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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员制度及补助
安徽省公务员出差补助标准
根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包干使用,不再报销与交通、通讯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二十二条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只能接受接待单位就近从简安排住宿。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经单位同意脱产学习的人员,学习一年以上的,由派出单位每人每天补助12元;学习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含一年),由派出单位每人每天补助15元。
营销员出差补助和薪资待遇规定
1、出差借款
1.2 营销员出差应填写出差“借款凭据”,并按规定程度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并汇入专用银行卡。规定每次借款额度壹仟元(特殊除外),下次借款要与内管员联系,确定行程报经理审批后,经财务汇入专用银行卡。
1.3 营销员出差返回后,填写详细的“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2、营销员差旅费报销标准。
2.1 营销员出差分 “长途”和 “短途”,即当天能往返的为 “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 “长途”。
2.2出差补助费报销标准:(元/人/天)
2.3.1 营销员短途出差视同出勤,短途出差因超出工作时间不能回厂用餐的,中、晚餐一律按8元/餐补贴,经理级按12元/餐标准补贴。2.3 出差伙食标准
2.4 营销员出差交通报销标准
2.4.1营销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正职经理及以上领导可乘坐火车的硬卧或软座和汽车;营销员乘坐汽车或火车软座,长途过夜者可乘座火车的硬卧或汽车卧铺。如果超出标准必需报总经理审批。
2.4.2营销员长途出差交通费,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陆路交通费可实报实销;经理级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需经部门正职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3、营销员费用报销规定:
3.1 住宿费,伙食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节约归已。(如因特殊情况其他人员超标报部门经理签署意见,经理级超标报总经理批准报销)。
3.2 伙食费按规定标准领取,不得报销与此相关的费用。
3.3 营销人员的外出通讯费用补贴是5元/每天,以业绩为依据,最高补贴200元/月。
3.4 公关费用由领导核定并填写客餐报销单,以业绩为依据,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5 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补助。
3.6 长途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用时,则可按住宿标准的50%领住宿补助。(长途过夜座硬卧或卧铺者不得享受此规定)
3.7 营销员出差返回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3.8假票据、不符合规则的票据或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3.9 财务部有权对有异议的出差费用向营销员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核。
4、营销员的薪资待遇:
4.1依据工作年限和工作能力.营销员的底薪为1000—1500元/月, 没有出差计划时,要在公司正常出勤,享受一周6天工作制,周末要轮流值班,接听业务电话。出差时要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经批准后办好手续方可离开公司.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要保证每天工作8小时和一定的工作绩效。
4.2 营销员的人均销售额度为12-15万元/月销售量,提成率为纯利润的8%或销售额度的1%,超出规定额度的部分,以一万元为计算单位,超出部分提成率为纯利润的10%或销售额度的1.5%.(提成率是以销售产品的回款额度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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