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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应急职责制度
一、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研究决定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策略,统一领导和指挥辖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部署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卫生院,由卫生院院长x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中心卫生院抽调xx-xxx、xx-xxx同志为成员,负责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并具体负责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职责
1、指定1-2名专专职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符合工作需要(有专线电话、传真、网络等),工作人员熟知工作职责,工作记录完备。
2、与县卫生局应急办、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本级多部门和110、消-防-队、交通安全等专业机构之间建立信息互通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3、按照要求组建卫生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制定本单位卫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或行动方案,种类与单位基本职责相适应。
4、按要求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能有效开展和事件相关病例的上报工作。网络直报覆盖率100%,且设备设施运转良好。
5、按照要求开展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设立规范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有效开展疾病监测工作。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能及时高效承担现场救治、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7、在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中,能有效开展心理援助和健康教育工作。
8、重大活动期间,能有效完成医疗救治工作
三、各类卫生应急人员职责
1、信息报告员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规定要求,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3)、严格按照原卫生部《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安徽省《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2011版)》要求开展信息报告工作。
(4)、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应急联动中充分发挥其作用。
2、网络直报人员职责
(1)依法进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网络报告和管理。应急状态下网络直报人员根据需要随时做好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的网络直报工作。
(2)网络直报人员收到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相关信息报告后,认真核对有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网络直报内容进行审核和订正。
(3)做好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动态监控,及时识别传染病暴发苗头。
(4)定期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相关科室反馈。按上级要求完成专题分析报告。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5)根据要求按时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单位编码、地区编码等基础信息进行维护。
(6)认真接受上级的培训,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辖区内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培训和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技术指导,参与辖区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检查考核。
3、疫情值班人员职责
(1)认真落实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确保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流通渠道通畅。
(2)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接-班。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脱岗、离岗,若因故迟到或早退,必须与接-班人员做好沟通,保证不空岗。
(3)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首先应问清并记录报告人的姓名、可靠联系电话、单位及详细地址,详细记录事件涉及人数、症状、出事地点、就诊医院及病区、可疑致病原因或中毒物品或疑似诊断。立即向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接报信息。
(4)接到疫情举报电话,应首先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电话核实,并根据情况给予恰当处理。
(5)根据需要,按领导的指示及时报告或联系相关应急科室和工作人员。
(6)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设施、设备和物品,保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和环境整洁。
(7)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准确、详细、清晰地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内容包括疫情报告情况、处理情况、待办事项,值班室设施、设备,物品完好情况等。
4、现场流调人员职责
(1)积极参加应急培训和演练,掌握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和方法。
(2)做好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的应急准备工作。
(3)随时待命,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调任务安排立即做出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现场调查处置过程中,服从指挥,积极配合和协助其它部门开展相应的处置工作。
(4)在现场指挥部门统一领导下,迅速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同时根据现场危害源、危害途径以及危害因素的特征,提出相应的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
(5)及时对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进行效果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和修订应急处置措施。
(6)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反馈调查处置的进展;结束后,就突发事件的原因、流行病特征、所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及其效果评价、以及今后的工作建议等方面,及时进行分析与总结。
5、消杀人员职责
(1)积极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培训和演练,熟练掌握相关消杀技术。
(2)加强对消杀药械的储备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药械及检测工具,保证消杀药械可以随时调用。
(3)出发前,应检查所需的消杀器械、消毒剂、防护用品,做好准备工作。
(4)到达疫点后,按照技术方案或规范开展消毒、杀虫或灭鼠工作,指导居民搞好环境卫生。
