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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薪酬管理制度
天虹商场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薪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更好地调动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使高管人员在关注公司当期效益的同时,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进而促进公司效益的更快增长,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高管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年薪构成
第三条 总经理年薪构成
总经理年薪由基本年薪、住房补贴、绩效年薪、EVA年薪等构成。
在正常完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情况下,总经理年薪四种构成之间的关系是:(基本年薪+住房补贴):绩效年薪:EVA 年薪=4:3:3。
第四条 基本年薪
每年年初,由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上年度总资产、营业收入及毛利三项财务指标,对公司进行评价,并结合企业类别、评价标准、总经理工作年限、市场同类企业高管薪酬水平等,提出总经理基本年薪水平意见,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总经理基本年薪一般在每年 4月份调整。
第五条 住房补贴
总经理依法享受住房补贴,其金额为基本年薪的 13%。
第六条 绩效年薪
总经理的绩效年薪由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总经理绩效年薪=(基本年薪+住房补贴)×M1×绩效考核系数(M1 为调节系数,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正常完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情况下的年薪构成比例适时调整)。
绩效年薪的核定程序如下:
(一)每年年初,由公司董事会基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 BSC,确定总经理的年度绩效目标;
(二)年度结束,由总经理对其年度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
(三)由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审批,确定具体绩效年薪水平。
第七条EVA年薪
总经理 EVA年薪以公司经济增加值 EVA为核定指标,当 EVA≤0 时,无 EVA年薪;当EVA>0 时,EVA年薪=EVA×M2(M2为调节系数,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正常完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情况下的年薪构成比例、年初 EVA 预计值设定,适时调整)。
第八条 奖金池的设立及应用
考虑公司业绩波动及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对总经理年薪的影响,当总经理的年薪总额超过最高年薪封顶额时,超额部分将转入由公司为其设立的奖金池;当总经理的年薪低于基准年薪总额时,则从其奖金池中提取留存的奖金,以基准年薪总额为上限补发年薪。奖金池内留存的奖金在总经理任期内滚存,任期届满后则清零重新执行。
最高年薪封顶额的确定方法:
总经理最高年薪封顶额根据总经理固定年薪(基本年薪与住房补贴之和)与浮动年薪的合理比例测算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EVA年薪/(基本年薪+住房补贴+绩效年薪+EVA年薪)≤M3,M3 为调节系数,由公司董事会适时调整。
第三章 副总经理级高管人员年薪构成
第九条 副总经理级高管人员年薪构成
副总经理级高管人员年薪由基本年薪、住房补贴、绩效年薪和奖励年薪等构成。
在正常完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情况下,副总经理级高管人员年薪四种构成之间的关系是:(基本年薪+住房补贴):绩效年薪:奖励年薪=4:2:4。
第十条 基本年薪
副总经理级高管人员基本年薪原则上为总经理基本年薪的 60%-80%,一般在每年4月份调整,由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副总经理级高管员上一年度薪酬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员工上一年度整体常规调薪比例状况,提出各副总经理的年薪水平意见,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从调整当月起,副总经理级高管人员的基本年薪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住房补贴
副总经理级高管人员依法享受住房补贴,其金额为基本年薪的 13%。
第十二条 绩效年薪
副总经理级高管人员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和住房补贴为基础,根据月度绩效考核结果按月发放:
副总经理级高管人员绩效年薪=(基本年薪+住房补贴)×M1′(M1′为调节系数,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正常完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情况下的副总经理年薪构成比例适时调整)
副总经理级高管人员绩效月薪= 绩效年薪÷12×月度绩效考核等级
第十三条 奖励年薪
副总经理级高管人员奖励年薪包括 EVA 奖励年薪和 KPI 奖励年薪两部分,具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总经理 EVA 年薪的一定比例( M2′)、结合副总经理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副总经理级高管人员奖励年薪 = EVA奖励年薪+KPI奖励年薪,其中,EVA奖励年薪= 总经理 EVA年薪 × M2′× 年度考核系数(M2′为调节系数,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正常完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情况下的年薪构成比例、年初EVA预计值设定,适时调整)
KPI奖励年薪 = (基本年薪+住房补贴)× M1′/ 2 * 年度考核系数(M1′为调节系数,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正常完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情况下的副总经理年薪构成比例适时调整)
副总经理级高管人员奖励年薪的核定程序如下:
(一)每年年初,由公司战略管理部基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 BSC,从财务、客户、内部流程和学习成长四个维度中筛选 KPI 考核指标或行动方案作为各副总经理的年度考核目标,由总经理与各副总经理沟通确认并设置具体权重;
