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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参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
第四条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1、当日出差
出差当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门经理核准。
2、远途出差
由部门经理核准,报主管副总审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五条 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采用汽车出行,一般火车超过六个小时可以选择卧铺出行,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第三章 出差借款与报销
第六条 费用预算
坚持“先预算后开支”的费用控制制度。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费用进行预算,做出年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报财务部及总经理审批,并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超支,原则上不支出计划外费用,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审批。
第七款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帐不清,后款不借”。
(2)需借支的出差人员依据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填制借款单,财务部门收到经核签的出差申请及借款单时,需再对出差费用预算进行合理性测算,若认为合理则给予办理借支,若认为有不合理之处,可与申请人进行沟通,沟通后如未获共识则交付总(副)经理进行裁决。
(3)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并有总经理审批:
(4)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3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5)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参照出差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工资收入。
(6)借款金额原则上限制为:普通员工借款金额在1000~2000元,主管级以上员工金额在1000~3000以内,特殊用途超过5000元等特大金额应上报到主管副总标明原因审批。
第八条 报销程序及出差费用的报销
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按财务规范粘贴“差旅费报销单”→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核签字→ 财务部核实→总经理审批→财务领款报销。
出差人员需于出差返回三日内向财务部门提报经部门主管签核的该行次《差旅费报销单》、《出差报告》,财务部门依据相关财务规定进行初次审核,同时还需对费用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如未按规定期限提报者,财务部直接于最近期发放工资时扣减该员工所预支金额,且于日后报销时,按报销单所填金额90%予以报销。
第四章 差旅管理
第九条 出差申请与报告
1、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并注明出差路线、事由、计划及出差费用预算,经主管部门经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出差,否则出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部门经理对出差申请进行审批时,除须对申请人员填其出差目的及出差的时间安排进行审核外,还应对其所提出的出差费用预算进行合理性测算。
3、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
4、将出差申请表送至行政部留存、记录考勤。原则上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前的可以不来公司报到: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要来公司报到,特殊原因不来公司的必须有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5、出差返回时间(以机票、车票上的到达时间为准)在中午12点以前的要来公司报到:出差返回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行政部后可不来公司报到。
6、出差后须按《出差申请表》中拟定的时间、路线、拟计划拜访客户名录等事项开展出差工作。
7、销售人员出差后每天向销售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
8、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的,应打电话向公司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9、出差人员返回后均需提报《出差报告》,出差报告中需将本次出差的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出差目的达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等内容)做详细说明,同时该报告也是出差费用报销的依据之一。
10、出差报告的审核及审批:流程同出差申请。
11、出差结束后,应于3日之内提交出差报告,并到财务部费用报销。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将不予报销。
12、销售部门各驻外办事处业务人员,除财务审核环节外,在办事处内部需严格按前述内容执行,但与总部财务部门核销时,根据实际情况或根据财务部门的要求进行核销,并以财务部门的为准。
13、为强化出差费用管控及提升远途出差(本市以外)成本效益,远途出差人员在填具《差旅费报销单》时,必须与相对应的《出差申请表》上所载明的预算金额相接近,如高于预算金额10%或超过300元者,则必须提出说明并经部门经理核准后超出部分始得报销。
第十条 员工出差活动的监管
各部门经理对自己部门的员工出差活动负责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按月)开展检查,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
违规处罚标准:
1、员工出差未办理申请手续的,处罚责任人20—100元/次,期间产生的费用不得报销入账。
2、员工出差期间获得的信息未按规定整理,总结上报的,处罚责任人20—200元/次,获得的资料未按时办理归档手续的,处罚责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3、出差人员未按时办理费用报批手续并入账的,处罚20—200元/次,对超期报销的出差费用按90%报销入账。