(5)在消杀过程中,不得吸烟、进食,不得随便走出消毒区域。
(6)在现场消杀处理后,对携回的污染衣物应立即分类进行最终消毒。
(7)清点所消耗的药品器械,及时整修和补充。
(8)及时填写消毒工作记录。
6、后勤保障人员职责
(1)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年度物资计划,积极做好各类应急物资、药品和试剂的储备,并按相关要求妥善保管。
(2)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保证物资、药品、试剂的及时供应。
(3)保证车辆的随时待命和及时调度。
(4)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年度工作预算,确保卫生应急工作经费需要。
7、应急检测人员职责
(1)学习应急检测业务,熟练掌握各种快速检测方法,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检测。
(2)负责突发疫情检测试剂器材准备,保证有足量的个人防护设备、采样器材、检测试剂耗材储备并及时补充,确认检测试剂在有效期内。
(3)负责突发疫情相关检测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4)保持通讯通畅,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实验室,根据疫情需要参加现场采样工作。
(5)做好标本的登记、收样、保存工作,保证样品流转无差错,样品质量不改变,感染性物质无外泄。
(6)检测快速、准确,及时报告。遵守保密制度,不违规泄漏相关检测结果。实验过程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相关规定,确保生物安全。
(7)做好实验后消毒工作,按照有关标准处理废弃物
8、健康教育人员职责
(1)及时了解国内外应急健康教育发展动态,积极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培训和演练,熟练掌握相关卫生宣传技能。
(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与大众传媒密切合作,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媒渠道,加强针对性的卫生应急宣传与教育,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参与设计编印卫生宣传材料。
(4)坚持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在日常健康教育工作中普及应急健康知识、技能。
×××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
应急工作制度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为及时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保证事件报告工作的质量和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件危害扩散、蔓延,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萧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件的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二)、 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县卫生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县疾控中心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
(三)、报告内容
1、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执行。
2、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一)、应急物资的储备原则及要求
1、坚持“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工作原则,建立科学、经济、有效的应急物资储备和运行机制,确保应急物资计划、采购、储备、调用、补充等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2、严格执行三分四定原则。即将应急物资储备分为携带物资、前运物资、留守物资三类,实行定人、定位、定车、定量进行管理。
3、根据应急物资特性和应急需求,统一规划,实行实物储备、计划储备、资金储备和信息储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储备,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补充。
4、应急物资由县政府统一采购,对不便管理、效期短或不能及时从市场上购买的物资,应与企业签订储备合同,随时调用。如含氯的消毒药品。
5、做好经常使用的卫生应急物资和稀缺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包括个人防护用品、食物、职业中毒特效解毒药品、疾病特异性诊断试剂等,以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可以立即调用。
6、完善网络平台。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在需要的时候能迅速的检索所用物资的生产、供应信息。
(二)、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
1、应急物资必须详细填写入库清单,经验收后统一入库保管。建立专帐,确定专人管理。
2、经检验合格的应急物资,实行分区、分类存放和定位管理。根据库房,货棚和露天堆场的条件、将库房分成若干个区,按照物资的不同属性,将储存物资分成若干个大类,对每一类物资,根据其保管要求和仓储设施条件,确定具体存放区。为方便抢修,减少人为差错,对应急物资进行编号定位,把库房、货架、层次、货位四者统一编号,建立物资存放保管目录,提高应急物资存取效率。
3、应急物资妥善保管,以保护物资的质量。储备物资苫盖和衬垫是保护物资使用价值的基本措施,物资堆放前必须垫好垛底,物资堆码后,为防止受到雨、雪、雾的侵蚀和日光曝晒,应及时进行苫盖作业。
4、加强应急物资管理,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检查人员每月要定期检查一次应急物资和工具的情况,发现缺少和不能使用的要及时补充和更新。
三、卫生应急工作奖惩制度
为切实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有力有效开展,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同时,所在单位可给予个人表彰奖励。
1、受到县卫生局通报表彰的单位,可给予参与工作人员一次性奖励500元;
2、受到、县政府和市卫生局通报表彰的单位,可给予参与工作人员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受到、市政府和省级卫生部门通报表彰的,可给予参与工作人员一次性奖励2000元;
4、受到、省政府和国家卫计委通报表彰的,可给予参与工作人员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二)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发现的渎职行为进行处罚。
1、不服从组织安排,拒不参加事件处置工作按严重违纪处理,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降级或撤职等处理;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2、不遵守统一行动安排的时间,造成处置工作集体延误的,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等处理;
3、对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的其他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卫生应急工作人员保险、津贴补助制度
为切实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有力有效开展,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落实相关补助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一)、依法为卫生应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由各单位负责落实。
(二)、卫生津贴补助: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文件精神落实一类津贴补助标准。