(二)若战略管理部根据各季度战略回顾会议对企业 BSC 进行调整,涉及各副总经理的年度考核指标值的修订,需由公司总经理重新确认和下达。
(三)次年年初,由各副总经理对其年度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再由战略管理部核定 KPI 指标与行动方案完成结果,由人力资源部提供年度360度考核分数结果;之后,由总经理审核确认各副总经理的年度考核总分数,原则上考核总分数排名居前 20%的副总经理对应年度考核系数为 1.1,其余为1.0。年度考核总分数计算方法如下: 考核总分数 = 年度KPI指标/行动方案考核分数×80% + 年度360 度考核分数×20%
(四)由公司董事会对各副总经理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审批,确定具体奖励年薪水平。
第四章 年薪的支付和管理
第十四条 总经理年薪的支付
1、基本年薪和住房补贴:总经理的基本年薪和住房补贴按月发放,列入企业当期成本。
2、绩效年薪和 EVA年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总经理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公司 EVA 完成情况,提出总经理年薪兑现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执行,列入次年的经营成本,总经理绩效年薪和EVA 年薪总额的 80%由公司直接支付给总经理,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绩效年薪和 EVA 年薪总额的 20%(税前)作为风险金,由公司转入指定帐户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总经理风险金的管理
公司为总经理建立风险金管理帐户,并按当年度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年度风险金的提取标准为总经理当年度绩效年薪和 EVA年薪总额的 20% (税前)。总经理任期内各年存入的风险金,原则上在第四年(含存入当年)返还第一年所提的风险金本息,其他年度风险金返还依此类推。
总经理正常离任,经审计在任职期间无重大经营责任的,存储的风险金本息一次性退还;如有重大经营责任,公司将视责任大小扣发其全部或部分存储的风险金。
第十六条 副总经理级高管人员年薪的支付
1、基本年薪和住房补贴:副总经理级高管人员基本年薪和住房补贴按月发放。
2、绩效年薪:副总经理级高管人员绩效年薪分 12个月根据绩效年薪、各月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3、奖励年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总经理EVA年薪的一定比例( M2′)、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奖励年薪于次年初一次性发放,列入次年的经营成本,副总经理奖励年薪(税前)的80%由公司直接支付给副总经理,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奖励年薪(税前)的 20%作为风险金,由公司转入指定帐户统一管理,并按当年度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七条 副总经理风险金管理账户
公司为副总经理级高管人员建立风险金管理账户,年度风险金的提取标准为副总经理级高管人员当年度奖励年薪总额的 20%(税前)。企业副总经理级高管人员任期内各年存入的风险金,原则上在第四年(含存入当年)返还第一年所提的风险金,其他年度风险金返还依此类推。
副总经理级高管人员正常离任,经审计在任职期间无重大经营责任的,存储的风险金本息一次性退还;如有重大经营责任,公司将视责任大小扣发其全部或部分存储的风险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高管人员依法享受各种基本社会保险,并按公司制度享受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及劳动保护等福利。
第十九条 外派高管人员按月度基本工资与绩效月薪之和的 50%享受外派补贴。
第二十条 高管人员任职不满一年,按实际任职期限核发年薪。
第二十一条 高管人员年薪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高管人员本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需设立特殊激励方式以吸引人才的,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内,公司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利益,形成稳定的经营者团队,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销售副总助理、各部门正副经理以及其他总经理(或董事长)认定可享受年薪制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基本年薪;
2、绩效年薪;
3、奖励年薪;
4、法定福利和保险;
5、特别福利保险计划;
6、总裁特别奖励或总经理特别奖励;
7、中高层经理人持股计划(另行规定)。
第二章: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本年薪(下限年薪):
1、以上年度实际年薪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60-70%作为本年度基本年薪,按月核发(见附表二);
2、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工作评价、劳动力市场价格、公司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
3、新聘(或新晋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公司现行标准进行核定;
4、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可以随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绩效年薪:
1、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年春节前一次性核发(见附表二);
2、任现职不满一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第三条:奖励年薪(年终奖金):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业绩和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标准为:
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60%—70%;
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50%—60%;
3、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40%—50%;
4、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30%—40%;
5、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20%—30%。
