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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所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监督所车辆管理,保障监督用车的需要,提高后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车辆合理有序的使用及管理,现制订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管理规定
(一)车辆由综合科负责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派车规定实施派车任务。
(二)车辆每天必须回所存放,未经所领导许可,不得开回家或非因公在外过夜。发现违反此规定的,对当事驾驶员进行处罚,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的,由当事驾驶员负责;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三)加强对车辆日常维护的管理,落实每日三检制度及周、月查制度。
(四)加强对车辆内外卫生的管理,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五)加强安全行车的管理工作,落实每月安全例会制度,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及时维修,杜绝交通事故发生。
(六)车辆应固定专人使用及保管,未经批准严禁调换。
二、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一)车辆应按规定定期做好保养。
(二)维修车辆必须到指定汽车修理厂维修。
(三)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由驾驶员填写报修单,综合科科长审核故障后,经分管所长批准,报所长后进行车辆维修。
(四)驾驶员对维修车辆,应认真检查验收,并由综合科科长审核后方可对维修费用报销。
三、派车管理规定
(一)科室用车计划经科长批准后,提前一天向综合科提供本科室用车计划。
(二)综合科负责派车的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科室用车计划提前一天安排用车,并将派车情况通知驾驶员及用车科室。
(三)用车科室出车前需要到综合科填写派车单,并注明用车的详细地点及时间,经科长签字后,按照综合科安排车辆,将派车单交驾驶员实施用车。
(四)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派车单说明的派车时间出车,用车科室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派车单说明时间出车应说明情况,综合科改派其他科室用车。
(五)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外,逢周六、日及节假日加班科室用车,需经分管所长同意后,由综合科安排派车。
(六)用车科室在完成一次用车工作后,由驾驶员人员填写完公里数及收车时间后,用车科室工作人员应在派车单上签字。
(七)三公里内的非监督执法工作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报分管所长批准。)
(八)外埠用车需经所长批准。
(九)非工作用车必须由所长或分管所长批准,驾驶员不得随意答应。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给予有关人员和驾驶员经济处罚。造成违章和交通事故的,一切损失由当事科室和驾驶员负责。
(十)遇有恶劣天气如雾、雨、雪天气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整安排出车。
四、专职、兼职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有关知识,确保交通安全无事故发生。
(二)严格按照监督所车辆管理制度各项条款,实施出车任务。做到无派车单不出车,杜绝违章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驾驶员出车前,认真做好车辆“三检”工作,确保车容、车貌整洁,各项安全设施、车辆性能正常有效。
(四)爱护车辆,外出工作时,应将车辆妥善存放,防止车辆丢失、损坏及火灾事故发生。
(五)驾驶员违章行车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罚款费用自负。
(六)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生全责、次责或免责情况的交通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交通安全奖罚规定
(一)专、兼职驾驶员一年内无严重违法、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给予一次性安全奖励;如存在严重违法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无奖励。
(二)专、兼职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被处以罚款的,由个人承担。
(三)因个人行为造成严重交通事故或违反所规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保险公司赔付额以外的款项由当事人承担。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下列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办公室人员妥善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4、车辆进行加油需经财务人员负责登记,领导签字;每月驾驶员需准确上报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公布。
5、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领导提出申请,由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必须经领导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月底由驾驶员本人汇总填写当月出车报表,作为核销油料等费用的依据。
4.设立车辆调派运行公示栏,公布每日车辆运行安排情况,接受监督。
5、办公室各工作人员如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领导提出申请,报经领导同意后,由领导负责安排。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6、 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7、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驾驶员的劳动。用车人员和驾驶员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三、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驾驶人员岗位要求)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2、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5. 公车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负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的10%。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四、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按时组织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控制支出,节约开支。
3.。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事先应征得车管人员和领导同意,然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并随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4、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五、相关费用报销
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保险费、养路费每年报销一次,路桥费、泊车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财务人员根据出车记录复核,经领导签字验核方可报销。
2.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收费清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销。
3.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
六、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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