(三)、应急处置补助:鉴于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加班和误餐,并具有风险性,故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补助,按照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由所在单位从业务经费中列支发放。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补助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四)、落实抚恤政策: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致病、致残的人员应予及时、有效的救治,参照因公致病、致残、工伤等标准执行;造成死亡的按照有关抚恤政策对家庭进行补助。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卫生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在我镇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领导
1、成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由镇政府分管卫生的副镇长任组长,镇卫生院、第一社区、第二社区、第三社区卫生院负责人任副组长,宣传、纪委、派出所、财政所、广播站、学校、安监办、爱卫会和各村(社区)等负责人任成员。负责领导漕河镇辖区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医疗卫生救援和上级安排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组织协调各部门高效、有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各种应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2、成立医疗卫生救护小组
由卫生院分管医疗副院长任组长,医务科、护理部、行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急诊科、护士站、内科、外科、儿科、妇科主任为成员。负责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伤病员的救治和转送工作。
3:成立卫生防疫小组
由卫生院分管防疫副院长任组长,公共卫生科主任任副组长,防疫保健科和公共卫生科的人员为成员,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收集资料;向群众宣传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防治措施和健康教育;负责各种疫情的报告、流调、监测、消杀灭工作。
4、成立后勤保障应急小组
由卫生院分管后勤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行政办公室、总务科、财务科主任任副组长,保卫科、救护车队、财务科、办公室人员为成员。负责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相关人员、物资、药品等的储备、调拨等应急供应;负责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紧急用车和各种应急工作的协调与沟通。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原则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
2、及时报告原则
在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调查与控制并举原则
坚持调查和控制并举的原则,尽快查明传播途径及主要危险因素,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4、分工合作、联防联控原则
在政府的领导下,乡镇卫生院负责积极救治、转运患者并开展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配合卫生监督局收集有关证据,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
5、信息互通、及时发布原则
对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置的相关信息,建立快速上报渠道。及时公布事件有关信息,传达政府对群众的关心,正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四、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经国家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论证,出现危害严重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呈快速扩散趋势。
2、重大事件(Ⅱ级)
经省级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论证,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波及到2个以上县(市)行政区域,并呈扩散趋势。
3、较大事件(Ⅲ级)
经县(市)级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论证,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危害严重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五、应急响应
1、较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响应
应急防控现场指挥部负责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响应
按照上级主管机构统一指挥和指导,联合开展疫情处置和防控措施的落实。
六、监测与报告
1、监测
在县疾控中心指导下,建立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组成的监测网络,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资料进行收集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估,早期发现不明原因疾病。
2、报告
卫生机构为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后,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上级报告。
七、现场控制措施
1、无传染性的不明原因疾病
(1)、积极救治病人,减少死亡。
(2)、对共同暴露者进行医学观察,一旦发现符合本次事件病例定义的病人,立即开展临床救治。
(3)、移除可疑致病源。如怀疑为食物中毒,应立即封存可疑食物和制作原料;职业中毒应立即关闭作业场所;怀疑为过敏性、放射性的,应立即采取措施移除可疑的过敏原、放射源。
(4)、尽快疏散可能继续受致病源威胁的群众。
(5)、在对易感者采取有针对性保护措施时,应优先考虑高危人群。
(6)、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自我保护意识。
2、有传染性的不明原因疾病
(1)、现场处置人员进入疫区时,应采取保护性预防措施。
(2)、按照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隔离病房要求,隔离治疗患者。
(3)、如果有暴发或者扩散的可能,符合封锁标准的,要向当地政府提出封锁建议。
(4)、对病人家属和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严格实施消毒措施。
(6)、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自我保护意识。
八、事件终止及评估
1、事件终止
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卫生部报告。
较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省报告。
2、评估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终止后,要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社会心理评估。总结经验、发现调查中存在的不足,提高以后类似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提供有益的经验。
九、保障
1、技术保障
建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医疗卫生队伍,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物资储备
建立处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物资、医药器械和药品储备。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疫苗、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和设施。
3、经费保障
合理安排处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所需资金,保证医疗救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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