4、出差费用报批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照作假部分的多少出发责任人,同时做假部分的费用不得入账,已入账的应进行剥离。
5、财务部门未按相关规定审核报销票据,存在违规的,处罚责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审核人承担。
第十一条 出差相关规定
1、本市出差:
1) 原则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报销任何费用和补助;
2) 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车的,出差之交通费用凭乘车票据实数报销,乘坐出租车需取得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
2、市外出差:
非业务人员原则上应当天往返,若确需住宿留驻,应取得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相关费用;业务人员则根据其《出差申请》进行相关时间安排;出差人员所乘交通工具及食宿标准具体按附件1的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经主管副总及以上级别批准后执行。
3、出旅费应据实填报,如发现有虚报不实者,除将所领出旅费追回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4、差旅费报销必须一次一清,上次不清下次不借,不能结清者,从当月工资中扣回,直至扣清。
5、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不得报支加班费或轮休,要保证每天工作8小时和一定的工作绩效,但重大节日(春节、元旦、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节)可酌情给以补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1、遵纪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从事危险活动;
4、不从事有损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动;
5、不谈论与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则和公司政策向违背的言论;
6、不给客户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难题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经部门经理批准,不得向客户借款;
8、不得接受客户的宴请和招待;
9、严禁挪用公司贷款。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改。
第十四条 附件
附件1 差旅费管理细则
附件2 出差申请表
附件3 借款单
附件4 差旅费报销单。
房地产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出差管理,更好地开展对外业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华美地产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公司综合支持部为员工出差管理的归口责任部门。
第二章 内容细则
第四条 员工因公出差应于出差前两日填写《出差申请单》,如因时间紧迫或人在外地未及办理申请,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第五条 出差申请一人一单,须填写出差人姓名、出差原因、目的地、出差天数以及乘坐何种交通工具,期望达到的目标等。
第六条 出差申请须经授权领导批准方视为有效,未经核准的出差,其费用不得报支。
第七条 差旅费预支
1、 出差前如有预支备用金需要,可于出差申请的同时申请差旅费预支款,其预支费用额度须经授权领导及会计审核后,方可到出纳处领取。
2、 预支款应于返回一周内结清,未于限期内结清者,公司有权自薪资中扣除。 第八条 出差人员应明确告知综合支持部助理出发时间及目的地,由综合支持部助理统一安排交通工具及订票事宜。
第九条 由出差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出差标准自行安排目的地的食宿、交通以及回程等事宜。
第十条 差旅费标准
1、 公司负责报销员工出差往返交通费用(两城市之间)。
2、 出差补助标准(单位:元/天/人) 出差地点 单人出差住宿费用
双人(同性)出差住宿费用
餐补 (小)交通费用
上海、广州、深圳 300 150 60 50 其他省会城市及大连、
青岛 180 90 50 40 天津二线级以下城市
3、 以上标准为出差补助的最高限额, 每日实际费用在标准之内的,根据费用发票实报实销;每日实际费用超过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
4、 如公司提供宿舍或交通工具的,必须使用,同时不再享有相应的补助。如需要包车,需经总经理审批,且在前台备案后方可执行,同时不再享有交通费用补助。
第十一条 差旅费报销
1、 出差人员应在返回公司一周内整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上相关票据,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授权领导审批,最后将授权领导审批合格后的全部票据一并提交财务部,进行报销。
2、 乘车不超过5小时的,不报销火车卧铺票,按硬座票价报销;乘坐动车组,只报二等席位;公司高层当乘车超过8个小时以上可乘坐飞机,只限经济舱;参加会议、培训的,凡会议费已包括食宿费用的,不报销费用,主办单位未提供住宿的,按规定报销;
3、 为便于审核,实报实销费用尽量自己结帐,避免代他人付款。
第十二条 出差期间因业务需要而花费的业务公关费用不在差旅费之列,公司视情况实报实销。
第十三条 员工趁出差之便,事先经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等部分的开支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等不予报销,同时其考勤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四条 出差边远地区报销标准由公司总经理特批。
第十五条 凡因特殊原因超出本规定标准所发生的费用,须在发生后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授权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通过当地招聘而在当地录用的人员及在录用工作地区有固定住所
或属录用地区户籍的人员均视同本地员工。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综合支持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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