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人事资料>员工管理>《项目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项目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时间:2022-04-15 16:58:31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项目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是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重要环节,是对工程项目管理行为、管理效果以及管理目标实现程度的检验和评定,是公平、公正地反映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对工程项目经理部进行薪酬分配和奖惩的依据。

第二条 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评价组按照特定的标准、遵循规定的程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及其结果进行考核评价,充分体现工程项目绩效考核的公正性、严肃性。

第三条 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评价采取年度考核评价和终结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条 工程项目绩效考评对象为项目经理部经理及领导班子成员。

第五条 每年度项目工程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公布后,经理部应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今后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组建和管理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及其他各相关生产单位。

第七条 公司成立项目绩效考核评价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担任,成员部门由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机械管理部、物资管理部、劳动人事部、财务会计部、成本审计部和党群部门组成。

第八条 考核评价组办公室设在成本审计部,负责考核评价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为充分发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在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将公司党群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由党群相关部门按照评价内容作出相关考核评价,经公司党委办公会议审核后报公司绩效考核评价办公室。

第二章 项目绩效考核评价

第一节 评价指标及权重

第十条 绩效考核评价由项目利润率(该项包括年度利润率和项目终结利润率)、资金上缴指标、项目管理费三个财务绩效评价指标和施工管理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环保目标,项目内部管理,党群工作五个管理绩效评价指标组成。

第十一条 财务绩效评价指标,用于评价工程项目财务会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绩效状况;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主要反映工程项目经理部在一定经营期内所采取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及其管理成效。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年度考核评价时,财务绩效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40%,管理绩效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60%;工程项目终结考核评价时,财务绩效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50%;管理绩效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50%。在实际评价过程中,财务绩效评价指标和管理评价指标均按百分制设定,分别计算各项指标的分值,然后按附表所列各自权重折算。(评价指标权重见附表)

第二节 考核评价程序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评价程序

(1)公司考核评价组成员部门按职责对经理部的各项指标完成的情况进行评价,按照附表1-1~1-7给评价对象打分。

(2)公司成本审计部按附表1汇总评价结果形成考核评价报告,经考核评价组组长审核后提出初步评价报告,提交公司党委扩大会决定考核评价结果。

第十四条 终结考核评价程序

(1)公司考核评价组成员部门按职责开展对经理部的评价,成本审计部编制项目责任成本,清理验工收入,确定二次经营情况,并对项目依法审计,计算实际工期;财务会计部核算项目成本,确定项目实现利润,项目管理费和资金上缴情况;工程管理部确定工程项目工期进度,评价施工管理目标;安全质量监察部评价安全、质量达标情况;其他相关部门评价考核项目内部管理相关内容,并按照附表2-1~2-7给评价对象打分。

(2)成本审计部按附表2汇总考评结果形成考核评价报告,经考核评价组组长审核后提交公司党委扩大会。

(3)公司党委扩大会审定考核评价报告,并决定项目终结考核评价结果。

第三节 考核评价方法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实行年度考核和终结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每年一季度前进行年度考核评价;终结考核在达到终结条件后进行。当年新组建的项目完成工程量达不到合同总价10%的不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评分方法

年度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公司考核评价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在年度终了十五日内,通过召开部务会议形式,对照评价内容和标准,对各工程项目进行百分制打分,并按照附表年度权重折算后报公司成本审计部,形成评价对象的考核评价结果。

第十七条 终结考核评分方法:

(1)终结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项目主体及主要附属工程完工后,公司考核评价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通过召开部务会议形式,对照评价内容和标准,对各工程项目进行百分制打分,并按照附表终结考核权重折算后报公司成本审计部,形成评价对象的考核评价结果。

第三章 薪酬兑现

第一节 工程项目薪金

第十八条 公司对工程项目经理部经理及班子成员实行工程项目薪金制。在年度和项目终结时,公司根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对经理部班子成员进行薪金分配。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薪金采取年度考核兑现和工程项目终结考核结算的形式进行分配兑现。在项目开工时公司根据工程项目规模确定项目经理、书记的工程项目薪金,其他副职按正职的80%确定。(参见工程项目薪金对照表)年度薪金在年末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给予兑现,项目终结时根据终结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最终的考核结算兑现。

第二十条 对于工程项目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工期较长以及产值规模相对较小的特殊工程,公司将根据其特点另行决定其项目薪金额。

第二十一条  对于公司测算确定亏损的项目,经理部实现的减亏额视同盈利,仍然计算项目薪金。

第二十二条  对低于2000万元以下工期较短的零小工程,公司将根据责任成本及其他指标完成情况,由有关会议另行决定其薪金标准。

第二十三条 风险抵押金。

项目经理部经理、党组织书记风险抵押金缴纳按工程项目薪金的上限和下线平均数的50%确定并一次性缴清,其他副职按经理的80%一次性缴清。在工程项目开工一个月内,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返还按工程项目终结考核评价结果的情况确定返还额。不缴纳风险抵押金的,扣减兑现总额的20%。

