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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差报告制度
出差的员工要进行出差总结报告 的撰写,同时公司对于出差员工的管理,出差费用的报销等方面都会制定相关的制度。以下是出差报告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一、目的:明确出差流程,确定出差各项补贴标准,有效控制出差费用,规范出差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温州市力德实业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三、出差审批流程
1、公司人员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明确出差时间、地点及工作内容,经部门经理确认,部门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经分管副总审批即可;部门负责人出差,需由分管副总确认,总经理审批;副总出差由总经理签批。
2、若出差人员需要预支差旅费,必须持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经审批后方可借支。借款在1000元以下者,由分管副总签字,借款在1000元由以上者,须由总经理签字,总经理不在,可由分管副总代签。
3、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将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在出差途中,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出差地点和时间,应事先征得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同意,并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新的出差地部分差旅费不予报销,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4、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员工出差行程及出差时间,并进行有效监控。
四、差旅费报销标准
1、交通费
(1)依票据报销。出差人员以乘坐普通车、船、火车座票、硬卧为主,坐车时间超过8个小时者,可以乘坐上一级标准。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卧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需报总经理批准(外地需电话联系征得同意,返回后补办手续),否则超额费用自负。
(2)市内公车费:按出差补贴标准进行报销。
2、住宿费
(1)住宿费报销限于在该地停留两天或以上(指需要安排住宿),原则上要求当日返回;住宿费以实际住宿天数平均计算,超出部分自负。
(2)长期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在同一地方(或相邻)出差天数超过7天以上者,住宿标准下浮20%;
(3)多人出差,同性员工住宿标准下浮15%(异性员工住宿标准不变)。
3、通讯费:为便于公务联系,享有通讯费的员工手机一律不得擅自关机,否则不享有当日通讯费。
4、特殊情况报销标准
(1)赴外地开会(学习)者,若会议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已由主办单位统一开支,或支付的会议费中已包含伙食费、住宿费内容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费。
(2)出差人员若住宿费、伙食费及车旅费已由客户、公司业务相关单位支付的,不允许再以任何理由向公司报销,违者,一经查实,酌情处以1-2倍罚款。
(3)陪同领导(专指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出差、接待宾客、代表领导出席会议或参加活动按票据实报实销,但要在报销单上加以说明或附会议通知。
(4)出差超过6小时,不足24小时,按职务补贴/24小时*实际出差的时间;
(5)出差家乡无差旅补贴,仅报当日公交车费;
五、差旅费报销规定
1、出差人员差毕报销差旅费必须先到人力资源部确认考勤(即出差时间)后,方可到财务部凭《出差申请单》及票据根据财务制度 报销。
2、出差人员差毕,必须一周内向财务部门报销结帐,多退少补,不得拖帐,不足部分可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以财务审核日期为准,超过报销期限,要进行处罚,15日内(含)按出差费用金额20%扣除结帐,30日内(含)按出差费用金额30%扣除结帐,30日以上不予报销,并追回欠款。
3、差旅费报销单据要求单据齐全(指车票及住宿发票),粘贴整齐,分类有序,时间地点相符,其单据由出差人员所在部门经理负责核对,财务部审核,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4、如果报销项目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事后不予以报销。
5、审批责任:出差报销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审批或审核者把关不严造成差错,要首先追究审批者或审核者责任,并酌情处以差错部分1-2倍的罚款。
六、出差纪律
1、每次出差以车、船、机票的日期为准计算:员工出差于上午10:00前回公司所在地,下午必须回公司上班;于下午20:00前回公司所在地,次日上午必须回公司上班;于下午20:00—24:00回公司所在地,次日上午可晚2个小时上班。
七、附则
1、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若有异议或不完善之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2、本制度若有与以往制度相抵触之处,均以本制度为准。
