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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所责任考核制度
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和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保障卫生监督管理的正确有效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主要考核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管理权限,把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卫生监督执法责任落实到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科室和执法人员,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并进行监督考评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卫生监督执法各科室、基层卫生执法队。
第四条 实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建立卫生监督执法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改善和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社会效果。
第五条 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和奖惩应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突出重点、客观公正、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六条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各执法科室、队负责和执法人员各负其责的卫生监督执法责任体系。
第七条 局稽查科对本局各科室、队实施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考核
第八条 考核工作由我局行政首长负责,局稽查科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 局稽查科要按要求对本单位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的考核。
第十条 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考核结果,要纳入我局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卫生监督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和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两个方面,考核实行百分制进行。
(一)卫生监督执法机关、科室和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20分)
1.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情况(5分);
2.法定职责分解情况(5分);
3.执法程序流程图(5分);
4.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公示制度、培训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过错追究制度、评议考核制度等,占5分)。
(二)卫生监督执法机关、科室和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80分)
1.领导重视情况(研究执法工作会议、签订责任状等,占5分);
2.法律、法规宣传情况(大型活动宣传情况、日常工作宣传情况、法制宣传稿件采用情况,占5分);
3.法律、法规及规章培训情况(对执法人员培训情况、对管理相对人培训情况,占5分);
4.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情况及准确率(包括审批的件数、批准率与驳回率等,占10分);
5.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公示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分);
6.卫生行政处罚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处罚案件数量、处罚种类、罚没数量及上缴、准确率、执法程序、文书等情况,占15分);
7.行政性收费情况(5分);
8.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5分);
9.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情况(5分);
10.行政执法过错追究情况(10分);
11.执法人员廉政情况(5分);
12.案卷归档情况(5分)。
第十二条 考核方法
局稽查科每年对各科室、基层卫生执法队进行考核评议第三章
第三章奖惩
第十三条 经过考核,对在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中取得良好成绩的科室和基层卫生执法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评选执法先进个人。
第十四条 对没有实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或者执行不力、产生不良后果的科室、队,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十五条 没有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科室、队和执法人员,不能评为任何形式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十六条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
(二)以言代法,随意解释,有法不依;
(三)索贿受贿,以权谋私;
(四)隐瞒伪造证据,执-法-犯-法;
(五)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七)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八)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卫生监督协管项目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检查与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日常监督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卫生监督协管绩效考核与经费兑现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所。
三、考核机构
由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协管领导组进行考核,呈报县卫生局公共卫生项目考核组抽检复核。
四、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考核项目占分比值:组织保障(17);组织管理(22);实施效果:督导检查(37)、信息报送(6)、举报投诉(10);经费使用(8)总分为100分。
考核的档次:考核结果分三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90—80分为合格,低于80分进行整改,二次验收不合格不予兑现经费。
考核标准:见附表《万荣县公共卫生监督协管乡镇考核标准》
五、考核组织
考核采取日常监督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方式。卫生监督所项目考核组每季度开展对各乡镇卫生院项目检查督导,半年及全年进行两次综合评估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兑现项目经费;各乡镇卫生院、每月对各村卫生室开展工作督查,半年及全年对各村卫生室、进行两次综合评估考核,接受县项目考核组对卫生监督协管项目考核的抽查复核。主要步骤:
1、查阅资料,听取汇报。查阅乡镇卫生院的协管机构、制度、计划、总结、统计报表、分户档案、影像等资料;听取单位领导、协管员、被监督单位社会等方方面面意见和建议。
2、随机抽查,现场考核。对被监督单位分类分户,按照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检查对象,查验有无证照;档案资料、文书制作、信息报送、案件转交、举报投诉、应急处置等方面工作情况。
六、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全额兑现各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与项目下拨经费挂钩,考核合格,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按项目总经费全额下拨;考核不合格,得分低于80分(不包括80分)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达标后予按项目总经费的90%拨款,如整改仍不达标的不予拨付,并取消其下年度项目工作服务资格。对考核优秀,得分90分以上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并酌情予以奖励,并呈报县卫生局公共卫生股备案。考核结果以通报形式进行公布。
七、监督管理
在公共卫生监督协管项目领导组的领导下,在县公共卫生项目股的监管下进行,在日常监督考核与定期考核中,发现项目实施单位以及工作人员责任心差、工作能力差、任务完成差、甚至有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经费的,或者有违反卫生监督员五条禁令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提供公共卫生监督协管资格,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解聘,撤销相关单位责任人职务等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违法乱纪、以权谋私,触犯刑律的,报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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