第二节 项目薪金的兑现

第二十四条 年度薪金兑现

(1)在工程绩效考核期内实行月预支临时工资:项目经理、党组织书记月预支临时工资3500元,其他副职3000元。

(2)在当年末至次年一季度前依据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计算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年度薪金:

年度薪金额=工程项目薪金/工程合同工期月数×当年考核月数×当年评价分数/100-当年预支临时工资总额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终结考核兑现

1、当工程项目主体及主要附属工程完工后,根据终结考核评价结果计算工程项目薪金。

工程项目终结薪金=工程项目薪金×项目终结考核评价分数/100-已兑现年度薪金总额-年度薪金考核中扣减评价分数所折算的薪金额-当年预支临时工资总额

2、工程项目终结兑现时,预留兑现总额的20%,待债权债务全部清理后,予以返还。

3、风险抵押金返还。风险抵押金在项目终结考核结束,兑现项目总薪金时根据工程项目终结考核兑现情况确定返还额。

(1)经考核,项目实现利润完成或超额完成公司确定指标的按完成或超额完成利润比例返还;达不到确定指标的,按差额比率扣减;亏损的全额扣减。

(2)项目经理中途调职,由考核评价组进行审计考核评价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结合在岗时间确定返还额度。

(3)项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中途调职的,其风险抵押金按照合同工期和在岗时间按比例返还,剩余的风险抵押金在项目终结考核兑现项目总薪金时视考核结果返还。

第三节 关于二次经营和超额实现利润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 二次经营的奖励:经理部通过调概索赔、变更设计进行的二次经营增加的效益,在完成内部责任成本确定的利润目标后的部分,经公司考核认定后按10—20%给予有功人员奖励。

其中50%奖励经理本人,剩余50%由项目经理视贡献大小决定对其他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二次经营奖励在项目终结考核兑现时同时进行。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通过加强管理在完成内部责任成本确定的利润后超额上缴利润的,经公司认定后,超额上缴利润部分的5-8%奖励给项目经理,经理部其他班子成员按照相应比例给予奖励。

第三节 项目考核兑现的其他有关问题

第二十八条 内部责任成本需要调整时,公司将根据工程数量、合同工期等变更条件及时给予调整并由有关会议研究后重新确定内部责任成本及上缴利润额,并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第二十九条 项目兑现起始日期以项目上报工程管理部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为准,截止日期为项目主体及主要附属工程完工后止。

第三十条 项目终结并兑现工程项目薪金后在项目继续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支付其工资待遇。

第三十一条 考核期内领导班子职务发生变动或工作调动(以实际在岗时间为准),经审计确认形成的各项考核指标和在岗时间分段考核兑现。凡当月在岗时间满半个月的按全月计发,当月在岗时间不足半月的不予计发。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经考核完成或超额完成产值利润率指标的项目经理,可担任高于此项目规模产值类别的项目经理,对表现突出的项目经理可跨项目规模类别使用。

第三十三条 考核亏损的项目,不予考核兑现,只按预支工资作为其收入。

第三十四条 对管理有序、工作正常的项目经理,原则上不调整其工作,保持项目综合管理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但对管理无序、工作混乱造成项目亏损的项目经理,公司将予以撤换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司每年度根据其绩效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对评比前三名的项目经理部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  工程项目经理部管理和生产人员工资分配

第三十六条 结合公司实际,确定工程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每月岗位绩效工资基数为1800元。

第三十七条 工程项目经理部正常施工期间管理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系数:

1、技术室、安质室、试验室主任1.7—2.0,主管工程师1.6—1.8,工程师1.4—1.7,助理工程师1.3—1.5,技术员1.2—1.3,其他部门负责人1.6—1.9,领工员(以公司人事命令为准)1.4—1.7,施工员(工人代领工员)1.3—1.5,其他管服人员0.9—1.3。

第三十八条 生产人员实行劳动定额承包工资、计件工资、单车(机)承包工资、工号承包工资等形式的工资制度。

第三十九条 工程开工准备、收尾期间管理人员岗位绩效工资按月岗位绩效工资基数的1.0—1.3执行。

第四十条 经理部主管工程师岗位设置数不得超过该经理部工程技术人员(不含见习生)的30%。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按照公司规定的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系数区间范围内,结合各岗位特点,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工作繁重程度、责任大小及每个人的技术业务熟练程度确定具体的个人分配系数。

第四十二条 当月个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岗位绩效工资基数x个人分配系数。

第四十三条 当月个人岗位绩效工资应发额根据当月个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应出勤天数和实际出勤天数予以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个人岗位绩效工资应发额=当月个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第四十四条  根据集团公司××文件《关于印发〈××集团有限公司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生产一线的毕业生其见习期间最低工资标准:本科生1500元/月,专科生1200元/月。人事代理的中专毕业生及非生产单位的毕业生根据自身实际,参照执行。