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1 为规范公务出差流程,控制费用成本,提升出差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总部总经理除外)的出差管理。
3 制度内容
3.1 出差定义: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到异地办理事务;
3.2 出差申请审批:出差人员出差前须填写《出差申请单》(附件一),注明姓名、所属部门、出差地点,详细填写出差理由及出差期间的行程安排等,并报相关主管审批,分级审批规定如下: 3.2.1 总部二级专业部门总监(含)以下级别员工出差,应报直属上级主管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上一级主管审批;总部副总经理、一级职能中心总监、未设中心总监的二级专业部门总监出差应直接报总经理审批,并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3.2.2 区域总监、区域行政总监、区域商务总监出差,应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并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3.2.3 分公司行政总监(助理行政总监)、商务总监(助理商务总监)出差,应报区域总监或区域行政总监审批,未设区域总监或区域行政总监的,应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并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3.2.4 区域专业经理或区域专业协调人出差,应报区域总监或区域行政总监审批,未设区域总监或区域行政总监的,应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并报所在分公司人事部备案;
3.2.5 分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下级别员工出差,应报分公司行政总监审批,并报分公司人事部备案;
3.2.6 出差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凭《出差申请单》及《出差预算及审批单》(见公司财务类《费用管理办法》)在本人所在单位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3.3 出差考勤:
3.3.1 员工出差考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如无出差申请和出差报告者,可推定其缺勤或旷工,但需与该员工直接上级主管核实。员工出差计全勤,不计加班;
3.3.2 员工出差之前应持经审批的《出差申请单》到人事部门备案;
3.3.3 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确实证明者外,不得任意改变行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发生前述情况的应经相应出差审批人特批,予以追认。
3.4 出差报告:出差员工返回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认真填写《出差报告》,对出差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掌握的信息,应及时向出差申请审批人做出书面汇报。
3.5 费用报销:
3.5.1 所有发生费用均必须提供原始发票,票据若有遗失,或不符合规定者,由员工本人负责;
3.5.2 出差返回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出差报销手续,前次借款不清,在一个月内再次办理借款手续者,财务部将不予办理,如逾期一月尚未报销,由发放该员工薪资的公司从其下月度工资中扣发其借款。
3.6 出差补助最高标准:
3.6.1 员工出差应本着节约及高效的原则选择交通工具和住宿地。交通费、住宿费等报销补助标准见《CE-FA-307-[2015]0801-A 出差审批及报销标准一览表》;
3.6.2 凡超出最高费用标准发生的费用,除特殊原因并经过出差申请审批人的上一级行政负责人批准
外,应由员工本人承担;
3.6.3 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地出差,按实际发生交通费给予报销,特殊原因须经过出差申请审批人的上一级行政负责人批准。
3.7 总部、商务区、分公司员工公务往来费用承担划分标准
3.7.1 总部派人到商务区或分公司、商务区派人到总部或分公司、分公司派人到总部或商务区时,
3.7.1.1 所有费用均由主动派出方承担;
3.7.1.2 住宿及交通费用执行差旅费报销标准,超标自负;
3.7.2 总部要求商务区或分公司派人支援、商务区要求总部或分公司派人支援、分公司要求总部或商务区派人支援时,
3.7.2.1 所有费用均由要求支援方承担;
3.7.2.2 住宿及交通费用执行差旅费报销标准,超标自负;
3.7.3 跨区往来
3.7.3.1 原则上由申请支援方和主动派出方所在商务区或分公司承担费用;
3.7.3.2 跨区往来均需事先报本商务区区域总监或区域行政总监审批后执行;
3.7.4 区域专业经理或区域专业协调人到分公司的招待费用
3.7.4.1 区域专业经理或区域专业协调人到分公司所发生的招待费用由商务区所在分公司承担,标准不得超过25元/人/餐;
3.7.4.2 分公司垫付的实际支出,由区域专业经理或专业协调人在消费单上签字,否则由分公司承担;
3.7.4.3 分公司将有区域专业经理或区域专业协调人签字的费用单传真给商务区财务经理或商务区财务协调人;
3.7.4.4 商务区财务经理或商务区财务协调人在取得区域总监或区域行政总监签字后计入相应费用并做内部往来核算,未设区域总监或区域行政总监的商务区,可由区域专业经理或区域专业协调人所在分公司行政总监审核签字。
3.8 以上内容未涉及的事项,由总部行政部负责解释和提出处理办法。
4 生效时间: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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