第四条:年薪制人员的奖励年薪,一律延期半年发放,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
1、违反公司政策、规定严重者;
2、辞职或辞退者;
3、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
4、其他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停发、缓发或减发的情况;
5、第三层以下(含第三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总经理,其他各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董事长。
第五条:总裁特别奖励,由董事长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总经理特别奖励,由总经理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
第六条:享受年薪制的人员,不享有加班工资。
第三章:福利保险
第一条:年薪制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保险,其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年薪制人员可享受特别福利保险,但公司若发生经济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事件,经董事会研究批准后,可停止支付。
第三条:终生健康险:
1、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核定,每任职满十二月,发放一年的终生健康险;
2、享受条件:任满一年,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者;
3、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万保额;
4、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万保额;
5、公司副总经理及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万保额;
6、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万保额;
7、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万保额;
第四条:国内外进修:
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任满一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中长期进修;
2、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任满一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短期进修;任满两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中长期进修;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必要者,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3、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任满两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短期或中长期进修;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必要者,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4、以上条件均为必要条件,是否执行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第五条:一次性退职金:
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 +实际任职年限/10)* 1.0
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 +实际任职年限/10)* 0.9
3、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 +实际任职年限/10)* 0.7
4、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 +实际任职年限/10)* 0.6
5、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 +实际任职年限/10)* 0.5
6、一次性退职金在任职期满后,一次性发放;
7、任职未符合上述期限规定要求,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等离任,且考核结果良好以上者,按实际任职年限核发退职金。
第六条:工作地在公司本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福利住房按公司原住房分配制度执行。
第七条:工作地在公司本部以外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福利住房:
1、任期满一届以上者,可享受福利住房;具体规定为:任期满一届,公司提供40%房款作为首付款;任期满两届,公司提供其余60%房款;该款项不直接发放给个人,由公司直接支付给房地产商。
2、购房标准:第三层经理人及以上(相当)为120平方米;第三层经理人以下(相当)为100平方米;
3、福利住房房价不得超过山东省中高档商品房平均房价。具体标准为:4000元/平方米。
4、以上标准为最高限额,所购住房低于购房标准者,剩余款项不发放给个人,超过购房标准者,超标部分房款自付。
5、福利住房产权归购房者个人,所有相关责任购房者自负。
6、住房福利计划自聘用之日开始生效,自任职满一届开始执行。
7、任期未满一届者,不享受此福利。
8、任职不满一届,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等离任,且考核结果良好以上者,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可以按实际任职年限进行核算。
9、任同一层次职务二届以上(不含)者不重复享受福利住房。
第八条:其他特别福利与保险计划,根据公司效益和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特殊福利计划的执行,以国家相关财税制度为依据列支。
第十条:因企业重组、并购等非个人因素造成职位丧失或职位下降者,根据任职年限按比例提前执行上述计划。
第十一条:对于公司目前中高层现职中,经考核不具备任职资格,但对企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者,如服从公司统一安排,离开现任职务,可以在本制度执行的同时,提前执行特别福利计划,同时,授予“企业功勋”光荣称号。具体标准将根据现职进行核定。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本规定自董事会核准、股东大会通过后颁布执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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