第四十五条 在确定岗位系数及工资标准时,已综合考虑了各岗位的加班加点及夜间值班因素,除法定节日外,不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及夜餐补助费。

第四十六条 在确定岗位系数时已考虑了工程技术人员的特殊性,岗位系数普遍高于其他岗位,除公司发文确定的特殊岗位补助外,不再另行支付各种津贴。

第四十七条 其他相关生产单位,在项目经理部施工的比照工程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标准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中绩效考核办法及薪酬分配部分由劳人部负责解释,有关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的评价标准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二00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第五章工程项目经理部管理和生产人员工资分配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如与其他文件有关奖励条款及相关内容不一致部分依照本办法执行。

绩效考核 原则2015-09-02 8:47 | #2楼

1、公开原则:考核者需要向被考核者明确说明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考核标准、考核程序、考核方法等,确保绩效考核的透明度。

2、客观性原则:绩效考核要以确立的目标为依据,尽量确保考核指标、考核标准的客观性,以避免对被考核人的评价过于主观臆断。

3、开放沟通原则:在绩效考核过程中,考核者均应对被考核人员进行充分的绩效辅导。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满时,可以通过绩效申诉的途径,与主管领导及系统负责人沟通。

4、差别原则:考核结果分好、一般、较差三个等级。

5、发展原则:通过绩效考核的约束与竞争促进个人与团队的共同发展。

绩效考核小组

1、以项目为单位,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由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劳务分包方负责人组成。

2、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计分方法加权平均法和权重法。 

3、项目部每月考核一次,每季度举行一次综合评定。 考核评分

1、考核总分为100分,

2、根据各项目部地域不同、项目性质不同考核期的工作重点也不同,以项目制定任务目标为准,并实施进行调整。

3、考核最后分值的计算公式为:

考核得分=∑(各项指标得分*相应的权重)

4、考核等级划分

1)对于定量指标,按照指标完成的情况进行打分, “好”指的是超额完成目标, “较好”指的是完成目标, “一般”指的是完成大部分目标, “较差”指的是未完成目标。

不同考核主体评分权重的规定

1、项目经理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在被考核者最终考核得分中所占的权重为30%;

2、劳务分包负责人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在被考核者最终考核得分中所占的权重为20%;

3、项目管理人员 对他人的考核在被考核者最终考核得分中所占的权重为50%; 季度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1、绩效工资比例

确定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比例为20%. 季度实发绩效工资 = 个人季度绩效工资基数*个人绩效工资考核系数

2、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

第一季度前三个月按工资总数的80%发放,在本季度末对管理人员每月的考核进行综合评定。

季度应发绩效工资总额=月度绩效工资基数*个人季度绩效工资考核系数 绩效考核文档管理 文件保存

1、考核文档统一由项目经理经理办公室进行保管。 

2、考评结果以绩效考评袋形式存档,在管理人员离开项目时销毁 .

项目考核办法

项目对管理人员以月为基本单位进行考核,满分(最高分)100分,低于69分者调离本岗位。

一、扣分标准

1、迟到、早退每次扣5分;代签、不按规定签字每次扣10分。

2、外出未请假,旷工每次扣5分,未按规定时间归来每超一天扣5分。

3、管理人员在每月二十八日前给项目经理交一篇工作总结,并进行自我打分,每月不进行工作总结扣5分。

4、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报表(项目部、甲方、监理)滞后扣5分,错报扣5分。签证、工程联系单等有原则性错误扣3分。

5、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每次扣5分;工作有明显错误每次扣5分。

6、未按要求组织各项技术交底、学习、检查等活动,责任人扣5分。

7、在监理例会上被提出批评通报每项工作不得超过2次,每超一次责任人扣3分。

8、在工作中犯有重大性错误,造成经济损失的扣8分 9、上级部门检查,未按要求整改责任人扣5分;资料未完善每项扣3分。

二、加分情况

1、在工作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作能起到缩短工期节约成本的作用加5分,给予300-500元的奖励。

2、在办理工作联系单、签证方面能给项目创造效益的加5分,给予300-500元的奖励。

3、能对传统的施工工艺提出改良型方案节约材料的加5分,给予300-500元的奖励。

4、提前完成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加5分。

三、其他情况:

如果被考核人在考核期内发生有安全事故或者重大服务投诉,考核分数为0分,具体处罚参照《违章和安全事故处罚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项目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相关文章:

项目绩效考核办法05-17

项目推进绩效考核办法05-19

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05-18

项目经理绩效考核办法05-19

绩效工资考核办法05-07

绩效薪酬考核办法05-08

绩效考核办法05-16

绩效目标考核办法05-17

员工绩效考核办法03-24

员工绩效考核办法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