
三、一般故障时,要及时向矿调度报告,并安排专人进行抢修,直接恢复正常。识别卡出现故障立即按规定进行更换。
四、出现异常情况时,人员不得随意离岗,必须与调度和上级中心站保持通讯联系,以求最快处理完善,系统恢复正常。
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
一、识别卡的申请
人员识别卡申请领取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四级培训中心72小时的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
2、出具由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岗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人员定位识别卡领取申请表。
4、科队出具证明,由分管领导签字,人员定位系统主管领导审核。
二、由人员定位系统值班人员按申请表批示意见,对待发放卡进行信息登录,登录时必须认真核对科队、工种、工号、姓名等重要信息。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即可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三、识别卡的更换、挂失、解挂失和注销
1、在卡的使用过程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换时,必须认真填写人员识别卡补办申请,待逐级审核同意后,连原卡一起交给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方可办理。
2、当卡需要暂停使用,可提出申请由系统操作人员对识别卡进行挂失,暂停使用。待重新使用时,可在挂失的列表中“解挂失”。
3、人员识别卡丢失后,可提出申请,由系统管-理-员首先对该识别卡进行挂失,挂失后一个月进行注销,如丢失后找出可恢复使用。确认该卡无法再次使用,可选定卡号,进行永久删除。
四、人员识别卡的报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1、识别卡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显示人员动态情况或信号传输不准无法进行修复的。
2、系统升级后识别卡不能使用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复的。
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人员定位系统责任追究制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有关规定,为预防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系统值机人员未必履行岗位义务,导致入井人员超规定未及时制止汇报的,罚款200元。
2、系统值机人员未坚守工作岗位,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的,罚款500元。
3、人员定位系统出现故障后登记不及时,每发现一次罚款1200元。
4、系统维护人员未尽到巡检义务,未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导致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系统维护人员在接到值机人员系统发生故障通知,未及时排除隐患,系统2小时以上不能正常运行的,每次罚款300元。
6、系统维护人员未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及其它因素导致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每次罚款200元。
7、调度室在接到人员定位系统汇报超员时,未及时通知处理的的,导致上级部门处理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
8、井下设备出现失爆,对设备管理人罚款500元。
9、其他人员故意破坏系统设备、传输线路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井下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规定
为确保下井人员与系统定位人员相符,有效监控、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分布情况,保证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有效运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分公司安全科负责人员定位识别卡的日常管理,以及定位系统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监控室负责定位系统巡查,发现设备故障,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进行维修,否则第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停工换人。
2、分公司监控室负责人员定位识别卡的发放登记。建立所有入井人员定位识别卡领用、人员信息登记台账,逐月核对人员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可靠。
3、人员离厂或者调离井下作业岗位时,持卡人必须将人员定位识别卡上交分公司监控室,并登记销档。如持卡人不交卡,月底监控室将人员花名报人事部审查后,由总经理审批,报企管部从工资中扣除定位识别卡赔偿金(标准200元)。
4、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人员定位识别卡,否则不准入井。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本人定位识别卡,严禁一人带多卡入井;出井时,严禁将人员定位识别卡留在井下。
5、检身工负责检查入井人员定位识别卡是否佩戴,违反规定一律不准登记入井。负责检查出井人员的定位识别卡是否佩戴,如发现违反规定者,上报安全科对当事人处罚100元。
6、检身工因检查不到位,发现出入井人数与定位系统不符,经核实属于检身工责任,第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停工换人。
7、因丢失或损坏识别卡,需要补卡或换卡时,必须及时到分公司监控室申请补办。属于人为损坏的,按原价赔偿,交款后方可给予办理新卡。
8、井口检身工要随时查看人员定位系统,发现低电的定位识别卡人员,应在交接-班时立即通知持卡人,并做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9、检身房要配备二十个人员定位识别卡,由井口检身工负责保管,编好数字号码为外来人员入井时佩戴。
10、分公司安全科根据人员数量和定位卡使用情况,及时向公司供应部上报购买计划,要保证分公司监控室有50个备用卡,便于人员及时领取、更换。
11、分公司监控室每月23日将当月本单位领取、更换定位卡数量及持卡人数上报公司安全部。同时将定位识别卡损坏赔偿金及人员明细附表交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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